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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丁語:casus,英語:case),格位,狹義上稱為語法格,在格語法中稱為表層格,是名詞、代詞、分詞、數詞或形容詞等詞類當中,反映其在短語、從句或句子中所起語法功能的一種特定語法範疇,會使詞發生相應不等的屈折變化。隨着語言逐步演變,格會發生合併(如古希臘語裏方位格和與格合併),這種現象稱為語形融合[1]。在更正式的定義裏面,語法格是「一種根據獨立名詞成分與中心詞的關係類型,標記這些名詞成分的系統」[2]:p.1,故語法格是一種詞法學上的概念(詞法格),應當跟語義學上的語義格(也稱語義角色、題元角色)區分開來。如拉丁語裏數個語義格可以共用一個語法格。擁有語法格的語言通常語序較為自由,且其語序不表示語義格。
常見的格包括主格、賓格、與格和屬格。此外,一些語言擁有龐大的格系統,如古希臘語、亞美尼亞語、阿薩姆語、巴斯克語、德語、冰島語、拉丁語、梵語、泰米爾語、藏語,波羅的-斯拉夫語族、高加索語系的大部分語言,突厥語族和烏拉爾語系等,它們的格系統涵蓋了名詞、代詞、限定詞等眾多詞類,通常通過添加後綴實現。不同語言有不等數量的格:世界語有2個,德語和冰島語有4個,羅馬尼亞語有5個,拉丁語、俄語和土耳其語至少有6個,亞美尼亞語、捷克語、拉脫維亞語、立陶宛語、波蘭語、塞爾維亞-克羅地亞語和烏克蘭語有7個,梵語和泰米爾語有8個,愛沙尼亞語有14個,芬蘭語有15個,匈牙利語有18個,而高加索語系的采茲語(Tsez language)甚至擁有64個格。
現代漢語的所有詞類都不會發生屈折變化[3],所以在嚴格的語法格角度來看,漢語沒有格系統(已在發展過程中退化消失)。而現代英語已經丟失了大部分的格系統,僅在人稱代詞主格(I, you, he, she, it, we, they, who, whoever)、賓格(me, you, him, her, it, us, them, whom, whomever)和屬格(my, mine; your, yours; his; her, hers; its; our, ours; their, theirs; whose; whosever[4])中保留了簡化形式,如 I kicked him 或 He cheated on me。在格較少的語言裏面,很多格關係是通過介詞來實現的,如英語的介詞短語 (kick) with (his) foot 或中文的「用腳(踢)」,在俄語裏面就用「腳」的工具格 (удар) ногой 表示,而在古希臘語裏面則將 πούς 連同定冠詞一起變為與格τῷ ποδί。
一般認為古希臘人對自己語言中的名詞形式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否真的具有語法格的概念則無從推斷。語法格首先被斯多葛學派和逍遙學派的一些哲學家所提出[5][6],格在古希臘語中作 πτῶσις (ptōsis),源自原始印歐語詞根 *ḱad-[7],意為「倒」,與表示原形的「豎直」(ὄνομα 或 ῥῆμα)相對。最初在亞里士多德的定義裏面,πτῶσις 可以用於任何派生、屈折形態,故不僅用於名詞變形,也可用於動詞,乃至形容詞和副詞的變形。[8]πτῶσις 的拉丁語譯語即 casus(其動詞為 cadere),是英語 case 的詞源。
基本的格名稱也大多發源於古希臘。語法格的概念後來又被亞歷山太學派的語言學家薩莫色雷斯的阿里斯塔庫斯所採用,他總結了古希臘語當中的5個格,其學生狄俄尼索斯·特拉克斯為這些格命了名。[9][5]以此為基礎,古羅馬文法學家勒密烏斯·帕萊蒙在公元1世紀前後為拉丁語的格命了名,這些拉丁語的格名稱成為現代西方語言學中格術語的來源。這樣的命名方式,使得格名稱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在印歐語中常見的語義。
古希臘-羅馬以外,公元前4世紀的梵文文法學家波你尼也曾在其著作《八篇書》(Aṣṭādhyāyī)中對梵語的7個格進行編號分類。[11]
格(語法格)是一種特定的語法範疇,是用來標記句子的論元(Arguement)與中心詞(Head)之間的關係類型的屈折系統[2]:p.1。中心詞即謂語,論元即與中心詞相關的獨立名詞成分,其狀態為中心詞所陳述。
在很多語言中,論元與動詞、助動詞具有格的一致性,兩者一同發生曲折變化。例如,在英語中,be 的屈折形態會與主格代詞保持一致。
語法格的定義並不涉及到論元的語義角色,所以格僅僅是一種詞法學上的概念,如主格和賓格不一定對應語義格上的施事和受事,故應當將它跟語義學上的語義格區分開來。以日語為例,在主動句和被動句當中,其語法格有升降,語義格和語法格是錯位的。主動句當中主格擁有施事,但被動句當中主格擁有受事。
a. | 太郎が | 次郎を | 殴った |
語法格: | 主格 (が) | 賓格 (を) | 中心詞-過去時 |
語義格: | 施事 | 受事 |
b. | 次郎が | 太郎に | 殴られた |
語法格: | 主格 (が) | 斜/與格 (に) | 中心詞-被動態-過去時 |
語義格: | 受事 | 施事 |
最早區分語法格和語義格的是梵文文法學家波你尼,他將梵文中的語義格體系稱為 कारक (kāraka),意為「行為者」,波你尼定義了6種 kāraka。[11]
c. | 太郎には | 弟が | いる |
語法格: | 與格 (に) | 主格 (が) | 中心詞 |
語義格: | 領事 | 客事 | |
信息結構: | 主題 (は) | 非話題成分 |
主語可以有很多種定義,直觀上經常和主格等同。但狹義的主語更聚焦於論元與謂語的語法關係,而不僅僅是屈折形態。主語不一定是主格(が),也可以是與格,例如與格主語句[13]:
與格主語句(中性主語) | ||||
d. | 田中先生には | 英語が | よく | お分かりにならない |
語法格: | 與格 (に) | 主格 (が) | 中心詞-尊敬語-否定 | |
語義格: | 感事 | 刺激 | ||
信息結構: | 主題 (は) | 非話題成分 | ||
語法結構: | 主語 (受尊敬者) | 非主語 | 狀語 | 謂語 |
語法格與語義格存在配列關係,一部分的格,包括常見的主格和賓格,其命名和涵義與它所配列的語義格相關。依據及物動詞的施事論元(Agent,簡稱A)和受事論元(Patient,簡稱P),以及不及物動詞中充當主語的變元(Subject,簡稱S)的之間語法格的組合,可以把語言分為以下的類型:
印歐語系屬於屈折語,其語言都有格變化。一般認為,原始印歐語具有如下的格:
即使在古代,印歐語中完全具備這7到8個格的語言也不多,例如拉丁語有5~7個格、古希臘語更只有5個格、波蘭語還保留了6~7種格,而梵語則全保留了8個格。
現代印歐語的發展趨勢是減少格的變化,取而代之的是多用介詞和語序表達格的意義。如現代印歐語的羅曼語族雖然是從具備6個格的拉丁語演化而來,但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等語種均已經放棄名詞的格變化,改由介詞和語序表達格的涵義。現代印歐語的日耳曼語族也大部分放棄了格變化。例如英語,名詞只剩下賓格與屬格的區別,這樣做的直接後果是,語序和介詞在英語中非常重要,但英語的語法規卻變得非常簡單明瞭。斯拉夫語族一般仍具有更複雜的格變化,較為罕見的是保加利亞語和馬其頓語,這兩種語言基本上放棄了格變化,從綜合語演變至分析語。印度-伊朗語族當中,波斯語和法語一樣,徹底放棄了名詞的變格。
現代印歐語仍具有原始印歐語的全部7個格的語言不多,一般都是斯拉夫語族的相對較小的語言,如塞爾維亞語、克羅地亞語、波蘭語、捷克語、烏克蘭語等。這些語言的語法功能幾乎完全由靜詞變格與動詞變位體系承擔,它們是高度屈折語,也是綜合語。俄語具有6個格,它也是高度屈折語和綜合語。而日耳曼語族中仍將格變化作為語法重要手段的語言有德語和冰島語以及荷蘭語。它們各保留了4個格,因此處於綜合語到分析語的過渡階段中。荷蘭語則保留有部分變格,常見於古老的語句或者詞性用法,但大部分變格已經放棄。羅曼語族的大部分語言都已經放棄格變化,唯有羅馬尼亞語,因為長期受斯拉夫語言的包圍,保留了5個格。除此以外保留格變化的典型現代印歐語還有:現代希臘語、阿爾巴尼亞語、普什圖語等等。
印歐語的格的語法特點在於:印歐語的格不是單獨存在,而是與「性」、「數」等語法範疇同時存在的。這就導致印歐語的變格系統比阿爾泰語發音更加簡便,但語法規則複雜得多。這正是屈折語之於黏着語的區別。
黏着語變格詞尾只表示格,不涉性、數等語法範疇,與屈折語有別,但黏着語與屈折語都有綜合語特徵,具有屈折變化。如阿爾泰語系,其所有語言均依賴格系統,所以阿爾泰語的格數甚多,如突厥語族有9個左右,而通古斯語族有6個左右,維吾爾語通常認為具有9個格,滿語具有6個格,韓語具有8個格。同屬黏着語的芬蘭語(烏拉爾語系),具有15個格,南美安第斯山區印第安所使用的克丘亞語則有19個格,而匈牙利語(烏拉爾語系),則有20格以上。
漢藏語系中的漢語諸方言大都屬於孤立語,沒有格變化,其功能由語序及介詞表示。典型如現代漢語,「我打你」和「你打我」這兩句的語義區別,完全依靠語序表達,「我」和「你」都不會發生任何形態變化。而有格變化的語言則相反,如德語的 Ich schlage dich 與 Dich schlage ich 這兩句,語義沒有任何區別,因為代詞的格沒有變化。如果要表達「你打我」,德語必須以變格變位表示:Du schlägst mich.
但漢藏語系藏緬語族的語言則例外。以藏語為代表的這類語言,有豐富而複雜的格變化,語法涵義也是由名詞的變格和動詞詞尾來體現的,語序和介詞的意義並不大。因為漢藏語言的同源關係,有觀點認為早期的漢語也是一種有格變化的語言。[18][19]
格有一種大致的等級傾向,主格、賓格等格最為常見,其下次之。如果某種語言缺乏其中一個格,那麼該格以下所有的格也很可能都不存在。[2]:p.89
有一些例外,如中部德語的科隆語和盧森堡語具有與格但不具有屬格。愛爾蘭語名詞的主格和賓格已經完全脫落,但在某些構式里還分佈着與格和方位格,而屬格和呼格仍被保留着。在旁遮普語裏面,賓格、屬格和與格都被合併到斜格,但仍保留着呼格、方位格和奪格。古英語具有工具格,但沒有方位格和前置格。
在大多數情況下[2],格只會被標記在名詞短語的中心詞(名詞)上,例如土耳其語、蒙古語、克丘亞語,達羅毗荼語系、印度-雅利安語支和巴布亞諸語言等。在巴斯克語、亞馬遜諸語言和澳大利亞原住民語言中,則無論名詞短語中有多少成分,一律將格標記在短語末尾。在許多印歐語裏面,以及芬蘭語和閃米特語中,在名詞、限定詞和形容詞上都會有格標記。除此以外的格標記系統都很罕見。在某些語言中會有雙重標記,如同時標記屬格(表示語義角色)和賓格(與中心詞建立一致 (concord))。[20]
語法格在不同動詞上變化的不同類型稱之為變格法。富有名詞屈折變化的語言通常都會有多套變格法,每套變格法用不同的變格方式來區別不同的格。梵語共有6套變格法,拉丁語通常認為有5套, 古希臘語則有3套[21],斯洛伐克語則有15套變格法,用以對應5種不同的性。
在印歐語裏面,變格法不僅取決于格,也取決於性、數、語音環境乃至其他複雜的歷史因素。代詞有時會有不同的變格法則。在一些語言中,如斯拉夫語,名詞和形容詞上同樣的格會有不同的變格。有些語言更甚,同樣的格在不同的變格中甚至會使用不同的詞根,如波蘭語屬格在名詞上是 -a, -u, -ów, -i/-y, -e-,而在形容詞上是 -ego, -ej, -ich/-ych。俄語甚至在變格法上區分名詞的有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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