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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2任司法院院長・中國法學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謝冠生(1897年11月19日—1971年12月22日)本名壽昌,字冠生,以字行,浙江省紹興府嵊縣(今嵊州市)人,中華民國法學家、政治人物。[1][2][3][4]
謝冠生的祖父謝廷鈞是一名商人,父親謝匡(字蘭碗)是清朝秀才。[5]1910年,謝冠生從小學畢業後,考入浙江省城杭州的浙江省立第一中學。1912年轉入上海耶穌會所辦的徐匯中學,畢業後留任該校教員。一年後,進入商務印書館參與編輯《辭源》及《中國地名大辭典》。徐匯中學法國籍校長姚纘唐升任震旦大學校長後,邀謝冠生擔任其秘書,並就讀于震旦大學法科。1922年,謝冠生畢業,赴法國巴黎大學法學研究所學習,1924年獲該校法學博士學位。[1][2][3]
歸國後,謝冠生歷任震旦大學、復旦大學、中國公學、法政大學等校教授。1926年冬,國民革命軍攻占武漢,謝冠生任武漢國民政府外交部秘書,參與收回漢口英租界、九江英租界事宜。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謝冠生留在外交部,歷任外交部秘書、條約委員會委員。[1][2][3]同時,他還兼任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主任、法學院代院長。[6][1][2][3]1930年4月,調任國民政府司法院參事處參事,參與起草《訓政時期約法》。1934年10月,任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政務次長。1936年3月,任司法院秘書處秘書長。[1][2][3][4]
抗日戰爭爆發後,1937年8月升任司法行政部部長,一直任至1948年12月。1945年5月,當選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監察委員。1947年4月23日,國民政府准免司法行政部部長謝冠生本職;特任謝冠生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司法行政部部長。[7]:83401948年12月離任司法行政部部長之後,轉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兼司法院秘書長。[1][2][3][4]
1950年(民國39年)5月,被任命為司法院副院長。1958年(民國47年)6月,任司法院院長。[1][2][4]
1971年(民國60年)12月22日,謝冠生在台北市病逝。享年75歲(滿74歳)。安葬於陽明山中今北投區十八份地區。[1][2]
書法知名,時常為各大廟宇或建築題字,行天宮之牌匾其中一面就出自於謝冠生之筆。行天三宮、關渡宮、北港朝天宮等名廟,以及于右任墓、中山北路的建中大樓、徐匯中學、再興中學都有他的真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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