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所屬人員的等級、身份的稱號和標誌,替代了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時期所使用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並於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消防救援銜按照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消防員分別設置,管理指揮人員設三等十一級,專業技術人員設二等八級,消防員設三等八級。2018年11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5號,正式頒布消防救援銜的式樣和佩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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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196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員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1978年,森林消防系統也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度。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安消防部隊納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1988年,森林部隊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全部實行現役制[1]。1988年12月開始,公安消防部隊開始採用武警警銜[2]。後,公安消防部隊轉隸公安部消防局;而1995年開始,武警森林部隊實行武警總部和國家林業主管部門雙重領導管理體制[1]。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公安消防部隊和武警森林部隊全部退出現役,現役編制全部轉為行政編制,成建制劃歸新組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3]。2018年8月,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4]。
2018年10月8日,應急管理部發布第10號公告,要求自當月10日0時開始,消防系統、森林部隊系統、警種學院系統停止使用武裝警察部隊的標識,統一使用新的消防救援隊伍身份標識(幹部標識牌、隊員標識牌),暫時穿着無武警標誌的作訓服,直至新的服裝正式下發列裝為止[5]。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救援銜條例》,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於2018年11月6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5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的配套行政法規,該辦法對消防救援銜標誌式樣、佩帶辦法、綴釘、更換收回、製作管理等作了規定[7]。
銜級設置
消防救援銜按照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消防員分別設置。有別於武警警銜,消防救援銜共計五等十八級。
管理指揮人員消防救援銜設下列三等十一級,採取一職對一銜的設置方法:
- 總監(應急管理部正職)、副總監(國家消防救援局正職)、助理總監(國家消防救援局副職);
- 指揮長:高級指揮長(總隊級正職)、一級指揮長(總隊級副職)、二級指揮長(支隊級正職)、三級指揮長(支隊級副職);
- 指揮員:一級指揮員(大隊級正職)、二級指揮員(大隊級副職)、三級指揮員(站(中隊)級正職)、四級指揮員(站(中隊)級副職)。
專業技術人員消防救援銜設下列二等八級,在消防救援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 指揮長:專業技術高級指揮長、專業技術一級指揮長、專業技術二級指揮長、專業技術三級指揮長;
- 指揮員:專業技術一級指揮員、專業技術二級指揮員、專業技術三級指揮員、專業技術四級指揮員。
消防員消防救援銜設下列三等八級:
- 高級消防員:一級消防長、二級消防長、三級消防長;
- 中級消防員:一級消防士、二級消防士;
- 初級消防員:三級消防士、四級消防士、預備消防士。
標誌式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式樣如下[8]:
- 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銜標誌由金黃色橄欖枝環繞金黃色徽標組成,徽標由五角星、雄鷹翅膀、消防斧和消防水帶構成;
- 指揮長、指揮員銜標誌由金黃色橫槓和金黃色六角星花組成;
- 高級消防員、中級消防員和初級消防員中的三級消防士、四級消防士銜標誌由金黃色橫槓和金黃色徽標組成,徽標由交叉斧頭、水槍、緊握手腕和雄鷹翅膀構成;
- 預備消防士銜標誌為金黃色橫槓。
肩章分為硬肩章、軟肩章和套式肩章三種,版面為深火焰藍色。其中,硬肩章、軟肩章為劍形,套式肩章為四邊形。消防救援人員着春秋常服、冬常服和常服大衣時,佩帶硬肩章;着夏常服、棉大衣和作訓大衣時,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佩帶軟肩章,消防員使用套式肩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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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章版面為深火焰藍色,形狀為四邊形。消防救援人員着作訓服時,佩帶領章[8]。
附:專職消防隊領章、肩章標誌
根據國家消防救援局印發的《專職消防員服裝穿着和標誌服飾綴釘規範》,為便於人員管理,政府專職消防員配發非銜級含義的領章標誌和肩章標誌。專職消防員領章標誌和專職消防員肩章標誌,不得作為法定銜級標誌。政府專職消防員肩章標誌分三級[9]:
- 高級專職消防員:佩戴人員為各級消防救援隊伍所屬的專職消防隊隊長等管理人員;
- 中級專職消防員:佩戴人員為各級消防救援隊伍所屬的工作時間超過2年以上的專職消防員、工作時間超過6年以上的消防文員;
- 初級專職消防員:佩戴人員為各級消防救援隊伍所屬的工作時間未達到2年的專職消防員、工作時間未達到6年的消防員文員。
根據國家消防救援局印發的《企業專職消防員服裝穿着和標誌服飾綴釘規範》,為便於人員管理,企業專職消防員配發非銜級含義的領章標誌和肩章標誌。企業專職消防員領章標誌和企業專職消防員肩章標誌,僅用於區分指揮層次,嚴禁作為法定銜級標誌。企業專職消防員肩章標誌分七級[10] :
- 一級企業專職消防員:佩戴人員為相當於正處級的企業專職消防員(如企業專職消防隊支隊長);
- 二級企業專職消防員:佩戴人員為相當於副處級的企業專職消防員(如企業專職消防隊副支隊長);
- 三級企業專職消防員:佩戴人員為相當於副處級或正科級的企業專職消防員(如企業專職消防隊支隊長助理);
- 四級企業專職消防員:佩戴人員為相當於正科級的企業專職消防員(如企業專職消防隊大隊長、部門正職);
- 五級企業專職消防員:佩戴人員為相當於副科級的企業專職消防員(如企業專職消防隊副大隊長、部門副職);
- 六級企業專職消防員:佩戴人員為相當於科員級的企業專職消防員(如企業專職消防隊中隊長、部門助理人員);
- 七級企業專職消防員:佩戴人員為企業專職消防員中的一般崗位人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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