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規範化簡稱應急管理部[2],又簡稱應急部[3],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安全生產、災害管理和應急救援的組成部門[4]。
格言或口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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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黨忠誠、紀律嚴明、 赴湯蹈火、竭誠為民[1] | |
主要領導 | |
部長 | 王祥喜 |
副部長 5 | 徐加愛 宋元明(兼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王道席(兼水利部副部長、國家防總秘書長) 胡明朗 周天 消防救援副總監(兼國家消防救援局局長 |
政治部主任 | 郝軍輝 消防救援副總監(兼國家消防救援局政委,副部長級) |
紀檢監察組長 | 蒲宇飛 |
黨委委員 | 王昆(兼中國地震局黨組書記、局長,副部長級) 黃錦生(兼礦山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副部長級) 彭小國(兼林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局級)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000013661B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應急管理部委員會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70號 |
對外官網 | www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2018年4月16日 |
影像資料 | |
位於原公安部消防局所在地的應急管理部總部 |
應急管理部主要負責組織編制國家應急總體預案和規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推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建立災情報告系統並統一發布災情,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組織災害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承擔國家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指導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5]。
沿革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6][7][8]
2018年4月16日,應急管理部正式掛牌[9]。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應急部主管的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中國安全生產協會等兩家行業協會(商會)與應急部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11][12]。
2020年10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應急管理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稱,「應急管理部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監管職責劃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撤銷安全生產基礎司(海洋石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相關職責併入安全生產執法局,安全生產執法局更名為安全生產執法和工貿安全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司更名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一司;增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二司(海洋石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1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更名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14]。
202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應急管理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稱,「將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職責、教育訓練司承擔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相關職責劃轉給國家消防救援局;應急管理部管理國家消防救援局,增加擬訂消防員退出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地方建立健全應急聯合指揮平台職責;應急管理部按照下管一級原則,繼續履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務任免、調配、表彰、獎勵、處分、烈士評定等有關工作;撤銷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應急管理部應急指揮中心加掛國家消防救援局指揮中心牌子;教育訓練司更名為隊伍建設局,劃出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所屬院校、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職責給人事司(黨委組織部),劃出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職責給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局,劃入原火災防治管理司承擔的擬訂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職責,加掛的黨委宣傳部牌子改掛到新聞宣傳司;火災防治管理司更名為風險監測和火災綜合防治司,劃出擬訂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職責給隊伍建設局,劃入原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司承擔的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工作職責;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司更名為綜合減災和改革協調司,劃出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工作職責給風險監測和火災綜合防治司,劃入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承擔的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職責、政策法規司承擔的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職責;應急管理部國際合作和救援司加掛港澳台辦公室牌子;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司(黨委組織部)、隊伍建設局等承擔」[15]。
職責
根據《應急管理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應急管理部承擔下列職責:
- 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 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國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制定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 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 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 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國家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黨中央、國務院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 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合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 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授力量建設,管理國家綜合性應急教援隊伍,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 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教等工作。
- 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 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擁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 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 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臉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 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 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國際救援工作。
- 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 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 管理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應急管理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廳字〔2018〕60號)、《中央編辦關於應急管理部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應急管理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應急管理部設置下列機構:
- 辦公廳(黨委辦公室)
- 應急指揮中心(國家消防救援局指揮中心)
- 人事司(黨委組織部)
- 隊伍建設局
- 綜合減災和改革協調司
- 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局
- 風險監測和火災綜合防治司
- 防汛抗旱司
- 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司
-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一司
-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二司(海洋石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 安全生產執法和工貿安全監督管理局
- 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司
- 救災和物資保障司
- 政策法規司
- 國際合作和救援司(港澳台辦公室)
- 規劃財務司
- 調查評估和統計司
- 新聞宣傳司(黨委宣傳部)
- 科技和信息化司
- 政治部(副部級)
- 機關黨委(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離退休幹部局
應急管理部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司(黨委組織部)、隊伍建設局等承擔。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工程應急救援中心設在中國安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接受應急管理部業務指導。
- 中國地震局(副部級)
-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 應急管理部調度中心
- 應急管理部礦山救援中心
- 應急管理部機關服務中心(應急管理部機關服務局)
- 應急管理部檔案館(煤炭工業檔案館)
- 應急管理部森林防火預警監測信息中心
- 應急管理部北方航空護林總站
- 應急管理部南方航空護林總站
- 中國地震應急搜救中心
- 應急管理部國家減災中心(應急管理部衛星減災應用中心)
- 應急管理部國際交流合作中心
- 應急管理部宣傳教育中心(煤炭工業展覽中心、應急管理部黨校)
- 應急管理部培訓中心(煤炭工業人才交流培訓中心)
- 應急管理部研究中心(中國煤炭工業發展研究中心)
- 應急管理部大數據中心
- 應急管理部緊急救援促進中心
- 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
- 應急管理部化學品登記中心
- 應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院)
- 應急總醫院(國家應急醫學中心、煤炭總醫院)
- 應急管理部北戴河康復院(中國煤礦工人北戴河療養院)
- 應急管理部大連康復中心(中國煤礦工人大連療養院)
- 應急管理部昆明康復中心(中國煤礦工人昆明療養院)
- 應急管理部西郊招待所
- 應急管理部東四招待所
- 應急管理部東單招待所
- 應急管理部盔甲廠招待所
- 煤炭工業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 煤炭綜合利用多種經營技術諮詢中心
- 應急管理部國家自然災害防治研究院
- 應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國家消防救援局管理)
- 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國家消防救援局管理)
- 應急管理部瀋陽消防研究所(國家消防救援局管理)
- 應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國家消防救援局管理)
- 應急管理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國家消防救援局管理)
- 應急管理部森林防火預警監測信息中心(國家消防救援局管理)
-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隊伍綜合保障中心(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隊伍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國家消防救援局管理)
- 中國消防博物館(國家消防救援局管理)
- 直屬高等學校
- 北京天安恆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機關服務中心管理)
- 煤炭工業出版社有限公司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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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部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簡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部紀檢監察組,是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設在應急管理部的派駐機構。
2005年,設立中央紀委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組(監察部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察局),是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為派駐全覆蓋確定了時間表和路線圖[21]。2015年,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中辦發〔2015〕55號),撤銷監察部駐各單位監察局,中央紀委駐各單位紀檢組為對外工作聯絡的唯一名稱[22],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共設置47家派駐機構,其中20家為單獨派駐機構,27家綜合派駐機構負責監督119家單位。中央紀委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組為綜合派駐機構[23][21]。依據黨章和中央紀委關於派駐機構職責規定,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監督重點對象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和司局級幹部[24]。
2018年,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施行後,調整組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綜合派駐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國家消防救援局(2023年增列)、中國地震局4家單位[25]。
根據有關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部紀檢監察組設置下列機構(除註明外為副司局級):
- 辦公室
- 第一紀檢監察室
- 第二紀檢監察室
- 第三紀檢監察室
- 第四紀檢監察室
- 組長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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