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由國家消防救援局管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應急救援力量,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和國家隊,擔負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職責,依法承擔全國防火滅火、應急救援等職能[4]。
歷史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7]。方案規定,「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8][9][10]。」
4月16日,應急管理部正式掛牌[11]。7月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應急管理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5]。其中規定,「應急管理部負責管理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兩支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相關火災防範、火災撲救、搶險救援等工作,設立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別作為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的領導指揮機關[5]。」
9月5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並徵求意見30日[12]。草案顯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按照管理指揮幹部、專業技術幹部和消防員分別設置,管理指揮幹部消防救援銜設三等十一級,消防員消防救援銜設三等八級[12][13]。
9月29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森林部隊轉制移交應急管理部,武警森林部隊官兵正式退出現役[14]。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隊移交應急管理部,消防官兵正式退出現役[14]。機構改革後,武警森林部隊、公安消防部隊現役編制全部轉為行政編制,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承擔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工作[15]。
10月10日,應急管理部發布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改革過渡期身份標識牌[16]。應急管理部決定,自2018年10月10日零時起,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制式服裝配發前,原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和警種學院人員停止使用武警部隊制式服裝和標識服飾,統一穿着無武警標識的作訓服[16]。消防救援隊伍幹部在作訓服左兜蓋上方佩帶方形消防救援隊伍身份標識牌,隊員則在作訓服左兜蓋上方佩掛圓形「中國消防救援」標識牌[16]。
10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並指出,「設置專門的中國消防救援隊隊旗、隊徽、隊訓、隊服」[17]。
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於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18]。
11月9日,人民大會堂舉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儀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王滬寧宣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授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中國消防救援隊」隊旗的決定》,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向應急管理部黨組書記、副部長黃明消防救援總監授予中國消防救援隊隊旗[19]。習近平同時對中國消防救援隊提出十六字訓詞:「對黨忠誠、紀律嚴明、赴湯蹈火、竭誠為民」[20][19]。
12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21]。
12月26日,河北省、四川省、福建省、甘肅省、陝西省、海南省、安徽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吉林省、青海省和黑龍江省消防救援總隊舉行了授旗授銜和換裝儀式[3]。27日,遼寧省、天津市、山西省、湖北省、河南省等五省市舉行授旗授銜換裝儀式[3]。28日,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湖南省和西藏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正式成立[3]。29日,貴州省、江蘇省消防救援總隊舉行授旗授銜換裝儀式[3]。
2019年1月29日,應急管理部發出《關於啟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證件的公告》,決定自次日起啟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幹部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學員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休證》[1]。
2019年11月18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發出《中央編辦關於印發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規定和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總隊及以下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9〕231號),規定應急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是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的領導指揮機關,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總隊以下單位接受應急管理部和所在省級行政區雙重領導[22]。決定自2018年8月22日起的三年內為試行磨合期[22]。三年試行磨合期內,暫不明確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各級單位行政級別,按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職務職級序列和消防救援銜級配備相應幹部[22]。
2019年12月底,全國各級消防救援機構陸續舉行掛牌儀式[23][24][25]。
2024年6月,全國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加掛駐地消防救援局牌子。18日,全國31個消防救援總隊加掛省級消防救援局牌子;25日全國407個消防救援支隊加掛市級消防救援局牌子。[26][27]
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七、三十八、四十二條,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承擔下列職責:
-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應當充分發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幹作用;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實施專業技能訓練,配備並維護保養裝備器材,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
-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可以調動指揮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編制
機構改革前,消防力量主要由公安消防隊伍和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專職消防隊組成,並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體力量[28]。原公安消防部隊實行公安機關領導,條塊結合,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列入武警序列[28]。各省級行政區設消防總隊,各地級行政區、直轄市城區設消防支隊,支隊下設消防大隊(科)、中隊[29]。
根據《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各省級行政區設消防救援總隊,各地級行政區設消防救援支隊,各縣級行政區設消防救援大隊,大隊下設消防救援站(中隊)[29]。
根據《消防救援隊伍總隊及以下單位機構編制方案》,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管理領導總隊單位34個(其中省級消防救援總隊31個、訓練總隊3個),具體組成如下[17][22]:
-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 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
- 天津市消防救援總隊
- 重慶市消防救援總隊
- 河北省消防救援總隊
- 山西省消防救援總隊
- 吉林省消防救援總隊
- 遼寧省消防救援總隊
- 黑龍江省消防救援總隊
- 陝西省消防救援總隊
- 甘肅省消防救援總隊
- 青海省消防救援總隊
- 山東省消防救援總隊
- 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
- 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
- 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
- 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
- 湖南省消防救援總隊
- 江西省消防救援總隊
- 江蘇省消防救援總隊
- 安徽省消防救援總隊
- 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
- 海南省消防救援總隊
- 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
- 貴州省消防救援總隊
- 雲南省消防救援總隊
- 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
- 寧夏回族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
- 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
- 西藏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
-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訓練總隊
-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南京訓練總隊
-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昆明訓練總隊
機構改革前,森林消防力量主要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森林部隊、地方林業廳(局)森林防火部門組成,並以武警森林部隊為主體力量[30]。原武警森林部隊實行國家林業局、武警總部雙重領導,以國家林業局為主的管理體制[30]。
根據《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森林消防總隊以下單位保持原建制[31]。
根據《森林消防隊伍總隊及以下單位機構編制方案》,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管理領導總隊單位9個(其中省級森林消防總隊9個),具體組成如下[17][32][33][34][35][22]:
- 內蒙古自治區森林消防總隊
- 吉林省森林消防總隊
- 黑龍江省森林消防總隊
- 福建省森林消防總隊
- 四川省森林消防總隊
- 雲南省森林消防總隊
- 西藏自治區森林消防總隊
- 甘肅省森林消防總隊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森林消防總隊
規章制度
中國消防救援隊誓詞為[36],
“ | 我志願加入國家消防救援隊伍,對黨忠誠,紀律嚴明,赴湯蹈火,竭誠為民,堅決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恪盡職守、苦練本領,不畏艱險、不怕犧牲,為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貢獻自己的一切。 | ” |
中國消防救援隊隊旗由紅、藍兩色組成。紅色代表黨和國家,藍色代表消防救援隊伍,寓意消防救援隊伍是在黨和國家領導下的紀律隊伍。位於中央的旗標為橄欖枝托起的盾牌造型,象徵消防救援隊伍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守護者[37]。
中國消防救援隊隊徽主體顏色為金黃色,中間空隙處為藍色。盾形兩側環繞橄欖枝和松枝,象徵消防救援隊伍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守護者。國徽象徵國家,代表依法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使命[38]。
中國消防救援隊標識由橄欖枝環繞,象徵平安。五個五角星象徵依法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使命,緊握手腕象徵救援。雄鷹翅膀代表反應靈敏、行動迅速。交叉斧頭和水槍等表明消防隊伍[38]。
2018年11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705號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39]。《辦法》規定了新的消防員救援銜級,包括消防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指揮長、指揮員、高級消防員、中級消防員和初級消防員[39]。
消防救援制服色調總體為火焰藍色[38],制服依幹部、消防員兩類,分為春秋常服、長袖夏常服、短袖夏常服、夏備勤服、冬備勤服、夏作訓服、冬作訓服、體能訓練服等樣式[38]。
2021年1月1日,消防救援局印發《消防備勤系列服裝穿着規範》《消防夏常服帽佩戴規範》,配發21式夏備勤服、冬備勤服、冬季備勤大衣,並佩戴隊旗和勤務臂章,此前配發的19式作訓服可作為營區內非正式場合使用的備用被裝;同時配有長袖體能訓練服,着夏常服時佩戴夏常服帽。[40]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肩章式樣如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專用號牌及配套行駛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部核發[41]。駕駛懸掛專用號牌車輛的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41]。符合規定的消防救援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免收車輛通行費和停車費,在執行應急任務時享有優先通行權[41]。
消防救援專用號牌分為汽車號牌和摩托車號牌兩種[41]。汽車號牌每副兩隻,分別懸掛在車輛前後部;摩托車號牌為單只,懸掛在車輛後部[41]。專用號牌為白底黑字,配以紅色漢字「應急」,其中汽車號牌字符共8位,依次為省級行政區漢字簡稱、所屬救援隊伍代號、四位序號和漢字「應急」[41]。摩托車號牌字符共7位,依次為漢字「應急」、省級行政區漢字簡稱、三位序號和所屬救援隊伍代號[41]。
消防救援專業車輛車身前部噴塗「救援RESCUE」字樣,車身側面塗裝中國消防救援隊徽、「消防」字樣和所屬單位名稱、車輛編號,車頂塗裝車輛編號,車身兩側及車輛尾部塗裝裝飾條[41]。
2023年11月,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應急管理部印發《消防救援紀念章頒發管理辦法(試行)》,建立消防救援紀念章制度,並舉行首次頒章儀式[42]。
種類 | 等級 | 樣式 | 說明 |
---|---|---|---|
頒發給從事消防救援工作滿30年的消防救援人員 | |||
頒發給從事消防救援工作滿16年的消防救援人員 | |||
頒發給從事消防救援工作滿8年的消防救援人員 | |||
頒發給消防救援隊伍烈士 | |||
頒發給因公犧牲的消防救援人員 | |||
頒發給因公致殘的消防救援人員 | |||
不適用 | 頒發給執行有關重大滅火救援、搶險救災和消防安全保衛等任務的消防救援人員 |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2022年面向社會招錄消防員17625名[43]。
行動
2018至2022年,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出警622萬餘次,營救和疏散遇險群眾239萬餘人。[44]
1949年至2020年,共有636名消防隊伍烈士、87名森林消防烈士在挽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過程中犧牲。[45]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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