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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簡體字的爭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漢字簡化爭論是一個討論漢字正式字體議題。
「漢字簡化運動」主要指中國大陸推行、新加坡及馬來西亞跟進採用的簡化字。中華民國政府於1936年公布《第一批簡體字表》,是漢字簡化運動的首次官方嘗試。但次年因時任考試院院長的戴季陶反對而作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重新推行簡化字。中國共產黨推行簡化字當時也曾招致多方批評,於「大鳴大放」時更有激烈辯論,反右運動中批評者則遭到清算[1][2][3][4]。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的漢字簡化運動者曾一度認為「漢字簡化不是文字的根本改革,要進一步進行拼音化」,但在二簡字遭遇到巨大的阻礙和失敗之後,中國大陸就此放棄這種設想[5][6]。1985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將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爲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要求國家語委「促進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正式宣告拉丁化道路的放棄,簡化字作爲中國大陸的官方書寫系統一直使用至今[7]。
本條目中的「繁體字」是中國大陸對傳統漢字字體的稱呼,在香港、澳門等地區也較常使用此名稱,中華民國官方稱之為「正體字」[8][9][10]。由於兩岸三地的使用習慣、文化認同、意識形態不同,至今簡繁雙方仍爭執不休。漢字文化圈其他國家如日本、越南、韓國則較少關注這一爭論。[11]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分類,簡化字為規範漢字,繁體字、異體字為非規範漢字,非特殊場合如書法、藝術、古籍、教育、研究外,不可使用於普通印刷品。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及其他部分海外華人地區也採用簡化字。[12]
日本和韓國的也有漢字簡化方案,但沒有中國的簡化字規模大。
自19世紀,中國社會開始出現對漢字進行改革的聲音。
近代作家魯迅提倡廢除漢字,並曾經說過:「漢字不滅,中國必亡」,並認為「漢字是愚民政策的利器」,是「勞苦大眾身上的結核」,「倘不先除去它,結果只有自己死。」[13]魯迅臨終前接受《救亡情報》記者訪問時指出:「漢字的艱深,使全國大多數的人民,永遠和前進的文化隔離,中國的人民,絕不會聰明起來,理解自身所遭受的壓榨,理解整個民族的危機。」
毛澤東最早在1940年指出:「文字必須在一定條件下加以改革,言語必須接近民眾。」[1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1956年中國討論文字改革的時候說「漢字是一種落後的字體」,所以「必須要改革成像拉丁文那樣」[15],方便學習及辨識,以使其能夠符合其救國的思想。
蘇聯在十月革命後列寧提出「拉丁化之東方偉大革命」運動,開始協助遠東地區中國人進行掃盲[16]。
1931年9月26日蘇聯為推動中國廢除漢字改行拉丁化文字,在海參威舉行「中國新文字第一次代表大會」,中共代表瞿秋白、吳玉章等人與蘇聯共同草擬「北方話拉丁化新文字」,並發表13條共同宣言:(節錄)「中國漢字是古代封建社會的產物,成了統治階級壓迫勞苦群眾的工具之一」、「要根本廢除象形文字,以純粹的拼音文字代替。並反對用象形文字的筆劃來拼音或注音」、「大會反對中國資產階級的所謂統一國語運動」[17]。
1935年8月2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教育部選定了在民間流傳最廣的324個俗體字,公佈了《第一批簡體字表》,並準備次年7月起編入小學課本,卻引起軒然大波。考試院院長戴季陶尤為反對。在一些人士的反對下,1936年2月《第一批簡體字表》被收回,因而夭折。
1938年9月26日,蘇聯真理報表達應協助世界各民族改用俄國語言[18]。
1941年蘇聯控制下的蒙古人民共和國創立以斯拉夫字母為基礎的新蒙文[19]。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蘇聯史達林表示:「全世界都是要通過新民主主義走向社會主義而實現共產主義的,全人類的語言文都是要通過統一的民族語走向區域語,而實現共同的世界語。」毛澤東對此附和:「中國文字改革的方向要走向世界各國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並採納吳玉章提議,著手進行廢除漢字的工作[20]。
1952年在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下成立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重點研究漢字簡化問題。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俄籍顧問謝爾應琴柯(Selchiuchinko)在「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會議上指示:「嚴格的拼音原則是採用中共黨員在蘇聯創制的那套拼音文字是最合理的」[17]。
1953年毛澤東提出:「作簡體字要多利用草體,找出簡化規律,作出基本形體,有規律地進行簡化。漢字的數量也必須大大減縮。只有從形體上和數量上同時精簡,才算得上簡化。」[21]1954年12月,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改組為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簡稱文改會,直屬於國務院。
1955年1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在《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說明》中提出漢字難以在短時間改成拼音文字,在開始實行拼音文字後,仍會有一個新舊文字並用的過渡時期,漢字仍然是一定時期內必須使用的重要工具,並提出了三種簡化漢字的方法:筆畫、字數、寫法。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正式批准《漢語拼音方案》。[22]。
1956年1月《漢字簡化方案》由國務院正式公佈。從1956年2月至1959年7月先後分四批推行。1964年5月文改會編印出《簡化字總表》。經過補充、調整,簡化字由方案收錄的515個增加到2236個。
1977年12月20日,《人民日報》、《光明日報》、《解放軍報》及各省級行政區一級報紙發表了《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二簡字正式開始推行,此後不斷引發爭議。1978年4月到7月,教育部、中共中央中宣部分別發出內部通知,在中小學課本、教科書和報紙、刊物、圖書等方面停止使用二簡字,最終於1986年6月24日正式廢止。[23]
隨着時代的進步,人們認識到廢除漢字的不現實,漢語拼音成為輔助中文學習的注音工具[24],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25]。
1986年10月,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對原來總表中的個別字進行了調整。[26]
全面使用繁體字或全面使用簡體字並不是僅有的選擇,一些學者[誰?]提出以下觀點,試圖部分修正現今的簡化字政策,為繁簡混亂的現況提供解決之道:
也有一些人[誰?]提出繁簡分工的概念:
臺灣、香港、澳門地區仍然沿用絕大部分的傳統漢字。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的分類,簡化字和傳承字稱作規範漢字,繁體字和異體字是非規範漢字;除特殊場合如書法、藝術、古籍、教育、研究以外,繁體字和異體字在中國大陸不可用於一般印刷品。「繁體字」是中國大陸對傳統漢字字體的稱呼,在香港、澳門等地區也較常使用此名稱,中華民國官方稱之為「正體字」[8][9][10]。
由於網絡的發達,跨文化交流越趨頻繁,繁體字使用者因與中國大陸交流而需要認識簡化字;簡化字使用者則因研讀古文、藝術需要及與港、台、華僑交流,而有學習繁體字的需求。由於中國大陸的許多輸入法同時支持簡體與繁體的輸入,也有很多中國大陸人在使用電腦時錄入繁體字。在繁體字使用區如台灣、香港、澳門,除少數特殊場合(如與簡化字有關之研究)以外,印刷品、契約書、網站等正式文件皆使用繁體字。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手寫時偶爾會使用個別的簡字[75],主要為民間廣泛流傳的俗體字,如台(臺)、抬(擡)、医(醫)、体(體)、銹(鏽)、綉(繡)、対(對)、画(畫)、国(國)、伝(傳)、会(會)、転(轉)、无(無)、蜡(蠟)、発(發)、与(與)等都很容易在宣傳海報、店家招牌、公告、書信等場合見到[76],目前「台」已被視為「臺」之通同字或正字而非簡體字[77]。商家為求方便亦使用簡體字;甚或使用「注音文」、「拼音文」等代號速記,正式文書則無此類用法。另由於英文在港澳台非常普及,許多使用者會乾脆使用英文及英文縮寫取代部分中文字詞,以節省書寫時間。
即使用於考試之問答題,只要使用之俗字不致難以理解或過於突兀,通常都能被容忍接受;但台灣的國文相關科目要求較為嚴格,大考賦予閱卷者對簡體字斟酌扣分的權利,但標準不一,使用各式簡字仍有被扣分的風險[78]。
繁體字主要使用的地區,如台灣、香港、澳門等,這些地區的官方文件、電視、廣播、網誌、網路論壇、雜誌、著作、新聞等公開媒體上,幾乎看不到希望改用簡化字的想法,學校亦一律教授繁體字。但也有人會在非正式場合部分地使用簡化字,但主流觀點仍反對在學校教授簡化字[79],不少反對簡化字人士會以「殘體字」、「殘廢字」、「文盲字」攻擊簡體字。[80]次要地區則包括馬來西亞、新加坡等等。他們都能接受兩種字體,也不會引起較大的反感。
簡化字通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及地區以及緬甸北部果敢、佤邦、勐拉等地,簡體字也是聯合國文件中文文本的指定字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推行簡化字以後,其公民自幼接受的是簡化字教育。[11]現時中國以《語言文字法》規定正式文書、印刷品必須使用簡化字,政府、教育、出版社等機構只可以在特殊場合上使用繁體字。
簡化字的主要使用地區,除一些研究歷史、國學、文字學的學者外,有人將繁體字用於毛筆字書寫,如書法、店招[83],但不少字很不規範,很多大廈的題字錯別字相當多(繁體、異體、簡體與二簡混用)[84]。也有人主動閱讀用繁體字排印的古籍、古文,還有人提出應開放繁簡共存,或者全面或部分恢復繁體字的想法。
有觀點認為應該在簡化字的基礎上恢復部分繁體字,避免簡繁一對多轉換[69]。例如恢復「後」以區分「皇后」和「前後」(恢復後為「后後」)。恢復「髮」以區分「头髮」和「發生」(恢復後為「發髮」),並就美感、傳統性將過於簡化的字做部分恢復。這種新造的漢字系統被一些人稱為「和諧體」,目前有學者專門研究[85],在中國大陸政商、學術界傳有部分人士已經正面支持,甚至簡體字支持者也對此有好評,是目前最有可能倡導恢復使用部分繁體的形式。有人認為這些主張在中國的影響力不大,中文學者主流觀點及民眾普遍看法仍然認為簡化字易識適用,不贊同讓下一代加重識字負擔。[11]目前恢復繁體字的意見和呼聲主要通過網絡言論的形式體現出來。國家語委主任趙沁平曾公開承認「不學習繁體字影響文化傳承」進而主張「『識繁寫簡』、『繁體字申遺』等有一定代表性和影響力」,提出「要注意維護合法使用方言、繁體字的空間。」基本上表達了中共溫和派對於繁體字的態度。[86][9]
中國大陸目前施行的簡化字,其中一部分是用筆劃較簡單的字替代多個傳統漢字,一方面為了減省筆劃,另一方面是藉由兼併文字減少總體字數。有些人認為這像假借,但實際上更像訓詁學裏的「本有其字」的「通假」。
「多繁對一簡」大致上有3類:
這樣的兼併造成了漢字的表意功能削弱,更依賴上下文才能準確理解文意,例如有些人會以「船只(隻)停在基隆港」[100]、「我下面(麵)給你吃」等造句,突出簡化字造成的歧義問題。就現代白話文而言,這些例子放在具體的句子中極少會造成歧義問題[40]。且這種會發生歧義的情況也不僅產生在用簡化字的造句中,如「書本在桌子上」、「喜歡上一個人」等。但在文學、古籍等較講究精煉用字的領域,使用簡化字則不易理解或容易誤解,如「余一人」與「餘一人」,前者指「我一個人」,後者指「剩下(多出)一個人」,簡化字將餘併入余,不利解讀古文。目前的新規範決定當「餘」字與「余」字有歧義時,可使用「餘」的類推簡化字「馀」。
當初施行簡化字的本意是藉由強制規定達到統一,但由於中國大陸以外的一些政權並未採用相同的標準,造成現今在交流時,程式進行繁簡自動轉換時容易因「一對多」轉換錯誤,需要人工校對,造成諸多額外成本。比如軟體常把云一概轉為雲,余一概轉為餘,里一概轉為裡,干一概轉為幹[101];此等情況常見於人名,如香港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及姚松炎及其他議員被兩名市民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取消議員資格,據推測,該入稟狀雖以繁體中文寫成,但應為入稟人先以簡化字撰寫,再以軟件簡轉繁方式轉為繁體後再呈交至法院,因當中鄭姚兩人之名字被寫成「鄭鬆泰」及「姚鬆炎」[102]。由於「簡一對繁多」較多,簡轉繁出錯的情形遠遠高於繁轉簡,這也是許多繁體字使用者批評與反對簡化字的原因。另外,不同姓氏的人也會被歸為同一姓氏,比如說鍾和鐘變成钟(目前新的規範將作為姓氏的「鍾」改為簡化為「锺」),塗和涂變成涂;种和種變成种;范和範變成范;另一個著名的例子是在二簡字中,蕭和肖皆合併作肖。
一些簡化字的支持者認為,合併只是增多了一些多音多義字,現代文書主要以白話文為主,相較於書寫、學習等方面帶來的好處,簡化字造成的歧義問題小得幾乎可以忽略;而要解決轉換時的「一對多」問題,只要讓繁體字使用者全面改用簡化字即可。批評者則認為,簡化字在書寫、學習等方面帶來的好處相當有限,且因文學、古籍等因素,繁體字不可能全面廢除。一些簡化字使用者也對此現像做出省思,認為應當朝消滅「多繁對一簡」問題的方向努力。(亦參見不統一的問題)[103][53][66][40][69]
簡化字創立後,由於各地使用不同的系統,很多媒體不得不設立繁體字和簡化字兩種版本,耗費人力物力。大的字庫、字典除繁體字以外,尚須收錄各種不同體系的簡化字,如中國、日本的簡化字,於是字數大大增加。如GBK中有「国」、「囯」、「國」,有「鈡」「鍾」「鐘」。
漢字總數約有10萬上下,《簡化字總表》只收錄了2235字。然而,由於簡化字政策的偏旁類推原則,導致許多罕用字除原字形外,不得不加收簡化字版本,造成整理、編碼上的負擔。[40]
國際上,新加坡、馬來西亞採用並推行了與中國《簡化字總表》幾乎相同的用字政策。[註 6]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代表權後)及各國際組織也都採用了簡化字。
此外,同屬漢字文化圈的日本採用新字體,甚至一度限制漢字使用,因而產生了和中文簡化字類似的遺留問題,參見日本國語國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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