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ve ads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簡化字總表》,指的是中國大陸第一個明確寫出了規範寫法的簡化字列表,也是2013年的《通用規範漢字表》的主要參考標準,雖然其中已經包含了當今社會大部份所用的簡體字,但在一些細節上不夠完善,例如沒有提到這個列表以外的漢字一應該怎麼類推簡化、部首應該如何取代等。
《簡化字總表》最初在1964年發表,是為了修補1956年公佈的《漢字簡化方案》的缺漏。《簡化字總表》改進了《漢字簡化方案》系統欠缺及不作說明而導致的社會上用字混亂的問題。後二簡字草案於1977年公佈,試行了一段時間後中止,1980年起再行修訂,但是二簡字修訂草案最後未被採用,二簡字被廢除,因此1986年再次發佈《簡化字總表》。《簡化字總表》的最終版本是1986年修訂版,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14個簡化偏旁:第一表收不可用作簡化偏旁的簡化字350個,第二表收可作簡化偏旁用的簡化字132個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等14個簡化偏旁,第三表收類推簡化字1,753個,《附錄》收習慣被看作簡化字的規範漢字39個,其《說明》裡有提到表外字「凡用第二表的簡化字或簡化偏旁作為偏旁的,一般應該同樣簡化」。[1]
1964年的《簡化字總表》與1956年的《漢字簡化方案》有差異,主要是《漢字簡化方案》制定倉猝,考慮不周,而造成很多缺陷,《簡化字總表》就作出修補。
《漢字簡化方案》第三表只收錄了54個類推簡化偏旁,其中可以獨立成字的偏旁而未收入第一、二表的,不說明獨立成字時是否簡化;而第一、二表中可以成為別的字的偏旁的簡化字而未收入第三表的,不說明作偏旁時是否類推簡化。(這兩個表差別只在推行時間。)《簡化字總表》按照簡化字可否類推簡化,區分為兩個表,在可以類推簡化的第二表中,增收了可以成為別的字的偏旁的簡化字,簡化字和簡化偏旁總數增至146個。《漢字簡化方案》的簡化偏旁不加例子,有些簡化偏旁何時及如何簡化並不清晰。《簡化字總表》加上第三表示範用簡化偏旁類推簡化的常用字。
《漢字簡化方案》第一表和第二表全無任何說明,於是在使用上出現許多問題,例如多音字何時使用同音兼併簡化,一些兼作他字的簡化字,原字讀音與所兼用的字不同,字音應如何規定等等,《簡化字總表》對出現這些問題的簡化字加上說明。草書楷化的簡化字,《漢字簡化方案》只有宋體印刷字形,沒有手寫字形。由於很多這些簡化字的字形結構都是新創,傳統正體字並無例子可循,也就無從得知這些字應如何寫,於是《簡化字總表》作了寫法的說明。
《漢字簡化方案》中,「臨」字簡化為「」,「臣」字旁簡化為一短豎一豎撇,與「师」「归」左旁相同,不符合其他「臣」字旁字如「監」「堅」簡化為「监」「坚」的方式。方案公佈後四個月,「臨」字的簡化字列入第二批簡化字正式推行時,也沒有修改字形。[6]這個簡化字形用了8年,直至《簡化字總表》才修改為一短豎一長豎的寫法作「临」,與其他「臣」字旁字簡化方式一致。[7]《漢字簡化方案》的「金」「言」「鳥」的簡化偏旁,推行時作了修改,《簡化字總表》記錄了修改後的簡化偏旁。其中「鳥」字旁《漢字簡化方案》原本簡化為「乌」,推行時改為「鸟」,《簡化字總表》增加了「乌」為「烏」的簡化字。《漢字簡化方案》中「澈」「嘍」「艙」分別兼併簡化為「彻」「娄」「仓」,但是在推行時取消。《簡化字總表》規定將「嘍」「艙」兩字用「娄」「仓」分別類推簡化為「喽」「舱」。
《漢字簡化方案》中兼併簡化的字,有時會出現意義混淆。1964年《簡化字總表》規定「覆」「夥」「藉」在某些詞語中簡化,在某些詞語中不簡化,需按意義而不是字音決定,另外允許其中四字「叠」「像」「餘」「摺」在「意義可能混淆時」,可以用原字(「餘」原字須類推簡化為「馀」),然而未作解釋,令到這四字何時簡化變得模糊。在1986年《簡化字總表》重新發表時,「覆」「叠」「像」三字取消簡化,「餘」字的說明附上一個例子「如文言句『馀年無多』」,「摺」字的說明不變。另外1986年《簡化字總表》增加了第三表中「讎」字的說明,在某些詞語中用原字的類推簡化「雠」字,在某些詞語中改用「仇」字。「讎」曾在1955年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列為「仇」的異體字被廢除,但是在1964年《簡化字總表》又被收入到第三表中類推簡化。
《簡化字總表》分為四部分:
《簡化字總表》第一表為不可用作簡化偏旁的簡化字,共350個(1964年版《簡化字總表》第一表有352個簡化字,1986版刪去了「迭(疊)」、「象(像)」,「復」字字頭下刪去繁體字「覆」,保留「復」、「複」),如:「礙」簡化為「碍」,「骯」簡化為「肮」。
第二表為可作簡化偏旁用的簡化字,共132個,如:「愛」簡化為「爱」。
另含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等14個簡化偏旁,言、食、糸、金一般只作左旁時簡化,讠、饣、纟、钅一般只能用於左偏旁(「辯」、「罰」、「辮」、「絲」、「轡」、「銜」等字亦簡化為「辩」、「罚」、「辫」、「丝」、「辔」、「衔」等字,但「信」、「誓」、「燮」、「飧」、「餐」、「系」、「絮」、「紫」、「淦」、「鎜」、「鏖」、「鑫」等字不簡化)。
第三表為以第二表簡化字和簡化偏旁作部首的類推簡化字,共1,754個(「签」和「须」在第一表中為「籤」和「鬚」的簡化字,在第三表中又作為「簽」和「須」的簡化字),例如:「蟲」已簡化作「虫」,「蛊(蠱)」類推簡化,但虫部其它漢字不是「虫(蟲)」的類推簡化字;「爾」已簡化作「尔」,「迩(邇)、弥(彌瀰)、祢(禰)、玺(璽)、猕(獼)」類推簡化,但「你」不是「尔(爾)」的類推簡化字;「氣」已簡化作「气」,「忾(愾)、饩(餼)」類推簡化,但「汽」不是「气(氣)」的類推簡化字;「幾」歸併簡化作「几」,「讥(譏)、叽(嘰)、饥(饑)、机(機)、玑(璣)、矶(磯)、虮(蟣)」類推簡化,但「肌」等字不是「几(幾)」的類推簡化字;「聖」已簡化作「圣」,「柽(檉)、蛏(蟶)」類推簡化,但「怪」不是「圣(聖)」的類推簡化字;「離」已簡化作「离」,「漓(灕)、篱(籬)」(「灕江」的「灕」與「淋漓」的「漓」合併為「漓」)類推簡化,但「璃」不是「离(離)」的類推簡化字;「识(識)、帜(幟)、织(織)、炽(熾)、职(職)」是簡化偏旁「只(戠)」的類推簡化字,但「枳、咫」等字不是「只(戠)」的類推簡化字,「戠」字本身不簡化為「只」。類推簡化字總數很多,這個表沒有盡列,例如有「車」旁的字,如果儘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個,其中有許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因此第三表所列的簡化字的範圍基本上以《新華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漢字八千個左右)為標準。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簡化字或簡化偏旁作為偏旁的,一般應該同樣簡化。
「㝉(宁)」不是類推簡化字,甚至不被當作簡化字,只在第二表「宁(寧)」的注釋中提到,將讀音柱的本字「宁」改變寫法為「㝉」。但是因為「宁(寧)」的類推出現意外合併,於是原「宁」旁的字用「㝉」取代,這些簡化字除「贮(貯)」外沒有收入第三表。詳見類推簡化的問題。
第三表中有兩個字不是類推簡化,而是被合併,但因為合併入的字類推簡化,這兩個字才一併收入第三表:「襬」(與「擺」合併,「擺」類推簡化為「摆」)、「瀰」(與「彌」合併,「彌」類推簡化為「弥」)。
另外,第三表中「谫」在1964年版中對應的繁體字是「譾」(右下角是羽),但是在1986年版中改成了「謭」(右下角是刀)。
第四部分為附錄,收錄摘自《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習慣被看作簡化字的規範字共39個:呆(獃騃)、布(佈)、痴(癡)、床(牀)、唇(脣)、雇(僱)、挂(掛)、哄(閧鬨)、迹(跡蹟)、秸(稭)、杰(傑)、巨(鉅)、昆(崑崐)、捆(綑)、泪(淚)、厘(釐)、麻(蔴)、脉(脈)、猫(貓)、栖(棲)、弃(棄)、升(陞昇)、笋(筍)、它(牠)、席(蓆)、凶(兇)、绣(繡)、锈(鏽)、岩(巖)、异(異)、涌(湧)、岳(嶽)、韵(韻)、灾(災)、札(剳劄)、扎(紥紮)、占(佔)、周(週)、注(註)。
附錄中還包含因為「生僻難認」經國務院批准更改的地名用字:如黑龍江省鐵驪縣中的「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