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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普森衝鋒槍(英語:Thompson Submachine Gun),是美國一種著名的衝鋒槍,由約翰·T·湯普森(John T. Thompson)在1910年代末期設計,並由美國的自動軍械公司(Auto-Ordnance Company)生產。除了在戰爭中使用外,湯普森衝鋒槍也是美國警察與罪犯在1930年代非常愛用的武器款式。在禁酒令時代以芝加哥黑幫為主的犯罪集團曾利用這款衝鋒槍造成許多傷亡,而使得它獲得湯米衝鋒槍(Tommy Gun)、芝加哥打字機(Chicago Typewriter)、芝加哥小提琴(Chicago Violin)或芝加哥鋼琴(Chicago Piano)等綽號。
湯普森衝鋒槍 Thompson submachine gu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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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衝鋒槍 |
原產地 | 美國 |
服役記錄 | |
服役期間 | 1938—1971年(美國) |
使用方 | 參見使用國 |
參與戰爭/衝突 | 民國軍閥戰爭 愛爾蘭獨立戰爭 愛爾蘭內戰 香蕉戰爭 北伐戰爭 第二次中日戰爭 二戰 法越戰爭 國共內戰 緬甸內戰 第一次中東戰爭 韓戰 豬灣事件 古巴革命 越戰(少量) 老撾內戰 寮泰邊境戰爭 柬越戰爭 中越邊境戰爭 波士尼亞戰爭 2022年俄羅斯入侵烏克蘭 |
生產歷史 | |
研發者 | 約翰‧湯普森(John T. Thompson) |
研發日期 | 1917—1919年 |
生產商 | 自動軍械公司(原產), 柯爾特,薩維奇武器 |
生產日期 | 1921—1945年 |
製造數量 | 約1,750,000把 |
衍生型 | Persuader、Annihilator、 M1921/A1、M1927、 M1928/A1、M1/A1 |
基本規格 | |
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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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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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彈 | .45 ACP(11.43×23毫米)、 其他 |
口徑 | 11.43毫米、其他 |
槍機 | 延遲閉鎖系統(早期型) M1/M1A1:氣體反衝式 開放式槍栓 |
發射模式 | 半自動、全自動,可擊發調變 |
射速 | 600—800發/分鐘,取決於不同型號 |
供彈方式 | 20、30發彈匣; 50、100發彈鼓 |
瞄具 | 機械瞄具 |
湯普森衝鋒槍由約翰·T·湯普森研發,他原先想製作一款名為湯普森自動步槍的武器來取代當時的舊式步槍。當時湯普森正在尋找一種能夠讓湯普森自動步槍安全地操作的機制,同時又排除了如反衝後座操作或氣動式般複雜的運作原理。不久,他找到了由約翰·貝爾·布利許在1915年申請的專利。其內容為於壓力下粘合傾斜的金屬表面。[1]1916年,湯普森找到他的贊助人,湯姆斯·F·萊恩,並合夥創辦自動軍械公司來發展他的自動步槍。雖然湯普森自動步槍/衝鋒鎗以湯普森命名,但他並不是實際設計者,主設計者為西奧多·H·艾柯夫、奧斯卡·V·佩恩及喬治·E·戈爾。
1917年後期,延遲閉鎖系統的限制漸漸顯現出來:相對於一款後膛閉鎖器,它更像一種延遲反沖裝置。結果發現,適合該延遲閉鎖系統而又在美軍服役的子彈就只有.45 ACP(M1911.45 ACP口徑手槍子彈)彈。考慮到反沖作用原理只適用於手槍子彈,使用裝藥量較多的步槍彈時容易發生故障。不過.45 ACP彈作為一種大口徑手槍子彈仍可達到不錯的殺傷效果。於是湯普森設想一款能「一人一把,使用.45 ACP彈」的機槍來結束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塹壕戰。湯普森打算將其當作「塹壕掃把」,以比喻該槍專門用於清除戰壕裡的敵軍,並取代已被證明不適合擔任這個崗位的白朗寧自動步槍。[2]同時,德國軍隊也有發展類似的概念,他們使用西奧多‧貝格曼設計的MP18衝鋒槍來配合「滲透戰術」。[3]佩恩按照湯普森的概念設計了一把自動槍械和其彈鼓。該計畫稱為「殲滅者I」。到了1918年,樣槍的大部分問題已經解決,可是在其運到歐洲戰場之前,戰爭就已結束。[4]
湯普森為了與使用步槍彈藥的機槍區別,創造了「submachine gun」的術語,在1919年的自動軍械公司董事會會議中討論了「殲滅者」在戰爭結束後的營銷,最後決定更名為「湯普森衝鋒槍」。雖然當時已有類似概念的武器(如:MP18、貝瑞塔M1918等),但湯普森仍是第一款被貼上「衝鋒槍」(即Submachine gun,直譯為「微型機槍」)標籤的武器。[5]
湯普森衝鋒槍第一型量產時為M1921。因一戰結束軍方需求消失,這個版本主要推廣民間市場,平民亦可購買,只因其極高昂的價格導致銷售情況極差(一把M1921的售價為200美元,當時一輛福特汽車才賣400美元)。有小批量M1921被銷售到美國郵政檢查局(英語:United States Postal Inspection Service)[6],主要用於保護郵件避免劫案[7]。美國海軍陸戰隊也有少量訂購,其他美國國內用戶包括幾個地方層級警察部門,只有極少量的M1921被銷售至海外,其中主要的買家都是中美洲和南美洲的警隊。[8]美國海軍陸戰隊在香蕉戰爭中首度使用了湯普森衝鋒槍,他們以配發該槍的4人小隊提供了與一支9人組成的普通小隊匹敵的火力。因此,在對抗尼加拉瓜游擊隊時,湯普森衝鋒槍可以作為一個良好的固定火力點。然而,該槍並不是盡善盡美,其缺點主要來自於重量,除此之外其在50碼以外的射擊精度會急遽衰退,且雖然使用.45 ACP彈藥,卻缺乏同口徑手槍的穿透力。[9]
第一批湯普森衝鋒槍由愛爾蘭代理商(特別是哈利·博蘭)購買。對湯普森衝鋒槍的首次測試是由第3科克旅的指揮官湯姆‧巴里 在愛爾蘭共和軍領導人米高·柯林斯的監察下進行。[10]起初共購買了653把,但在1921年6月時其中495把在紐約被美國海關查獲。其餘的則通過利物浦抵達愛爾蘭共和軍手上,並在愛爾蘭獨立戰爭的最後一個月中使用。[11]愛爾蘭共和軍與英國在1921年7月休戰後進口了更多湯普森衝鋒槍,並把它們用於隨後的愛爾蘭內戰。然而這些武器到了愛爾蘭戰場後卻發現並不是十分有效,由湯普森衝鋒槍造成的人員傷亡率只有32%。[12]
1926年,消費者可選擇在M1921上安裝卡茨補償器(一種槍口制退器,英語:Cutts Compensator);裝有補償器的湯普森衝鋒槍被編為21AC,價格為原來的200美元,而原裝的M1921則減價至175美元。[13]
1928年,聯邦實驗室從自動軍械公司接手了湯普森衝鋒槍的經銷。[14]此時的成本是每件武器225美元,每個50發彈鼓5美元和每個20發彈匣3美元。[14]
1938年,美國軍隊開始大量採購湯普森衝鋒槍,這些武器參加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太平洋戰區及歐洲戰區以後的一些戰役。
湯普森衝鋒槍有兩種軍用型,第一款是能夠使用盒型彈匣和彈鼓供彈的M1928A1(但彈鼓並不太受歡迎,因為它十分脆弱並容易卡彈),它裝有一個卡茨補償器,並在槍管上設有散熱翼。另一種軍用型為槍管上沒有散熱翼的M1和M1A1,這個版本只能以盒型彈匣供彈。
不少M1928A1的使用者都指出50發彈鼓十分沉重、嘈雜和換彈時間較長;而20發彈匣則載彈量過少。1941年12月6日,美軍於諾克斯堡進行了對兩種備選方案的測試:一個擴展的30發方型彈匣和一個40發彈鼓(將兩個20發彈匣焊接在一起)。(焊接的概念來自UD42衝鋒槍)測試者則認為兩者都優於「XX」方型彈匣或「L」型彈鼓。1941年12月,30發方型彈匣最終成為標準供彈具,取代了「XX」彈匣和「L」彈鼓。[15]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時,英國和法國都緊急向自動軍械公司訂購了湯普森衝鋒鎗。二次大戰期間,各廠商一共生產了150多萬把軍用型湯普森衝鋒槍。[16]
繁瑣的生產工藝對於大規模戰爭中使用的武器是很大的缺點,薩維奇武器公司的工作人員希望能夠找到簡化M1928A1的方法。可是,自動軍械公司曾對薩維奇公司簡化的湯普森衝鋒鎗發表了否定意見。最後,在1942年2月出產的原型於1942年3月在阿伯丁試驗場進行了測試;得到的結論是:簡化型湯姆森衝鋒鎗與原M1928A1相比生產性提高,單價也降低了,同時其命中精度並不遜色。1942年4月,陸軍軍械局批准了生產這種改良版本並命名為M1,這些槍械主要由薩維奇武器公司和自動軍械公司生產。M1可對應20或30發彈匣供彈,但無法使用彈鼓。[17]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湯普森衝鋒槍被編排給盟軍偵察兵、士官(下士、中士或更高)和巡邏隊隊長手中。湯普森衝鋒槍極高的近戰火力令其在歐洲戰場中被廣泛裝備於英國突擊隊、美國傘兵及遊騎兵營。瑞典採用的M1928A1衍生型名為Kulsprutepistol m/40,意為40式衝鋒槍,該槍於1940—1951年期間在瑞典國防軍中服役。蘇聯則通過租借法案獲得一些M1928A1衝鋒槍,然而因為彈藥不足而沒有廣泛使用。[18]
中華民國也因為租借法案而得到湯普森衝鋒槍,供應中國的湯普森衝鋒槍會首先被運到印度再用運輸機經駝峰航線送到國民革命軍士兵手上,後來因為緬甸戰場的戰局好轉而重開滇緬公路,湯普森衝鋒槍等援華物資得以直接經陸路運往中國戰場。
在太平洋戰區中,澳洲陸軍與其它英聯邦部隊最初在叢林巡邏及埋伏中大量使用湯普森衝鋒槍,因為其強大的火力可極快完成戰鬥。然而,由於其高達10磅的重量及彈藥補給困難,最終令其被其他衝鋒槍,如歐文衝鋒鎗及奧斯汀衝鋒鎗所取代。美軍方面,美國海軍陸戰隊也將湯普森衝鋒槍列為限制供應的武器,尤其是在之後的島嶼登陸作戰。可是,美軍很快就發現湯普森衝鋒槍的效果原來十分有限,因為在叢林覆蓋的地方,低速的.45口徑子彈既不會穿透大多數的小直徑樹木,亦不會打穿防彈衣。(在1923年,美國陸軍拒絕採用當時的新型.45雷明登-湯普森子彈,據指這種子彈具備比普通.45口徑子彈高出兩倍的威力,故拒絕採用很可能是一個錯誤的決定)[19]在太平洋戰爭早期階段的新幾內亞戰役和瓜達爾卡納爾島戰役中,許多叢林巡邏隊原本配備湯普森衝鋒槍,但其崗位很快就被白朗寧自動步槍所取代,尤其是作為據點防禦武器時。[20]
後來美軍於1943年配備了M3衝鋒槍,並計劃生產至足以取消未來的湯普森衝鋒槍訂單,以將後者逐漸退出前線。然而,由於一些不可預見的生產延誤和改進要求,M3衝鋒槍從來沒有取代湯普森衝鋒槍,而美軍對湯普森衝鋒槍的採購則繼續進行到1944年2月。[21]
雖然在美軍服役的湯普森衝鋒槍已普遍被M3/M3A1所取代,但由於倉庫中仍然有大量庫存,湯普森衝鋒槍仍然被美軍歸類為限量使用的制式裝備或用於填補M3/M3A1的空缺。
從第二次中日戰爭到國共內戰期間,許多湯普森衝鋒鎗被作為軍事援助供應給國民革命軍,直至1949年為止。韓戰期間,美軍驚訝地遇到大量裝備湯普森衝鋒槍的中國人民志願軍士兵,同時該槍對美國和韓國軍隊也具備很大作用,尤其於短距離作戰的時候。
在古巴革命中,菲德爾·卡斯特羅的游擊隊也有使用湯普森衝鋒槍。
在越南戰爭中,一些南越軍隊單位和國防民兵都裝備了湯普森衝鋒槍,其中有少數被分配給偵察部隊、軍事顧問及其他美軍單位。在戰爭後期,新列裝的M16突擊步槍取代了湯普森衝鋒槍的地位。同時,除美軍士兵裝備湯普森衝鋒槍外,他們的敵人越共也非常喜歡該武器。越共游擊隊並於叢林的小工場中以仿製方式生產出自己的湯普森衝鋒槍。
在北愛爾蘭衝突中,愛爾蘭共和軍又再次使用湯普森衝鋒槍。據歷史學家彼得·哈特所指,湯普森衝鋒槍仍然是官方愛爾蘭共和軍和臨時愛爾蘭共和軍的重要武器,其地位一直延續到20世紀70年代直到被AR-18突擊步槍及AK步槍取代為止。[22]
湯普森衝鋒槍也曾被美國本土和外國的執法部隊所使用,當中包括聯邦調查局。聯邦調查局於1930年代起裝備湯普森衝鋒槍,並一直使用至1976年才退役。除了少數作為博物館展品展出或作訓練用槍外,美國聯邦政府擁有的湯普森衝鋒槍已被全數銷毀。
湯普森衝鋒槍或其仿製品仍然不時可見於一些地區衝突,例如波斯尼亞戰爭。
Thompson衝鋒鎗在中國境內翻譯為「湯姆遜」、「湯普森」、「湯普生」等。
中華民國在北伐戰爭時便出現少量的湯普森衝鋒槍,由於當時中國被西方國家實施軍火禁運政策,第一批使用的單位可能是從跑單幫的軍火商取得並少量運用。而孫中山衛隊據稱也購買了30支M1921型湯姆森衝鋒鎗,並出現在1924年的國民黨一大會場的歷史照片當中。[23]。
1923年廣東兵工廠仿製M1921成功,但由於成本太高沒量產。1926年山西太原兵工廠仿製成功,並大量生產,槍身上銘刻「衝鋒機關槍」(正式名稱為「晉造湯姆遜手提機槍」),並在晉綏軍中曾大量裝備,中原大戰時曾達到每班兩支。1936年百靈廟抗戰的晉綏軍的歷史照片中也大量裝備該槍。四川軍閥劉湘設在重慶的兵工廠曾仿製湯姆遜M1923衝鋒鎗並裝備部隊,藉由逆向工程方式開始小規模生產湯普森衝鋒槍,而當時軍閥戰力普遍不強,能夠裝配此等自動武器的部隊只有其親信或是精兵,配有湯普森衝鋒槍之類的自動武器也成為各路精銳部隊的一種特徵。山西仿製的湯普森衝鋒槍發射.45 ACP子彈,四川仿製的則發射7.63×25毫米毛瑟彈[23]。
1941年開始,中華民國成為「租借法案」受援國,開始獲得美援。湯普森衝鋒鎗首先普遍配發中國駐印軍,國民革命軍對湯普森衝鋒槍的配發與美軍相同,每個班的班長都會配發一把湯普森衝鋒槍作為近戰火力核心,可有效壓制日軍的刺刀衝鋒。隨着駝峰航線與雷多公路打通,許多的美援武器進入中國各式軍隊裡,據統計至1945年作為軍事援助的湯普森衝鋒鎗一共有44,145把。許多湯普森衝鋒槍被分配至國軍部隊,直至1949年為止,例如1948年國軍整編十一師(軍級單位,第十八軍整編成)就裝備了2,564把湯普森衝鋒鎗。當時有說法:「背上十斤半,就把排長干」[23]。
國共內戰期間中共軍隊從中華民國國軍繳獲了湯普森衝鋒鎗,例如在孟良崮戰役中繳獲了自國軍整編七十四師的湯普森衝鋒鎗1,210把。韓戰期間,湯普森衝鋒鎗曾配備中國人民志願軍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十九軍為例入朝前共裝備了3,058把湯普森衝鋒鎗,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換裝蘇聯式裝備後,湯普森衝鋒鎗被移交到民兵使用到1970年代。1970年代爲了大辦民兵師,起用了很多戰爭年代繳獲的老槍,由於當時解放軍已改用蘇聯式的7.62×25毫米托卡列夫手槍彈,故這些湯普森衝鋒槍也被改膛至發射該種子彈和改用來自PPSh-41衝鋒槍的35發容量彎身彈匣。之後很多都被改造成為道具用槍,例如在電視劇《中國遠征軍》當中就有使用PPSh-41彎身彈匣的湯普森衝鋒槍出現[23]。
湯普森衝鋒槍的早期版本射速較高,達1,200發/分鐘,而1921警用型為850發/分鐘,1928軍用型則為720發/分鐘。其戰時衍生型M1及M1A1的射速降至600發/分鐘[24],高射速使湯普森衝鋒槍具備一個相當沉重的扳機,彈藥消耗速度也十分快,亦使槍管於自動射擊時很容易上揚。[24][25]相較於現代的9毫米衝鋒槍,湯普森衝鋒槍可算是相當沉重。以上都是軍人對湯普森衝鋒槍的主要投訴內容之一。[9]
雖然彈鼓提供了顯著的火力,但在軍隊服役時被發現其過於笨重,尤其是在巡邏時掛在身上的時候。[25]不但如此,湯普森衝鋒槍的彈鼓還相當脆弱,裡面的子彈往往一直來回碰撞,產生不必要的噪音。基於這些原因,20發和30發直彈匣很快就成為了M1928A1最流行的供彈具,往後的M1和M1A1設計亦沒有再兼容彈鼓。湯普森衝鋒槍是其中一款最早採用雙列進彈的衝鋒槍,這增加了該槍在可靠性方面的聲譽。此外,該槍在接觸雨水、灰塵或泥土後的表現比多款同類武器都要優勝。[9]
湯普森衝鋒槍使用開放式槍栓,即槍栓和相關工作部件都被卡在後方。當扣動扳機後槍栓被放開前進,將子彈由彈匣/彈鼓推上膛並且將其發射出去,再將槍栓後推,彈出空彈殼,循環操作準備射擊下一發子彈。
與其他9毫米口徑衝鋒槍相比,.45口徑的湯普森衝鋒槍重量較高及後座力較大,也較難瞄準。儘管如此,湯普森仍然是火力強大及可靠性高的衝鋒槍之一。
由於曾被美國黑手黨及二戰盟軍使用的關係,湯普森成為了現在收藏家尋找的珍品,一把可正常運作的M1928原型售價高達20,000美元以上,而自動軍械公司及Kahr Arms現在仍有發售復刻的半自動版本。自動軍械公司、薩維奇武器及柯爾特公司一共製造了約1,700,000把湯普森衝鋒槍,當中1,387,134把被簡化成M1及M1A1以符合二戰的生產標準(移除延遲閉鎖系統及潤滑系統)[26]。
湯普森衝鋒槍有兩種試驗型,「遊說者」(Persuader)是彈鏈供彈版本,在1918年推出,而「殲滅者」(Annihilator)是以20或30發彈匣供彈的改進型,在1918—1919年推出,其後亦推出50發及100發專用彈鼓。
M1919是「遊說者」及「殲滅者」的改進型,亦是美國軍方武器准將約翰·T·湯普森於1920年在俄亥俄州佩里營(Camp Perry)測試的版本,當時所有的M1919皆沒有槍托及前照門,而最後測試版本類似M1921。當時的紐約市警察局是M1919的最大用家。
M1921是湯普森衝鋒槍首款大量生產的版本,柯爾特為自動軍械公司生產了共15,000把,它的原本設計更像運動步槍般精良,並裝有烤藍槍管和木製前握把。由於早期的湯普森衝鋒鎗射速高槍管迅速過熱所以槍管帶散熱刻紋。M1921採用半後座和延遲閉鎖系統(Friction lock、又稱Blish lock)的設計[27]。其特有的方形機匣由一塊鋼材銑削而成。
M1921的生產成本昂貴,當時的零售價為225美元,這是因為高品質的木製槍托、手槍握把、前握把及微細部件製作方法困難。M1921亦經常出現在以1920—30年代的美國黑手黨為題材的電影及電視劇當中。
M1923是自動軍械公司為美國陸軍專門生產的版本。M1923裝有355毫米(14寸)槍管,發射比.45 ACP火力更大、射程更遠的.45雷明登—湯普森彈藥[28]。該槍裝有長方型護木、兩腳架、槍背帶及刺刀座,原本預定填補白朗寧自動步槍(BAR)的空缺,但由於陸軍對BAR的表現滿意而沒有考慮訂購。
為了嘗試發展海外市場,自動軍械公司與伯明罕輕兵器公司(英語:Birmingham Small Arms Company-BSA)合作,並授權BSA生產歐洲版本,命名為BSA湯普森[29]。BSA湯普森與原版的設計有所不同,它發射7.65毫米魯格彈(美國稱為.30魯格),雖然被多國政府測試,但沒有任何訂單。
M1927是M1921的半自動版本,由M1921更換部份零件改造而成,原本槍身刻有的「Thompson Submachine Gun」銘文標記被改為「Thompson Semi-Automatic Carbine」、而「Model of 1921」銘文則被改為「Model of 1927」。
雖然M1927只有半自動發射模式,但可以輕易改裝成全自動版本,在1934年通過的美國國家槍械法案[30]中,M1927被定位為機槍。
M1928是首種被美軍大量裝備的版本,1930年代的美國海軍和美國海軍陸戰隊是其主要用家。M1928是M1921的改進版,前者加裝了降低射速的零件,瞄具是可調整射程的摺疊式覘孔瞄準具。在二戰開始時英國及法國落下的M1928訂單挽救了自動軍械公司,讓其免於倒閉。
M1928A1是M1928的改良版,它以長方型護木取代了木製前握把、改用垂直式手槍握把及配備有軍用槍背帶,M1928A1在珍珠港事件發生前投入大量生產,而在二戰初期只有兩家工廠生產,一共製造了562,511把。美國曾透過租借法案將部份M1928A1送住中華民國、法國和英國等地。M1928A1是美國海軍陸戰隊在太平洋戰場的主要裝備,它可對應20、30發直彈匣及50發彈鼓,但50發彈鼓經常導致卡彈和被認為是太笨重,特別是長時間持槍時。
蘇聯亦在租借法案中獲得了M1928A1及M3斯圖亞特輕型坦克,但由於M1928A1所用的.45 ACP彈藥是由美國人連同M1911A1和M1928A1等武器一同供應的,蘇聯本身並沒有生產,意味著子彈在打完後將無法補給,因此蘇聯紅軍在二戰中採用M1928A1的情況並不普遍。在2006年,俄羅斯把少量當年的M1928A1拆開成「備用零件」運回美國。
M1,美軍正式命名「United States Submachine Gun, Cal. .45, M1」。M1是M1928系列的簡化版,它改用單純的後座作用運作系統(反衝式系統),取消槍栓上延遲機構,改變了機匣形狀,拉機柄從機匣上方改為位於機匣右側,省略槍管上的螺紋狀散熱片與卡茨槍口制退器,以固定孔式後照門取代可調式後照門、彈匣槽不再對應彈鼓,裝有木製固定式槍托並直接用螺栓鎖在槍栓容納空間上,射速亦降至約600至700發/分鐘,同時亦推出了更便宜且易於生產的30發直式彈匣。
M1A1,美軍正式命名「United States Submachine Gun, Cal. .45, M1A1」。由於工序簡化,M1A1所需的生產時間只有M1928A1的一半,成本亦有所降低。1939年美國政府購買湯普森衝鋒槍的單價為209美元,到1942年春季,單價降至70美元,直到1944年2月,包括配件的M1A1單價只需45美元,在1944年尾,M1A1被更低成本的M3衝鋒槍取代。
M1A1配備30發彈匣,後照門加裝了護翼,並改良了槍栓上的固定撞針。
M1927A1是自動軍械公司在1974—1999年推出的半自動民用版本,正式名稱為「Thompson Semi-Automatic Carbine, Model of 1927A1」,M1927A1與當年由柯爾特生產的M1927不同,主要改進了槍栓閉鎖系統。
M1927A5是發射.45 ACP手槍彈的半自動民用版本,也是由自動軍械公司推出。它改用了較輕的鋁製機匣、移除了槍托,同時改用13寸槍管以合乎美國法律規定的長度限制。
湯普森衝鋒槍在大蕭條時期的黑手黨、土匪、好萊塢電影和禁酒令期間的情人節大屠殺取得了最早期的惡名。它被某些研究員稱為「製造二十聲咆哮的槍」。[34][35]因拆下槍托和彈鼓後,它可以方便地藏進小提琴盒裡,故也有人將其稱為「芝加哥小提琴」(芝加哥是當時黑幫活動猖獗的地區)。
由於一戰結束軍方需求大減,大量滯銷的湯普森衝鋒槍轉流入民間市場,而以芝加哥黑幫為首的非法組織成為這批槍械的主要用戶。1925年9月25日,芝加哥南區幫的老大愛德華·「斯派克」·奧唐納(Edward "Spike" O'Donnell)遭到敵對組織的槍手持湯普森衝鋒槍掃射,令他成為該型槍械流入民間後的第一個受害者。但因該槍在連續射擊時產生的嚴重上揚現象,使得遇襲當時趴倒在地上的奧唐納得以倖免,成為少數得以善終的芝加哥黑幫首領(奧唐納在1962年時死於心肌梗塞,得年72歲)。[36]而在1930年,著名銀行大盜約翰·迪林傑(John Dillinger)也喜歡手持湯普森衝鋒槍對執法人員掃射,一度使警察和聯邦調查局探員束手無策。
在1920—1930年代期間,黑手黨曾大量使用湯普森衝鋒槍,也是美國國會於1934年通過全國槍械法的主要原因之一。法案中的其中一節要求所有全自動武器必需向美國煙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登記在案。該法還限制了全自動武器的擁有、轉讓和運輸。而半自動版本則一般不受此限。
湯普森衝鋒槍(包括所有的衍生型或改裝版本)被加拿大政府列為「違禁武器」。因此,除了非常特殊的情況外,它們不能被合法進口或擁有。這些特殊情況包括:該槍於法案通過前已留在加拿大境內,再由祖先傳下。[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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