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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是中国电视公司(中视)第一部连续剧暨台湾电视史上第一部连续剧,制作人是中视首任节目部经理翁炳荣,策划是文奎,该剧剧本由蒋子安、王中平等多位编剧共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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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是有限公司前董事长顾英德(1936年-1983年2月15日)任职中视业务部期间,提供《晶晶》的企划案给中视节目部。当时台湾的电视节目,由于录影技术还未开发,大部分以播放外国影集为主;戏剧节目仅以现场直播方式播出单元剧,没有连续性的内容。顾英德认为,台湾的电视节目应该要有每天连续性的内容。当时中视节目中,除影片及少数节目(例如《晶晶》、《每日一星》)以2吋摄影机录影外,大部分节目都是现场直播。[1]在当时电视节目制作环境、条件、器材缺乏的情形下,制作连续剧是非常困难的;但是《晶晶》不仅克服了这些困难,也造成一时的轰动。
《晶晶》主要演员有李慧慧、刘引商,其他演员有当时的中视基本演员周仲廉(1926年-2004年9月3日)、铁孟秋等。李慧慧本名李慧端,并非职业演员,而是经过中视长达三个月的甄选与试镜,在五百馀位应征者中脱颖而出的。[2]刘引商是国立艺专戏剧科第一届的学生,在中视开台时成立的专属舞台剧团演出,也得以参演《晶晶》。
《晶晶》内容描述在国共内战、台湾海峡两岸隔离的动荡局势下,晶晶(李慧慧饰)及其母亲林凤仪(刘引商饰)先后逃出中国大陆,互相寻找,历经千辛万苦,母女几度交会却又错过,最后重逢。主题曲是文奎作词、古月(左宏元)作曲、邓丽君演唱的《晶晶》。
《晶晶》于1969年10月11日播出第一集[3],每周一至六19:50至20:10以黑白画面播出(1970年1月5日提前至19:45播出),至1970年2月28日止共102集。《晶晶》最初每周播出六天,每天播出15分钟;由于播出后轰动全国,因此延长为20分钟,再延长为30分钟。
《晶晶》的剧本是由多位编剧合力完成,其中一位编剧王中平负责的是最重要的第一集剧本。《晶晶》播出将近尾声时,因与台湾电视公司合约期满而离职的台视节目部编审姜龙昭立即被中视聘为专任制作人;姜龙昭接编了《晶晶》最后几集的压轴戏,并且策画、筹备他在中视的第一部连续剧《情旅》。
为了与《晶晶》竞争,台视推出一个类似的电视剧节目,但不以已被《晶晶》抢先使用的“连续剧”三字命名,而是以“电视小说”四字命名为《台视国语电视小说》。《台视国语电视小说》演戏的同时有旁白,类似广播剧,但是有画面可看。
苦难的中国人民受不了暴力的迫害,纷纷在黑夜中逃向广州,冲破铁丝网,不惜牺牲生命以投奔自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机关枪无情扫射逃亡中的人民,一些人民中弹而死,一些人民被解放军抓回去,逃亡的人民依然是一批又一批地涌上来。
在逃亡中的人民中,有一位少妇林凤仪。她右手扶著身怀重病的丈夫梁彦明,左手抱著一个一岁多的婴儿晶晶,在邻居王涛与李长清引导下跟著逃亡。王涛剪断铁丝网并先爬过去,其他人也跟著爬过去。林凤仪把怀中的晶晶交给王涛,然后也爬了过去。林凤仪伸出双手拉著梁彦明爬过铁丝网,被解放军探照灯照到。解放军开枪扫射,梁彦明中弹翻落水沟里。林凤仪爬回来看到的是,梁彦明在一阵抽搐后死亡。梁彦明死前告诉林凤仪,要妥善抚养他们唯一的骨肉——晶晶。王涛与李长清想爬回去拉林凤仪,却因不敌解放军开枪扫射而作罢。王涛抱著晶晶投奔自由,林凤仪则被解放军抓回去。
王涛与晶晶在英属香港街头流浪,遇到李长清。两个男人一边抚养晶晶,一边求职。工作实在太难找,奶粉钱与尿布钱压得他们喘不过气,他们决定把晶晶送给一个富裕人家收养。他们在街头找寻收养的对象,看到一部雪亮的轿车,遂写了一张纸条塞在晶晶身上,把晶晶放进轿车。轿车内的高太太开启车门,带著五岁的小少爷高道生下车,突然听见车内传来婴儿哭声。高太太找到了晶晶,把晶晶抱出来。高太太的丈夫高炳年是香港名医,他坐在高家客厅,看到老婆抱回晶晶,问不出这婴儿是哪来的。高炳年发现晶晶身上绑了一张纸条,解开纸条后发现纸条上写著:
此女小名叫晶晶,生离死别没娘亲;
幼人子女发慈悲,祈盼当作亲生女。
高太太自从生了独子高道生之后就不能再怀孕,很想收养晶晶。高炳年虽犹豫是否收养晶晶,却也无力反对收养。于是高家夫妇收养晶晶。林凤仪逃出铁丝网,也来到香港,在一所私立托儿所找到工作,决心走遍香港,凭著晶晶脚上的一颗红痣寻找晶晶,那痣就是晶晶的胎记。
十五年后,晶晶十六岁,得到高家的妥善照顾。由于高家夫妇的要求,高道生不敢告诉晶晶,她不是高家夫妇的亲生女儿。暗恋晶晶却不能向她告白的高道生,抑郁已久,终于在自己酒醉时说出她不是他的亲妹妹。晶晶大受震撼,但她坚定意志,一定要找到亲生母亲。
林凤仪在托儿所遇到王涛,得知晶晶已不知被哪一户善心人家收养。王涛说,他曾在海滩遇到一位脚上有一颗红痣的女孩;林凤仪说,那痣就是晶晶的胎记。王涛随即决定,一定要找到晶晶。晶晶辗转得知林凤仪正在寻找一位脚上有一颗红痣的女孩,好不容易找到了林凤仪待过的托儿所,却得知林凤仪已辞职不知下落。
林凤仪提著一个旧皮箱走在街上,迎面走来年轻的一男一女:女的是许惠美,她是丁建中(晶晶的朋友)的邻居,两个月前离家出走;男的谎称是她的哥哥。许惠美向林凤仪搭讪,林凤仪转身欲走,却发现皮箱不见了。许惠美向林凤仪道歉,说愿意救助她。于是林凤仪被两人带走。丁建中陪著晶晶寻母,意外遇到许惠美,许惠美却说不认识他。冒充许惠美哥哥的男子拉著许惠美与林凤仪而去。丁建中拉著晶晶追他们,但他们已搭乘计程车而去。丁建中与晶晶追到托儿所门口,劝说与贿赂警卫让他们进去。他们进去后,没看见林凤仪,只见许惠美啜泣。原来,林凤仪发现冒充许惠美哥哥的男子是个骗子之后,劝许惠美回家,自己则默默离去。不久,派出所派人逮捕冒充许惠美哥哥的男子,又以共犯嫌疑逮捕许惠美。晶晶与林凤仪依然没能重逢,但是有失望就有希望,她们总有团圆的一天。[4]
由于《中国电视周刊》并无逐期记载《晶晶》各集标题,兹仅列举《中国电视周刊》有记载者。
依据《中国电视周刊》第九期(1969年12月21日出版)第65页的记载,《晶晶》排戏时,不守时者将被罚必须带礼物来分送各演员,以示歉意。
1969年8月,宇宙唱片(Yeu Jow Record)向古月购得《晶晶》一曲版权,收录于宇宙唱片1969年12月再版的黑胶唱片《邓丽君之歌第四集:晶晶》(33⅓转,唱片编号AWK-010)的A面第一首。1969年11月初,海山唱片也向古月购得《晶晶》一曲版权,宇宙唱片正式向法院提告。
邓丽君说:她自开始灌录唱片迄今,从未与任何唱片公司有契约行为,且有市面唱片与万千听众为凭,绝无为谋利另与其它公司灌唱片的情事;因此她所灌唱片的出版权始终为宇宙所有,个人绝无转让情事。且“晶晶”歌曲作者于八月初来与她洽谈录唱条件时即向其声明,必须取得宇宙唱片厂负责人之同意,并对将来如出版唱片时亦须由宇宙唱片公司出版,经双方协议签约始允为录音。
邓丽君说:她为中视担任表演合约仅限于在电视上播演,中视当局自不屑以剥削歌星权益之手段将她之录音声带转售。今海山公司宣称“已取得中视之版权”,实为怪事。如电视公司任将歌星在电视节目中之演唱录音随时可以售与唱片业取利,则她两年合约期间所录唱之歌曲何止数十首,均为电视公司之副产品唱片充斥市面,合约期满她将何以为生?今此项问题已公开诉之于法,除一面聘请律师依法保障本人权益外,谨祈我歌唱界注意此一事件对我等以唱歌为业之同仁等利害相关,惠予同情并予道义支持;以免我歌唱界同仁之权益尽为电视录音剥夺,今后全国将无歌星挣饭之馀地。
1971年2月16日,广播电视大厦落成启用,中视与中国广播公司(中广)联合委托海山唱片发行纪念黑胶唱片《广播电视大厦落成纪念》作为纪念赠品,邓丽君主唱的《晶晶》被收录于第一面第一首。
1979年10月31日,中视发行开播十周年纪念黑胶唱片《中视十年纪念》,林家庆编曲、李静美主唱的《晶晶》被收录于第一面第二首,仅位于中视开播曲《美好的今天》(被收录于第一面第一首)之下。《中视十年纪念》录制时邓丽君已离开中视,所以改为李静美主唱《晶晶》。[7]
1989年10月2日,中视20周年台庆纪念八点档连续剧《锄头博士》开播,主题曲是将《晶晶》主题曲重新填词、改变节奏与速度,并由方文琳主唱的〈给你我最深的爱〉,但比收录于方文琳唱片专辑《永远的菲妮克丝》的版本多了前两句歌词:“晶晶、晶晶、亮晶晶,像天边的一颗明星。”这两句歌词改编自《晶晶》主题曲的前两句歌词:“晶晶、晶晶、孤伶伶,像天边的一颗寒星。”
1970年1月13日,《联合报》报导,国语电影圈为了争拍《晶晶》电影版而闹出双胞案,局势尚未澄清,不料眼明手快的台语电影圈早已默默地开拍《晶晶》台语电影版:《晶晶》台语电影版由京华公司摄制,刘国雄导演,阳明、丁香、张武仁、高敏玲、陈财兴等合演[8]。
2009年10月31日20:00~22:00,中视播映40周年台庆特别节目《展旺巅峰 再现风华 中视40台庆晚会》,介绍的第二个中视经典节目就是《晶晶》,李慧慧、刘引商亲自出席并同时上台接受主持人张菲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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