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1938年8月—2019年4月19日),男,汉族,广东河源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1962年1月参加工作,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第十五、十六届中央委员。曾于1998年至2008年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1]。
生平
1962年大学毕业后,肖扬被分配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担任教师,八个月后被调回广东。他长期在基层单位工作,历任曲江县公安局干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干事,县办副主任,乡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县办主任,韶关市武江区区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等职务。
1983年,肖扬调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升任检察长。1989年民主运动过后,在邓小平的“临时大政策”设想下,肖扬提出设立惩治贪污贿赂专门机构的设想,参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的创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首个反贪局[2]。
1990年,肖扬被调到中央工作,升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92年起,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1993年3月,出任司法部部长,成为李鹏内阁成员。1998年3月,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003年3月连任,2008年3月卸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内,肖扬致力于司法改革;在基层人民法院曾进行过诸多试验:如北京朝阳区法院的诉前调解与和解机制改革,天津法院在司法救助上的探索等。官方媒体评价其司法改革中,当列首位的突破性进展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权的收回。[3]
2009年6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仪式,肖扬被聘为该校法学院博士生导师[4],成为中国最高法院卸任院长担任博导先例。
2019年4月19日4时58分,肖扬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官方评价其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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