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雄气爆事故
2014年高雄瓦斯爆炸事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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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雄气爆事故是2014年7月31日周四23时55分以后至8月1日凌晨间,发生在中华民国高雄市前镇区与苓雅区的多起石化气爆炸事件。7月31日约21时,民众通报疑似有瓦斯泄漏。几个小时后该区域发生连环爆炸,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伤[2],并造成至少包括三多一路、三多二路、凯旋三路、一心一路等多条重要道路严重损坏[3],周边店家也因为爆炸破坏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后经调查认定为四吋丙烯管线遭不当包覆于排水箱涵内,致管壁由外向内腐蚀并日渐减薄,而无法负荷输送管内之压力而破损,致运送中原先作为化工原料之液态丙烯外泄,引起本件爆炸事故[4]。灾区道路经过多月的施工后于12月20日修复通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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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于12月18日侦结气爆事故,起诉分属高雄市政府、华运公司与李长荣化工的12人,并将相关事证交由监察院继续追究行政责任[6]。于2015年2月9日高雄高分检确认高雄市政府陈菊等5名官员获不起诉确定;而监察院在3月4日通过纠正高雄市政府和中华民国经济部,虽然32名罹难者中包含5名警消、2名义消,并造成22名警义消轻重伤,但因缺乏具体指认时任高雄市市长陈菊在指导上有怠忽职责,因此未弹劾陈菊[7][8]。2015年7月17日高雄市政府、李长荣化工、华运仓储顺利达成三方协议,决议由荣化垫付32名罹难者的赔偿金额为1200万元,最迟分4年给付,待法律判决确定后,再由高雄市府、荣化、华运共同负担或有责任方依照法律判决比例分担[9]。2018年6月22日民事赔偿官司宣判,高雄市政府(1994年设置箱涵的责任)、荣化、及华运分别应负起40%、30%、30%的赔偿责任[10][11]。2020年4月24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于二审判决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务局人员三人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各处有期刑期2年6月至3年6月不等,其馀包括李长荣化工与华运公司被告九人,因未违反注意义务,不构成刑法上过失责任,均判无罪[12][13]。 2021年9月15日,高雄气爆案三审,最高法院驳回二审上诉,全案定谳。
民事赔偿部分,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于2024年7月17日,第二波宣判另1案仍认高雄市政府承担八成主要肇责,荣化公司承担2成责任。[14][15]
媒体、政府对此事故使用的其他名称有“高雄石化气爆事件”[16]、“高雄燃气爆炸事件”[17][18]、“高雄前镇苓雅气爆事件”[19][20]、“731气爆事件”[21][22]、“81气爆事件”[23][24]等。
7月31日20时许,高雄市前镇区居民嗅到疑似瓦斯臭味,随即报案,20时46分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接获通报,约于20时50分赶到现场,辖内瓦斯公司于20时50分及21时03分回报,明确表示当地现场并无天然瓦斯管线,然而消防局却仍持续朝“疑似瓦斯泄漏”方向处置[25]。由于当地有轻轨工程,一度以为是施工挖断瓦斯管线,延误遏阻大规模气爆发生之良机[25]。稍晚,高市府向中油公司寻求当地管线资讯,中油公司虽回报无中油管线经过该处,但监察院认为中油未善尽灾害防救法赋予“公共事业应主动搜集、传达相关灾情”之责,而予以纠正[25]。事发现场混乱无序失措[25],高雄市政府未能落实指挥权转移以确保现场指挥体系一元化之规定[25],且平时石化灾害防治演练不足使现场消防局人员误判情势[25],加上未善加利用随身佩带的可判断现场危害气体之浓度的5用气体侦测器,导致现场部署及封锁延滞[25]。消防员仅以水雾稀释气体、管制交通,并未疏散当地民众[26][27]。现场人员不知当时已有大量液态丙烯汽化,随著排水箱涵流动向外不断扩散,先往三多商圈方向流进凯旋三路箱涵,并沿著凯旋三路箱涵往北、往南扩散至三多一路、一心一路地下[28]。
21时30分,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稽查人员会同消防局抵达二圣、凯旋路口进行采样,并于21时46分请求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南区毒灾应变中心支援[29]。高雄市政府工务局及消防局则于21时50分通知管线图上记载的台湾中油公司、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公司、台湾电力公司、台湾铁路管理局等管线所有人到场,然而第一时间并无通知荣化公司[25]。于采样查漏期间,影响范围逐渐扩大,消防局又陆续出动人员至前镇、苓雅区各点进行抢救,自21时16分起至22时15分止,共有六处派驻消防人员(前镇区瑞隆路412号、岗山西街与岗山中街、广东三街和汕头街口、苓雅区三多一路267号附近、前镇区一心一路162号、民瑞街和中山三路口)。22时22分,前镇区岗山西街301巷9号,发生水沟盖气爆。22时23分,环保署南区毒灾应变中心人员到达现场。22时40分,消防局长陈虹龙仅电联要求中油、中石化切断管线输送。23时20分(市府说法,另一说为23时55分[30],然环保署表示为隔日6时55分[31]),环保署确认气体为丙烯,其中22时19分于二圣路、凯旋路口之钢瓶采样,验出丙烯浓度为13,520ppm,超出人体忍受范围近两百倍[32]。
约在7月31日23时56分以后,凯旋三路、二圣路、三多一路一带发生连环气爆[33],人孔盖炸飞,三条路数百公尺柏油路被炸毁,据目击者指出,爆炸火焰冲上十五楼高,火球直径约十五公尺,当时已到达现场的约20多名警消、义消,首当其冲,被紧急送医治疗[34]。有消防车坠入炸毁塌陷的路面[35]。有民众在爆炸中从三多一路路面被抛至四楼楼顶,也有汽车被炸飞到三楼楼顶[36]。
8月1日2时之后,爆炸告一段落[37]。受爆炸影响的区域有:三多一路(含283巷一至四弄)、武庆三路(至178巷口)、三多二路(福德三路至凯旋路口)、凯旋三路(含台铁前镇车场)、一心一路(凯旋路至光华路口)、光华三路与中山三路口(五号船渠截流站)、英祥街、英明路、二圣路、新富路、瑞兴街、瑞隆路、瑞和街、岗山西街、和平二路。总计气爆事故波及范围达6公里,其中有4.4公里的市区道路被摧毁,影响范围达3平方公里[38][39][40]。三多一路、凯旋三路、一心一路、瑞隆路等多处路段沿下水道、管线炸开、塌陷[41]。邻近事故现场的临港线三多二路平交道部分路轨隆起位移,警报机及围篱倾倒;人孔盖飞进台铁高雄机厂厂区内[42]。由于石化气体沿著市区雨水下水道系统扩散,苓雅区三多一路的下水道最大,蓄积的气体也最多,是气爆死伤最多的路段[43]。
根据高雄地检署起诉书,此次事故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伤[2]。罹难者中,包含5名警消、2名义消,并造成22名警义消轻重伤[44][45]。其中事故后失踪的消防局主秘林基泽和瑞隆分队小队长刘耀文,两人遗体直到9月20日才在工程人员准备进行防台疏濬与排水工程时,于二圣凯旋路口的箱涵处发现[46]。气爆造成当地供电设备、通讯线路、自来水管和天然气管线严重受损,并造成多户停电、停气、停水、停话等[47]。
简要事纪: 1、中油完成管线埋设。2、高雄市政府箱涵施作未依规包覆管线致管线年久锈蚀 3、丙烯气体外泄,但不知管线已裸露,仍持续送气(管线若在土壤中,因无空气,外泄气体不会爆炸) 4、外泄气体丙烯沿箱涵及下水道扩散,致下水道内沼气溢出,民众感到臭味(瓦斯味),并与下水道内氧气充分混合 5、于凯旋三路、二圣路、三多一路路面柏油依下水道位置向两侧爆炸。
事发隔天高雄市政府于8月1日派员至中油前镇储运所,搜集业者管线操作纪录[48][49]。发现华运公司到李长荣化工大社厂间,管径四吋的丙烯输送管线出现压力异常。该管线为现有三条丙烯输送管线中,唯一于7月31日有输送纪录者[50]。经比对华运公司及李长荣化工管线操作纪录,发现31日晚间8时43分21秒,管线压力异常下降,从每平方公分约40公斤下降至13公斤[51]。李长荣化工大社厂于8时55分去电华运表示没收到丙烯,华运于9时20分重新输送,但发现输送管压力未上升后再度停止。双方于晚间9时40分至10时10分间将阀门关闭,进行管线压力测试后认为管线无漏,于10时15分再次恢复供料,至11时35分华运停止丙烯输送。高雄市政府估计事故前三小时,至少有132分钟持续输送丙烯,估算有十公吨外泄[52]。一般化工业界在管线输送时只看得到输送端与接收端己方资讯,没有一家公司可以看到两家公司的压力,就像家用的瓦斯表,瓦斯公司有仪器可看出气体压力的变化,但是家里不会有可以看到压力的仪器[53]。因输送端同时有输送时的压力及流量,所以华运应该可以判断是否有外泄的可能性,荣化为接收方,只看得到流量的变化,以及接收端稳定的持压。当天操作过程中,荣化未接到华运通知管线有丙烯外泄[54]。历经三个多小时,无法阻止高雄前镇气爆的发生,事后也引生了“倚赖业者自主管理是否足以防灾”的重要讨论[55]。
高雄地检署于8月1日查扣拥有管线的荣化、中油、中石化、欣高瓦斯、欣雄瓦斯等五家公司电脑纪录,及气爆现场的施工单位资料[56]。隔日于二圣一路、凯旋路口炸开的下水道箱涵内发现荣化的四吋管线有长约七公分、宽约四公分的长方形破洞,缺口处只剩厚度约0.2公分的铁片,疑由内往外翻,但未脱落,推测为可能漏气点,于5日会同工研院和金属工业中心将该管线锯下送交化验[51][57][58]。该处经查有三条管线,分别为荣化四吋丙烯管、中石化六吋丙烯管及中油八吋乙烯管[59][60]。其中有破洞的李长荣化工管线为1991年底由中油兴建,在1994年管线工程经试漏试压清洗无虞后视为完工,福聚在付清工程尾款后,产权由福聚拥有,在李长荣化工于2006年并购福聚后随之接手[61][62],自此管线产权属于李长荣化工。华运公司则受李长荣化工委托输送丙烯,丙烯的输送或停止,需经输送方与接收方双方合意,才执行操作[63]。管线检测是由中油委托金茂公司进行,每一季进行区域检测,但中油与荣化间并无维修合约[64]。中油、中石化管线经吹驱、顶水测压作业,确认均无漏洞,而荣化管线于二圣和凯旋路口的破洞则为该管唯一漏气处[65][66]。
经专家鉴定发现地下排水箱涵系施工后而将本案气爆管线包覆于内,导致锈蚀管壁减损至一定程度后,因无法承受管内压力而破损,进而造成石化气体或液体外泄[67]。中油发言人张瑞宗表示,当年管线施工时曾因发现下水道箱涵而更改设计,推测是后来施工的下水道工程,将管线包覆进去[68]。8月20日,高雄地检署会同工程人员开挖箱涵上覆土,之后发现管线进入箱涵的连接处塞有保丽龙,初步研判应是先有管线,之后施作箱涵包覆管线时,使用保丽龙以避免损及管线[69][70]。至于气爆肇事箱涵南侧,另有一箱涵载于设计图上,但只施作7.2公尺,就以钢板加混凝土封死[71]。
根据监察院的纠正案文所述,此案气爆管线与其他2条管线自1994年中油公司埋设完工启用后,未确实落实“紧密电位测试作业”,实际执行检验次数与条例规范之次数并不相符,且于2007年的检验报告早已显示本次气爆案区之电位值异常,然而中油却忽视并未采取任何警事作为[72];而箱涵则为高雄市政府负责承办,自规划设计、监工至验收皆为其责任归属,却在长达23年的时间,从未执行适当维护、巡检、或迁移管线的事宜[73]。不仅高市府工务局怠忽职守,未适时更新、抽验以确认管线图资的正确性[74],且经高雄市政府等单位调阅管线图,连该箱涵位置皆遍寻不著,建造单位及建造时间[75]皆无法确认。在气爆发生后,尚未查明箱涵权属时,高雄市政府率尔发表背离事实的言论,更将“未通知李长荣化工公司”的关键缺失推给“中油公司迟未透露”[76]。
高雄市副市长吴宏谋于8月7日表示,市府是综合所有搜集的图资,判定气爆箱涵应属1991年至1992年间的岗山仔二之二号道路排水干线工程[77]。依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正式对外表示,有关排水箱涵之管理维护工作,旨在有效管理本市公共排水,确保排水顺畅,且箱涵属危险场域,不宜随意进入,平常均作路面外观检视,仅就下陷等损坏部分或有影响排水之淤积、阻塞等情形,特别进入检修。经查该气爆箱涵迄今其路面无损害下陷或淤积、阻塞等异常现象,排水功能正常,尚无特别进入箱涵检视之必要。又巡查人员纵有进入箱涵,亦仅检视有无阻塞、损害等影响排水之部分。
2014年12月18日,经高雄地检署侦结,依失火罪、准失火罪、业务过失致死、业务过失伤害、业务过失致重伤害等罪嫌起诉1991年至1992年间承办排水箱涵施工之高雄市政府工务局人员三人、李长荣化工公司董事长、李长荣化工大社厂厂长及气爆当晚轮值的荣化员工四人和华运公司员工三人等共12人[78][79]。2018年5月11日,台湾高雄地方法院于一审判决被告12人全数有罪,刑期由4年到4年10月不等,以高雄市政府工务局人员三人4年10月最重。但高雄市政府与法界人士指出,即使管线经过排水箱涵,若检测及维修时有去注意,就不会造成锈蚀或破损,且管线完工后,后续的使用、保养、维修,都不是由高雄市政府负责,市府认为不应该牵强认定验收疏失行为与气爆有直接因果关系[80][81]。2020年4月24日,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于二审判决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务局人员三人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各处有期刑期2年6月至3年6月不等,其馀包括李长荣化工与华运公司被告九人,因未违反注意义务,不构成刑法上过失责任,均判无罪。[12][13]
2015年3月20日,高雄地方法院首度针对公务员涉案部分进行准备程序,传唤为当年负责气爆箱涵设计验收的现任高市府养工处长赵建乔(时任下水道工程处帮工程司)、负责箱涵监工的下水道工程处前工程员邱炳文及负责复验的下水道工程处前副工程司杨宗仁。庭讯时赵建乔等3人皆表示执行监工时均依照契约内容,并无过失所以“不认罪”;然而审判长则不认同,反问律师“主验只要在马路上东张西望就好了吗?”,表示主验应实际参与验收而非草率了事[82]。
为有效提供灾民司法协助,进一步展开债权让与由高雄市政府代位求偿的工作,及确保灾民能完整收到慰问金,与核实捐款运用去向和监督用途,民间人士透过诉愿向政府机关申请资讯公开请求相关资料,以利下一步法律行动的动作。在相关申请文书中,债权让与契约条款和切结书,高雄市政府律师资询费支付对象与款项来源,家户慰问金发放对象实际居住地与设籍地清单,以及捐款时寄办理计画及相关细目[83][84]。
8月1日00时03分,高雄市紧急医疗资讯整合中心启动大量伤病患机制[85],高雄市各大医院提供紧急救护,如有必要则将伤患转送至台南[86][87]。高雄市政府并于8月1日0时40分立一级灾害应变中心[88],管制相关路口,宣布撤离武庆路以西、二圣路以北、民权路以东、三多二路以南区域内[89]的所有居民至高雄市立文化中心与邻近学校[90](光华国中、中正高工、五权国小、乐群国小、瑞祥高中、光华国小、瑞丰国小、狮甲国中、民权国小)或竹西里活动中心避难,且于福德三路、三多路口备有公车协助撤离[91]。8月3日晚间另在七贤二路上的普贤寺及劳工公园内的劳工育乐中心狮甲会馆开设2处收容安置所[92]。8月6日加开一处位于三民区芝丰饭店为收容安置所。8月1日及2日前镇区、苓雅区停止上班上课;凡前镇或苓雅区居民,亦停止上班、停止上课。许多大楼疏散住户,路边站满居民,许多人夜宿公园、足球场避难[34]。市府在数个学校与文化中心开设收容中心,以收容灾民,人数最多时,高达1200人[93]。行政院则于8月1日凌晨1时开设中央紧急灾害应变中心[94]。
中华民国国防部灾害应变中心配合中央灾害应变中心于8月1日凌晨1时完成一级开设,第四作战区灾害应变中心亦同步开设,开始动员中华民国国军派兵支援救灾,并调派陆军第八军团指挥部与海军陆战队指挥部所属部队官兵1307人、50车[95],另外陆军步兵训练指挥部及国防部宪兵司令部第二0四指挥部也派出官兵、机具协助救灾,包括派遣陆军化学兵第三九群到现场侦测残留燃气、陆军资电第七五群、陆军工兵第五四群、陆军炮兵第四三指挥部及陆军装甲第五六四旅土石清运、协助清理家园,载运重物[96]。 军备局第四○一厂接获灾情后,也立即派遣官兵携带三维雷射扫描仪、夜视镜及热像仪等救灾侦搜设备,编成救灾支援小组,前往高雄气爆灾区绘测灾区地图,协助提供救灾指挥运用。
中央灾害应变中心调派内政部消防署特种搜救队5人、2车,高雄港消防队消防员15人、6车,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毒灾应变队11人,另协调台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员45人、22辆消防车,屏东县政府消防局消防员9人、4辆消防车,共计1392人、84车支援抢救[97],另外台东县消防局、嘉义市政府消防局、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桃园市政府消防局、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彰化县消防局等各县市消防局也陆续派遣消防队员南下支援协助救灾。总计调度消防队员累计764人次、240车次、45台生命探测器及21只搜救犬积极抢救[98]。
高雄市政府发言人丁允恭于气爆后表示,不排除动用第二预备金救灾[102]。高雄市长陈菊也于气爆后公布市府社会局救助金专户对外募款[103]。台北市政府社会局于气爆当日通过法定程序,自市府重大灾害民间捐款专户提拨救助金予罹难者家属[104][105]。全家便利商店自8月2日凌晨起开放民众藉FamiPort进行小额捐款,此部分捐款逾新台币二亿八千万最后汇至高雄市社会局专户[106]。台北联营公车307路线则于8月5日全线义跑一天,当日营收全部交付高雄市社会局统筹运用[107]。 台湾各电视媒体也分别于8月7日及9日举办电视募款晚会[108][109]。
高雄市政府于8月12日成立“高雄市政府81石化气爆民间捐款专户管理会”,管理会由副市长李永得担任召集人,其他管理会委员包括四名市府代表、专业团体成员七人、民间团体三人及灾区代表二人等共17位[110][111]。高市府社会局于8月14日宣布,当日捐款总金额已逾新台币31亿元,达到30亿元募款目标,自8月15日停止劝募活动。但市府并未停止接受捐款,累计捐款至9月4日已达到40亿元[112]。至2014年12月18日,捐款总金额44.8亿,核定办理计画44案共37.5亿,执行金额15.5亿[113]。
事件后,由音乐制作人蔡志展谱词、曲,制作公益歌曲《阮的故乡。高雄》,号召108位音乐人与广播人录唱、拍摄歌曲影片[114]。报载歌曲的创作过程仅三天,是重要的纪念作品之一。
高雄市政府8月1日下令,行经市区的石化管线全面关闭,华运仓储及中油共四条乙烯、丙烯及苯等原料管线停止输送,李长荣、中石化、台聚、亚聚、台氯、东联、国乔等七家业者因而缺料,停产及减产危机,其中中油输送给中石化、国乔,以及华运仓储输送给李长荣化工的三条管线都经过气爆事故地点,因此被要求清空管线内残馀原料[124]。
李长荣化工于8月5日宣布自6日起停工四天[125]。高雄市政府于8日勒令荣化大社聚丙烯厂停工,该厂年产能40万公吨,以普通级聚丙烯外销报价每公吨1,510美元计算,单月营业损失逾15亿元[126]。
2014年8月7日,高雄市长陈菊为市府未掌握管线资料,内部横向联系不足公开道歉,但表示市府并未说谎[127]。随后副市长吴宏谋、水利局长李贤义、工务局长杨明州、捷运局长陈存永,也于同日向市长陈菊集体请辞。市长陈菊在气爆救灾第一阶段任务完成后准予辞职,并于8月22日起生效[128]。吴宏谋、李贤义、杨明州调任参事,陈存永则改任秘书处长。市长陈菊在11月举行的地方公职人员选举连任后,吴宏谋、杨明州分别在新的市长任期回复副市长及工务局长原职,李贤义被延揽到台中市政府担任副秘书长,陈存永则届龄退休[129][130]。
经济部长张家祝在被民进党立委陈其迈于8月7日的质询中,屡次以没有去高雄参加气爆公祭为由谴责后,于同日晚间以书面声明方式请辞,声明中以在野非理性杯葛、瘫痪政务,感慨台湾政治环境不佳为辞职主要原因[131]。
尽管朝野立委期望提高灾后重建的层级并成立“高雄气爆灾后重建委员会”,总管所有灾后相关事宜,不过行政院认为高雄气爆事故规模有限,现有预算、政府机构足以应付,确定“不立专法、不设专责机构,不编特别预算”三不原则,地方政府可动用灾害预备金、调整年度及隔年度预算、或将民间捐款专款专用在相关重建,金额用罄后,中央再予以支援[132][133]。
气爆后,高雄市政府拟定公文向马英九政府请求重建经费,然而行政院表示“高雄市府仅靠一页的A4纸就想要中央补助19亿,实在夸张。” [136]引起高雄市政府反驳公文后方有附件,以及地方民意代表批评中央政府无情。[137]
2014年,国民党执政时有二个党政平台:中山会报及立院党团会议,是党政大平台;各部会次长、主秘与党秘书长的“协助政务推动工作文宣平台”,则是党政小平台。
新新闻报导,2014年8月5日,中国国民党副主席兼秘书长、总统府秘书长曾永权召开党政小平台会议,会议中,曾对经济部说,“不要搭舞台给高雄市政府,让经济部处理石化管线是送舞台给高雄市政府来卸责。”曾永权认为,管线是地方政府的权责,因为县市政府工务局都有管线科,谁核可就谁管理,高雄市政府责无旁贷,却在第一时间推给经济部,经济部要严格防守,不能松懈,以免成为地方卸责的最佳借口。[138] 新新闻于报导前曾直接向曾永权查证,曾永权当时以正在“主持会报”为由,挂上电话,不再多说。[138] 报导刊出后,曾永权仅透过国民党文传会以新闻稿做出两点澄清,未做进一步说明:
高雄市的统筹分配款较台北市相对有限,却长期承受石化工业的污染及意外风险,中油因此常被批评“生鸡蛋在台北,放鸡屎于高雄”[注 1]。2014年,高雄市议会通过《高雄市既有工业管线管理自治条例》,要求业者必须在2015年底前把公司设籍高市并缴交管线费,否则将不得使用安装于高雄市的既有管线。市政府粗估,此案可为高市税收增加约二十五亿元收入[140]。然而,高雄市政府的动作不获中央支持,行政院长毛治国认为该条例违宪,法务部也发函予经济部,指出该条例“违反地方制度法”,故罚则无效。高市府不满指出,这是地方政府因应气爆事件的政策调整[140],中央政府则未提出任何解决办法[141]。
中油公司的不具名代表于2015年3月对外表示:“总部地点和管线管理无关,且管线遍布全台,若各县市政府都提出相同要求,该如何处理?因此建议可透过成立‘南部管理中心’的方式解决管线管理问题。”[142]此一发言被视为中油对高市府政策的消极应对。
2016年1月16日,中央执政的国民党在总统选举中落败,政府确定即将易帜。1月19日,中油发言人张瑞宗回应相关议题时表示:“中油是国营事业,须依法行政,南迁与否都会尊重政府决策及指示。”[143]此发言一反该公司此前的消极态度。此外,即将交接卸任的马英九政府经济部长邓振中对于迁厂决策亦持看守立场[144]。
江宜桦为首的行政院于气爆后迅速提出在高雄设立“石化专区”的概念,引此争议。[146][147]
高雄市小港区沿海6里上百居民于气爆后第三周群集怒吼,抗议长期承受重工业污染的家园,再次沦为气爆灾变后的牺牲品。里长们齐声表达诉求,坚决反对行政院让石化产业进驻大林蒲。[148]
里长们表示,“大林蒲及凤鼻头居民长期承受台电、中油及中钢等工业污染,致癌率高。南星计画原先说是盖海岸公园、做游艇码头,谁知道现在竟变成游艇厂区和石化专区,都在污染地方。”[148]
凤兴里里长洪富贤陈诉,中央政府要在南星设置石化专区,是一种“只在乎财团的利益,却罔顾沿海6里居民死活”的行径。 “国光石化为白海豚可以取消,台南六轻为黑面琵鹭可以不盖,但为何不好的东西都会想到大林蒲?”他们要捍卫居住正义。 凤森里里长陈信雄也诉说,“大林蒲已被工厂包围,石化一旦出事,他们将无处可逃。”[148]
时任副总统吴敦义受访时,否认当年曾放行气爆管线的工程[149],然而廿四年前公文事证则指出,时任市长吴敦义确曾批准工程进行[150]。
2014年8月,高雄发生气爆过后,台中大肚居民询问中油其油槽管线的所在位置却得到中油回应:“难以提供”。[151]
五轻自兴建起始便争议不断,议题横跨李、陈、马等人执政时期,当地居民多年来多次以强烈手段抗议设厂。不过直到2015年12月31日,中油仍未履行此一承诺[152]。2016年1月1日早上,中油高雄厂高层在大批媒体前再次承诺,11日的说明会将会提出完整的说明,然而在说明会中,中油副总经理吴清阳、执行长李顺钦等人对相关议题仍表示“超过权限”,而遭到后劲居民拍桌怒斥[152]。1月18日,李顺钦提出“中油高雄炼油厂工厂拆售与半屏山储运站说明”,表示需三年时间才能处理执行四十二座储槽(卅座油槽、十二座水槽),以及廿九个油厂的标售,但他不能单方面决定此事[152]。
路面号志应清楚标示何处有工业管线通过、管线内送什么物质、外泄时会有什么味道、看到哪些现象应该要撤离。[153]
2015年7月17日 高雄气爆届满周年前夕,高雄市政府、李长荣化工、华运仓储顺利达成史无前例的官民和解。其中,荣化愿意在法律责任未经法院确认前,基于体恤家属而同意先垫付罹难者每人赔偿新台币1200万元,未来视法院判决结果三方再行分摊。高雄市副市长许立明则强调,是由荣化先垫付,不是先赔。[154]
2015年11月18日 高雄气爆32名罹难者家属与市府、李长荣化工等业者求偿协议,已全数达成和解并于高雄地方法院完成公证,每名罹难者和解金1200万元,最迟分4年付清。和解金先由荣化垫支,待法院责任判决确定后,再依照比例分担。[155]
2018年5月9日 气爆重伤者近全数和解[156]
2015年11月19日 历经六次审查会议、三阶段核准,高雄市政府终同意李长荣化工大社厂全面复工。[157]
2016年8月31日 法院认定:发生气爆案原因是【排水箱涵内之4吋管线施工有便宜行事情况,致管线锈蚀破损,最后导致其内运送液态丙烯外泄而发生爆炸】,而排水箱涵为公有公共设施,故被告公共设施之设置显有欠缺。被告高雄市政府依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项规定就公有公共设施设置之欠缺,负国家赔偿责任。[158]
2016年11月15日 受害车主求偿 高雄气爆首例国赔定谳。[159]
2018年6月22日 高雄地方法院宣判:认原告高雄市政府之过失比例应为40%、被告荣化公司等7人为30%、被告华运公司等4人为30%。[161][162]
依监察院调查高雄731石化气爆灾害事件捐款支用妥适当性一案之回应说明,有下列几项显有疑义[163]
韩国[178]、日本[179]、美国[180]、欧盟[181]、英国[182]、法国[183]、与德国[184]等驻台机构也先后为高雄气爆事故,向死伤者及家属表达哀悼、慰问之意。
以下为全球曾发生气爆事故的列表,粗体字为同样发生于高雄的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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