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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简称台湾警备总部、警备总部、警总,是台湾曾设置的公共安全维护机关,隶属于中华民国国防部,为中华民国国军的一部分,在台湾进入中华民国时期时便已成立。其权责职司戒严地区卫戍、保安、后备军事动员、文化审核检查、入出境管制、邮件电报检查、电话通讯监查定位监听等任务,因任务兼具治安(包括出入境管理)、民事防护、军事动员及情报治安色彩,在台湾戒严时期是当时八大情治系统之一(法务部调查局、国防部情报局、国防部宪兵司令部调查组、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国防部总政治作战部、中国国民党大陆工作会、内政部警政署、国家安全局)。1992年,警总改制并分为军管区司令部与海岸巡防司令部,成为现今全民防卫动员署后备指挥部与海洋委员会海岸巡防署之前身。
中华民国在实施紧急状态或戒严的地区设置警备机关,为中华民国国军的一个分支。历来的警备机关之名称不一,或称戒严司令部、保安司令部、卫戍司令部等,任务庞杂,但皆“支前安后”。国共内战时,中华民国政府将全国分为若干绥靖区,设立剿匪总司令部与警备司令部。依据《戒严法》第二条:
- 戒严地域分为二种:
- 一、警戒地域:指战争或叛乱发生时受战争影响应警戒之地区。
- 二、接战地域:指作战时攻守之地域。
- 警戒地域或接战地域,应于时机必要时,区划布告之。
戒严地区之任务由当地部队(剿匪总司令部、军政长官公署、绥靖公署等,常以剿总为最高单位)划分警戒区与接战区(绥靖区,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改称“作战区”),并由警备部队于警戒区实施军事管制。但警备单位之设立因系为临时性军事任务编组,无明确法源,仅依赖军事命令设立;因此解除《台湾省戒严令》及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后,警备总部成为黑机关,后来继承之“军管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也成为黑机关,直到海巡三法及相关法令通过后才解决。典型情况下,一个警备司令部下管若干警备区,警备区下会依行政区划分而设立数个警备分区。
作为战区警戒地之台湾,亦设有“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最早为接受日本投降而设立于重庆。1945年9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于重庆市成立,任务是负责遣返日本在台战俘、接收台湾与维持台湾治安,首任总司令为陈仪[1]。这是警总的最早前身。1947年,更名为台湾全省警备总司令部,由彭孟缉中将出任总司令,正式于台北市办公。第一号命令是《台湾省戒严令》。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将台湾全境分为5个戒严区:
中央政府在1949年退守台湾后,当时由数个军事单位(台湾防卫总司令部、台北卫戍总司令部、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台湾省民防司令部)负责台湾内部安全,因各单位事权重叠、功能矛盾,为统一事权,当时中央政府高层乃将几个单位在业务、人员进行合并,成立“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兼“台湾军管区司令部”。1949年初,台湾全省警备总司令部改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由陈诚任总司令,彭孟缉为副总司令。5月20日,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宣布全省戒严[2]:8922。1949年9月1日,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奉令裁撤,分别成立东南军政长官公署及台湾省保安司令部[3][4],任命彭孟缉为保安司令。
1950年12月23日,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为加强社会秩序管制,订定《台湾省取缔流浪儿童暂行办法》,以台北市为试验区,由台北市警察局及宪兵第四团会同办理。[5]
1958年5月,台湾防卫总司令部、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台湾省民防司令部及台北卫戍司令部合并编成“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以原台北卫戍司令黄镇球上将为台湾警备总司令;陆军总司令部戒严业务移交警备总部。8月,任黄镇球为总统府参军长,黄杰上将接任台湾警备总司令。[6]:91
1964年7月1日,国防部调整后备军人动员体制,裁撤国防部动员局,成立台湾军管区司令部;台湾军管区司令由台湾警备总司令兼任,高司机关双全衔为“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台湾军管区司令部”。
1977年,国防部实施“靖安一号”专案,宪兵司令部纳编原警备总部北、中、南三个警备营为宪兵第239、240、241营。
1991年,动员戡乱时期终止,时任国防部部长陈履安反对时任台湾警备总司令周仲南上将之提议,周仲南提议将警总改制为参考以色列编制的“安全防卫司令部”。国防部藉周仲南出国考察之际,在1992年8月1日发布命令,将警总改制为海岸巡防司令部(简称“海巡部”),全衔为“台湾军管区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1992年,全衔删除“台湾”两字。
2000年,海巡部将部分业务移至新成立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全衔改为“军管区司令部”,之后又经过多次改制,成为今日之国防部后备指挥部。以历史沿革而言,后备指挥部继承警总之历史,海巡署则被视为新司法警察单位。
历任 | 任期时间 | 姓名 | 籍贯[7] | 备注 |
---|---|---|---|---|
台湾(全)省警备总司令部 | ||||
第一任 | 1945年9月1日—1947年5月9日 | 陈仪 | 浙江绍兴 | 台湾行政长官兼任。 1947年2月28日,发生二二八事件。 |
第二任 | 1947年5月10日—1949年1月4日 | 彭孟缉 | 湖北武昌 | 1947年春季,全衔改为“台湾全省警备司令部”。 |
第三任 | 1949年1月5日—1949年8月31日 | 陈诚 | 浙江处州 | 1949年,全衔改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 1949年4月6日,发生台大与师范学院四六学潮[8]。 1949年5月19日,发生基隆中学事件[9]。 1949年7月13日,发生澎湖七一三事件[10]。 1949年8月,“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裁撤。分割重组成“东南军政长官公署”及“台湾省保安司令部”。 |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 | ||||
第一任 | 1949年9月1日—1949年12月20日 | 彭孟缉 | 湖北武昌 | |
第二任 | 1949年12月21日—1953年4月15日 | 吴国桢 | 湖北建始 | 台湾省政府主席兼任。 1952年12月29日,发生鹿窟事件[11]。 |
第三任 | 1953年4月16日—1954年6月6日 | 俞鸿钧 | 广东新会 | 台湾省政府主席兼任。 1954年,发生吴丽水案(台南市委会邮电支部案)[12]。 |
第四任 | 1954年6月7日—1957年8月15日 | 严家淦 | 江苏吴县 | 台湾省政府主席兼任。 1954年,发生郭廷亮匪谍案(孙立人兵变案)[13]。 |
第五任 | 1957年8月16日—1958年5月14日 | 周至柔 | 浙江临海 | 台湾省政府主席兼任。 |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 ||||
第一任 | 1958年5月15日—1958年8月14日 | 黄镇球 | 广东梅县 | 1958年7月,台湾防卫总司令部、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台湾省民防司令部及台北卫戍司令部并编成立“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
第二任 | 1958年8月15日—1962年11月30日 | 黄杰 | 湖南长沙 | 黄埔一期,1949年曾率军转战西南进入越南,被法国殖民地政府囚居富国岛4年,坚贞不屈、一心返台故有‘海上苏武’之称,以铁腕树立警总威望,使警总成为国内最具实权机构。 1960年9月1日,发生雷震事件[14]。 |
第三任 | 1962年12月1日—1964年6月30日 | 陈大庆 | 江西崇义 | 陈大庆在1957年国家安全局副局长任内(当年警总比国安局更具实权,国安局当年有将无兵、警总在蒋中正支持下,掌握国内情报治安实权),台北天母发生“524”刘自然事件[15],因调派军队保护美侨,防止反美群众杀害美侨有功,任内建立警总完整组织架构、情报布建方式、任务职掌分工,使台湾在1960年代在安全上成为固若金汤、密不透风的铜墙铁壁,让警总权力达到巅峰。 |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兼台湾军管区司令部 | ||||
第一任 | 1964年7月1日—1967年6月30日 | 陈大庆 | 江西崇义 | 1964年7月1日,新编成立“台湾军管区司令部”。 |
第二任 | 1967年7月1日—1970年6月30日 | 刘玉章 | 陕西兴平 | 黄埔四期名将。大陆时间率军在湖南与共军血战七天、亦曾征战南北,绰号:刘光头,刘玉章战功彪炳,评价多为耿直、诚实。任内发生“陈玉玺案”[16]、“柏杨案”[17]、“彭明敏潜逃事件”[18]、“民主台湾联盟案”[19]、“泰源事件”[20]...等。因政战势力与科员势力高涨使内部文化发生变化,已无法充分主控警总。 |
第三任 | 1970年7月1日—1975年4月6日 | 尹俊 | 湖南邵阳 | 黄埔七期,在1949年12月金门古宁头战役中,率国军与共军拼刺刀血战三天的国军英雄,任内承平无事。 |
第四任 | 1975年4月7日—1978年5月31日 | 郑为元 | 安徽合肥 | 1977年11月19日,发生中坜事件[21][22]。 |
第五任 | 1978年6月1日—1981年11月30日 | 汪敬煦 | 浙江杭州 | 中央军校十六期,任内政治事件多秋。 1979年12月10日,发生美丽岛事件[23]。 1980年2月28日,发生林宅血案[24]。 1981年7月3日,发生陈文成事件[25]。 |
第六任 | 1981年12月1日—1989年12月4日 | 陈守山 | 福建南安 | 首位台籍(半山)[26]总司令。 1982年,发生二二八受刑人案[27]。 1987年,发生岩湾绝食事件、绿岛监狱事件[28]。 1989年,发生郑南榕自由时代周刊案[29]。 |
第七任 | 1989年12月5日—1992年8月1日 | 周仲南 | 江苏盐城 | 1990年7月21日,发生907事件(闽平渔5540号事件)[30]。 1991年7月21日,发生闽狮渔事件。 1991年11月16日,发生郭廷亮命案[31]。 |
后备司令部 |
警总的官兵臂章:三环分别代表“警备、治安、动员”,三个环节互扣,相辅相成,共同发挥整体力量,以确保警总任务顺利进行。 | |
海岸巡防司令部的官兵臂章:中间为龙形徽纹(而非麒麟)。此龙实名为“应龙”,根据《广雅》记载:“有鳞曰蛟龙,有翼曰应龙,有角曰虬龙,无角曰璃龙。”而应龙是上古时代帮助轩辕黄帝击败蚩尤的一头黄金双翼神龙。 | |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的制服臂章。可以看到代表警察的鸽子、海关的天秤与海巡部的应龙。 | |
后备司令部和后备旅臂章。上方为篆体的“后备”二字。 |
我们是警备斗士,我们是反共中坚, 治安、民防、动员、警备任务要完成。
敬袍泽,爱百姓,负责任,同敌忾, 巩固复国基地,支援战斗前线;
思同心,行协力,志互励,学相勉, 巩固复国基地,支援战斗前线。
各地区警备司令部依各县市别,下辖若干警备分区指挥部,例如台北县为台北警备分区指挥部,台中县为台中警备分区指挥部,馀各县以此类推。新竹和嘉义警备分区指挥部未冠以县市别。而警备分区指挥部多由团管区司令部兼,这意谓著也有下兼警备分区指挥部的团管区司令部,例如:台北市团管区司令部。警备分区指挥部兼团管区司令部组织架构之下,设有警备科、动员科、后管科、警备后备营、勤务排等单位,各科科长为中校编阶。
警备分区指挥部下设之警备科,相当于陆军里的作战科。里头有个战情中心,设有警备值日、动员值日和政战值日,也就是说这三个科处的参谋军官要轮流排值日,排到的人,整天都待在里头,所以里面有三张床。警备科对外负责掌握警备分区内之治安事项,排定山、海防之督导,对内则负责勤务排之教育训练,以及自卫战斗演习。这个科里头有许多宪兵官科的军官。警备分区警备科下辖警备所,所长少校编制,单位性质属派出之战情中心,亦肩负督导海防班哨、警察渔港驻在所之责,驻地一般为陆军海防营营部。警备所下辖有警备站,依海防连设置,驻地多为海防连连部。1990年警备所站改制为警备据点,仍由警备科管辖。
后备营为各警备分区下辖之基干营架构,平日只有干部,包含正副营长、营辅导长、五位正副连长及辅导长,于后备动员时召集后备军人组成作战力量。山地地区有另设山地后备连。
桥隧连是警备总部担负全国重要铁公路桥梁、隧道(台北市联外公路桥梁例外,由国防部宪兵司令部台北宪兵队负责;但铁路桥梁仍由警总桥隧连负责)安全防护专责部队,其前身系四个警备总队辖下负责桥梁隧道守备的直属中队。依1983年警备总部《防堡字第0七二一号令》,对铁路三百公尺以上、公路六百公尺以上之桥梁、隧道,计八十七座,以一0三个班驻守,计使用七个中队,兵力一七0四员。1984年“鹏程专案”后,桥隧中队改组整编为桥隧警备连并改隶各地区警备司令部管制。
桥隧连直属各地区警备司令部(状况三生效时依固安作战计划改由所在地的陆军各作战区管制),下设四个排,连长系少校缺,全国共计七个桥隧连,分属四个地区警备司令部,除南警部外,各辖两个桥隧连。
1990年12月9日 “桥精演习”生效,裁撤一0二、二0一、三0一、四0二等四个桥隧连,并重新调整另三个连的编制与部署,计裁九四三员同日生效。馀下三个桥隧连于1992年再以两阶段方式裁撤,4月1日裁撤三个桥隧连的十八个班哨,7月1日裁撤三个桥隧连的连部及十二个班哨,至此桥隧连走入历史。桥隧安全守护任务,由内政部警政署奉令接手办理,铁路部分移交内政部警政署铁路警察局采机动巡逻方式防护,公路部分则由各县市警察局辖区派出所/分驻所负责巡逻。
(一)桥隧警备第一0一连:1984年由 警备第一总队直属中队+总队部 混编改组而成,连部位于 宜兰县苏澳镇中山路一段264巷底(营区土地多为私人所有,营舎早已拆除,现为空地~附近居民的停车场),1990年12月9日“桥精演习”后之编制为205员,13座班哨,每班编制11~13员。责任区:宜兰县辖内台湾铁路管理局北回线、宜兰线之重要桥梁及隧道守护,1990年12月9日“桥精演习”调整部署向北接收桥隧一0二连位于台北县旧草岭隧道北口、三貂岭隧道南口、福住隧道北口之台铁宜兰线三个班哨。1992年4月1日裁撤四个班哨,同年7月1日裁撤连部及所剩九个班哨。
(二)桥隧警备第一0二连:连部位于 新竹市崧岭路122号 客雅山庄(后改为 新竹大陆人民收容中心,简称新竹靖庐,现由内政部移民署使用中)。责任区:基隆市、台北县市、桃园县、新竹县市辖内之重要铁公路桥梁及隧道守护。1990年12月9日“桥精演习”裁撤,同日台北县境内 草岭隧道北口、三貂岭隧道南口、福住隧道北口 三座班哨移交予桥隧一0一连。
桥隧警备第二0一连:由 警备第二总队直属第二中队改编而成,连部原位于台南县官田乡台铁拔林车站旁的拔林营区,1985年底迁至高雄市金狮湖旁的覆鼎金营区(营舍早已拆除重建,现为高雄市后备指挥部,地址:高雄市三民区武功巷52号)。责任区:曾文溪到屏东林边溪之重要铁公路桥梁守护,因台南、高雄、屏东为平原地形,所以仅有桥哨班,无隧道班。1990年12月9日“桥精演习”裁撤。
(一)桥隧警备第三0一连:前身为 澎湖独立警备第十一大队第三中队,1980年年中自澎湖西屿移防花莲县玉里镇玉里国中旁之玉里南营区,整训后编成警三总队直属中队,担任桥隧警备任务。1984年7月1日“鹏程专案”改编为桥隧三0一连,并将连部由花莲县玉里镇玉里南营区迁至 台东县关山镇崁顶路的崁顶营区(三军共用营区~炮兵基干营、潜龙台、桥隧连连部,营舎已于2009年拆除)。责任区:从台十一甲线的台东大桥班到台铁花东线的光复隧道北口班,1990年12月9日“桥精演习”裁撤,同日将台铁花东线光复隧道的光复南口、北口两个班哨移交予桥隧三0二连。
(二)桥隧警备第三0二连:连部曾分别在 花莲县新城乡三栈社区、花莲县凤林镇(营舎已拆除改建为 鳯林镇户政事务所)、花莲高工旁的警兴营区,后于1989年由警兴营区迁至东警部内。责任区:从花莲县和平到寿丰间之重要铁公路桥梁隧道守护,1990年12月9日“桥精演习”调整部署向南接收桥隧三0一连位于台铁花东线光复隧道南口、北口两个班哨。1992年4月1日裁撤五个班哨,同年7月1日裁撤连部及所剩五个班哨。
(一)桥隧警备第四0一连:由 警备第四总队直属第一中队改组整编而成,连部曾分别在苗栗县铜锣乡 台铁铜锣车站旁、台中县后里乡后里马场旁的七星岗营区、三义乡大安溪桥旁的鲤鱼潭班哨(现由三义乡鲤鱼村办公室、鲤鱼社区守望相助队使用中),1991年迁入中警部内。责任区:北起中港溪,南迄大甲溪。1992年4月1日裁撤四个班哨,同年7月1日裁撤连部及所剩三个班哨。
(二)桥隧警备第四0二连:由 警备第四总队直属第二中队改组整编而成,连部位于彰化县二水乡 台铁二水车站附近(营舍早已拆除,原地改建,现为 彰化县二水乡立托儿所,地址:彰化县二水乡山脚路二段64巷17号)。责任区:北起大甲溪, 南迄八掌溪。1990年12月9日“桥精演习”裁撤。
1964年4月20日奉国防部《明智字第0一四七号令》订定公布“台湾地区铁路公路沿线桥梁隧道防护细则”,1992年9月25日奉国防部《伸信字第六五二八号令》发布废止。 施行期间多次检讨派驻标准,胪列如下:
一、桥隧连,对于下列标准之桥隧,须派出部队驻守,其兵力通常为一个班。
(一)铁路桥梁隧道,长度在300公尺以上;公路在600公尺以上者。
(二)易遭破坏,且附近无其他桥梁或道路可资绕越又不易开设便道者。
(三)检修困难者。
二、同一河川之桥梁、或绵亘连接之隧道在300公尺半径内,可以一个驻守部队兼顾。
三、凡未派队驻守之铁路、公路沿线桥隧,应由附近之警备分区负责游动巡逻。或由各县市警察局指挥民防队队员机动巡逻;或督导附近居民负责监护。
桥隧连所管制的桥梁,以桥墩或桥支架物的左右两侧最外边起算,50公尺内不得有任何人为植栽或建筑物。桥墩300公尺内,禁采砂石或采矿。
1.哨兵手中不离枪,监视前后左右方。
2.装具携带须齐备,仪容姿态要端庄。
3.铁路桥隧火车走,劝阻行人莫乱闯。
4.守护桥隧若损坏,最快方法告站方。
5.还要派人两端去,插起红旗将灯亮。
6.摄影测绘须核准,危险物品勿携放。
7.油管通信和电力,兼护方法要周详。
8.桥墩三百公尺内,禁采砂石或采矿。
9.路局员工来作业,验证登记是应当。
10.发现可疑人和物,仔细盘查莫擅放。
11.遇有歹徒施破坏,相机捕捉或枪伤。
12.严守岗位尽责任,加强警备安后方。
1.我为桥隧警备第OOO连派出之卫兵,位置于此。
2.我的任务为纠察出入营区官兵服装仪容不整、逾时归营及礼节不周者,并查验出入物品及执行人车出入管制,维护责任区内安全。
3.通行于油库附近人车应特别注意。
4.敌空袭(降)就地监视并回报连部转达上级、通知友军。
5.连络方法昼夜均为电话、电铃或哨音。
1.我为桥隧警备第OOO连第O排第O班派出之副哨卫兵,位置于此。
2.我的任务是维护营区安全、应变突发状况、反应紧急事故、管制人员出入。
3.我的监视区域为前至大门入口一线,后至围墙一线。
4.敌空袭(降)就地监视并回报排部转达上级、通知友军。
5.连络方法昼夜均为电话、电铃或哨音。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于台湾本岛曾经设有四个警备总队,分别为警备第一总队、警备第二总队、警备第三总队、警备第四总队,负责警备区域内之山防、海防、河防和桥梁隧道守备任务。另于澎湖置有独立警备第十一大队、独立警备第十二大队,担负澎湖海防守备任务。四个警备总队和两个独立警备大队均直属警备总司令部。总队长系上校编阶,大队长及独立警备大队长则系中校编阶。
由于直属总部,所以各警备总队的辖区未必与各地区警备司令部辖区相同。
警备学校前身为警备总部干部训练班,成立于1958年12月1日,原址于台北县新店市大崎脚营区,亦即青溪山庄(就在法务部调查局展抱山庄的斜对面),主要任务为培育警备干部,为配合建军及任务发展需要,于1981年7月16日,奉国防部核定将位于台北县淡水镇忠庄之前国防部情报学校编配台湾警备总司令部,至1983年6月1日与干训班并编(干训班同时裁撤),并于同年11月1日正式定名为警备学校。军事院校应届毕业生分发抽中警总学生,毕业前须先至警备学校接受分科教育,以便了解警备、保安、特检、特调、渔事等警备总部戒严时期之工作,以及台湾军管区司令部负责之后管、动员任务。
1991年5月1日动员戡乱时期终止,一年之后,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于1992年8月1日零时裁撤,警备学校校名则奉国防部1993年5月7日令更名为后备动员管理学校,隶属军管区司令部,并配合预算年度自1993年7月1日生效迄今,负责培育全军之动员后管专业干部。2002年3月1日军管区司令部为因应国防二法施行,更名为后备司令部,后备动员管理学校校名及组织架构均维持不变,继续负责后备司令部各级干部教育训练及后备干部训练工作及代办地方各级役政、警政、户政与动员作业相关干部训练任务。
警备总部所属警备开发总队,原定名称是警备生产总队,成立于1961年7月16日,裁编于1975年。目的在于负责台湾东部公有土地之开发及一般设施之兴建,以养成待退除役官兵之就业技能。在作战时以警备任务为主,非作战时以开发任务为主。警备开发总队之编成人员,来自于不适服现役之陆海空军士官兵,此处指的自然是大陆来台的士官兵,且以陆军士官兵为主。为此,陆军特别成立辅导总队,并于1961年首次拨交警备开发总队510员,并以八个中队缺员编成就绪。其后之第二批和第三批,均各拨交警备开发总队1500员。警备总部共有两个开发总队,其中警备开发第一总队位于花莲县吉安乡光华村,其成员退伍后多定居于此,亦多与阿美族女性缔结连理。警备开发第二总队则位于台东县台东市知本,从修筑利嘉溪堤防,开发荒地,一路演变至今日之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台东农场知本分场。
警总蛙人部队,简称海上队,编制于各警备总队,负责执行近岸海上警备任务,义务役士兵为三年役期,完成海军陆战队屏东龙泉营区新兵训练后分派警总再接受九个月专长训,“鹏程专案”后改隶各地区警备司令部。1986年9月16日零时起,移交国防部军事情报局,隶属军事情报局海上工作队,但仍受警总作战管制,亦仍执行原任务。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继续执行戒严令,直到1987年7月14日,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颁布总统令将戒严令取消。1991年4月30日,总统李登辉宣布动员戡乱时期终止。警总随后于1992年8月1日零时改制为海岸巡防司令部和军管区司令部。
1949年,因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中华民国政府退守来台。1949年5月19日时任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发布台湾省戒严令实施全面戒严,警总以军事机关取代中华民国警察及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局,以军事作战任务编组担任治安以及情治任务,戒严地区实施军管,以军法为治理基础,实施违警罚法,虽然戒严后期,随著社会稳定,直接移送军法案例较少,但“和平时期人民不受军法审判”仍为抨击戒严与警总管制之焦点,最广为人知的,各地公共电话,均贴有“破坏公共通讯设备者,以军法审判”之小字条。面对军事统治,警备总部被反对人士认为是秘密警察单位而非军事单位,以军事保安之名,对台湾人思想控制,并大兴文字狱,引发白色恐怖。除了对异议人士进行约谈逮捕外,更实行黑名单及返台加签制度,禁止一些对中国国民党不满之人进入台湾。
警总有三大工作:“军事性、政治性与社会性”。宪兵往往支援警总任务。
宪兵支援警备总部两大工作如下:
(一)警备:计有警备作战、海岸警备、山地警备与卫戌作战。
1. 在警备作战方面:主要运用宪兵之都市战斗性、情治、特战力量,执行反渗透、反骚乱、反突击、反破坏等任务,以确保国家安全。
2. 海岸警备:以海防班哨之强化,建立海岸警备,严密检查管制,采取“点”之守备,“线”之巡逻,“面”之拦截,并加强海防督导,贯彻执行。
3. 在首都卫戌作战方面: 以全面治安为基础,宪兵采取警卫、安全、反骚乱等措施,以维护领导中心拱卫台北市中枢安全。
(二)保安:主要工作为情报蒐处,肃奸防谍与治安维护。
1. 情报蒐处: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需要,以后备军人及宪兵情报搜集情资,供上级整理研判、运用,以利保安任务达成。
2. 肃奸防谍:主要采取肃奸防谍调查机构功能、侦防措施,防止敌人渗透,发掘潜伏敌人,检肃颠覆活动,摘奸发伏,净化内部,确保国家安全。
3. 治安维护:本于“消患于未萌,弭祸于无形”为最高原则,与各治安机关合作铲除治安病害,如取缔流氓黑帮、查缉非法枪弹等 。与处理治安事件,如非法游行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等,以及选举治安维护、保安检查等工作,以期净化治安环境,维护社会安宁。
这时,警总保安处成为台湾八大情治机关之首,即使解严后,到了海巡部时期,保安处改编为情报处编制,惟安全情报搜集则转以反走私、反偷渡、反渗透为主。
所谓文化审检部份,则以对大众传播媒体、出版品检查与限制最为反对人士批评,1979年~1985年,政战特遣队依国防部命令支援警备总部政六处进行专案查缉及布点工作,解严之后此类任务则转由行政院新闻局负责。
另外就是入出境管制,保安处在机场、港口指挥军宪警防止非法入出境,所谓黑名单就是针对此业务,此业务后转为警察、海关以及移民署执行。
另外海岸管制与反走私、反偷渡治安任务,解严后则衍生海岸巡防司令部。
1987年7月15日,为时38年的戒严时期正式告终,军管解除,随著台湾实现民主化,中央政府开始减少监控人民,警备总部的重要性开始减低,治安任务开始陆续移交内政部警政署......等警察单位(如:保安警察总队、各县市警察局)、海关、宪兵、调查局。1992年8月1日零时,因应动员戡乱时期终止,裁撤“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新设海岸巡防司令部。
中华民国第16任总统拟参选人郭台铭于2023年5月9日指出,警备总部应该要回归,里长要去受军训、因为开始要打巷战。[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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