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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的公海劫船案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陶普斯号事件发生于1954年6月23日,是一宗苏联民用油轮在国际公海上被中华民国海军拦截并带回台湾扣押的事件[1][2]。
此条目论述以台湾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
历史 | |
---|---|
苏联 | |
舰名 | 陶普斯号(俄语: Туапсе) |
所有者 | 黑海航运公司 |
船籍港 | 苏联敖德萨 |
建造者 | 丹麦伯迈斯特韦恩公司 |
下水日 | 1953年 |
结局 | 1954年被中华民国海军于公海夺占 |
中华民国海军 | |
舰名 | 会稽号,AOG-306 |
获取日 | 1954 年 6 月 23 日 |
服役日 | 1955 年 10 月 20 日 |
退役日 | 1965年10月1日 |
技术数据 | |
舰级 | 阿普歇隆级油轮 |
吨位 | 13,200 DWT |
排水量 | 18,000 t(17,716 long ton) |
全长 | 149.14米(489英尺4英寸) |
全宽 | 19.16米(62英尺10英寸) |
吃水 | 8.36米(27.4英尺) |
动力来源 | 6DKR 74/160, 5,530 shp(4,120 kW) |
速度 | 14.5节(16.7英里每小时;26.9千米每小时) |
续航距离 | 7节(8.1英里每小时;13千米每小时) |
乘员 | 49 |
武器装备 | 无 |
1949年6月18日,第二次国共内战中的中华民国政府宣布,自6月26日上午零时起,关闭北起辽河口、南至闽江口的中国领海,所有船舶及航空器均不得进入上述区域,而区域内各港口也停止对外开放。此用意为对中共控制区进行交通阻绝与经济封锁。称“关闭”而不称“封锁”是因为封锁是一种交战国之间的行为,法理上将会使中共控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与中华民国政府对等的交战团体。1950年2月12日,宣布关闭的区域扩展到全部的中国大陆沿海。此措施称为“关闭政策”。[3][4]
1950年代贯彻领海关闭政策之馀,蒋介石总统曾令海空军延伸至太平洋公海截扣多艘外国商船并没收船货。[5]美国中央情报局在中华民国的机构“西方公司”支持中华民国对于中国大陆沿海航运盘查的行为。[6]
当时美国认为对前往中国大陆的苏联油轮下手不是美国可以公开做的事情,而希望中华民国拦截外国油轮。1954年6月22日上午,美国告知中华民国政府,“有苏联油轮三艘,最近运油经过香港,似有驶往厦门及上海模样”,美方希望中华民国政府加以拦截,希望知道蒋介石的态度。蒋介石决定进行拦截,并认为“此乃俄共资匪物资十年来第一次之截获,亦为对第一次俄寇侵华之报复行动也”,并指示“若油轮有军舰护航,可以攻击,若拒捕,可以击沉。”[6]
1954年6月,黑海航运公司的苏联籍民用油轮陶普斯号(俄语:Туапсе,罗马化:Tuapse,又译“图阿普斯号”[7],是苏联一座黑海石油输出港口城市图阿普谢的名字)运送逾万吨罗马尼亚煤油从黑海康士坦查港前往上海与海参崴,22日于英属香港维多利亚港补给后东驶太平洋途中,23日在菲律宾北方巴林坦海峡公海上遭海军特遗丹阳号驱逐舰和太康舰拦捕,随后被带往高雄扣押,所载油料被充公。[8][6]:84[5]:7[5]:7[9]陶普斯号船体改名“会稽舰”,编入中华民国海军,成为油料补给舰。
陶普斯号最后发出的求救讯号被海参崴收到并转发至莫斯科和公司总部敖得萨。次日,苏联外交部部副部长瓦列里安·佐林召见美国大使查尔斯·波伦并提出强烈抗议,经美国太平洋舰队司令菲利克斯·斯坦普上将速查答复非美舰所为。6月25日,中华民国政府才发表声明承认此次攻击行动,此后数十年黑海航运公司一直按月支付被扣在台受害船员的家属生活费。[10][6][11]
事件招致苏联方面强烈的抗议,由于压力越来越大,1954年7月起美国方面态度开始转变。[5]7月9日,美国透过驻中华民国使馆要求中华民国尽速放船。但美国情报系统方面也有人持有不同意见,例如当时美国中央情报局长杜勒斯便主张,可以用陶普斯号的船员当人质,以争取中共释放被囚禁在中国大陆的美国人。蒋介石在面对美国放船放人的劝告时态度也显得强硬,不愿放船放人。[6]
陶普斯号被扣留的船员成为冷战的心战道具。据媒体报导,西方公司希望苏联船员能“投奔自由”,中华民国方面配合劝诱陶普斯号的船员“寻求庇护”,允许他们上酒吧,晚上还“供应”女性。[12]最后陶普斯号49名船员中有20人“寻求庇护”,其中有11人“志愿居留台湾从事心战工作”。不愿寻求庇护的29人于1955年经过法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馆安排遣返。1968年,苏联代表记者维克托·路易来台晋见国防部长蒋经国;1970年,路易与行政院新闻局局长魏景蒙在维也纳举行多次会谈后,中华民国同意全部释放陶普斯号的船员。[13],但蒋中正与蒋经国总统任内皆未履行,直到1988年蒋经国逝世后,方由李登辉总统下令释放返国。[11][14][6]
“志愿居留台湾从事心战工作”的11人中,最后回国的3名船员于1988年经过中华民国驻新加坡代表处安排回国,并表示:“羁留台湾期间的生活只有一句话可以形容,那就是恐怖。”另有一名船员继续留在台湾,并表示台湾的生活很好,回国船员所说的话应该是电视台的捏造[6]:91。
根据美联社引述塔斯社的报导,1988年3名苏联船员回国时,表示他们在台湾受到羁押及刑求,对此中华民国有一不愿具名的外交部官员否认3人在台湾受到羁押,并表示中华民国是以难民的身分对待他们。[15]后来美联社亦报导了中华民国军方的华视对剩馀一名留在台湾的船员弗谢沃洛德·弗拉基米罗维奇·洛帕秋克(俄语:Всеволод Владимирович Лопатюк,罗马化:Vsevolod Vladimirovich Lopatyuk)进行访问。洛帕丘克在节目中否认在台湾受到刑求,并且表示台湾繁荣,人民富裕,他喜欢这个地方,总统已经批准他成为中华民国居民的申请,他很快就要开始在一个语言中心教俄语。然而美联社在上述两篇报导中都指出,四人在台湾住的地方是一个位于宜兰、有警卫看守的宅院。[16]
“寻求庇护”的20人中,有些人前往美国,前往美国的人之中又有些人回到了苏联。有些“志愿居留台湾从事心战工作”的人在1958年前往巴西,再转回苏联。根据媒体的报导,这些“寻求庇护”后从美国、巴西转回苏联的船员回国后,多人被逮捕,多年后才被释放。[17]
中华民国在此事件中欠缺扣押船只的国际法依据,这也是中华民国后来所需面对的压力的来源之一。[6]:86
中华民国海军曾对多个国家的船只进行拦截的行为,其中包括英国、波兰等。英国船只Nigelock号,于1953年8月16日才在被中华民国海军押往澎湖的途中,被英国巡航舰Saint Brides Bay号解救;8月24号又在从上海到厦门的途中,被中华民国的黄浦舰拦停。香港报纸直称中华民国海军黄浦舰拦停英国船只Nigelock号时,英国军舰Cockade号赶往援助是解救Nigelock号免受海盗行为。[6]:71[18]苏联在联合国第九届常会中提案指中华民国对苏联、英国、波兰等国的船只进行海盗行为,并且违反公海自由航行原则[6]:88。波兰籍受害船员家属向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8届常会请愿,控诉中华民国从事海盗行为。[19][6][20]苏联试图藉制定国际海洋法条文的机会,将中华民国国军此类拦截事件定义为“海盗行为(Piracy)”,例如1957年4月联合国大会审议国际法委员会讨论海洋法条款草案时,苏联与东欧共产国家代表藉讨论海盗定义问题时以此例主张“海盗不限于私有船舶或私有飞机之人员或乘客”,然而没有成功[6]。到现在,联合国《公海公约》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将“海盗行为”的定义限于“由私船”所发动者,国家武力行使不构成海盗行为[6]:89-90。
中国军舰史月刊称,陶普斯号是由中东载运原油航向天津时,被中华民国在台湾海峡“捕获”,但当时其他国家的报纸引用中华民国政府的声明,则是陶普斯号是要驶往“共匪”的港口上海。[9]另外,陶普斯号被拦截的地点是巴士海峡附近的公海,并非台湾海峡[6]。
陶普斯号事件在苏联翻拍成1958年电影《非常事件》 ,电影分为第一部与第二部两部分。被拦截的油轮在片中的船名为Poltava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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