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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令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禁止蒙面规例》(英语:Prohibition on Face Covering Regulation)(又称《禁蒙面法》、《反蒙面法》或《反幪面法》),是香港一条于2019年10月4日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所订立的附属法例。香港政府认为规例禁止市民在集会及游行时使用物品遮掩面部,及提供法理依据让警务人员遮掩面部,希望借此对集会或游行人士形成阻吓力,减少暴力行为和为执法者收集证据,以及协助警务人员执行职务时可隐藏身份。[2][3]
禁止蒙面规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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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 | |
引称 | 第241K章 |
制定机关 | 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 |
制定日期 | 2019年10月4日 |
生效日期 | 2019年10月5日 |
相关法例 | |
紧急情况规例条例 | |
简要 | |
禁止《公安条例》所规范的公众集会及游行,以及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和暴动中使用蒙面物品。[1] | |
现状:部分生效 |
早在2016年,葛珮帆曾在立法会讨论旺角骚乱的会议上提出订立《禁蒙面法》,但后来在朝野的质疑下不了了之。及后在2019年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期间,抗争手法转趋激烈,全香港的示威活动均具破坏性。政府认为示威者因遮掩面部才会恃无忌惮作出违法行为,期望透过阻止市民在集会中蒙面恢复法律应有的阻吓作用。因此,时任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2019年10月4日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形式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绕过立法会订立《禁蒙面法》。法例在订立后随即成为反修例运动抗争者的新反抗目标,破坏性的示威活动反而愈演愈激烈。
《禁蒙面法》的订立成为了自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以来首次动用《紧急法》的事件。订立法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在多个层面都引起激烈争论,包括是否适合使用《紧急法》、规例是否的有效达到目的、可能做成的负面影响,以至规例的合宪性。民主及本土阵营共25位立法会议员及前议员就法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并在2019年11月18日胜诉。法院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及《禁止蒙面规例》的条文违反《香港基本法》,而律政司及警务处亦即时暂停按有关法例作出非法拘捕及起诉。
特区政府随后提出上诉,聆讯于2020年1月9日至10日进行,并于2020年4月9日作出裁决[4]。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威胁下,民主及本土阵营要求特区政府搁置上诉。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批评政府妄顾市民健康,指出《禁止蒙面规例》会影响防疫。特区政府仍然坚持上诉,表示条例中医学或健康理由使用蒙面物品是可以豁免。
高等法院上诉庭于2020年4月9日颁布判词,裁定律政司上诉部得直,裁定以《紧急法》实施《禁止蒙面规例》没有违宪,惟只在“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集结”的情况下生效。[5][6][7]
但律政司及泛民主派都不服上诉庭的判决,并已分别入禀上诉庭申请终审上诉许可并获批准[8]。2020年12月21日,香港终审法院裁定民主派就《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及《禁止蒙面规例》司法复核败诉,政府终极上诉得直[9]。但由于政府一方没有就《禁止蒙面规例》第5条,即“警务人员有权要求身处公众地方人士除去蒙面物品”违宪的裁决上诉,因此该条维持失效[10]。
2024年7月,反修例事件5周年,律政司司长林定国重申政府无意撤销反修例临时禁制令及禁蒙面法,指无客观理据需改变,“需要向法官、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给予一个安定的环境,令他们无后顾之忧地工作”。[11][12]
“立法禁止公众集会参与者蒙面”在2016年首次被提出。紧接在旺角骚乱之后立法会举行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民建联议员葛珮帆提出引入《禁蒙面法》的建议[13][14]。
旺角骚乱发生于2月8日,由对市民对政府的小贩管理政策不认同,发起保护熟食小贩免受驱赶的行动[15][16] 。在警察介入后,行动发展成警民冲突[17][18],期间一名警员受伤倒地,另一名警员见状向空中开枪[19][20]。开枪后示威者情绪更为激动,并且投掷更危险的杂物,冲突后来演变成游击战在多处纵火,导致警力不胜负荷[21]。
事件造成了90多名警员和4名新闻记者受伤[22],是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以来,首次被政府定性为“暴乱”的事件[23],有亲中媒体甚至称事件为“暴动”[24]。如此激进示威活动在当时十分罕见,引起社会的震撼。多个民间团体及所有的大学学生会将冲突视为政治问题(详见大专院校反应)。多个团体提及政府没有尊重小贩农历新年摆卖的传统[25],认为忽视民意、民情常识、人情法理是事件起因之一[26][27][28][29],“官逼民反”一度成为热门词语[28][30][31]。政府的立场与这些观点形成强烈的对比,形容是“彻头彻尾的暴乱事件”,又指小贩管理事件及政府管治问题“全部都是一些借口来的”[25][32]。多个亲中的团体对示威者的行为感到愤怒,认为是破坏法治和社会安宁[33][34][35]。
事件发生后,包括葛珮帆在内的数名议员要求保安事务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36]。葛珮帆在会议中首次提议立法禁止公众集会参与者蒙面[14]。赞同的议员认为骚乱事件中诉诸暴力的人士蒙面,藉以掩饰身份及逃避法律责任;又称占领行动而被控违法的人士获法庭轻判,引致鼓吹暴力[14]。政府一方在会上未有明确表态[13]。这个令人意料不及的提案在短时间获得社会关注,但由于未有明确提及法例怎样执行,因此当时的关注重点在于范围不明确以及担心对公众的影响。建制派的议员认为,“蒙面的目的不外乎是不想被人认出,希望能够逃避法律责任”[37];旺角事件后市民担心会再有同类事件发生,认为立法可以协助警方执法[38];现行法例阻吓性不足,“人家不认得他(示威者),心态上较少顾忌,所以会做较激进行动”[39]。提议曾经一度获得占优势的支持,两个报章媒体向全体立法会议员进行调查,结果皆为大比数赞成制订《禁止蒙面法》[40];另外在一项民建联进行的民意调查中发现72%受访者支持制订《禁止蒙面法》[39]。
虽然如此,提案的推进受到好些障碍。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涂谨申认为,暂时未有需要研究《禁止蒙面法》,并称“当局不要过份反应”[41]。他指出若《禁止蒙面法》实施后,会阻碍一些苦主示威(例如公司倒闭追讨欠薪、购买金融产品失败),认为今次事件警方根据闭路电视等抓到的涉事者不算少,需要先考虑立法引致的牺牲[41]。另外叶刘淑仪表示,请教律政司时得悉这做法或会影响人身自由,相信难以成事[40]。本地人权组织香港人权监察亦表示立《禁止蒙面法》会引发寒蝉效应,变相打压集会自由[42]。及后,在立法会会议中只有零碎的数次提及,这些会议之中亦未有谈及具体细节[43]。
2017年3月,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回复议员对《禁止蒙面法》的问题时,指旺角“骚乱”案中,有数人即使有遮挡面容亦被入罪,犯案时蒙面并不代表能完全规避警方的调查[44]。他声称禁止示威者或表达意见人士蒙面,只会令他们更仇视执法者,使社会分化,对遏止暴力行为于事无补[44]。在随后两年,社会再没有大型的骚乱事件,《禁止蒙面法》的提案也没有开始正式的立法程序。
在旺角骚乱过去后,香港再也没有大规模的冲突,直至出现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这项社会运动于2019年6月大规模爆发[45],并且在《禁止蒙面规例》生效时仍未平息。
政府采取强硬的手法推行一条极具争议性的法例是整场运动的导火线。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提出修订《逃犯条例》[46]。民主派及自决派认为修例侵害人权及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高度自治原则,持续展开“拉布”行动以阻止通过[47][48],但先后遭到立法会秘书处以不合作形式杯葛会议[49][50]及李家超以法案委员会“已失效,政府看不到目前的困局有何出路”为理由,要求立法会绕过法案委员会在大会对修例辩论及表决[51]。这种激进的做法被批评为“牺牲议会传统”及“后患无穷”[52][53]。香港市民眼见法治受到严重破坏及威胁,在6月9日藉著一场1997年主权移交以来最多人参与的游行——“守护香港反送中”大游行[54][55],正式开始了这场社会运动。
随著示威活动持续,“止暴制乱”成为特区政府及建制派的常见用语,其意思是制止暴力及遏制社会动乱。这个试图将现况定性为治安问题的新兴用语来自一场8月7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举办的座谈会,会中港澳办主任张晓明称止暴制乱是“香港当前压倒一切的急迫任务”[56][57]。警察展开大规模的拘捕行动,截至9月2日共拘捕1117人[58]。有警员乔装成“前线”示威者,与防暴警察里应外合拘捕示威者[59][60]。同时也对多个游行申请发出禁止公众集会及反对公众游行通知书[61][62][63][64]。政府没有对运动中警察的滥权行为作出追究[注 1],也拒绝成立示威者所要求的独立调查委员会,而示威者指监警会是“无牙老虎”,再加上有监警会成会集体辞职,表示监警会没有实权。特区政府多次表示平息暴乱的唯一方法是停止示威者的暴力行为[65][66]。但是,这种依赖警方执法来对示威者施压的策略一直未有见到成效,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在9月3日的记者会形容“暴力、违法活动仍然没有得到完全遏制,在有些时候、有些地方,少数暴徒变本加厉”[67]。
警方成为政府在示威前线的唯一代表[68],亦是抵抗示威者攻势的唯一防线[69]。林郑月娥在路透社公开的录音中提到“自己除了3万警力之外甚么都没有”,同时她又表示“警方面对示威者是寡不敌众”[70]。
随著运动发展,警队的角色由“磨心”[68][71]演变成运动反对的对象。他们受到使用过分武力及袭击记者等指控[72]。在8月一份由香港中文大学发表的现场调查报告显示,示威者认同的参加原因中“表达对警方处理示威手法的不满”超越“要求政府撤销‘逃犯条例’修订”的人数,并成为参加原因的第一位[72][73]。
数个月以来,警员长期超时工作疲于奔命[74][75],警力被抽调到各区处理示威冲突,也导致其他警务人员的工作量剧增[76]。而当大型事件发生时,警员执勤时间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77]。一名特遣队员染上感冒后猝死[75][76]。多个媒体报导香港警察受到情绪压力问题困扰[78][79]。警方被问及有警员没有展示警员编号及出示委任证[80]时亦表示“最担心家人起底问题,佢地觉得现时警员士气好重要,压力又大”[81]。电台节目主持人陈云海在其Facebook专页,引述一名警员指警队已爆发离职潮[82]。英国广播公司引述一名匿名的高级警官承认6月和7月的警员招聘数字大幅下降,又称“如果这种情况(街头冲突)进一步升级,将使我们减少其他范畴的警务工作。我们已经到了极限(原文:pushed to the limit),正在应对当中”[69]。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示威者认同“在政府一意孤行的情况下,抗争者使用武力是可以理解的”[73]。这些迹象显示,警方所受到的挑战越来越严峻。
7月1日,作为反修例运动一部份的占领立法会事件发生后,经民联议员林健锋继2016年之后再度建议考虑立《禁蒙面法》[83]。他认为,虽然现时建制派对《禁蒙面法》未有共识,但立法值得研究及考虑[83]。随后的7月及8月有媒体零星地提及《禁蒙面法》,但没有出现广泛的讨论。
后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在9月3日记者会上,回答记者关于中国中央政府对《紧急法》的看法时,首次提及《禁止蒙面法》:“我们也注意到许多团体和市民都纷纷呼吁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来止暴制乱。比如制定《禁止蒙面法》等,尽快恢复社会的正常秩序。中央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运用一切必要的手段止暴制乱,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和各项权利,维护香港法治的尊严”[84][85][86]。9月4日,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出席电台节目时,对引用《紧急法》有保留,但另一方面建议设立《禁蒙面法》[87]。在这些论调之下,社会对《禁蒙面法》的讨论开始增多。
面对大多数示威者也蒙面参与活动的情况,《禁蒙面法》的提倡者往往视激进示威者蒙面为一种增加执法难度以及逃避刑事责任的行为[88][89]。自9月开始,他们陆续对支持反蒙面法表态。他们主要有两种主张:认为可帮助警察执法,以及认为可以制止罪行。
张国钧、周浩鼎及何君尧等建制派议员认为, 禁止示威者配戴口罩掩盖容貌,可以方便警察辨别暴力示威者的身份,帮助他们更有效执法[90]。他们主张搜证困难而无法在日后追究示威者的暴力行为是一种“法律的缺失”,《禁蒙面法》能让警方有“多点权力来止暴制乱”[90][91]。另一方面,民建联议员蒋丽芸、前议员叶国谦则主张《禁蒙面法》有助减少社会严重罪行,有效止暴制乱,令社会平复[92][93]。
大律师梁美芬认为没有《禁蒙面法》“害咗啲年轻人”,令他们觉得做事无需要负责任[94]。而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称有《禁蒙面法》后,年轻人“会好好地留在家做其他有意义的事”[89]。
香港市民及团体举行了多次小规模的请愿,支持政府订立《禁蒙面法》。
日期(2019年) | 主办者 | 标语 | 地点 | 备注及估算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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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 | 禁蒙面法关注组、 政中香港人 |
“国际标准 香港为何独缺” | 政府总部外 | 约30人[95][96] |
8月29日 | 民建联 | “暴徒蒙面 无法无天”、“光明磊落 何必鬼祟” | 政府总部外 | 约十多人[88] |
9月27日 | 政中香港人、 香港基层联盟 |
“支持警方 严正执法”、“止暴治乱 还港安宁” | 政府总部外 | 约80人,同时支持《紧急法》[97] |
10月3日 | 反黑金、反“港独”关注组 | “没有蒙面法 警察难执法”“谴责暴徒 蒙面犯法” | 政府总部外 | 约30人,同时支持《紧急法》[98][99] |
10月3日 | 支持订立禁蒙面法关注群组 | “国家主权 不容挑战”“止暴治乱 还港安宁” | 政府总部外 | 约30人,同时支持《紧急法》[99][100] |
曾在2016年首先提出《禁止蒙面法》的议员葛珮帆在10月3日召开召开跨党派及跨界别的记者会,宣布成立“禁蒙面法推动小组”,并进行网上签名行动[101][102]。守护香港大联盟亦于10月10日发起“反黑暴、禁蒙面、护家园”网上大联署,支持立法[103]。
民主党议员涂谨申及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坚持戴口罩参与活动或保障私隐是市民的权利[93][104]。这些观点称《禁蒙面法》会影响“和理非”支持者的权利[93],拒绝认同戴口罩都是“暴徒”,举例指艺人、空中服务员、中资公司的雇员等在出席游行时也会戴上口罩,以保护自己免受白色恐怖的威胁[93]。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香港大学法律教授陈文敏质疑《禁蒙面法》的阻吓作用[93][105][106]。数个月以来,已有大量市民因为参与未获警方批准的游行而违反《公安条例》[107][108]。他们认为在《禁蒙面法》以外已有其他罪行的刑罚同期执行,不能作为阻吓[105]。没有理由期望示威者会遵守《禁蒙面法》这个更具争议的规定[106]。
民间人权阵线副召集人陈皓桓及民间记者会形容《禁蒙面法》是一种法律形式的打压,认为这个措施不能阻止示威者的行动,并建议政府改为以回应市民的诉求来应对当前的动乱。[104][109]。
建制派立法会议员田北辰、民主派前立法会议员梁家杰、民间记者会也引述了2014年乌克兰革命作为例子[109][110][111]。他们警告政府当年乌克兰订立《禁蒙面法》后导起民情汹涌,情况不能收拾,最后衍生推翻政权的革命[109][110][111]。民间记者会亦提及蒙面就如戴上黄头盔[注 2]一样,带有象征意义[109]。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政府强推《禁蒙面法》可能会酿成另一条《逃犯条例》的危机[93]。
作为一种激进的法律措施,订立《禁蒙面法》与使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时常被一起提及。《紧急法》是容许行政长官绕过立法会仔细审议和辩论程序的方式来制订新规例的紧急措施[注 3][115]。规例内容范围涵盖审查传媒、禁止集会、修订法例、递解离境等等,有效时期可持续至另行命令废除,权力相当广泛[116]。使用《紧急法》制定新规例除了不需要得到议员同意外,还大幅缩短制定规例所需要的时间。经正常立法程序的法例,立法流程最快要6个月[91]。
自从8月12日港澳办在临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中形容香港“出现恐怖主义苗头”[117][118]开始,社会坊间对政府将会使用《紧急法》的疑虑显著增多[119]。当时社会对《紧急法》的普遍理解是可用作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借此颁布宵禁或者请求解放军进港,气氛一度变得紧张。警方在8月30日展开对多名政党核心人物及公众人物的逮捕行动,以及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于9月4日宣布撒回修例时,公众也质疑政府是否为《紧急法》进行准备[120][121][122]。中国大陆官媒《环球时报》形容《紧急法》为“尚方宝剑”[123];另一方面,一些网络评论人士警告林郑月娥一旦动用《紧急法》,将与示威者“揽炒”[注 4][119]。
社会各界也表示出对于引用《紧急法》的担忧,这也包括了亲政府派的人仕,例如民建联蒋丽芸及自由党党魁锺国斌。质疑者形容使用《紧急法》的反效果之用词十分尖锐,他们称系“火上加油,引火自焚”[124]、“打沉香港经济”[111]、“推入万劫不复的地步”[125]及“永不超生”[104]。
蒋丽芸表示民建联希望可以立《禁蒙面法》,但并非使用《紧急法》,而是透过正常立法程序[91]。谭惠珠认为,政府不会动用《紧急法》订立针对蒙面的紧急法案[89]。她又提及,订立《禁蒙面法》应交由立法会在10月复会后讨论[126]。
汤家骅是行政会议成员之一,他对引用《紧急法》的态度在两次的访问中出现转变。9月25日接受访问时,汤家骅表明不同意引用《紧急法》禁止蒙面,认为引用《紧急法》有副作用,包括影响国际投资者对香港的看法。他表示立法细节需仔细讨论,包括如何执法、是否刑期分期执行等,认为立法禁止蒙面应“等一等,睇一睇”[105]。随后,在参加代表团到北京出席国庆70周年活动[127]后,在10月3日再次接受媒体访问。当时他指出,《紧急法》具针对性,对守法的市民而言“完全无影响”,相对上较容易接受。他又称政府正研究推出宵禁令,表示若政府要引用《紧急法》,《禁蒙面法》相比宵禁令是“不可接受之中较可接受”的方案[128]。
亲建制媒体星岛日报率先在8月27日的专栏中报导“有消息指,港府经过研判,认为透过现行法例第二四一章《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进行紧急立法是可行方法”[129]。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9月11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一直在研究《紧急法》,称会考虑很多因素。他也指出政府就《禁蒙面法》听到很多意见,也在进行法律上的研究[130][131]。星岛日报在10月4日再次报导内幕消息指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过去两天都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举行闭门会议,为引用《紧急法》做准备”[132]。
行政会议于10月4日早上在政府总部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等议题[133][134],会议其间多架警车及消防车在场戒备[134]。在此之前,多个媒体也曾引述“消息人士”指出政府将通过《禁蒙面法》[135][136],示威者在中环一带聚集,但没有发生冲突事件,会议顺利进行。
下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政府总部举行记者会,宣布行政会议通过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阻吓激进违法行为”,并协助警方“执法”[136][137]。她表示:“鉴于近日社会已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政府不能对现行法例备而不用”、“制定《禁蒙面法》的决定,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但以今日的情况来说,是一个必须的决定”[138]。她补充,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并不等于香港已进入紧急状态,香港目前已出现危害公安的情况,符合引用条例的要求[137]。规例包含豁免及合理辩解的条款,于当日刊宪,翌日零时零分生效[137][139]。该规例使用附属法例的方式推行,会在之后交由立法会审议,即“先订立、后审议”方式[138]。
10月11日,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同意成立小组委员会研究该规例。规例于10月16日提交立法会,小组委员会于10月22日举行首次会议,黄定光和容海恩分别当选为正副主席。受立法会拉布潮影响,小组委员会未能提出延展审议期限,因此审议期已于11月13日完结。[140]
《紧急情况条例》订明引用该例要基于“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两个情况,由于现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需要由政府提出具体理据支持其正当性[115]。
按照政府提交与立法会的参考资料摘要指出[141][142]: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10月4日的政府总部记者会指出[138]: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同一记者会指出[138][143][144]:
条文规定,禁止在集会、游行、示威(包括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已获得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或游行)中,使用蒙面物品(包括面罩、其他遮掩全部或部分面部的物品、颜料)阻止识辨身分。违法者可判处监禁一年或罚款港币25,000元。这个限制具有合法豁免条款,包括正在从事某专业或受雇工作,需要保护人身安全;因宗教理由使用蒙面物品;因先前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使用蒙面物品。限制亦具有合理辩解条款,如有足够证据证明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或控方没有提出足以排除合理疑点的证据,即可作为合理辩解。另外,条文赋予警察权力截停在公众地方蒙面的市民,并要求该人除去蒙面物品,或在该人拒绝下除去该人的蒙面物品,以确认身分。如该人拒绝除去蒙面物品,即属犯罪,可处监禁六个月或罚款港币10,000元。
在政府宣布引用《紧急法》之前,社会已有不同公众人物认为,引用《紧急法》及订立《蒙面法》有合宪性的争议。这些观点包括:引用《紧急法》立法违反《基本法》第66条规定的立法行政分权原则,即立法会是香港特区唯一的立法机关,《紧急法》本身可能违宪[145];《紧急法》所订立的法律,都不可以和基本法相抵触 [146],进行和平集会和游行的权利受到《基本法》27条以及《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保障[115][124][146];《基本法》第18条订明只有香港的主权国就香港是否局势紧急、危害公安及香港社会问题上有决定权,没有任何条文赋予行政长官自行宣布特区进入紧急情况或状态的权力[115]。
对于这些质疑,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政府总部记者会开场发言时提及,条例“已充分顾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内的人权保障,包括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私隐的权利。不过,这些权利并非绝对,而是可以对其施加限制,但这些限制需符合相称性原则…尤其须查究是否为达致该社会利益而令个人承受过分严苛的负担”,又称“不会损害市民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自由的本质,因为他们依然可以在不使用这些蒙面用品的情况下,自由参加合法、和平的公众活动”[138][147]。问答环节中,政府被问及如何应对有可能出现的司法复核,但没有作出回答[138][148]。
紧接著政府的宣布,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前副秘书长岑敖晖在同日下午5时就规例提出司法复核[149]。随后岑敖晖及社会民主连线成员梁国雄另外再向香港高等法院要求禁止政府订立的《禁蒙面法》在午夜后生效,高院法官林云浩晚上开庭处理后拒绝受理[150]。
随后,在2019年10月6日24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再次尝试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许可,要求法庭宣布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是违法及违宪,并申请临时禁制令[150]。高等法院法官林云浩再次拒绝颁布临时禁制令[151],她指出是次争拗复杂,牵涉议题亦重要,“不能一时半刻断定”[152],认为法庭应“集中尽快去解决问题”,而非靠“不完整”的证据颁下临时禁令[153]。有关司法复核许可申请,则押后至10月下旬再处理[151]。
接著,梁国雄及新民主同盟的古俊轩在10月8日及10日亦先后再度就《禁蒙面法》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庭宣布《紧急法》及《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并宣布相关条文无效[154][155]。案件于2019年10月31日及11月1日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聆讯,并由法官林云浩及周家明主审。
同年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24名立法会现任议员及1名前任议员对《禁蒙面法》提出的司法复核颁下判词,[156]法庭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于违反《基本法》[157],而行政长官透过《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绕过立法会自行就《禁蒙面法》进行立法,其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不符合相称性验证标准,[158][159]因此裁定《禁蒙面法》违宪[160],律政司及警队亦因此须暂停执行该法例[161][162]。
《大公报》刊出社评,指政府败诉,不仅为“止暴制乱”增添不明朗因素,更对特区政府今后依法施政造成负面影响,认为大可考虑提请人大释法[163]。而综合法律界人士分析,法庭并非一刀切指不可订立禁蒙面法,而是认为今次的立法范围太阔,预料律政司会就裁决提出上诉,若上诉至终审法院亦未能推翻今次裁决,或有需要寻求人大释法[164]。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届时中国人大常委会若透过释法程序,推翻香港法庭的违宪裁决,等同宣布香港一国两制及司法独立已名存实亡[165]。
禁蒙面法被裁定违宪后,新华社发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19日的发言,发言指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判决表示强烈不满,法工委对判决表示严重关切。法工委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法工委亦认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166][167]。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杨光发表谈话,对该判决产生的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表示强烈关注,并表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全部规定都符合基本法。禁止蒙面规例实施以来对“止暴制乱”发挥了积极作用。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判决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168]。
11月19日,大律师公会发声明认为法工委言论“法律上错误”。声明指,香港法院过往亦数次宣告法律违宪而未有受到质疑,且法院有责任宣告违宪法律无效,否则即违反法官捍卫基本法之司法誓言;基本法第160条未规定主权移交后被中国人大常委会采纳的法律合宪性不能受挑战,同时规定与基本法抵触之条文可依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任何言论主张香港法院无权裁定法律违反基本法即是限制独立司法权,违反基本法及破坏高度自治;任何建议中国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结前就基本法诠释或评论的主张均会给予司法机构被施压的印象,无助捍卫对法治的尊重。[169]
香港律师会在11月21日发表声明,强调“司法独立及法治乃香港特别行政区普通法制度的基础,并重申任何人均不应发表或作出会破坏或被视为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独立及法治的言论或行为。”[170]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对港澳办与法工委对香港法院判决的批评表示极度遗憾和不满,认为这是典型的输打赢要和不恰当。同属公民党、代表法律界的议员郭荣铿警告中央不要借此为人大释法开路,因为这样只会再一次冲击香港的司法独立。公民党要求中国中央政府尊重香港实行的基本法、普通法与三权分立的制度。[171]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接受香港电台访问时说,希望中国人大不会在敏感时期释法,香港人对释法存有基本的恐惧感,释法可能令社会及国际上有很大反应,希望《禁止蒙面法》违宪裁决问题,可交由终审庭自行解决。[172]
2020年,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中国大陆全面爆发,1月23日,英国兰开斯特大学、格拉斯哥大学及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推出论文,如果疫情不受控制,估计2月4日单单在武汉市感染人数将会在13万人至27万人之间[173]。
武汉市政府更定立“蒙面法”,于1月开始强制市民在公众场所必须戴口罩[174]。虽然香港《禁止蒙面规例》称在医学或健康理由使用蒙面物品是可以豁免,但是曾发生过警员强迫一名抱恙的休班救护员除下口罩,并拘捕之。2019冠状病毒病在香港出现确诊个案后,卫生署署长陈汉仪仍认为无须戴口罩,被质疑是政治凌驾专业和市民健康[175],及引起市民对香港特区政府仍坚持对《反蒙面法》提出上诉的不安。
2020年1月28日,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林郑月娥出席记者会时戴上口罩,CNN报道的标题为“去年林郑禁止了市民蒙面,今日她蒙著面来开记者会”[176],以嘲讽其自打嘴巴。
2月4日,林郑出席记者会时一反之前的说法,不戴口罩并表示不准许公务员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戴口罩[177],亦要求记者不要戴口罩,但后来却被揭发她见记者前有戴口罩[178],在记者会前才除下,被舆论质疑说一套做一套[179][180]。
上诉法庭最后于2020年1月9日至10日处理政府上诉,在4月9日裁定特区政府部分上诉得直,指政府透过《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规例机制没有违宪,惟禁蒙面法只能针对非法集结和未经批准集结,不得针对已获批准的公众集会和游行,即“于合法游行集会下禁止蒙面”与“警员有权要求身处公众地方人士除去蒙面物品”这两条文维持违宪。[181][182]
上诉庭说,不论是非法集结或未经批准集结,同样要阻遏人群通过佩戴蒙面物品,妨碍《公安条例》条文的正当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禁蒙面规例》合宪有效。但在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游行和集结,如果使用《禁止蒙面规例》则属违宪。[183][184]
但律政司及泛民主派都不服上诉庭的判决,并已分别入禀上诉庭申请终审上诉许可。[185]
2020年12月21日,终审法院裁定民主派就《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及《禁止蒙面规例》司法复核败诉,并裁定特区政府的上诉得直,在已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游行和集会禁止蒙面的条文合宪。[9]但由于政府一方没有就《禁止蒙面规例》第5条,即“警员有权要求身处公众地方人士除去蒙面物品”违宪的裁决上诉,因此该条维持失效。[10]
条例生效之后,警员也并非每逢见到集合人士蒙面就会进行拘捕。在10月11日中环遮打花园一场“快闪”集会,不少人带上口罩[186]。警员一度举起黄旗,指聚集人士违反《禁止蒙面规例》,要求民众拿下口罩[186][187]。警员在聚集市民未理会,继续高叫口号之后离开现场,登上警车离开[186]。10月18日的“和你拖·面具人链”活动中,多区有大批市民戴上面具集会,虽然有防暴警察巡逻及警车戒备,但未见有警方拘捕行动[188][189]。
截至2019年10月9日,警方拘捕90人,包括57男33女涉嫌违反《反蒙面法》被捕,年龄介乎12至41岁,其中74人涉嫌在非法集结时蒙面,其馀3人是被截查时拒绝除下蒙面物品,包括一名抱恙的休班救护员[190][191]。有不少被控违反《反蒙面法》的市民是因为懐疑违反其他的罪名而被捕[192]。
条例生效后,警员多次要求前线记者除下防护面具,甚至强行扯下面罩。警方在记者会辩称新法例“需要磨合期”,但拒绝就警员滥权行为道歉[193]。根据合法豁免条款,正在从事某专业或受雇工作,需要保护人身安全的人,不受禁止蒙面规例限制。
教育局以人际交往在惯常合理的情况下不会蒙面为理由,要求学校禁止教师学生在校内外戴口罩[194]。后来,教育局又要求学校报告有否人链活动及参与人数、戴口罩的学生人数等资料[195]。反对者批评教育局做法是白色恐怖及打压学生表达自由[196]。汉华中学有约200人组成人链并呼叫“汉粹国菁、诛灭人性”口号以反对校方阻止学生戴黑色口罩的做法[197]。截至2019年10月15日,有359个学校关注组及学生组织参与中学生连线发起的反对《禁蒙面法》联署,包括英皇书院、皇仁书院、拔萃女书院、喇沙书院等传统名校的反修例关注组[196]。
《禁止蒙面规例》不会影响市民因其个人健康理由佩戴口罩。据特区政府及媒体称,网上有人声称有医生可签发无写上日期的病假证明书(俗称“病假纸”)[198][199],此举或会让集会及游行人士可“合法”带口罩。
10月6日,特区政府发表新闻稿提醒注册医生签发假纸时,需遵守医委会所颁布的《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199]。守则列明,医生发出的报告及证明书内容必须具备无庸置疑的真确性,医生不能在当中加入未经适当步骤核实的内容[199]。诊症日期及发出日期必须在证明书上如实记录,包括发出追认病假的病假证明书[199]。
中国大陆开发的手机游戏《闪耀暖暖》在官方更新说明中没有提及的情况下,将游戏角色里的作为香港示威者特征之一的黑色口罩造型作出修改,引起争议。
《闪耀暖暖》繁体中文版在2019年10月14日资源包更新后,早前4月推出的“特务风潮”活动奖品“黑鸦(口罩)”由原本可遮住游戏角色“暖暖”的下半面的正常佩戴方式修改为挂在右耳上并露出整块脸[200][201]。物品资料说明从原来的“经典的蒙面造型”改为“灵感来自明星的机场照”[200][201]。有网友认为此举可能是因香港近期实施的《禁止蒙面规例》影响而紧急修改,形容为游戏进行“自我审查”[200]。有一些网友就此表示反对,他们难以接受游戏本身的内容竟然受到政治层面的影响[201]。
反对的玩家将游戏头像设定为暖暖各种脸部被遮挡的照片,并在玩家个人简介加入反修例运动的口号,如“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200][201]。一些中国大陆玩家纷纷于微博也表示抗议,呼吁“遇到这些玩家要顺手举报、拉黑”,亦有网友留言“不要把政治带入游戏”,甚至“这里不是让你们搞‘港独’的地方”[注 5][204]。对此游戏开发商表示这是“原厂设定”,是为了“维护健康、和谐的游戏氛围”及“维护好暖暖的个人形象”[204][205]。同时,反修例运动有关的用语如“光复”、“时代革命”、“解放”等成为敏感词汇,被禁止在个人简介使用[200]。
2019年10月18日,在港九新界各区有大批市民戴上各式政治、电影、卡通人物面具组成人链示威,示威者高呼“我有权戴口罩”等口号抗议《禁蒙面法》[206]。参与者的活动范围包括屯门、沙田、荃湾、九龙湾、旺角、尖沙咀、中环、铜锣湾[206]。有市民在现场派发自制纸面具,最多人戴的面具图案是反修例运动中的象征符号“连猪”、“青蛙哥Pepe”和“V煞”[207]。
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由2020年1月下旬蔓延到香港,民间人权阵线指出在疫情下应撤回禁蒙面法,并呼吁全民戴口罩抗疫[208],可是香港在1月25日虽已有5宗本地确诊个案,特区政府却一直没公开呼吁市民应在公共场所戴口罩,在记者会上包括林郑月娥在内的官员都没有戴口罩,被质疑是担心影响政府就《禁蒙面法》的上诉[209],政府将政治考虑盖过专业及市民大众的健康[210][211]。
香港自2020年3月起爆发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大部分市民外出时都戴上口罩。2020年4月9日,高等法院上诉庭颁下判词,指本规例只在“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集结”的情况下有效[212]。政府在2020年8月因应疫情,宣布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颁布规例,强制市民在公众地方必须戴上口罩。若两条规例同时执行,或会构成自相矛盾[213]。
2023年2月28日,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宣布自3月1日起全面撤销口罩令[214],惟3月1日后市民佩戴口罩是否会违反《禁止蒙面规例》,李家超表示会适时检讨,惟目前不会处理。[215]3月22日,狄志远在立法会询问政府会否考虑放宽禁蒙面法。保安局长邓炳强表示由于国家安全隐患仍存在,特区政府认为有必要保留《禁止蒙面规例》。[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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