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会议荷兰语Landdag)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统治台湾的期间,导入欧洲封建政治制度,召集台湾各地原住民村社代表的会议。荷兰人透过定期召开的地方会议,维系双方的封建关系,以协助荷兰人推行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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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会议实况图,长官与议员坐在上方有士兵护卫的亭子内,而原住民代表在长桌前的席位并排就坐。出自1648–1650年来台的德籍佣兵司马尔卡顿德语Caspar Schmalkalden1642–1652年的游记《东西印度惊奇旅行记》(Die Wundersamen Reisen des Caspar Schmalkalden nach West- und Ostindien 1642-1652[1]

历史

1635年,荷兰当局发起征服行动,与原住民部落订定麻豆协约,确立荷兰人为领主、原住民为封臣的封建关系[2]。1636年2月20日,在新港社举行第一次的村社集会,1641年,此项集会称之为地方会议,1644年至1659年,年年举行。

概要

大员当局把台湾画分成北部地方会议区南部地方会议区淡水地方会议区卑南地方会议区四大区域,原住民依其所属区域推举代表与会。会议系分区召开,开会日期亦有不同,南部、北部皆由大员长官主持,并于赤崁开会[3];淡水及卑南分别由驻于安东尼堡、卑南社的代表主持[4]。原则上每年开会一次,也有因故停会,1657年就因南台湾爆发天花,仅于淡水地方开会[3]

地方会议主要系确认原住民对长官的从属关系,以维系所属村社与公司所签的协约,亦有仲裁纠纷、训示原住民须尽职责等涵义[5]。原住民常常会对荷兰人献上礼物,会议同时也改选村社首长,并授予其象征权威的藤杖,而卸任者必须缴回受颁的藤杖,表示不再拥有权力。若有新长官上任,原住民须宣誓效忠新长官[6]

透过地方会议,荷兰人也将原本以个别村社为政治实体、彼此攻伐的原住民部落,统合成互相联盟的联合村(荷兰语Verenigde Dorpen),置于荷兰主权之下[7]。荷兰人便借由攻击联合村的敌对部落,让原住民出草,使得双方的关系更为紧密[8][注 1]

荷兰人更会借由会议排场,展现己方的优越地位。每次长官及议员前往会场时,荷军皆会鸣放礼炮礼枪,并由一队身穿闪亮甲胄、全副武装的士兵簇拥就座[9]。开会时,长官及议员皆坐在较高的亭子,原住民则坐在较矮的桌椅上,显示双方地位有差距[9]。荷兰人为表示汉人的地位不如己方,通常不让汉人出席会议,就算有人出席,也仅于宴会上端送茶、点心,明白表示汉人为公司属下[9]

第一次地方会议

1641年4月11日,南北同时,在同会场举行第一次地方会议,台湾长官杜拉弟纽司(Paulus Traudenius)率领政厅的高级干部、教会关系者等30人,原住民有北部6社22人、南部8社20人,共计14社42人出席,以下是出席第一次地方会议的村社和代表人数。[10]

  • 新港社(Sinckan):2人
  • 大目降社(Tavokangh):3人
  • 目加溜湾社(Baccaluwan):3人
  • 萧垄社(Soulangh):5人
  • 麻豆社(Mattau):5人
  • 大武垄社(Tevorangh):4人
  • 放索社(Pangsoya):4人
  • 塔加里扬社(Taccariangh):5人
  • Sorriau社:2人
  • 力力社(Netnee):1人
  • 麻里麻仑社(Verrovorongh):2人
  • 万丹社(Pandandel):1人
  • 大木连社(Tapoeliangh):2人
  • 茄藤社(Catcha):3人

脚注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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