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会议(荷兰语:Landdag)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统治台湾的期间,导入欧洲封建政治制度,召集台湾各地原住民村社代表的会议。荷兰人透过定期召开的地方会议,维系双方的封建关系,以协助荷兰人推行政令。
历史
1635年,荷兰当局发起征服行动,与原住民部落订定麻豆协约,确立荷兰人为领主、原住民为封臣的封建关系[2]。1636年2月20日,在新港社举行第一次的村社集会,1641年,此项集会称之为地方会议,1644年至1659年,年年举行。
概要
大员当局把台湾画分成北部地方会议区、南部地方会议区、淡水地方会议区、卑南地方会议区四大区域,原住民依其所属区域推举代表与会。会议系分区召开,开会日期亦有不同,南部、北部皆由大员长官主持,并于赤崁开会[3];淡水及卑南分别由驻于安东尼堡、卑南社的代表主持[4]。原则上每年开会一次,也有因故停会,1657年就因南台湾爆发天花,仅于淡水地方开会[3]。
地方会议主要系确认原住民对长官的从属关系,以维系所属村社与公司所签的协约,亦有仲裁纠纷、训示原住民须尽职责等涵义[5]。原住民常常会对荷兰人献上礼物,会议同时也改选村社首长,并授予其象征权威的藤杖,而卸任者必须缴回受颁的藤杖,表示不再拥有权力。若有新长官上任,原住民须宣誓效忠新长官[6]。
透过地方会议,荷兰人也将原本以个别村社为政治实体、彼此攻伐的原住民部落,统合成互相联盟的联合村(荷兰语:Verenigde Dorpen),置于荷兰主权之下[7]。荷兰人便借由攻击联合村的敌对部落,让原住民出草,使得双方的关系更为紧密[8][注 1]。
荷兰人更会借由会议排场,展现己方的优越地位。每次长官及议员前往会场时,荷军皆会鸣放礼炮及礼枪,并由一队身穿闪亮甲胄、全副武装的士兵簇拥就座[9]。开会时,长官及议员皆坐在较高的亭子,原住民则坐在较矮的桌椅上,显示双方地位有差距[9]。荷兰人为表示汉人的地位不如己方,通常不让汉人出席会议,就算有人出席,也仅于宴会上端送茶、点心,明白表示汉人为公司属下[9]。
第一次地方会议
1641年4月11日,南北同时,在同会场举行第一次地方会议,台湾长官杜拉弟纽司(Paulus Traudenius)率领政厅的高级干部、教会关系者等30人,原住民有北部6社22人、南部8社20人,共计14社42人出席,以下是出席第一次地方会议的村社和代表人数。[10]
脚注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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