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地方会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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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方会议区(荷兰语:Noordelijke Landdag[1])是台湾荷治时期之行政区划之一,由荷兰东印度公司划定。
简介
北部地方会议区为1644年至1661年的中台湾行政区。位置范围约指大员(台南市)以北至新竹的台湾中部区域。该区域统治数十个平埔族族社,为中台湾最早之行政区划。
该会议区与其他三个台湾行政区划相同,不设各区统治者,而是由该区划辖下平埔族族社长老或汉人村长直接向大员长官负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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