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地方会议区荷兰语Tamsuy Landdag[1])是台湾荷治时期行政区划之一,由荷兰东印度公司于1644年划定。

简介

1642年于热兰遮城扩展势力且于大员地区稳固其疆域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了取得全台湾的控制权,开始对位于驻扎淡水基隆地区的西班牙展开对战。不久,西班牙因战事落败离开北台湾。至此,荷兰完成全台西部区域的初步控制权。

1644年,东印度公司特将新竹至基隆的北台湾,划分为淡水地方会议区。也就是说,淡水地方会议区之位置范围约指新竹以北,金山以南的台湾北部区域。该区域统治数十个平埔族族社,为北台湾最早之行政区划。至1662年才因郑成功攻取台湾而废止,但仍为郑氏王朝,以及后来的清廷沿用。

该会议区与其他三个台湾行政区划相同,不设各区统治者,而是由该区划辖下平埔族族社长老或汉人村长直接向大员长官负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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