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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买卖是指政府机关或人员出售官职以赚取收入,又称卖官鬻爵,有些是制度化的卖官,如中国、越南古代的捐纳(通常只给予虚衔),也有些是个人或政府机关贪污,接受未经考核或未能通过考核者的贿赂后授予官职。
在古代中国,官职买卖并非罕见现象,甚至在一些时期,买卖官位是民众合法且公开的任官途径。
先秦时期中国就已经有买卖官爵的纪录,像例如秦王政四年(公元前243年)时,蝗灾严重导致瘟疫流行,秦王嬴政因而下诏鼓励老百姓纳粟受爵,并说缴纳粟米千石,就能得到一级爵位。[1]
东汉晚年买官风气盛行,常被视为那个时代吏治腐败的象征之一。东汉光和元年(西元178年),汉灵帝在西园设官邸,开始卖官鬻爵,当时官位的行情是二千石的官位要花两千万购买,四百石的官位要花四百万购买;当时甚至就连公卿的位置都可以用钱买到,其中公要价一千万,卿要价五百万。[2]。像曹操的父亲曹嵩曾出钱一亿万买官至太尉[3]。另说认为他是透过贿赂,而非直接买官。此外崔烈同样花钱买来司徒。不过当时也有人反对这一现象,例如钜鹿太守司马直拒绝交钱并辞职,且上书汉灵帝痛斥朝廷腐败,之后不久自杀。[4]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齐也曾经盛行卖官的风气,而卖官的行为被视为北齐政治上的弊病之一。[5]
在后来的世代也经常有捐纳补官的作法出现,而捐纳补官也成为科举之外担任官职的另一途径,唐朝、宋朝和元朝时都曾一度允许捐纳补官。在明朝,捐纳从明英宗正统年间开始举办。当时捐纳“监捐”取得监生身份的,称为“例监”。捐纳“贡捐”取得贡生身份的,称为“例贡”。明代成化年始定规则,规定生员纳米百石以上,入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止。捐的是监生与文散官(武散官无从六品以下等级),七品散官是无法实补官职的,且为军民纳捐,与清代捐候补正职以及现任官员也捐昇官,有本质上的不同,不该混为一谈。
清朝沿袭明制,开例捐、常捐。贡捐、监捐沿明纳粟例。有清一代,商人捐纳蔚为风气,所谓“有人在京好为官”,捐纳制度为商人扩充政治资本提供了绝佳选择。如乾隆朝平遥蔚字票号首任总经理毛鸿,共捐得“将军”、“大夫”衔三十一人;而清代捐纳风气盛行的程度,从官员出身,可见一斑,地方官员初任资格为纳捐出身者,乾隆29年为22.4%,道光20年为29.3%,同治10年为51.2%,光绪21年为49.4%[6]。清沈垚的计算,光绪六年正途出身者且不靠纳捐实补仅占20.4%,若加上正途或恩荫、杂途靠捐纳昇官者,或正途出身以捐纳得以实补者[7],总人数比例难以计算。沈垚叹:“当今钱神为贵,儒术道消”。
民国时期,尽管买卖官位被视为非法的,但买卖官位的事情依旧时有所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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