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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统,又称治统,是中国传统政治观念,是指政权之正当传承的合法性。法统或治统与道统相对,但一个政权声称自己继承治统时,同时也会声称自己继承道统。法统来自于天命,政权会认为自己是天命所归,所以延续一脉相承的法统。在多个皇朝并立的时期,通常每个皇朝都会自称是唯一的正统,其他王朝都是“伪朝”、“僭伪”或割据政权,否认其正当性。这些政权都只称自己的君主为皇帝,称对方君主为“伪帝”(贬义)或“国主”(中性)等。若本朝是汉族统治,而对方为少数民族统治,则会根据华夷之辨,称对方为“蛮夷”,加倍否认其正当性;但部分少数民族政权也会自认为继承华夏文化,而以正统自居。到了后世,史书编撰者亦以自己的认知为主,认为自己认同的政权才是传统文化、法律正当继承者;有时史家也会争论历史上的某一朝是否算正统,如有人认为三国时期的正统是蜀汉,有人则认为当时的正统是曹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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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领导下的中国国民党于广州成立之护法军政府及国民政府,一直号称自身才是真正传承中国法统之政权,但西方列强皆以北洋政府为中国合法代表,至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推翻北洋政府后才正式承认国民政府。
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获胜并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称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即自认为是中国的法统政权。只承认1912年至1949年间的中华民国为中国法统之政权,不承认1949年迁往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为合法政权;相对的,中华民国政府虽然丢失对大部分既有疆域的统治,仍自认是传承中国法统的政权。该类自认自身政权持有法统的意识形态,被世人称为“一个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1年之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后,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里正式的“中国”席位,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获得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承认,因此目前事实上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法统政权。虽然中华民国的法定领土与实际统治领土差距悬殊,但是中华民国仍一直坚持自居中华法统之正朔。直到1990年代台湾解严后,随著中华民国的社会大幅自由化、政治大幅民主化及本土化、加上台湾意识茁壮,现今近七成台湾人仅认同自己的台湾人身份,而非台湾人兼中国人之身份[1]。有部分人士认为中华民国的领土仅及于台澎金马,亦有另部分人士则主张一台一中[2][3][4]。李登辉政府已表达“中华民国在台湾”之现实[5][6],而陈水扁政府与民主进步党亦发展出“中华民国是台湾”之论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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