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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的中心,國家最高政權機關所在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首都、国都或京(京师、京城),以现代政治角度而言,通常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首要行政中心城市[1][2],也是政治活动的中心城市、各类国家级机关集中驻扎地、国家主权的象征城市。
在大部分国家,首都是国家最大的城市,如英国伦敦、法国巴黎等;大部分的国家也未在宪法和法律内订定首都地点[3],而在部分国家,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分离,例如美国的首都为华盛顿特区,经济中心为纽约,土耳其首都为安卡拉,经济中心为伊斯坦布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为北京,经济中心为上海等。有时候,一个国家会设有多个首都,如行政首都、立法首都、司法首都,分别作为该国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中心,例子有南非、斯威士兰等。此外,大部分外国驻当地大使馆也设在首都。
在国际政治及外交上,首都的名称可以直接代表其所在的国家及其中央政府。常见的例子有以“华府”取代美国、“伦敦”取代英国、“巴黎”取代法国、“首尔”取代大韩民国、“吉隆坡”取代马来西亚等。
在历史上,国家或地区的主要经济中心往往成为政权的焦点,并透过占领或合并成为首都。伦敦和莫斯科正是这样。首都无形中吸引有志投身政治的人才,例如律师、新闻媒体及公共政策的研究员,协助政府实施有效的管治。如果首都兼是首要的经济、文化或知识中心,有时会被称为“首要城市”,如伦敦和布宜诺斯艾利斯。
首都的设立有时会阻碍原有的主要城市的进一步发展。由于旧都里约热内卢和巴西东南部的人口过于稠密,新都巴西利亚遂设于巴西内陆。
政治与经济或文化权力会合的情况并不普遍。传统首都经济上会被竞争者超越,朝代或文化的衰落,也意味着首都的破灭,巴比伦就是一个例子。此外,很多现代首都,例如阿布贾、堪培拉和渥太华,特意设于原有的经济地区以外,而且至今仍未发展成新的工商业中心。
首都不一定会设立在面积较大的国土上,如赤道几内亚的马拉博、丹麦的哥本哈根、冈比亚的班珠尔,这些都不是岛国,首都却是位于较小的离岛。
一般来说首都通常会特意设在易守难攻的地理位置上,以防其他国家的侵略,但也有国家的首都是设于邻国附近的边界旁或是相邻的地理位置上,如韩国的首尔、老挝的万象、乍得的恩贾梅纳、斯洛伐克的布拉迪斯拉发、博兹瓦纳的哈博罗内、乌兹别克斯坦的塔什干、以及中国明朝的北京。
每一个国家通常只设立一个首都,因为政府通常会将其重要机关集中在首都地区,以方便政府高层行政和管理,但亦有例外。一些国家有多个首都,一些甚至没有。有时候,实际的首都和法定的首都由于某些原因并不在同一个城市。譬如,一个称为“首都”的城市,实际上并非中央政府所在地。反之,所谓的正式“首都”虽然是中央政府的所在地,但可能不是政治决策的地理中心。故此,“行政首都”一般被认定为是该国的“国家首都”。
在如英语在内的一些外文中,首府和首都往往意义相近或者相同,欧盟作为超主权实体,其所在地也会被称为首都。
比利时的首都布鲁塞尔被广泛认为是欧盟的“首都”[4]。因为欧盟的主要行政机构: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也有部分立法机能)都驻在此地,而欧洲议会大部分会议亦在此进行(常规会议和正式投票在斯特拉斯堡进行)。
在法律上,欧盟也没有正式指定一个“首都”,但《阿姆斯特丹条约》规定了大部分机构驻扎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此外,欧洲法院位于卢森堡,而欧洲中央银行驻于德国的法兰克福。因此,欧盟也可以被看作像南非般的“多首都”状况。不过对一个国际实体而言“首都”概念有争议,因为“首都”或“首府”通常分别用于主权国和国内的行政区划。
国民政府于1927年定国都于南京市。1937年11月因为抗日战争日本军已严重威胁到首都安全,而迁都重庆市(陪都),在抗战胜利后于1946年5月还都南京。然而在1946年11月召开的制宪国民大会中,对于国都设于南京或北平相持不下,经时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主张国都地点不必明文定于宪法,始将制宪国民大会的第一读会通过的“国都定于北平”一条予以删除[5]。故1948年5月20日以后,中华民国政府仍于南京办公,南京仍是首都。之后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华民国国军失利,中国人民解放军则于1949年4月23日发动渡江战役攻占南京城。中央政府在几次迁移后,于1949年12月7日迁往台北市,之后台北成为中央政府所在地或实质上的首都。
然而,在1990年代及以前,中华民国政府从未放弃以武力反攻大陆并还都南京的目标,因此称台北市为“战时首都”(地位类似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陪都),并在教科书上记载南京市为首都[6][7]。2000年后民主进步党执政期间,官方多次表示台北市是中华民国首都[8][9][10]。2002年起,中华民国教育部决议修改教科书的相关记载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位于台北”或“中华民国中央部会在台北”[11][12]。
1956年,在《首都建设法》废止后,日本的法律条文并未明确指明日本首都的所在,这也就造成了“东京不是日本首都”的争议。甚至有部分人据此认为:京都仍旧是日本的正式首都。
然而,取代首都建设法的《首都圈整备法》定义东京及周围数县为“首都圈”;《首都直下地震対策特别措置法》定义东京具有首都职能、且国际上亦普遍认为东京是日本首都。
尽管里斯本是葡萄牙公认的首都,但是葡萄牙没有任何官方文件或法律条文提及这一点。因此,有部分人认为科英布拉(葡萄牙旧都)仍旧是葡萄牙的首都。[13][14]
随着现代帝国及民族国家崛起,首都已成为国家及政府的象征,而且具有政治色彩。在古代,多数国家行君主专制,“首都”一般指君主理政和居住的地方城市,所谓“天子脚下,首善之区”,首善之名,出自《汉书·儒林传序》:“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师始。”南宋耐得翁《都城纪胜序》说:杭州“车书混一,人物繁盛,风俗绳厚”,“为今日四方之标准”。不同的是,现代首都的选址、建立,以至迁移,均取决于人为因素。举例:
首都长久以来是战争的首要目标,占领首都等同取得敌方的政府,是取得胜利的标志之一。
首都,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会聚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在古代,国家一般采取中央集权政策,地方势力有限;首都一旦沦陷,就意味着朝代的覆亡。中国三国时代,蜀汉、吴因失去各自的首都──成都和建业(今南京)而亡国。
过去,社会经济倾向地方权力,这战略方式在封建制度发展后尤其盛行,其后又在民主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再获肯定。对于世界其他地方,包括西方而言,首都在军事上是较次要的。1205年,拉丁人在第四次十字军东征后占领了拜占庭的首都君士坦丁堡,然而,拜占庭势力成功在数个省份中重组;地方贵族在60年后重夺首都,并把国祚延长了200年。英国势力先后在美国独立战争和第二次英美战争中劫掠了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但美国势力得到地方政府和传统上独立的边远地区的平民的支援,仍足以在地方开展战斗。例外的是,高度中央集权国家,例如法国,其中央政体有效地协调偏远地区的资源,为国家带来绝对的优势。但是,假如首都被占,国家会面临崩溃的边缘;其他战略方面,法国的传统敌人德国,于两次世界大战时把目标集中于占领巴黎。
“迁都”指一个国家将原来设立的首都,由另一个城市取代,主要行动是将政府高层重要机关总部迁移至新首都,而背后亦涉及很多原因。在古代,多数国家面对不稳定的政治环境,因而迁都的机会较多。也有可能是旧的首都由于某些原因(例如经济)而逐渐丧失其重要性。朝代的交替或领土的变更或扩大亦影响首都的迁移。
在中国,明朝从应天府(今南京)迁都北平府(改称顺天府,又称北京),加强北方边防,以防满蒙两族侵扰边疆。李自成占领首都后,明朝大致灭亡(南明──几个由明朝皇室在南方建立的流亡政权──则继续声称作为明室正统而存在)。而满洲人在崇祯十七年五月初二(1644年6月6日)进入北京,将首都从沈阳迁往北京,则代表了正式的权力转移。这样的格局在中国历史屡见不鲜,及至20世纪传统儒家政体垮台。满清覆亡后,基于地方分权及交通技术的改进,国民政府得以在中国抗日战争时期迅速迁都,并维持其原有的领导架构。1949年因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中华民国政府也从南京迁都至台北市。
在其他国家例子有苏联/俄罗斯(圣彼得堡—莫斯科)、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安卡拉)和东西统一后的德国(波恩—柏林)。或是像巴西或澳大利亚等重新建造城市移转首都的例子。
然而,因为古代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例如于2005年迁都的缅甸)行政架构较为简单,迁都相对于已开发或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容易得多。现代的国家迁都要顾及将庞大复杂的政府部门有序不紊地调迁的步骤,以及巨大的国家经济开支,故此一次完整的迁都可能要花上近10年的时间。
但也有其变通的方式让国家资源不至于太集中于首都,但又不用花费巨资迁移首都,有些国家便设立所谓的副首都、行政副中心或是陪都来分散其风险。
一些国家的最大城市并非首都,如图上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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