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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黑帮,亦可称为台湾黑道、台湾黑社会、台湾帮派,是指在台湾从事非法活动的秘密组织。在现代台湾社会上,对其之定义等同于中华民国政府公布的《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中所定义的犯罪组织,即“本条例所称犯罪组织,指三人以上,以实施强暴、胁迫、诈术、恐吓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组成具有持续性或牟利性之有结构性组织。前项有结构性组织,指非为立即实施犯罪而随意组成,不以具有名称、规约、仪式、固定处所、成员持续参与或分工明确为必要。”目前,混迹于台湾社会上的大型帮派主要有三:一是成立于1954年5月的四海帮。二是成立于1957年的竹联帮。三是成立于1986年10月的天道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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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在17世纪初期,台湾明郑时期就可能有天地会成员在台湾活动的踪迹。根据史料记载,目前公认的台湾第一个秘密团体是建立于1726年(雍正四年)的“父母会”,而在清代末期,古老秘密组织天地会分子也实际在台湾活动。在18世纪中到19世纪末(台湾清治时期)发生的分类械斗,逐渐划分出各地区域的在地势力,此时地方官府势力不彰,全台各地门阀士绅的势力强盛,往往是械斗的发起人。
19世纪末,台湾进入日本统治时期后,大多数秘密组织帮派势力为之解散,仅有少量帮派势力留下来;而其中也有一些角头势力因新的市街或商业型态聚落形成而发展起来。直到中国国民党政权入台后以各种形式继续生存至今,如台北市中山区“牛埔帮”、中正区“华山帮”、万华区艋舺“芳明馆”、“河沟头”、“堀江町”、大同区大稻埕“四崁仔”、“下厝庄”、“大龙峒”、“猪屠口”等等,这些地区从日治时期就已经存在着角头团体。
1950年代,随着国民政府退守台湾的帮会分子(如洪门与青帮)迅速找到了新的生存形式,二战结束后外省帮派等势力兴起也改变了台湾黑社会的生态。这些外省子弟为求生存、及对抗强势的本省人势力,他们联合外省子弟们形成一个团体,并承袭古老帮会洪门与青帮的组织概念,及军事家庭背景的管理模式,创立拥有组织架构的帮会,为当时中华民国政府吸收利用处理台面上无法处置的问题,外省帮派因而迅速壮大;但没有地缘或宗亲关系因而没有地方性的号召力,地方组织力不如本省挂。国民党政府在“催台青政策”(催生本省青年上台)政策执行多年后,逐渐转而扶植本省挂。本省挂因经营地方有成,多投入县市参选或变成地方仕绅(地方派系)并间接提升台湾帮派素质,并成为主流,外省挂多位大老也成曾试图参选,寻求保护伞,但因实力不够多以落选收场,落选后还是多以“公司”或“社团”等帮派名义半公开活动。
早期的黑帮成员多以经营特种行业,如酒店、色情、赌博,以及充当佣兵进行保镖、地方围事、调解纠纷等活动为主要资金来源。近年来许多帮派更企业化,以企业名义招收员工当小弟经营帮派的理念来运作,在台湾,著名的四海帮,可说是此一概念的先驱。
绝大部分的台湾黑帮经营台湾各种地下融资,如融资六合彩赌博、互助会、股票融资、身份证融资、伪造信用卡、借钱买官、网络赌博等。
大多以吸收原先家庭与黑帮有染的成员,绝大部分拥有大专及硕士以上学历,大专生以身为黑帮智库为荣,并以刺青图样分类堂口,许多人士以台湾男子必服的义务役习惯称号,互称学长、学弟,包含网络打手,网络堂口等。尤其外省挂,早期皆出身校园帮派组织,所以更有系统进入校园,以老鼠会直销模式吸收学生入帮;虽然号称数万帮众,不过几乎六、七成以上都只是“玩票”、“跑龙套”、“走路工”性质的学生或中辍生。
在一清专案后,中华民国政府严厉打击帮派,许多成员失去目标与活动资金来源,尤其以外省挂特为严重,因为外省挂通常没有自己的地盘,经济有限,导致少数的老一辈或中新生代渐渐堕落接触贩卖毒品、而本省挂则走私枪械等高风险高回报犯罪例如许金德,天道盟美鹰会中部海线角头,导致省社会状况恶化。尤其在1987年中华民国政府宣布解除台湾省戒严令后,导致走私管道更加简易,使得走私毒品与走私军火武器迈向另一个高峰。在中华民国陆军一级上将出身的中华民国行政院院长郝柏村上任之后,更曾经下令要求时任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周仲南二级上将直接动用中华民国国军部队来扫黑,称为“迅雷专案”。
也因解严后开放人民有选举参政权,许多本省挂黑道分子介入政治活动,在政治面又卷起一股派系斗争的角力,许多黑帮领袖也借由选上民意代表以利获得更多的地方资源。更有许多黑白两道合作结合成更大的团体势力,以便进行工程绑标,搓圆仔汤、赚取营利回扣、介入政治、金融等体系,造成台湾政坛严重的“黑金”现象。如有黑道议长之称的屏东县议会前议长郑太吉等。
以张安乐为首的中华统一促进党的外省挂黑帮分子居多,自诩为推动中国统一,实际上运用黑道手法,压制台独甚至华独分子,恐吓对立人士,而整体战术运用就是“糖饴与鞭”,以中共背景的资金助益的“糖饴”为主,暴力威吓的“鞭子”为辅,交相运用;除吸收非法帮派组织之外,对于台湾民间信仰的宫庙,社团法人化的洪门与青帮各山头等秘密社团亦是吸收重点;统观这一切似乎符合中共历来一贯手法“点穴战”(对有影响力的人事物开始着手)以及“以不变应万变”,逐渐形成地方基层包围中央之手段,大部分的8+9则是比态支持,许多8+9容易被这派吸收,尤其是庙会活动的阵头成员更是容易接触统派分子。近年来,逐步有系统针对“宫庙团体”“宗亲团体”“村里长及民代等基层的联谊会”作为渗透吸收的重点。
依据2004年6月,内政部警政署“不良帮派组合调查处理实施要点”,在各直辖市、县(市)警察局共执行列管有665个不良帮派组合组织、成员计6461人。各主要帮派人数及比例如下图:
列管的不良帮派组合中以竹联帮1171人(68个堂口组织)、约占18%最多;其后依序为四海帮726人(46个堂口组织)、约占11%;天道盟632人(36个分会组织)、约占10%;松联帮108人(7个堂口组织)、约占2%;北联帮102人(6个堂口组织)、约占2%;其他的不良帮派组合人数则均在百人以下;竹联帮、四海帮、天道盟三个帮派,占所有列管人数的近四成,其余六成多以无名目的角头组织居多。
另以分布地区而言,台北市2119人最多,其次为台北县(新北市)736人、桃园县(桃园市)639人、基隆市418人、台中市338人、彰化县288人、新竹市210人、高雄市412人,其余各县市列管人数多在200人以下,集中于北部及都会地区的现象明显。此外,因帮派活动原本即具有极高之隐密性,不良帮派组合成员之列管,有一定要件与程序,故实际参与帮派活动者应超过上述人数,由此来看,还是多以无名目的纵贯线角头势力居多。
在台湾,政府也将犯罪团体归为三大类型。
这些团体比起其他两类团体,具有规模较大、分工较完善的组织,从前成员多数是外省籍。在台湾具有规模势力的帮派如:竹联帮、四海帮、松联帮、北联帮、飞鹰帮等等,而天道盟和纵贯线角头则是本地籍的代表。尽管这些帮派成员拥有上百、上千更甚上万人,即使这些帮派在台湾与海外有许多分部,但通常他们没有自己的地盘。
角头有非常强烈的地域性,先经过纷争、调解、结盟后、地盘划分清楚,势力范围,谁也不犯谁,有秩序伦理,由于没有任何以暴力组织为名目但有区域范围并共御外敌上的共识,所以不容易被警方扫荡,主要经营地方人脉势力以地方利益分配,主导地方派系和各大帮派势力,不加入帮派但以势力控制帮派,具规模的角头势力的黑白两道合作关系人,可能多高达百人甚至千人。随社会型态改变,角头团体内分工逐渐细腻,愈是都会区域的愈是明显,但组织仍旧单纯,领导人称之为“老大”、“大仔”或“董仔”,通常能结合地方政治或公共团体势力以获得在地支持。
现代对于角头的定义实际上是对地方势力团体的称呼,组织单纯但人员关系复杂,通常不以帮派名义活动。部分有基础势力的角头,以个人圆滑行事作风,能为地方不公平的事出头抗争,甚至逞凶斗狠,但没有欺压善良,把不法所得捐给弱势团体或公益团体有在为地方做善事,赢得不错风评,开始有基本人脉等追随者,等到有足够的能力能影响地方选举得票率之后,便开始有政治人物或地方势力的吸收甚至靠拢,因为有在做善事也没加入帮派所以没有显著的黑帮色彩,派系吸收之后比较不会造成外界不好的与论,也不容易遭不同势力抓到把柄盯上,因为有地方派引导开路,迅速渗入地方各界,优秀的角头善于地方事务协调,广结善缘,以地方工程利益分配条件或当选之后各种公共行政单位的职位安插,以便凝聚地方黑白两道势力。
此类组合并非常态性组织,可能因共同犯罪意识或共谋利益而临时组合成一犯罪团体;如帮派堂口、枪击要犯集团、诈骗集团、强盗抢劫或飙车族等。
最常出现在庙会、阵头、八家将这些活动场所出入经常现身,通常有毒品前科。 这些团体组织通常是一些鱼肉乡民的地痞流氓,或黑帮外围组织,组织规模最小,大概只有2人至十几人,却以黑帮堂口名义,四处为非作歹,没有地盘,所以只会敲诈勒索善良老百姓或白吃白喝,不讲道理,欺善怕恶,一个人没有胆量去欺负他人,只会以仗势欺人方式专挑寡数行动群体下手或专找奉公守法讲道理的善良人士下手,并以无理取闹且又横行霸道方式或恐吓来威胁对方一定要服从自己。这种类型的行为举止上也是最常被网络称呼为现代流行语的8+9。
这些团体大多具有刑事案件在身的通缉杀人犯,大都是本地人,组织严密且大多由地方政治派系或某黑道势力接收,而这些人大多是道上俗称的死犯,但背后都有藏镜人操控资助,同流合污,甚至有民意代表庇护。
近年如张锡铭集团背后成员或参予关系人更多达近百人,更有天道盟太阳会跟北中南部角头的介入,是近年最大组织的枪击亡命集团,结合角头势力四处犯罪甚至黑吃黑。例如前80年代十大枪击要犯榜首“鬼见愁”林来福集团,组织庞大,涉及25条人命与50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前后相继也有“小马哥”杨瑞和、“黑牛”黄鸿寓、“恶龙”陈新发、“恶龙”张锡铭等犯罪集团,而被他们绑票或恐吓勒索的被害者除了企业家、富商名流外,也具有黑道背景或从事不法获利者,甚至是过去的追随者。
台湾黑社会帮派历史脉络里,早年并无组织概念,而是以地区乡镇、街道或是显著标地物所聚合形成固定地盘的角头势力而成,因此不同于日本暴力团或美国黑手党普遍以领导者姓氏来为所属黑帮势力所命名,台湾角头及帮派势力普遍以区域地名所称呼,此类名称也是台湾帮派名称最多的一个分类。
以知名的“牛埔帮”角头为例,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一带旧称为牛埔,混迹于该地盘的黑帮份子皆称呼为“牛埔仔”而闻名,该区域发展历史悠久也因此势力众多,发展至今该区域的角头聚合已经并非是出自于单一角头系统,例如再以该地区的“铁桶街”、“抚顺街”、“双城街”、“新厝”等地名细分为不同角头名号,但因为这些角头皆是位于牛埔地区,也因此皆被称之为“牛埔仔”或警方所统称“牛埔帮”,形成同一地区但同时拥有不同势力的“角头团体”。
还有老一辈知名的“猪屠口”台北市大同区大龙街,昌吉街,一带早期都是往云林四湖上来打拼的与当地猪屠口势不两立而产生许多斗殴伤害事件而当地人被云林人打退,日后二十多年就被猪屠口吴家占领,而吴家也是当地赫赫有名的家族角头帮派老大“吴瑞开简称猴开”负责外省挂“吴昆郎”与负责本省挂“吴二郎”,两兄弟有外郎内郎之称呼,“外郎负责外省挂,内郎负责本省挂”才能在当地纵横二十多年,而如今帮派成员都已低调许多
然而地名类并不只局限在本省的角头团体,以具有组织性的外省黑帮竹联帮为例,便是成立于现今新北市永和区竹林路,并取为“竹林路联盟”而来。松联帮取自松山区眷村“松基一村”及“妇联四村”聚合、北联帮取自北投区眷村“妇联三村”聚合,上述这些知名的帮派皆是以当时成立的地名来为其帮派命名。
此类知名的角头及帮派例如有:台北市万华区“华西街”、“头北厝”、“河沟头”、“堀江町”、“会社尾”、“崁顶庄”、“加蚋仔”、中山区“顶厝庄”、“中庄仔”、大同区“下厝庄”、四崁仔、“猪屠口”、“大龙峒”、新店区“文山帮”、台中市“大湖仔”、“练武帮”、高雄市盐埕区“七贤仔”、“沙仔地”、苓雅区“苓仔寮”等。
标地类与上述地名类相似,大多是来自该地区具有显著代表性的建筑物或标地物,该地区的黑帮份子便以这些标地物为地点所聚合,形成一个帮派或角头势力。例如西门町“万国口”取自于万国戏院聚合、艋舺“芳明馆”取自于芳明馆戏院聚合、高雄“西北帮”取自于西北戏院聚合等等,往往这些建筑物经过拆卸之后,这些角头名号也取代了原先的建物名称延续至今。
此类知名的角头及帮派例如有:台北万华区“龙山寺口”、“祖师庙口”、中正区“华山车头”、三重区“天台”、桃园“小南门”、新竹“天桥”、彰化“大道公”、“车头”、嘉义“黄昏市场帮”[1]、台南“东门”、“南门”等。
除了以地区名及标地物做为帮派势力名称以外,尚有以结义人数来做为帮派势力名称,例如活跃于桃园的“十三铁卫”、早年台中的“十五神虎”、高雄的“十八斧头”等角头,都是以人数相互结义后所形成的角头名号,这些成员可能起先并非发迹于固定地盘,或是成员是来自各地聚合并逐渐发展为角头团体。
此类知名的角头及帮派例如有:台北“十二生肖”、桃园“十三铁卫”、新竹“十三神鹰”、“十六兄弟”、台中“九条龙”、“十三鹰”、“十七军刀”、彰化“十八兄弟”等。
此类多为国共内战撤守台湾后,由外省子弟所结成的帮派为较多数,早期这些帮派份子受到近代艺术及文学所影响,成员相互结盟或结义所形成的帮派团体。以知名的“四海帮”为例,便是出自《论语颜渊》“四海之内,皆兄弟也”一词创立帮派名称而来。同样的,词意也影响本省角头使用在创立帮名上,例如“天道盟”便是以谚语“公道自在人心”一词而来,并且修改为“天道自在人心、是非自有公论”为口号与各地角头相互结盟。
此类知名的角头及帮派例如有:“至尊盟”取自武林至尊、台中“小梅花帮”取自梅花、新竹“三光帮”取自日月星、“风飞沙”取自台湾俗语、台北“飞鹰帮”与桃园“血鹰帮”取自老鹰、台北“海盗帮”与台南“风速四十米派”取自电影等。
台湾三大黑帮,或称为台湾三大帮派,是依据1995年中华民国内政部警政署所编列的“警政工作概况”内文所提及,将“竹联帮”、“四海帮”、“天道盟”等三个跨区域的大型帮派,依列管人数、势力规模、犯罪活动等数据并列为台湾三大黑帮,为政府官方认定的统称,并在媒体报导的渲染下便广为人知定调至今[2]。后续在大众媒体创作之下,又有依籍贯、城市、乡镇、地区街道等等所延伸相关的几大帮派或几大角头等等的相关统称族繁不及备载。
因黑帮内的成员间常会有称兄道弟的行为,故黑帮成员(黑帮分子、黑社会分子、帮派分子)又被称为“兄弟”;“大哥”则是指黑帮内的领袖人物。在黑帮成员的语境中,一般而言,“老大”的定义是等同于“大哥”。至于“小弟”,则是指黑帮内地位较为下层,或是资历极浅的成员、仆从,其意义与古代中国秘密社会中的喽啰相似。
“教父”,原是指天主教、正教及部分新教宗派在行洗礼时,为受洗者所设置的男性保证人和监护人。近代因为电影“教父”的影响,在近年台湾和中国社会的使用上,其亦可指黑帮内深有影响力的领袖人物。
“𨑨迌人(tshit-thô-lâng)”,为台语中的词汇,指不务正业、游戏人间的人。不过在近年台湾汉语的使用上,其亦可指黑帮成员。由于一般人难以写出“𨑨迌人”的正确用字,所以使用者通常会依其台语发音转写成社会大众认识的繁体中文字词,如“七逃人”、“七逃郎”、“七桃人”、“七桃郎”、“七鼗郎”、“佚陶人”、“憩陶人”等。
早年台湾警备总部依照“台湾省戒严时期取缔流氓办法”将取缔列管的黑帮份子移送至外岛管训,在管训队中依照刑期制度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来分别代表刑期四年以上,三年、二年、一年等。并在后续的“动员戡乱时期检肃流氓条例”中明确对于列册登记的黑帮份子依犯罪情节登记为甲类、乙类、丙类以进行相对程度的追踪及监控。然而在媒体报导的渲染下“甲级流氓”便成为恶性重大的流氓的代名词。
八号分机为台湾早期刑事警察局犯罪侦防管制中心通报系统,由于此分机编列在第八号,遂称为“八号分机”。其功能是透过长途电话台,以有线或无线电波在传达犯罪情报,以便采取防治措施,迅速遏阻犯罪及协调各警局间的调度情形,因此成为警方犯罪通报系统的专有名词。透过八号分机所通报的犯罪者,多为犯下杀人、枪击、掳人勒索等重大刑案,亦即被刑事警察局列为八号分机通缉要犯,便成为全台警察主要搜捕目标。然而在台湾黑社会之中,受到八号分机通报亦代表遭受到全国通缉的代名词。现今这个系统已停用多年,已由警政署其他发布系统所取代。
曾经是针对台湾重大暴力犯罪份子的通缉名单,由前中华民国内政部警政署署长庄亨岱在职时所创。1984年至1990年间,中华民国警方会针对重大暴力犯罪份子定时公布在“重大枪击要犯查缉专刊”并加以追缉,在这份专刊中名列前十名者俗称为十大枪击要犯,受到当时社会大众的关注。当列榜罪犯遭到逮捕归案时,警政署则会将其他重大罪犯更新递补列入名单之中维持前十名通缉名单。现今这个措施已经废止,并改为涵盖各类犯罪事项统称为“十大通缉要犯”,亦不再张贴在街头巷尾。然而现今大众媒体依旧会对背负枪击案件并列榜其中的犯罪者,泛称为十大枪击要犯。
1945年二次大战后,盟军胜利,日本投降,国民政府接收台湾,1949年国民党在国共内战战败后退守台湾,当时跟随国民党来到台湾的人民被称为外省人(台湾早期称“阿山仔”,意指唐山人),出生在台湾之外居住在台湾的人被称“半山”(意指半个唐山人),而出生在台湾本地的人民则被称为本省人(在地人),当时台湾称为台湾省,因此才有这名称出现。
当时外省子弟多数居住在眷村里,为了生存与利益,以及为对抗本地势力的成员,这些外省子弟渐渐联合眷村与其他外省子弟形成一个团体,来与本地势力相互抗衡,而这些外省势力的成员便被统称为外省挂,相反的,本地势力的成员则被称为本省挂。传统上,刑警称呼外省挂为“帮派”,本省挂则是“角头”。
当时外省挂成员,大多都是承袭古老帮会的制度,后来更学习本省挂角头经营模式融合军队、引进警察的势力,发展为具有组织架构的帮派,著名的如竹联帮、四海帮、飞鹰帮,松联帮、北联帮,他们以利用媒体打开名度而闻名,很快的建立起强大的势力。而本省挂成员多数都是角头型团体,各据一方,如牛埔帮、七贤帮、芳明馆、华山帮、大湖帮丶十三铁卫帮,后来他们的势力根深柢固,加上都被收归管训,成为全国串连的大帮派,如天道盟。双方引发许多抗争等社会事件,让台湾的治安,因为此类抗争事件所造成的刑事案件与人员死伤,蒙上一层阴影。
台湾的角头,是对聚落的称呼,最早先人由闽粤沿海冒险渡过黑水沟,从西部沿海发展港市开始,最先是由同宗亲、同氏族或同乡里的,聚居于某个村落或街市的一方,并借由对宗教的信仰及活动方式,凝聚成一股地方势力活跃于此地的“庄头组织”;所以地方角头都有主要的“角头庙”(祭祀“境主神”的庙;如王爷公、大道公、仙公、祖师公、妈祖、三太子等)作为信仰及力量凝聚的中心:之后,又因分房、分宗,发展出分支旁系,除依旧供“主神”外,也奉地方神明或自家“守护神”;因此可借由角头庙宇的辖境、神明出巡绕境的路线及收取钱财的家户来确立其范围。
对“宗教组织”的角头而言,阵头成为其“宗教活动”形式的其中一种。台湾早期务农社会在农闲时,各聚落村民短暂组成各式阵头团体,盛装参与当地庙会的祭典及绕境的酬神仪式,是‘表演’也具备‘娱乐性’,在当时农业社会可算是少见的大型公众活动;只是在历经闽、客、原住民分类械斗的文化冲击以及异族长期统治的历史因素,为了自身及村庄的安全,演变成为地方角头借由宗教名义,以家传武术及军事方式训练出一群当地壮丁(含一些不事生产者、罗汉脚等),组成地方武力来捍卫家园的一种方式,而发展出常驻型的阵头(多武阵头,如宋江阵、官将等),成为带有武装力量的聚落宗教团体。后来地方角头常会在庙会迎神赛事及巡境之时,以自家阵头的各种表演来展现其地方武力及团结能力,有时也会在此刻借机处理各庄头长期间的矛盾与不满,以各种借口促成阵头的流血冲突,因此后来的阵头表演有了许多的禁忌。
近年来,还是有少部分角头组织仍保留了“宗教活动性质并延续了地缘性及宗亲关系”等特色,却因有大部分衍生为专门从事非法活动的不良聚合团体打着宗教名义在背后为所欲为,不再单纯只是聚落里的宗教组织,“角头”更在过度地引用下成了不良聚合的代名词,与过去称呼聚落宗教组织的实质关系已有所不同了。
“纵贯线”原是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对纵贯铁路的称呼,但在帮派分子的语境中,其意义尚包括有屏东线。因此,该名词亦是用于对台湾铁路管理局的西部干线的总称。不过,亦有帮派成员称“纵贯线”,其实是指台湾的高速公路。[3]“纵贯线大哥”,则是指若干自身势力规模、范围已大到超越角头团体和大型帮派,或是影响力如同纵贯线般纵贯南北各大帮派的人。现代如“艋舺蚊哥”许海清、“土城戊己”何戊己、“台中憨面”李照雄、“台西清标”林清标、“北港黑松”蔡永常、“嘉义鸿彬”洪鸿彬[4]、“东石水树”林水树、“南门库洛”王振铿、“盐埕新高寅”陈瑞寅、“左营粗董”张春粗等人,皆曾经有此名号。
“海线大哥”则是近年出现的新名词,指活跃于台中、彰化、云林,以及嘉义等台湾西部之沿海乡镇的地方角头。早年台湾的沿海角头因为其接近海洋的地缘关系,遂多依靠着走私枪械以维持收入,这亦造就其性格强悍和地方关系深厚的特征。现代如“台中清池”张清池、“大甲冬瓜标”颜清标、“二林条哥”洪丝条、“台西清标”林清标、“北港黑松”蔡永常、“东石水树仔”林水树等人,也曾被称作为“海线大哥”。
在称呼上,台湾的大众媒体经常会误用该名词。其多认为只要是活动于纵贯线上的黑帮领袖,皆可被称为“纵贯线大哥”。因此,导致现今在使用上已不注意被称呼者之身份地位的高低和尊卑长幼的次序的情况发生。
“纵贯线”一词用在江湖及帮派份子之中,约莫始于1970至1980年代间。在往后的媒体书籍或报章杂志,甚至情治单位的相关刊物上,多次将“纵贯线”一词并列在各大帮派之中,因此纵贯线一直被误解为是具有组织性的黑帮组织或团体,甚至有“纵贯线帮”此类“错误”的统称出现[5][6]。
依“广义”解释,纵贯线如上所述所指是原自台湾铁路西部干线或台湾高速公路,并在台湾西部地区活动的角头及黑帮份子的统称,各地角头或帮派势力林立如同纵贯线般横贯台湾南北地区。依“狭义”所定义,纵贯线是指特定的黑帮势力,或身份地位备受尊崇的黑帮人物,其势力不局限在自身地盘,并与各地黑帮有所交流往来,影响力如同纵贯线般纵贯南北地区。
因此,“纵贯线”一词在台湾黑帮社会之中从来都不是指同一个地区或同一个帮派,所以不应只是用以帮派、组织等简易的说法来分类,该名词有深远的历史含意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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