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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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梵语:आत्मन्,ātman,巴利语:atta),佛教术语,通常指作为轮回主体的“自我”。这是古代印度很重视的一个哲学术语,许多不同教派都提出自己的见解,佛教也承袭了这个术语,作出自己的解说。古代汉译典籍中就将其译为“我”,不与普通的人称指代加以区别化,现代常译为梵我以示区别,也有意译为主体。
在佛教中,将轮回主体的我,当成具备独立实有的自性,称为人我。对于我的错误见解,称为我见。对于我的执著,称为我执。将法之自性当成实有,称为法我,说一切有部等以法之自性为实有[1]。大乘佛教则将法我实有的见解,称为法我见。执法之自性为实有,称为法我执。
字源
在梵语与巴利语中的我(梵语:ātman,巴利语:atta),被用来当成是第一人称代名词的“自己”(英语:Self)或自我(ego),源起于共同的印欧语系字根,*ēt-men,原义是呼吸。古英文中的 æthm,德文中的 Atem,与希腊文的前缀字atmo-,都来自于同一字根。
在梵语与巴利语中,ātman除了被用来指自我,更被用来指“真实的自我”,也就是一个人内在不变的特质。在英译时,通常被当成是灵魂(英语:Soul)的同义词。在一般使用中,ātman也被当成反身代名词来使用。在哲学讨论时,其意义相当於哲学中的主体(英语:subject)。
概述
我[2],这个词作为哲学概念,起源自奥义书传统,为轮回中的主体即自我[3],自我同宇宙超验本体梵实为一体[4],故又可称梵我。类似概念还有神我(puruṣa)、人我(pudgala)和命我([jīva] 错误:{{Transl}}:拉丁字母转写第 83 个字元“英”不是拉丁字母。(帮助))。
佛教采用了“我”这个术语,主张蕴、处、界,皆为非我、非我所,即“一切法无我”。婆罗门和其他沙门教派一般不采用佛教特有的概念术语,他们所认定的我或类似概念[5],早期佛教一般将其归至五取蕴中[6],故有五我见[7],于五取蕴中,“执一为我,余或为我有、我所、我器”[8],亦总列为二十萨迦耶见[9],以执“色是我”为其代表[10],后因时代变迁而至难以理解[需要非第一手来源][11];此外,有外道执“唯有一我见”[12],而“总缘五蕴执为我者”被称为谛语外道[13],迄至《大毘婆沙论》时代,仍无“五蕴外执有我者”[14]。
在《阿含经》中使用补特伽罗(pudgala)一词来指称“轮回之主体”,译为“人”,而不是使用“我”(ātman)这个词。《巴利论藏》也有总集佛陀施设各种补特伽罗的《人施设论》,可对应于汉译分别说部《舍利弗阿毘昙论·非问分·人品》。
“我”被分为假名我和人我,将由四大所构成的色身,当成具备独立实有的自体[15],法有我无宗认为诸法实有的自体[1],是实法我[16],这是真实的有,从前生流转到后世,诸法现起作用,依五蕴和合相续,假名说此相续为“我”,若将这个假名的补特伽罗执为实有,即落入人我见[17]。
观念的演变
初期佛教认为由四大所构成的所谓人我并不是实有的,而由五蕴所构成的所谓即蕴我是没有自性的,单纯只是假名安立的,亦没有所谓的能够主宰五蕴的神我[18]。此外,在《蛇喻经》中,释尊抨击了世间是自我这一观点并称其为愚痴法[19]。
一些学者认为原始佛教虽没有明确肯定有我论的正确性,但也没有明确否定自我的存在性,只是试图透过否认何者为自我来获得解脱,这与吠陀教所提倡的认识自我这个方法截然相反[20]。
然而,由于非我论没有解释何者是轮回的主体,因此部派佛教教内长期为此争论不休,说一切有部认为五蕴的集合所依凭的轨则是实有的法,即是所谓的同随得,并且认为这就是所谓的法我,犊子部认为补特伽罗是实有的,故称之为补特伽罗我,正量部认为轮回的主体是所谓的不可说我,化地部认为有穷生死蕴,并且认为它是所谓的非即非离蕴我,说转部认为有能知所谓的客蕴的所作所为和能从今生转至来生的根本蕴,并且认为它是所谓的胜义福伽罗,这些理论的认可者被归类为补特伽罗论者,这些观点受到认可无我论的大乘佛教所抨击[21]。小乘佛教认为在肉身内有一心魄常住不变,在普罗去世之后,心蕴与色蕴相分离并继续流转,是为离蕴我,大乘佛教亦抨击了这一观点[22]。
佛教认为,无明所覆众生,从五取蕴而生我见,取著六触处而生苦乐,形成我执[23],无法脱离轮回。主流佛教教内各宗派皆宣称一切法无我,但是对一切法的定义范围不同[24],无我学说的确切含义从始至今存在争议。[需要非第一手来源]
古印度学说
在佛教之前,以及其同时代,存在众多不同的婆罗门和沙门思潮说“我”,佛教列为三见[25]:
- 持断见者,认为众生之命与四大所造色身是同一的,当死亡时构成色身的四大分解后,命也不复存在,顺世论是其代表[26]。
- 一类持常见者,认为每个生命都内在一个永恒的自我,它不同于无常的色身,而只是暂居于其中,这个真我可称为梵我或神我等。
- 一类持常见者,认为众生的身体分为二种:无常的粗显身,和永恒的细微身,这个细微色身,非凡人肉眼可见,是轮回的主体[27]。
可归结为:命者即身,命者异身,这两种根本见解[28],又被视为二边见[29]。佛陀认为命与身,即自我与五蕴,二者之间,是一是异?是即是离?为无记问题,而不回答。
佛学理论
基于论书如《俱舍论》等的说法,学术界对佛教理论的一种有代表性解读[来源请求]称:相对佛教而言,其他古代印度宗教、学派所认为的我,可称离蕴我[30],其见解为在五蕴之外存在一个真正的自我,或神我(puruṣa)、命([jīva] 错误:{{Transl}}:拉丁字母转写第 83 个字元“英”不是拉丁字母。(帮助)),它是常住不变的,单一的,有支配功能的[31]。佛教反对这种见解,认为五蕴由业的牵引逐渐产生变异,没有主体“我”的支配,只遵循因果规律。
犊子部及其支派认为,补特伽罗与五蕴非即非离,立实有的“不可说我”,其他部派认为,补特伽罗若是实有,则类同于外道所说之我[32],补特伽罗只是依五蕴而说的假名,没有独立实存的自性[33]。
注释与引用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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