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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唐代詩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元
元稹生于唐大历十四年(779年)[3],八岁丧父,随生母郑氏远赴凤翔,依倚舅族。幼孤家贫,郑氏亲授书传。九岁开始写文章。贞元九年(793年)擢较进士科简易的明经科第[4],授校书郎[5],次年开始作诗。
贞元十五年(799年),仕于河中府。十九年(803年),娶出自京兆韦氏龙门公房韦夏卿的女儿韦丛,“稹时始以选校书秘书省中”[6]。
元和元年(806年),举制科,对策第一,历右拾遗(一作左拾遗)、监察御史等职。元和五年(810年),与宦官争宿驿舍正厅,被鞭打击伤脸部,贬为江陵府士曹参军。《旧唐书·元稹本传》中却记载:“稹既放志娱乐,稍不修边幅,以渎货闻于时。”后来改任通州司马,虢州长史。
元稹早期与宦官斗争,后期竟依附宦官,在江陵结交监军崔潭峻,此一时期诗作多写身边琐事,缺乏内容。
元稹最擅长艳诗和悼亡诗,情真意挚,颇能感人,“实非寻常游戏之偶作,乃心仪浣花草堂之巨制,而为元和体之上乘,且可视作此类诗最佳之代表者也”[7]。李肇《唐国史补》卷下:“元和以后,为文笔则学奇诡于韩愈,学苦涩于樊宗师;歌行则学流荡于张籍;诗章则学矫激于孟郊,学浅切于白居易,学淫靡于元稹,俱名为元和体。”
元和六年(811年),裴垍去世,元稹为了谋求仕进,转而依附藩镇严绶和监军宦官崔潭峻,出入于魏弘简宅第,为时论所鄙。元和九年(814年)严绶奉命讨伐淮西吴元济,宦官崔潭峻随作监军,元稹随军前往。[8]
元和十四年(819年),拜膳部员外郎。次年,穆宗即位之初大赦。元稹就因回朝述职的崔潭峻之荐,被提升为库部郎中、兼“知制诰”,参与诏书的草拟。擢祠部郎中。
长庆元年(821年),元稹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承旨,为朝臣所轻视。一日中书省同僚一起食瓜,武儒衡一面挥扇驱蝇,一面斥叱:“适从何处来,而遽集于此!”同僚听了脸色大变。是年(821年)十月,裴度上表抨击元稹与知枢密魏弘简阻挠讨伐幽州军事,稹出为工部侍郎[9]。长庆二年(822年),和裴度同拜同平章事,一度成为宰相,二月建议为彻底息兵,应立即解除裴度的兵权。后与李逢吉倾轧,出为同州刺史,改浙东观察使。
大和三年(829年),为尚书左丞,又出为武昌军节度使,太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831年9月2日),元稹突然发病,次日(831年9月3日)去世,虚岁五十三,唐文宗听说后为之哀悼,赠予尚书右仆射。元稹后事由三哥司农少卿元积和侄子御史台主簿元某等人监护,太和六年七月十二日(832年8月11日)葬于咸阳县奉贤乡洪渎原。
元稹著述甚多,著有《元氏长庆集》六十卷[10]、《小集》十卷[11][12]、《类集》等,长诗《连昌宫辞》较著名。宫中称其为元才子,平素与白居易友善谊深,常相唱和。二人早期文学主张也相近,同为新乐府运动倡导者,有些诗作对当时社会矛盾有所揭露,后期多写身旁琐事。又作有传奇《莺莺传》,这为元代的《西厢记》提供了原始素材。
诗歌
《放言》《思归乐》《连昌宫词》《织妇词》《梁州梦》《闻乐天授江州司马》《遣悲怀三首》《离思五首》
传奇
《莺莺传》
张生自寓
元曲著名曲目《西厢记》的故事题材最早也是来自诗人元稹所写的传奇《会真记》(又名《莺莺传》),讲述张生在“有僧舍曰普救寺”中,和一美丽女子“天之所命尤物”名“崔莺莺”邂逅,但“始乱之,终弃之”,认为自己“善补过”,“智者不为,为之者不惑”。后人考证崔莺莺的原型可能是其姨表妹,张生原型可能就是元稹,或元稹的表兄弟。
随着学术界思想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学者力图突破传统观点的束缚,寻求事实的真相,于是产生了另一种观点,即张生只是元稹塑造的艺术形象,并非本人。霍松林《略谈〈莺莺传〉》,刘明华《也说元稹的不白之冤》,黄忠晶《对陈寅恪先生〈读莺莺传〉的质疑》,谢柏梁《元稹〈莺莺传〉非文过饰非》等文皆否定自寓说。吴伟斌在此问题上也颇为用心,连续撰写了《“张生即元稹自寓说”质疑》《再论张生非元稹自寓》《论〈莺莺传〉》《三论张生非元稹自寓》等文章,皆认为:张生绝非元稹自寓,在张生形象中确有元稹影子,但影子不等于本人。“仅仅根据作家塑造出来的小说人物之行踪,勾勒作家生平、甚至编入年谱,写入传记,并以此抨击作家的人品,显然是难于服人的”。并于《质疑》中将自寓说的论据归纳为十条,论条反驳,论述周详,颇能服人。20世纪末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中国文学史》是目前较为通行的文学史,对这个问题也表示了鲜明的立场,即:自传说是不妥的。[17][18]
与薛涛
元稹24岁时娶20岁的世家名门闺秀韦丛,31岁时,韦丛因病去世,元稹悲伤不已,并为亡妻写了一系列悼亡诗,其中“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更被视为用情专一,情有独钟的千古佳句。然而,同年,元稹即在成都邂逅比自己大19岁的薛涛,才子佳人风花雪月,元稹走后遇上新欢,薛涛情知被骗,终生未嫁。两年后,元稹还在江陵府纳妾安仙嫔,三年后娶继室裴淑。
元稹在成都时与乐妓薛涛有过一段情感经历,二人邂逅于梓州(今四川三台县)。元稹回到长安后曾寄诗给薛涛。有专家指出元稹“不但见女色即动心,且甚至听女色而怀鬼胎”[19]。
蒋一葵《尧山堂外纪·唐·白居易》载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时,让元稹把歌妓商玲珑携往越州[20]。
对于以上说法,卞孝萱、陈坦、冀勤、吴伟斌等学者持反对意见。卞孝萱在《元稹·薛涛·裴淑》中认为严绶时任右仆射,不在成都,不可能遣薛涛侍稹,元薛之间只有“唱和关系”而“未曾会晤”。陈坦的《〈薛涛与元稹的关系问题及其他〉一文辨误》也不同意二人有过爱情关系。冀勤《元稹道德品格之我见》主要针对苏者聪文进行商榷。文章开列了元稹恋爱,婚姻的时间表,用事实说明元稹并非“轻薄放荡、好色成性”。作者还指出,评价古代作家时必须有足够材料依据,并顾及作家当时的“是非标准”。吴伟斌接连发表了《元稹与薛涛——兼与苏者聪同志商榷》《也谈元稹与薛涛的“风流韵事”》等文章,认为历来关于元稹轻薄好色的说法并无可信根据,并于后文对此事全面探讨。他还认为现存元薛唱和诗“实为他人伪作”,而薛涛的《赠远二首》“实与元稹无涉”。[21]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对元稹、白居易等的生活方式、政治态度、道家学问甚持批评。说到元稹、白居易等沉迷于酒肆、青楼,诗歌、书画,虽然称名士,实则非国家之栋梁、君王之心膂。“此数子者,类皆酒肉以溺其志,嬉游以荡其情,服饰玩好书画以丧其守。凡此,非得美官厚利,则不足以厌其所欲。而精魄既摇,廉耻遂泯,方且号于人以为清流之津迳,而轻薄淫泆之士乐依之,以标榜为名士。如此,而能自树立以为君之心膂、国之桢干、民之荫藉者,万不得一。”[22]
陈寅恪对元稹的道德评价苛刻,“微之所以弃双文(即崔莺莺)而娶成之(韦丛),及乐天(白居易)、公垂(李绅)诸人之所以不以其事为非,正当时社会舆论道德之所容许”“综其一生形迹,巧宦故不待言,而巧婚尤为可恶也。岂多情哉?实多诈而已矣”“乘此社会不同之道德标准及习俗并存杂用之时,自私自利”。[23]
当代很多人把元稹视为古代用情不专的渣男之一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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