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779年—831年9月3日),字微之,别字威明[2],河南府河南县(今河南省洛阳市)人,追尊魏昭成帝拓跋什翼犍第八子彭城王拓跋力真的后代。元稹早年和白居易共同提倡“新乐府”。世人常把他和白居易并称“元白”,两人的诗风,被称为元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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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生于唐大历十四年(779年)[3],八岁丧父,随生母郑氏远赴凤翔,依倚舅族。幼孤家贫,郑氏亲授书传。九岁开始写文章。贞元九年(793年)擢较进士科简易的明经科第[4],授校书郎[5],次年开始作诗。
贞元十五年(799年),仕于河中府。十九年(803年),娶出自京兆韦氏龙门公房韦夏卿的女儿韦丛,“稹时始以选校书秘书省中”[6]。
元和元年(806年),举制科,对策第一,历右拾遗(一作左拾遗)、监察御史等职。元和五年(810年),与宦官争宿驿舍正厅,被鞭打击伤脸部,贬为江陵府士曹参军。《旧唐书·元稹本传》中却记载:“稹既放志娱乐,稍不修边幅,以渎货闻于时。”后来改任通州司马,虢州长史。
元稹早期与宦官斗争,后期竟依附宦官,在江陵结交监军崔潭峻,此一时期诗作多写身边琐事,缺乏内容。
元稹最擅长艳诗和悼亡诗,情真意挚,颇能感人,“实非寻常游戏之偶作,乃心仪浣花草堂之巨制,而为元和体之上乘,且可视作此类诗最佳之代表者也”[7]。李肇《唐国史补》卷下:“元和以后,为文笔则学奇诡于韩愈,学苦涩于樊宗师;歌行则学流荡于张籍;诗章则学矫激于孟郊,学浅切于白居易,学淫靡于元稹,俱名为元和体。”
元和六年(811年),裴垍去世,元稹为了谋求仕进,转而依附藩镇严绶和监军宦官崔潭峻,出入于魏弘简宅第,为时论所鄙。元和九年(814年)严绶奉命讨伐淮西吴元济,宦官崔潭峻随作监军,元稹随军前往。[8]
元和十四年(819年),拜膳部员外郎。次年,穆宗即位之初大赦。元稹就因回朝述职的崔潭峻之荐,被提升为库部郎中、兼“知制诰”,参与诏书的草拟。擢祠部郎中。
长庆元年(821年),元稹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承旨,为朝臣所轻视。一日中书省同僚一起食瓜,武儒衡一面挥扇驱蝇,一面斥叱:“适从何处来,而遽集于此!”同僚听了脸色大变。是年(821年)十月,裴度上表抨击元稹与知枢密魏弘简阻挠讨伐幽州军事,稹出为工部侍郎[9]。长庆二年(822年),和裴度同拜同平章事,一度成为宰相,二月建议为彻底息兵,应立即解除裴度的兵权。后与李逢吉倾轧,出为同州刺史,改浙东观察使。
大和三年(829年),为尚书左丞,又出为武昌军节度使,太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831年9月2日),元稹突然发病,次日(831年9月3日)去世,虚岁五十三,唐文宗听说后为之哀悼,赠予尚书右仆射。元稹后事由三哥司农少卿元积和侄子御史台主簿元某等人监护,太和六年七月十二日(832年8月11日)葬于咸阳县奉贤乡洪渎原。
元稹著述甚多,著有《元氏长庆集》六十卷[10]、《小集》十卷[11][12]、《类集》等,长诗《连昌宫辞》较著名。宫中称其为元才子,平素与白居易友善谊深,常相唱和。二人早期文学主张也相近,同为新乐府运动倡导者,有些诗作对当时社会矛盾有所揭露,后期多写身旁琐事。又作有传奇《莺莺传》,这为元代的《西厢记》提供了原始素材。
- 元宽,比部郎中、舒王府长史、赠尚书右仆射
- 荥阳郑氏,出自北祖第六房,郑州刺史、赠太常卿郑远思曾孙女,朝散大夫、易州司马郑益孙女,睦州刺史郑济次女,京兆府泾阳县县令卢平子外孙女,追封陈留郡太夫人[13]
- 元𥝹,蔡州汝阳县县尉[2]
- 元秬,朝议郎、侍御史、内供奉、盐铁转运、河阴留后
- 元积,朝请大夫、使持节、光州诸军事、守光州刺史、上柱国
- 元氏,嫁监察御史吴郡陆翰。[14]
- 元真一,出家为比丘尼
- 韦丛,原配,字茂之,出自京兆韦氏龙门公房,太原少尹、赠秘书监韦伯阳曾孙女,岭南军司马、赠同州刺史韦迢孙女,太子少保、赠左仆射韦夏卿幼女,宰相裴耀卿外曾孙女,给事中裴皋外孙女,生五子,存一女,元和四年七月九日(809年8月23日)去世,同年十月十三日(809年11月23日)葬于咸阳元宽夫妇墓旁[15]
- 裴淑,继室,字柔之,出自河东裴氏,滁州永阳县县宰裴好古之女,天平军尚书庾承宣外甥女,元和十年(823)嫁元稹,封河东郡君,咸通年间因病脚不能下地,咸通三年四月九日(862年5月11日)在安仁里私人住宅中去世,因占卜不吉利没有与元稹合葬,咸通五年六月八日(864年7月15日)葬于咸阳北原丞相元稹坟旁几步,另开墓穴
- 安仙嫔,妾,元和六年(811)李景俭介绍所纳江陵当地女子,四年后在江陵金隈乡庄敬坊沙桥外二里妪乐之地去世[16]
- 李氏,侍人
- 元保子,长女,生母韦丛,嫁校书郎韦绚
- 元荆,儿子,生母安仙嫔,早夭
- 元樊,女儿,生母安仙嫔,早夭[2]
- 元降真,女儿,生母安仙嫔,早夭[2]
- 元小迎,女儿,生母裴淑
- 元道卫,女儿,生母裴淑
- 元道扶,女儿,生母裴淑
- 元谟,小名道护,儿子,生母李氏
诗歌
《放言》《思归乐》《连昌宫词》《织妇词》《梁州梦》《闻乐天授江州司马》《遣悲怀三首》《离思五首》
传奇
《莺莺传》
张生自寓
元曲著名曲目《西厢记》的故事题材最早也是来自诗人元稹所写的传奇《会真记》(又名《莺莺传》),讲述张生在“有僧舍曰普救寺”中,和一美丽女子“天之所命尤物”名“崔莺莺”邂逅,但“始乱之,终弃之”,认为自己“善补过”,“智者不为,为之者不惑”。后人考证崔莺莺的原型可能是其姨表妹,张生原型可能就是元稹,或元稹的表兄弟。
随着学术界思想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学者力图突破传统观点的束缚,寻求事实的真相,于是产生了另一种观点,即张生只是元稹塑造的艺术形象,并非本人。霍松林《略谈〈莺莺传〉》,刘明华《也说元稹的不白之冤》,黄忠晶《对陈寅恪先生〈读莺莺传〉的质疑》,谢柏梁《元稹〈莺莺传〉非文过饰非》等文皆否定自寓说。吴伟斌在此问题上也颇为用心,连续撰写了《“张生即元稹自寓说”质疑》《再论张生非元稹自寓》《论〈莺莺传〉》《三论张生非元稹自寓》等文章,皆认为:张生绝非元稹自寓,在张生形象中确有元稹影子,但影子不等于本人。“仅仅根据作家塑造出来的小说人物之行踪,勾勒作家生平、甚至编入年谱,写入传记,并以此抨击作家的人品,显然是难于服人的”。并于《质疑》中将自寓说的论据归纳为十条,论条反驳,论述周详,颇能服人。20世纪末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中国文学史》是目前较为通行的文学史,对这个问题也表示了鲜明的立场,即:自传说是不妥的。[17][18]
与薛涛
元稹24岁时娶20岁的世家名门闺秀韦丛,31岁时,韦丛因病去世,元稹悲伤不已,并为亡妻写了一系列悼亡诗,其中“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更被视为用情专一,情有独钟的千古佳句。然而,同年,元稹即在成都邂逅比自己大19岁的薛涛,才子佳人风花雪月,元稹走后遇上新欢,薛涛情知被骗,终生未嫁。两年后,元稹还在江陵府纳妾安仙嫔,三年后娶继室裴淑。
元稹在成都时与乐妓薛涛有过一段情感经历,二人邂逅于梓州(今四川三台县)。元稹回到长安后曾寄诗给薛涛。有专家指出元稹“不但见女色即动心,且甚至听女色而怀鬼胎”[19]。
蒋一葵《尧山堂外纪·唐·白居易》载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时,让元稹把歌妓商玲珑携往越州[20]。
对于以上说法,卞孝萱、陈坦、冀勤、吴伟斌等学者持反对意见。卞孝萱在《元稹·薛涛·裴淑》中认为严绶时任右仆射,不在成都,不可能遣薛涛侍稹,元薛之间只有“唱和关系”而“未曾会晤”。陈坦的《〈薛涛与元稹的关系问题及其他〉一文辨误》也不同意二人有过爱情关系。冀勤《元稹道德品格之我见》主要针对苏者聪文进行商榷。文章开列了元稹恋爱,婚姻的时间表,用事实说明元稹并非“轻薄放荡、好色成性”。作者还指出,评价古代作家时必须有足够材料依据,并顾及作家当时的“是非标准”。吴伟斌接连发表了《元稹与薛涛——兼与苏者聪同志商榷》《也谈元稹与薛涛的“风流韵事”》等文章,认为历来关于元稹轻薄好色的说法并无可信根据,并于后文对此事全面探讨。他还认为现存元薛唱和诗“实为他人伪作”,而薛涛的《赠远二首》“实与元稹无涉”。[21]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对元稹、白居易等的生活方式、政治态度、道家学问甚持批评。说到元稹、白居易等沉迷于酒肆、青楼,诗歌、书画,虽然称名士,实则非国家之栋梁、君王之心膂。“此数子者,类皆酒肉以溺其志,嬉游以荡其情,服饰玩好书画以丧其守。凡此,非得美官厚利,则不足以厌其所欲。而精魄既摇,廉耻遂泯,方且号于人以为清流之津迳,而轻薄淫泆之士乐依之,以标榜为名士。如此,而能自树立以为君之心膂、国之桢干、民之荫藉者,万不得一。”[22]
陈寅恪对元稹的道德评价苛刻,“微之所以弃双文(即崔莺莺)而娶成之(韦丛),及乐天(白居易)、公垂(李绅)诸人之所以不以其事为非,正当时社会舆论道德之所容许”“综其一生形迹,巧宦故不待言,而巧婚尤为可恶也。岂多情哉?实多诈而已矣”“乘此社会不同之道德标准及习俗并存杂用之时,自私自利”。[23]
当代很多人把元稹视为古代用情不专的渣男之一
[24]。
中央民族学院学报. 中央民族学院学报编辑部. 1993 [16 December 2012].
《册府元龟》卷七五五《总录部·幼敏三》云:“元祯(稹)九岁能属文,十五明两经擢第。”徐松《登科记考》,认为元稹于贞元九年(793)明经及第。
元稹《同州刺史谢上表》云:“年二十四,登乙科,授校书郎。”白居易《元稹志》云:“二十四,调判入四等,署秘书省校书郎。”《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亦云:“二十四,调判入第四等,授秘书省校书郎。”
元稹《葬安氏志》云:“适予与信友约浙(浙)行,不敢私废。”
裴度《论元稹、魏弘简奸状第二疏》:“伏乞圣恩宣出,令文武百官于朝堂集议,必以臣表状虚谬,抵牾权幸,伏望更加谴责,以谢弘简、元稹;如弘简、元稹等实为朋党、实蔽圣聪,实是奸邪,实作威福,伏望议事定刑,以谢天下。”(《全唐文》卷五三七)
《群书拾补》卷三五《元微之文集》云:“近鲍君以文复见宋刻全本,以相参校,真元氏元本也。首题《新刊元微之文集》……。”
《藏园群书题记》续集卷三《校宋蜀本元微之文集十卷跋》云:“元集残本,十卷……独此蜀本传世殊稀,惟洪景伯跋中曾一及之,历来藏书家未见著录……字体古劲,与余所藏之《册府元龟》、《二百家名贤文粹》字体、刻工绝相类。且‘桓’、‘构’字皆不避,当为北宋刻本,其中‘敦’字,间有缺笔者,则后印时所刊落也。”
《全唐文·卷六百八十·唐河南元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有唐元和元年九月十六日,故中散大夫尚书比部郎中舒王府长史河南元府君讳宽夫人荥阳县太君郑氏,年六十,寝疾殁于万年县靖安里私第。越明年二月十五日,权祔于咸阳县奉贤乡洪渎原,从先姑之茔也。夫人曾祖讳远思,官至郑州刺史,赠太常卿;王父讳(阙一字)盖,朝散大夫易州司马;父讳济,睦州刺史。夫人睦州次女也,其出范阳卢氏,外祖讳平子,京兆府泾阳县令。夫人有四子二女,长曰沂,蔡州汝阳尉;次曰(阙一字),京兆府万年县尉;次曰积,同州韩城尉;次曰稹,河南县尉;长女适吴郡陆翰,翰为监察御史;次为比邱尼,名真一。二女不幸,皆先夫人殁。府君之为比部也,夫人始封荥阳县君,从夫贵也;稹之为拾遗也,夫人进封荥阳县太君,从子贵也。天下有五甲姓,荥阳郑氏居其一。郑氏勋德官爵,有国史在,郑之源派婚姻,有家牒在,比部府君世禄官政文行,有故京兆尹郑云逵之志在,今所叙者,但书夫人之事而已。
初夫人为女时,事父母以孝闻,友兄姊睦弟妹以悌闻,发自生知,不由师训,其淑性有如此者。夫人为妇时,元氏世食贫,然以丰洁家祀,传为贻燕之训。夫人每及时祭,则终夜不寝,煎和涤濯,必躬亲之,虽隆暑Ё寒之时,而服勤亲馈,面无怠色,其诚敬有如此者。元氏、郑氏皆大族,好合而姻表滋多,凡中外吉凶之礼,有疑议者,皆质于夫人,夫人从而酌之,靡不中礼,其明达有如此者。夫人为母时,府君既殁,积与稹方髫龀,家贫无师以授业,夫人亲执《诗》《书》,诲而不倦,四五年间,二子皆以通经入仕。稹既第判入等,授秘书省校书郎。属今天子始践阼,策三科以拔天下贤俊,中第者凡十八人,稹冠其首焉。由校书郎拜左拾遗,不数月,谠言直声,动于朝廷,以是出为河南尉。长女既适陆氏,陆氏有舅姑,多姻族,于是以顺奉上,以惠逮下,二纪而殁,妇道不衰,内外六姻,仰为仪范。非夫人恂恂孜孜,善诱所至,则曷能使子达于邦,女宜其家哉?其教诲有如此者。既而诸子虽迭仕,禄秩甚薄,每至月给食时给衣,皆始自孤弱者,次及疏贱者,由是衣无常主,厨无异膳,亲者悦,疏者来,故佣保乳母之类,有冻馁垂白,不忍去元氏之门者,而况臧获辈乎?其仁爱有如此者。自夫人母其家,殆二十五年,专用训诫,除去鞭扑。常以正颜色训诸女妇,诸女妇其心战兢,如履于冰;常以正辞气诫诸子孙,诸子孙其心愧耻,若挞于市。由是纳下于少过,致家于太和,婢仆终岁不闻忿争,童孺成人不识贾楚,闺门之内熙熙然,如太古时人也。其慈训有如此者。
噫!昔漆室、缇萦之徒,烈女也,及为妇则无闻;伯宗、梁鸿之妻,哲妇也,及为母则无闻;文伯、孟氏之亲,贤母也,为女为妇时亦无闻。今夫人女美如此,妇德又如此,母仪又如此,三者具美,可谓冠古今矣。呜呼!惟夫人之道移于他,则何用而不臧乎?若引而申之,可以维一国焉,则《关雎》、《鹊巢》之化,斯不远矣;若推而广之,可以肥天下焉,则姜原、文母之风,斯不远矣。岂止于训四子以圣善,化一家于仁厚者哉?居易不佞,辱与夫人幼子稹为执友,故聆夫人美最熟。稹泣血号慕,哀动他人,托为撰述,书于墓石,斯古孝子显父母之志也。呜呼!斯文之作,岂直若是而已哉,亦欲百代之下,闻夫人之风,过夫人之墓者,使悍妻和,(阙一字)母慈,不逊之女顺云尔。铭曰:
元和岁,丁亥春。咸阳道,渭水滨。云谁之墓,郑夫人。
《全唐文·卷五百六十五·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夫人讳丛,字茂之,姓韦氏。其上七世祖父封龙门公。龙门之后世,率相继为显官。夫人曾祖父讳伯阳,自万年令为太原少尹副留守北都,卒赠秘书监。其大王父迢,以都官郎为岭南军司马,卒赠同州刺史。王考夏卿以太子少保卒赠左仆射,仆射娶裴氏皋女。皋为给事中,皋父宰相耀卿。夫人于仆射为季女,爱之,选婿得今御史河南元稹。稹时始以选校书秘书省中,其后遂以能直言策第一,拜左拾遗,果直言失官;又起为御史,举职无所顾。夫人固前受教于贤父母,得其良夫,又及教于先姑氏,率所事所言皆从仪法。年二十七,以元和四年七月九日卒。卒三月,得其年之十月十三日葬咸阳,从先舅姑兆。铭曰:
诗歌《硕人》,爰叙宗亲。女子之事,有以荣身。夫人之先,累公累卿。有赫外祖,相我唐明。归逢其良,夫夫妇妇。独不与年,而卒以夭。实生五子,一女之存。铭于好辞,以永于闻。
《全唐文·卷六百五十四·葬安氏志》:予稚男荆母曰安氏,字仙嫔,卒于江陵之金隈乡庄敬坊沙桥外二里妪乐之地焉。始辛卯岁,予友致用悯予愁,为予卜姓而授之,四年矣。供侍吾宾友,主视吾巾栉,无违命。近岁婴疾,秋方绵痼,适予与信友约浙行,不敢私废,及还,果不克见。大都女子由人者也,虽妻人之家,常自不得舒释,况不得为人之妻者,则又闺衽不得专妒于其夫,使令不得专命于其下,外己子,不得以尊卑长幼之序加于人,疑似逼侧,以居其身,其常也。况予贫,性复事外,不甚知其家之无,苟视其头面无蓬垢,语言不以饥寒告,斯已矣。今视其箧笥,无盈丈之帛,无成袭之衣,无帛里之衾,予虽贫,不使其若是可也,彼不言而予不察耳,以至于其生也不足如此,而其死也大哀哉!稚子荆方四岁,望其能念母亦何时?幸而立,则不能使不知其卒葬,故为志且铭。铭曰:复土之骨,归天之魂。亦既墓矣,又何为文。且曰有子,异日庸知其无求墓之哀焉。
袁行霈 主编;袁行霈,罗宗强 本卷主编.中国文学史 第2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02
李丹,尚永亮.元稹百年研究综述[J].学术交流,2004(04):143.
“商玲玲珑,余杭歌者也。白乐天作郡日,赋歌与之云:‘罢胡琴,掩秦瑟,玲珑再拜歌初毕。谁道使君不解歌,听唱黄鸡与白日。黄鸡催晓丑前鸣,白日催年酉后没。腰间赤绶系未稳,镜里朱颜看已失。玲珑玲珑奈老何,使君歌了汝更歌。’时元微之在越州闻之,厚币邀去,月余始遣还,赠之诗兼寄乐天云:‘休遣玲珑唱我词,我唱多是寄君诗。明朝又向江头别,月落潮平是去时。’”
李丹,尚永亮.元稹百年研究综述[J].学术交流,2004(04):140
《元白诗笺证稿》第四章,艳诗及悼亡诗,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4月,99页
- 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 卞孝萱:《元稹“变节”真相》
- 张㧑之、沈起炜、刘德重主编:《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 吴伟斌:《元稹考论》(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8.3)、《元稹评传》(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