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英語:Home Office)是負責安全及秩序的英國政府部門。內政部主要負責治安、英國邊境局、移民控管業務和軍情五處。它也負責保安相關政府政策,例如打擊毒品、反恐和發放身分證。它過去負責監獄管理局和假釋管理機構,但這些業務現在改歸2007年創設的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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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在內政部官方文件中、及在英國國會提及之時持續稱為「Home Department」[1]。
在1782年3月27日,當時的南方部改名內政部,原有職員全數轉職至內政部。在同日,北方部更名外交部。為與新部門名字相稱,在這兩個國務部門之間有職責的轉移。一切國內事務移至內政部,一切國外事務變為外交部職責。大多數後來創設的國內事務部門(包括處理例如教育事務的部門),其職責在創部後從內政部分離出。
最初的職責是:
- 答覆遞送至國王的呈請和演講
- 建議國王
- 代表國王對君主的官員、地方治安官和地方官主要就法律和秩序發佈命令
- 英國境內特別勤務行動
- 保護公眾
- 維護個人的權利和自由
後來在接下來的年份中職責發生變更[2]:
- 1793年 加入:外國人規章
- 1794年 移除:軍隊的控制(給戰爭國務大臣)
- 1801年 移除:殖民地事務(給戰爭和殖民地國務大臣)
- 1804年 移除:巴巴利國領事(給戰爭和殖民地國務大臣)
- 1823年 加入:監獄
- 1829年 加入:警察管理機構
- 1836年 加入: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
- 1844年 加入:歸化
- 1845年 加入:友好社團的登記
- 1855年 移除:義勇騎兵和民兵(給戰爭部)
- 1858年 加入:地方衛生委員會
- 1871年 移除:地方衛生委員會(給地方政府委員會)
- 1871年 移除: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給地方政府委員會)
- 1872年 移除:公路和收費公路(給地方政府委員會)
- 1875年 加入:爆炸物的控制
- 1875年 移除:友好社團的登記(給財政部)
- 1885年 移除:蘇格蘭事務(給蘇格蘭事務大臣)
- 1886年 移除:捕魚(給貿易委員會)
- 1889年 移除:森林專員公署(給農業委員會)
- 1900年 移除:有關墓地的事務(給地方政府委員會)
- 1905年 移除:公共住房(給地方政府委員會)
- 1914年 加入:危險藥物
- 1919年 移除:飛行器和空中交通(給空軍部)
- 1919年 移除:醫學培訓中的人體使用(給衛生部)
- 1919年 移除:幼兒和兒童看護(給衛生部)
- 1919年 移除:精神失常和精神衛生(給衛生部)
- 1919年 移除:衛生和安全(給衛生部)
- 1920年 加入:火器
- 1920年 移除:英國海外勞工事務代表(給勞工部)
- 1920年 移除:採礦(給礦務部)
- 1921年 加入:選舉
- 1922年 移除:與愛爾蘭自由邦的關係(給殖民地部)
- 1923年 移除:大英帝國勳章(給財政部)
- 1925年 移除:工會的登記(給勞工部)
- 1931年 移除:郡議會
- 1933年 加入:毒物
- 1934年 移除:都市自治市
- 1937年 移除:道路事故恢復(給運輸部)
- 1938年 加入:消防管理機構
- 1938年 移除:帝國服務勳章(給財政部)
- 1940年 移除:工廠檢驗(給勞工部)
- 1945年 移除:工人賠償金方案(給國民保險部)
- 1947年 加入:幼兒和兒童看護(從衛生部)
- 1947年 移除:廣告規章(給城鎮和鄉村規劃部)
- 1947年 移除:殯葬收費(給衛生部)
- 1947年 移除:建築社團的登記(給財政部)
- 1948年 移除:布羅德穆爾醫院(給控制精神失常委員會)
- 1950年 移除:民防結構性預防措施(給公共工程部)
- 1950年 移除:初級司法任命(給大法官)
- 1953年 移除:屠宰房(給住房和地方政府部)
- 1954年 移除:市場(給住房和地方政府部)
- 1956年 移除:鐵路事故(給運輸和民航部)
- 1969年 移除:水庫(給住房和地方政府部)
- 1971年 移除:英格蘭的兒童看護(給衛生和社會保障部)
- 1971年 移除:威爾士的兒童看護(給威爾士事務部)
- 1972年 移除:北愛爾蘭事務(給北愛爾蘭事務部)
- 1973年 移除:收養(給衛生和社會保障部)
- 1992年 移除:廣播和體育(給新創設的國家遺產部-後來的文化、傳媒和體育部)
- 2007年 移除:刑事司法、監獄和假釋以及法律事務(給新創設的司法部)
- 2007年 加入:反恐怖主義策略(從內閣辦公廳)
- 2016年 增加:英国消防救援機構(來自社区和地方政府部门)
內政部保留多種無其他部門管理的職責,并處理該部的主要法律和秩序議題,如英國夏時制的規則。
內政部有下述目的[3]:
- 減少犯罪
- 確保人們在家中和每日生活中感到安全,尤其通過明顯的、靈敏的和負有責任的治安
- 保護英國免受恐怖襲擊
- 重新平衡惠及守法的多數人和受害者的刑事司法系統
- 管理犯罪分子以便保護公眾和減少重新犯罪
- 鎮守英國邊境,避免移民法律的弊端和管理有利於英國的移民
為順應英國的5年科學技術戰略,內政部資助警務科學研究,包括:
- 拉曼光譜學——提供更靈敏的毒品和爆炸物檢測器(例如路邊毒品檢測)
- 生物測定學——包括面容和聲音識別
- 脫氧核糖核酸——從脫氧核糖核酸辨認犯罪分子特徵
- 太赫成像方法和技術——例如圖像分析和新照相機,以偵查犯罪,提高圖像和支持反恐怖主義
- 化學——提取潛在的指紋的新技術
- 細胞類型分析——鑒定細胞來源(例如頭髮、皮膚)
- 對違法藥物的改進的輪廓描繪——幫助鑒定它們的來源
內政部目前經歷重大改革方案,以後在2006年前期廣泛宣傳此議題。這是目前內政部的組織,但或許要變動。它也非常複雜,因為在內政部里有許多次級機構,如管理向聯合王國的移民和避難申請的聯合王國邊境局。內政部也負責反恐情報部門和安全反恐辦公室,以及開展涉及恐怖主義的立法。
在2007年3月28日,憲法事務部將掌控從內政部分離出的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假釋、監獄和對重新犯罪的預防事務,并改名為司法部。[4]這在2007年5月9日生效。
從1978年至2004年間,內政部位於西敏安妮女王門的一個粗野主義街區,由巴希爾·斯潘塞爵士設計,靠近圣詹姆士公園站。然而許多功能移交給倫敦和國家其它地方的辦事處,特別是移民和國籍部門的總部在克羅伊登。
在2005年春季,內政部搬往特里·法萊爾爵士設計的一個新樓,在西敏馬香街2號,在已拆除的環境部馬香塔大樓的位置。[6]建設新總部的合同是一份持續29年左右的公私合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