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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授權協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1](英語:Creative Commons license,香港作共享創意特許條款,台湾作創用CC授權[2])是一种公共版权授權條款,其允许按照多种需求分发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一个作者可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授權授予他人分享、使用,甚至创作衍生作品的权利。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提供给作者灵活性(例如,他们可以选择允许非商业用途使用他们的作品),保护使用或重新分配他人作品的人,所以他们只要遵守由作者指定的条件,而不必担心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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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有多种不同类型。许可证可以有不同的组合,并由分发条款决定。
2001年,勞倫斯·雷席格和艾瑞克·埃爾德雷德設計了「創用CC授權條款」(Creative Commons License,縮寫CCL),因為他們認為需要在現有版權模式和公共領域狀態之間建立授權條款。2002年12月16日,授權條款1.0版正式發布。[3]
CCL允許發明人保留對其創新的權利,同時也允許對發明進行一些外部使用。[4]CCL的出現是對埃尔德雷德诉阿什克罗夫特案裁決的反應,在該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著作權年限延長法案》的條款符合憲法,該法將作品的版權期限延長至最後一位在世作者的壽命再加70年。[4]
最初的非本地化CCL是以美國的法律體系為基礎編寫的,因此,其措辭可能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當地法律不一致,導致授權條款在那裡無法執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創用CC組織要求其附屬機構翻譯各種授權條款,以反映當地法律,這個過程被稱為「移植」。[5]截止2011年7月,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已经被“移植”到超过50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6]
根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获得授权的作品受适用的版权法管辖。[7]这允许将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应用于所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书籍、戏剧、电影、音乐、文章、照片、博客和网站。
虽然软件也受版权法管辖,并且适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但由於現有常用軟體授權的後向兼容性限制,知识共享組織建议不要在軟體中特別使用它。[8][9]相反地,開發者可以採用對軟體更友好的自由及开放源代码软件(FOSS)许可证。除了软件的FOSS授權使用案例之外,还有几个利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来指定“免费软件”授權模式的使用案例;例如《白色密室》、《传送门马里奥》或《AssaultCube》。[10]儘管CC0為最自由的著作權授權條款,自由软件基金会不建议將使用CC0将软件发布到公共领域。[11]
但是,申请创用CC许可不得修改合理使用或公平交易允许的权利,也不得施加违反版权例外的限制。[12]此外,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非专屬且不可撤销的。[13]根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获得的任何作品或作品的副本可以继续在该许可下使用。[14]
对于受多种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保护的作品,用户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授權。[15]
原设定的授權條款授予“基本权利”,例如允许在世界各地不做修改且非商业性分发带有版权的作品。[16]这些授權的细节取决于版本,包括选择四个条件:
标志 | 名称 | 英文 | 缩写 | 说明 |
---|---|---|---|---|
署名 | Attribution | BY | 您(用户)可以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本作品;您必须按照作者或者许可人指定的方式对作品进行署名。 | |
相同方式共享 | ShareAlike | SA | 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若您改变、转变或更改本作品,仅在遵守与本作品相同的授權条款下,您才能散布由本作品产生的派生作品。(参见copyleft)。 | |
非商业性使用 | NonCommercial | NC | 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为商业目的而使用本作品。 | |
禁止演绎 | NoDerivs | ND | 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改变、转变或更改本作品。 |
根据诸如DFSG或自由软件基金会的标准之类的定义,后两个条款并不是免费的内容许可,且不能在需要这些自由的上下文中使用,例如Wikipedia。对于软件,知识共享包括其他机构创建的三个免费许可证:BSD许可证,GNU LGPL和GNU GPL。
混合搭配以上权利可产生16种组合,其中4种组合因同时包括“ND”和“SA”,相互排斥而无效。有效组合中,因为98%的特许人要求署名,5种缺乏“BY”的条款不再使用。[17][18][19]
最新的4.0版(於2013年11月25日發佈[20])不需要移植就可以適用於各地的法律[21],4.0版並不鼓勵移植[22],而是希望能作為一個全球通用的授權方式[23]。
自2004年以来,除CC0及变体外的所有授權协议都要求原作者署名。[18]署名必须包含“至多的信息”。[24] 一般来说,这意味着:
部分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中的选项“非商业用途”在定义上有争议,[25] 有时候使人不清楚什么可以考虑使用非商业选项,根据促进内容开放的原则,它的限制不同于其他授權。[26]
除了授權,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还提供了通过CC0来发布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的方法,[27]一个放弃所有权利,且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全球性的法律工具。CC0开发于2007年开始。[28]工具于2009年提供。[29][30]
在2010年,知识共享发布了Public Domain Mark,[31]一个给公有领域作品打上标签的工具。CC0和Public Domain Mark共同取代了以美国中心的公有领域贡献和认证(英語: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32]
在2011年,自由软件基金会添加了CC0到其自由软件授權,让CC0成为发布软件到公共领域的推荐方式。[33]
在2012年2月,CC0提交给OSI审批,[34]但却遭到拒绝。OSI的常见问题解答[35]总结称“目前,我们不建议软件通过CC0发布到公有领域”在所有管辖区,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其会放弃所有版权(“公有领域”)。OSI的常见问题解答进一步说明“CC0没有明确被拒绝,但审查委员会无法达成共识,知识共享最终撤回申请”。撤下的消息称[36]知识共享代表解释称CC0最初开发是因为科学数据社区的需求,以帮助数据共享自由。它不是设计用来取代有时会用于软件源代码声明的“发布到公共领域”。
2013年,Unsplash开始使用CC0许可证分发免费的摄影作品。它现在每月分发数百万张照片,并启发了许多类似网站,包括CC0摄影公司和CC0博客公司。 创用CC的创始人劳伦斯·莱西格(Lawrence Lessig)为该网站做出了贡献。Unsplash于2017年6月从使用CC0许可证移至其自己的类似许可证,但增加了使用照片制作竞争服务的限制,使其与CC0许可证不兼容。
2014年10月,开放知识基金会批准了知识共享CC0,使其符合“开放定义”,并推荐了将内容专用于公共领域的许可。
创用CC使用创用CC授权维护组织和项目的内容目录Wiki。 CC还在其网站上提供了使用CC许可在世界各地进行的项目的案例研究。 CC授权的内容也可以通过许多内容目录和搜索引擎进行访问(请参阅CC许可的目录)。
由于不被使用或受到批评,许多以前提供的知识共享许可已被淘汰,并且不再推荐用于新作品。淘汰的许可证包括所有缺少署名标示(除了CC0)的许可证,及以下四种授權:[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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