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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Debian系統的一部分的軟體要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Debian自由软件指导方针(英語:Debian Free Software Guidelines,简称DFSG)是Debian项目用来判断自由软件许可证的方针,以决定某软件是否可以包含在Debian之中。它是Debian社群契约的一部分。
1997年7月,Debian自由软件指导方针连同Debian社群契约首次发布[1]。Ean Schuessler提出了为发行版的许可政策提供一个正式保障的设想。方针的主要作者是布鲁斯·佩伦斯和当时其他一些Debian开发者。
不久,开放源码定义以DFSG为蓝本写成。DFSG的出现比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自由软件定义要晚。在DFSG成为开放源码定义后,自由软件基金会创建人理查德·斯托曼感到区分自由软件和开源软件的必要,以推广自由软件定义[3]。自由软件定义在1986年首次发布于首个版本的GNU公告[4]。值得注意的是,自由软件定义的核心“四大自由”明显产生于DFSG的起草和颁布之前,但DFSG的作者在当时却并不知道它[5]。
1998年11月,伊恩·杰克逊和其他人在1.4版本的草案中提出了一些修改,但这些修改没应用到正式版中。杰克逊表示方针的问题在于“宽松的措辞”和补丁条文[6]。
截至2011年,方针一直没有被修改。不过社群契约做了一些修订,影响了由方针控制的发行版部分。
Debian的常规决议(General Resolution)2004-003修改了社群契约[7]。提案者Andrew Suffield说:
然而,一句“我们承诺保持Debian GNU/Linux发行版是完全自由的软件”到“我们承诺Debian系统及其所有组件都是自由的”的改变,导致发布管理者Anthony Towns做出了一个实质变化:
这促使了另一项常规决议2004-004[10],其中开发者以压倒性票数决定推迟修改直到下一个版本(其开发始于一年后,2005年6月)。
关于DFSG的大部分讨论位于debian-legal邮件列表。当Debian开发人员首先上传将要包含在Debian中的软件包时,ftpmaster团队检查软件许可证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社群契约。在有困难的情况下,团队会在debian-legal列表里商议。
DFSG专注于软件,但这个词本身的范围是不确定的——一些人将其应用到所有可以被表示为比特流的东西,而少数认为它只能指计算机程序。此外,PostScript的存在、可执行的脚本、源文档等等,极大地搞乱了第二个定义。因此为了打破混乱,2004年6月Debian项目决定将相同的准则明确应用于软件文档、多媒体数据和其他内容。Debian中的非程序内容从Debian 4.0(发布于2007年4月)开始严格地符合DFSG。
由GNU计划、Linux文档计划等撰写的许多文档采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授权,而其中包含的“不变章节”不符合DFSG。这种说法是长时间的讨论和常规决议2006-001的最终结果[11]。
由于GNU自由文档许可证的“不变章节”,该许可证下的内容必须置于一个额外的“非自由”包库内,不作为Debian的一部分。
有时很难界定什么是多媒体文件的“源”,如未压缩的图像文件是否是压缩图像的源,光线追踪前的三维模型是否是其产生的图像的源。
debian-legal邮件列表的订户们创造了一些测试,以检查许可证是否符合DFSG。常见的测试(见于DFSG FAQ草案[12])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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