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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迫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文字狱,是中國專制統治者對文人的一種政治迫害,《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份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1]較大規模的文字獄甚至可以牽連千、萬人受害。清人龚自珍诗云:“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粱谋。”[2]杨凤城等認為文字狱是“文化现象”[3]。
現時可知最早的文字獄,应该是春秋時期,公元前548年齐国太史兄弟秉笔直书“崔杼弑其君”,而相继被权臣崔杼杀害的事件。《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记载“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持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5]
《汉书》上说,西漢時,司马迁的外孙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令“宣帝见而恶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处杨恽腰斩。
三國時期,魏末嵇康因写作的《与山巨源绝交书》令司马昭“闻而恶之”而被斩于东市。
唐末,錢鏐(五代時稱吳越王)為節度使時,有人向他獻上一首詩,詩中有「一條江水檻前流」的句子。「前流」與「錢鏐」同音,錢鏐認為獻詩人有意諷刺,就將獻詩人暗中殺害。[6]
宋朝對文人亦有一定的思想控制,南宋人洪迈在《容斋续笔》卷2中专门写了一则《唐诗无讳避》的笔记。他罗列杜甫《三吏》《三别》以及白居易《长恨歌》等等事例,结合北宋文字狱以来文人的恐惧心态,得出这样的结论:“唐人歌诗,其于先世及当时事,直辞咏寄,略无避隐。至宫禁嬖昵,非外间所应知者,皆反复其言,而上之人亦不以为罪。……今之诗人不敢尔也。”
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范仲淹等改革派发起“新政”,遭到保守派枢密使章得象、台谏官王拱辰、张方平等人的反对。王拱辰等抓住改革派同僚诸人参加进奏院祀神宴会,當中王益柔作《傲歌》为把柄,陷害新政官僚,罗织“进奏院案”。原来,王益柔在宴会上所作《傲歌》一首,有“醉卧北极遣帝扶,周公孔子驱为奴”一句,原系狂放戏言。政敌陷以“谤讪周、孔”大不敬罪名,罗织成狱。案成后,苏舜钦、王益柔等12人遭贬黜。次年,新政领袖杜衍、范仲淹、富弼、韩琦、欧阳修相继遭贬,新政以失败告终。虽说庆历新政并不仅仅由于“进奏院案”而挫败,但罗织文字狱来打击政敌的做法由此而成为政治斗争的手段之一,无疑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后果,直接启发了后来一系列的政治陷害性质的文字案件。[7]
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御史中丞杨绘搜罗王安石《淮南杂说》中的只言片语,加以曲解,妄图罗织王安石罪名。其奏疏云:“今王安石于君尊臣卑,重熙累盛之朝,而显然再三丁宁于伊尹放君,周公用天子礼乐之事,臣愿陛下详其文而防其志。”当时,王安石变法遭到保守派的激烈抵制。保守派中人杨绘素与王安石有隙,当年四月甫任御史中丞后,即开始对王安石变法展开攻击,进而又欲罗织文字以攻陷王安石。但王安石得到神宗的充分信任,立即对杨绘的诬告进行了反击,王安石上言:“杨绘不宜在言职。”且曰:“臣事陛下即有罪,大臣、近臣理无肯蔽覆者,不必得一杨绘乃察臣所为。但如绘者使在言路,四方宣力奉法之臣,更疑畏沮坏,政令何由成?”結果杨绘被贬知郑州。[8]
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北宋大诗人,大词人苏轼就曾因为所作的诗中,被指“包藏祸心,诽谤谩骂”,得罪当权者,被捕入狱将近五个月,罪名是包藏祸心、谤讪时政。主要的根据是《山村五绝》《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陈述古冬日牡丹》等几首诗。史称“乌台诗案”。
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病逝,哲宗即位,高太后听政,起用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司马光等执政,改元元祐,是为“更化”。元初,元丰故相蔡确被贬到陈州、亳州、安州等地。蔡确在安州作《夏日登车盖亭》绝句10首,被知汉阳军吴处厚和台谏吴安诗、张焘、王岩叟、范祖禹、刘安世、梁焘等人抓到把柄,轮番告讦其诗作语涉谤讪,讥讽太后,铸成狱案。蔡确“责英州别驾,新州安置;宰相范纯仁、左丞王存坐帘前出语救确,御史李常、盛陶、翟恩、赵挺之、王彭年坐不举劾,中书舍人彭汝砺坐封还词命,皆罢去。”[9]
原来,蔡确早年和吴处厚相识,曾从处厚学赋,有师生之谊。蔡确后来位极宰辅,吴处厚欲以故交攀附,遭蔡确拒绝,并屡次排挤,吴因此对蔡确心怀嫉恨,伺机报复。“会得确《车盖亭诗》引郝甑山事,乃笺释上之,云:郝处俊封甑山公,会高宗欲逊位武后,处俊谏止;今乃以比太皇太后,且用沧海杨尘事,此盖时运之大变,尤非佳语,讥谤切害,非所宜言。”[10]“内五篇皆涉讥讪,而二篇讥讪尤甚。上及君亲,非所宜言,实大不恭。”[11]
吴处厚上奏后,台谏中的元党人立即群起而进攻蔡确。“左司谏吴安诗上疏论确讥讪”,“左谏议大夫梁焘、右正言刘安世各已两上疏”。梁焘言:“臣风闻吴处厚缴进蔡确诗十首,其间怨望之语,臣子所不忍闻者。”又言:“臣近以蔡确怨望,见于诗章,包藏祸心,合党诞妄,上欲离间两宫,下欲破灭忠义,清议沸腾,中外骇惧,以为确不道不敬,罪状明白。”刘安世言:“伏见吴处厚缴进蔡确知安州所制《车盖亭诗》十篇,多涉讥讪,而二篇尤甚,非所宜言,犯大不敬者。”[11]在台谏的反复弹劾下,此案终于锻炼成狱,蔡确后来也死于岭南贬所。
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十月,右相刘挚遭台谏弹劾与邢恕书信往还、接见章惇子弟事,贬知郓州。[12]邢恕素与新党领袖蔡确相善,与邢恕交往,正是刘挚获罪的首要罪状。但这起文字案背后隐藏着元旧党内部吕大防、刘挚争权夺利的斗争。旧党兴治车盖亭诗案,大肆迫害新党之后,刘挚欲打击旧党内部吕大防、苏辙,“以防后患”,遂引用杨畏作打手。但杨畏乃是见风使舵之徒,为迎合吕大防,转而和死党郑雍一起攻击刘挚。[13]所以,“雍之攻挚,人以为附左相吕大防也”。[14]刘挚书信案未发之前,郑雍、杨畏已多次以庇佑章亲属,纠结朋党,接见章惇子弟等事弹劾刘挚。刘书信被茹东济献给郑、杨后“(二人)得此大喜,乃解释简语并奏之”。因此高太后认为刘挚的行为背叛了元更化之政,遂“怒,面责挚反复”,将其赶出中书。[13]
宋哲宗绍圣年间(1094至1098年),新党重新上台,打压元祐黨不遗余力,常安民书信案即是一例。常安民政治上倾向于元祐黨,与新党大异其趣。《宋史》本传载安民“妻孙氏,与蔡确之妻兄弟也。确时为相,安民恶其人,绝不相闻。确夫人使招其妻,亦不往”。(元祐初)“元丰用事之臣虽去朝廷,然其党分布中外,起私说以摇时政,安民窃忧之”。(绍圣初)“拜监察御史,论章颛国植党,乞收主柄,而抑其相反复曲折言之,不置。遣所亲信语之曰:‘君本以文学闻于时,奈何以言语自任,与人为怨,少安静,当以左右相处。’安民正色斥之曰:‘尔乃为时相游说耶?’益怒”。常安民元间致吕公著书是遭章、曾布打压的主要借口,其书云:“去小人不为难,而胜小人为难。陈蕃、窦武协心同力,选用名贤,天下相望太平,然卒死曹节之手,遂成党锢之祸。”常安民引陈蕃、窦武故事比之元辅臣,并无意比哲宗为汉灵;章、曾布进谗陷害,激怒哲宗,进而“径拟(安民)监滁州酒税”,将其赶出台谏。后来“徽宗立,朝论欲起(安民)为谏官,曾布沮之”,“蔡京用事,入党籍,流落二十年”,连续遭打压。[15]
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贬官中的黄庭坚为荆南承天院撰碑文,湖北转运判官陈举弹劾碑文语涉谤讪,导致黄庭坚遭到除名勒停的严重处分。黄庭坚反对熙宁变法,政治上属于元党,这又是一例党争迫害的文字狱。“承天寺僧为先生(庭坚)乞塔记,文成书碑,……(陈)举知先生昔在河北与赵挺之有怨,挺之执政,遂以墨本上之,谓幸灾谤国。除名勒停,羁管宜州。”[16]
宋徽宗政和元年(1111年)九月,元祐党人陈因不满绍圣《神宗实录》的史笔而作《尊尧集》,因此罹祸。史云:"尝著《尊尧集》,谓绍圣史官专据王安石《日录》改修神宗史,变乱是非,不可传信,深明诬妄,以正君臣之义。张商英为相,取其书,既上而商英罢,又徙台州。"[17]
原来《神宗实录》曾经5次撰修,后4次改修都为政治纷争使然,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政治评价是历次改修的焦点。〔12〕元元年诏修《神宗实录》,凡300卷。绍圣初,新党甫一上台,就提出对元《实录》重修,并对元《实录》的撰修人员下狱勘治,撰修者吕大防、赵彦若、范祖禹、黄庭坚、曾肇、林希、陆佃等皆坐贬官。[18]
陈瓘遭到打击,除党争、政争因素外,还掺杂有公报私怨的成分。参与治理陈瓘者有蔡京,“未第时,以书谒陈,称其谏疏似陆贽,刚方似狄仁杰,明道似韩愈,及对策,所持论顿异,遂欲害以绝口。因其子正汇告蔡京不轨,执送京师,薿复入为给事中,又与宰相何执中谋,使石治瓘。”[19]
翰林学士張鈞是金国有史可查的第一個文字獄受害者,因為一場天災為金熙宗起草「深自贬损」的詔書,被萧肄誣陷而被劈開嘴巴剁成肉醬。《金史·熙宗本纪》:『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入上寝,烧帏幔,帝趋别殿避之。丁丑,有龙斗于利州榆林河水上。大风坏民居、官舍,瓦木人畜皆飘扬十数里,死伤者数百人。五月戊子,以四月壬申、丁丑天变,肆赦。命翰林学士張鈞草诏,参知政事萧肄擿其语以为诽谤,上怒,杀(張)鈞。』《金史·佞幸列传》:『萧肄,本奚人,有宠于熙宗,复谄事悼后,累官参知政事。皇统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自外入,烧内寝帏幔。帝徙别殿避之,欲下诏罪己。翰林学士張鈞视草。(張)鈞意欲奉答天戒,当深自贬损,其文有曰:「惟德弗类,上干天威」及「顾兹寡昧眇予小子」等语。肄译奏曰:「弗类是大无道,寡者孤独无亲,昧则于人事弗晓,眇则目无所见,小子婴孩之称,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卫士拽(張)鈞下殿,榜之数百,不死。以手剑剺其口而醢之。赐肄通天犀带。』
明成祖靖難登位,大殺忠於明惠帝的大臣,禁止這些大臣的著作流通,又懼群臣百姓疑其得國不正,焚燒被其認為有諷刺之意的書籍、戲曲劇本。明世宗時為明朝文字獄第二個高峰期,明世宗經常因詩句中有諷刺之意而杖打或囚禁大臣。明中後期奸臣當道,黨爭激烈,敵對大臣會找出政敵的文章詩句中有可疑之處彈劾對方,而往往皇帝亦同意這些是諷刺當朝的作品。
如祝允明写《野记》称文人高启因写作了《上梁文》与苏州知府魏观同案处斩。[20]
赵翼在《廿二史札记·明初文字之祸》中摘引《闲中今古录》称:“杭州教授徐一夔贺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帝览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薙发也,‘则’字音近‘贼’也。遂斩之。礼臣大惧,因请降表式。帝乃自为文播下。”但事實上,徐一夔於建文二年尚在。
尉氏县教谕许元为本府作《万寿賀表》,内有「体乾法坤,藻饰太平」八字,「法坤」被读为「髮髡」(即光頭),「藻飾太平」当作「早失太平」,作笺者也被处死。
僉事陳養吾作詩曰:「城南有嫠婦,夜夜哭征夫。」太祖知之。以為傷時,取到湖廣,投之於水。[21]
明太祖即位之後,李成桂篡王氏高麗自立為朝鮮後,向明朝進貢,奉上文書中,太祖認為有冒犯,處罰使者,要其供出作者,使者供稱姓鄭名某,明太祖將所貢金鞍方物發還,要求朝鮮交出鄭某,及送至京師,太祖下令將其發配雲南。並一度禁止朝鮮人前來明朝,及明朝客商前往朝鮮。[21]
明成祖永樂二年(1404年),江西饒州府民朱季友向皇帝進獻書籍,明成祖以內容專詆周、程、張、朱之學,「詞理謬妄,謗毀聖賢」,下令杖之一百,焚毀所有藏書,亦不得教學。[22]
明英宗正統七年(1442年),明英宗從國子祭酒李時勉之議,下令查禁國子助教瞿佑整理、編訂的內含大量違背封建禮教故事的民間小說集《剪燈新話》。[23]
明英宗正統十四年(1449年),都御史張楷除夕作詩:“斯民何苦際斯時”“四山峰火照人紅”“亂離何處覽屠蘇”等,流傳京城,人多傳誦,禮科給事中王詔上書彈劾,張楷坐罪免職。[24]
明代宗景泰七年(1456年),太常寺少卿兼翰林侍讀劉儼、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編修黃諫,主持順天府試,因出題犯宣宗諱,被彈劾,明代宗景泰皇帝諭令將兩人下錦衣衛獄治罪。[25]
明武宗正德九年(1514年),浙江按察司僉事韓邦奇作民歌《富春謠》一詩,諷刺宦官王堂等至浙江,強征富春江的魚產、富陽一帶的茶葉。王堂指控韓邦奇作歌怨謗。明武宗怒甚,下詔入獄,朝臣上書營救,最後被革職。[26]
明世宗嘉靖四年(1525年),應天巡撫右都御史吳廷舉南京工部尚書,引白居易詩云:「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閒人」又引張詠詩云:「幸得太平無一事,江南閒煞老尚書」又用嗚呼字眼,被皇帝認為有嘲謔意思,勒令退休。[27]
明世宗嘉靖十六年(1537年),應天府鄉試,嘉靖帝因所呈鄉試錄中考官批語沒有填書名,而又以國家祭祀和征戰之事為題,考生答卷中多有譏諷,命錦衣衛將考官江汝璧、歐陽衢逮捕,提調府尹孫懋、府丞楊麒等人交由南京法司追究,所取錄的考生不得參加會試。江汝璧最後被貶為福建市舶提舉司副提舉、歐陽衢貶為廣東南雄府通判。[28][29]
明世宗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巡按山東監察御史葉經主持山東鄉試,用《論語》出題:「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有一名考生答曰:「繼體之君未嘗無可承之法;但德非至聖,未免作聰明以亂舊章。」嘉靖帝以為是譏諷他的話,結果試官與考生都受廷杖而死。[30][31]
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河南巡撫都御史胡纘宗迎駕詩中有「穆天八駿空飛電,湘行英皇淚不磨」,被明世宗認為詛咒當朝,被革職,杖四十。[27]
明世宗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李默為吏部尚書,堅決抵制嚴嵩一夥推薦的官吏,並告戒部屬不與嚴嵩一夥交往。時工部侍郎趙文華企圖充任大司馬,求李默引薦被拒絕。於是,趙文華勾結嚴嵩,趁機同李默議論“選人策”(選人咸登資簿,厘其流品,平其銓注,而序遷之)。因李默發言有“漢武征西域而海內虛耗,唐憲复淮蔡而晚業不終”等語。嚴嵩等抓住這句話,誣奏他有意誹謗朝廷以及用人不當等罪名,皇帝聽信讒言,怒撤李默官職,定罪入獄。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死於獄中。[27]
明穆宗隆慶五年(1571年),明穆宗從五科給事中李貴和之議,以「臧否時賢,熒惑眾聽」為由下令查禁嘉靖年間廣東人陳建(當時已故)所私修的編年體明代史書《皇明通紀》。[32]
明神宗萬曆七年(1579年),禮部侍郎高啟愚主持南京考試,出題當中有一題為「舜亦以命禹」(《論語.堯曰》),時張居正當政。張居正死後,萬曆十二年(1584年)被告發指其所出試題暗勸張居正受禪做皇帝,啟愚被削職為民。[33]
明神宗萬曆年間(1573年至1620年),思想家李贄發表著作《焚書》等批評儒家思想。萬曆三十年(1602年),都察院左都御史溫純及都察院禮科給事中張德允,上疏奏劾李贄,明神宗見疏即下詔,以「敢倡亂道,惑世誣民」之罪,逮捕李贄下獄,著作被通令燒毀。李贄被逼在獄中割喉自殺而死。[33]
明熹宗天啟五年(1625年),揚州知府劉鐸不滿魏忠賢,作詩於扇上贈寺僧,上有“陰霾國事非”字樣,被魏忠賢告發,審問時拷掠無完膚,斬棄市。[34]
近人柳诒徵稱“前代文人受祸之烈,殆未有若清代者。故雍乾以来,志节之士,荡然无存。……稍一不慎,祸且不测。”[35]。顺治四年(1647年),发生清朝第一起文字狱“函可案”。一位法号函可的和尚因藏有“逆书”《变记》而被逮捕,后来流放到沈阳。顺治五年(1648年)毛重倬等坊刻制艺案。除此之外,顺治十八年(1661年)还发生了“明史案”,于两年后结案。據鄧之誠《中華二千年史》卷五《清代文字獄簡表》不完全統計,清代文字獄數字,清世祖順治朝6起,清聖祖康熙朝約10起,清世宗雍正朝20幾起,清高宗乾隆朝130多起,清仁宗嘉慶朝1起,清德宗光緒朝1起。
据统计,清代禁书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次数上,都远多于明代,也远超于中国古代以往的任何朝代。其中,违碍书籍的数量是明代的约29.2倍,科举时文是明代的约27.2倍,剧本小说是明代的10.2倍,妖书是明代的约8倍,禁书总数为明代的约12.6倍。明代的统治时间为278年,清朝自天聪年间开始禁书,到道光年间,共224年,比明代还要少50多年,而其禁书的数量却比明代多了不止十倍。虽然这只是一个概数,但却能很直观地反映出明清两朝在禁书数量上的巨大差距[36]。
浙江乌程(今吴兴)盲人莊廷鑨,想学习历史上同为盲人的左丘明,著写一部史书。但又愧於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邻居明大学士朱国桢的明史遗稿,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该书定名为《明书》,作为自己的著作。书编成后,莊廷鑨死,其父莊允城为之刊行。不料有小人吴之荣敲诈不成,反去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当时康熙年幼尚未亲政,鳌拜下令逮捕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莊允城被逮捕上京,后来死于狱中,莊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先后因此狱牵连被杀者共七十余人,被充军边疆者达几百人。
方孝标曾到云南入吴三桂幕府為官,后来及早投降清朝免死,著有《滇黔纪闻》等书。戴南山见其书,在所著《南山集》中加以引用,结果被仇家御史趙申喬告发认为其著作中有“大逆”语。其实著作中并无真正詆毁清朝的“大逆”之语,只是方书说到南明永曆政权未可称为伪朝,戴书提到南明弘光帝及其年号,犯了清朝的大忌。结果此案也波及数百人,刑部原定将戴名世斩首,处死家族中十六岁以上男子,而将女眷等没收为奴婢。不过后来康熙下令只杀戴南山一人,其余原定处死的百余人改为流放宁古塔。
清世宗雍正四年(1726年)发生了文字狱史上流传最广泛的大案“查嗣庭试题案”。礼部侍郎查嗣庭到江南某省主持科考,试题中先有「正」,後有「止」字,後又有人查出查嗣庭的文集《维止錄》,有許多「狂妄悖逆」之語,有人說标题“维止”,是「雍正」兩字,少掉上端,意思是要斩首雍正皇帝,雍正大怒,令斩首嗣庭,後嗣庭病死獄中。然而此案被證實為偏離史實的民間傳說,查嗣庭是因為朋黨而獲罪,而且他也從來沒有出過「維民所止」這樣的考題[37]。
清世宗雍正六年(1728年),湖南的曾静和张熙两个书生受到,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吕留良的遺作中“华夷之辨”等观点的影响,到处进行反清活动。后来曾静和张熙策动当时的川陕总督岳钟琪谋反,结果被告发。雍正十年(1733年),雍正帝下令亲自审问曾静等人,不过他认为曾静等为“迂妄之辈”,决定予以赦免,但却将去世几十年的吕留良和其子呂葆中剖棺戮屍,子呂毅中斬立決,孫輩流放寧古塔為奴,其许多亲族、学生及刻书藏书者也受到牵连。同时,雍正帝将曾静等人指责他的十大罪状(谋父、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怀疑、株忠、好谀任佞)一一进行了辩解和驳斥,编为《大义觉迷录》,并派大员带领曾静到各地进行宣讲。
清世宗雍正八年(1730年),翰林官徐骏因在其詩文裡,寫有「明月有情遠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清廷以反詩論罪為「譏訕悖亂之言」,被處斬[38]。
清高宗乾隆初年,乾隆帝皇曾一度下诏停止文字狱。乾隆六年(1741年)“谢济世著书案”中,乾隆谕称“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但自乾隆十六年(1751年)波及全国的“伪孙嘉淦疏稿”事件开始,文字狱开始重现。尤其到乾隆中后期,文字狱达到高峰,而且非常严酷。乾隆年间共发生文字狱案件一百多起,大大超过前朝。知名案件有胡中藻诗案、蔡显案、字贯案、尹嘉铨案、沈德潜反诗案。学者任松如在《四库全书答问》序说:“删改之横,制作之滥,挑剔之刻,播弄之毒,诱惑之巧,搜索之严,焚毁之繁多,为所欲为。诛戮之惨酷,铲毁凿仆之殆遍,摧残文献,皆振古所绝无。虽其工程之大,著录之富,足与长城运河方驾,迄不能偿其罪也。”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以後,乾隆本人執政逐漸鬆懈,文字獄漸少[39]。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的海富润案即是如此。
清仁宗嘉慶年間(1796年至1820年)起,除了零星個案外,清朝文字獄結束,此時剛好亦為清朝由盛轉衰之時。
學者李祖陶評價道:“今之文人,一涉笔惟恐触碍于天下国家,……人情望风觇景,畏避太甚。见鳝而以为蛇,遇鼠而以为虎,消刚正之气,长柔媚之风,此于世道人心,实有关系。”[40]宋翔凤亦言:“行事之间,动遭蹇难;议论所及,娄丛谗讥。故人旧友,或相告绝。幸为太平之人,不撄罗网之累。然身心若桎梏,名字若黥劓”[41]。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7年7月13日) |
中華民國在北洋政府、國民政府、中國國民黨軍政、訓政及之后退守臺灣時期,被威權主義迫害的知識分子为數众多。在大陸時期,如聞一多等便被國民黨特務所殺害。
在臺灣,出於政府對中共奪台的恐懼,以及進行反攻大陸及配合國民黨意識形態的需要,政府動輒使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懲治叛亂條例》等,利用文字獄對歌曲、文學作品集出版刊物的查禁更盛。除了在被稱為白色恐怖的戒嚴時期(1949年至1987年)發生的雷震案、與被政府認定為叛亂、「為匪宣傳」、主張台獨等,都會被戒嚴時期主管出版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簡稱警總)嚴厲封殺。1950年代初期警總通常針對親共派進行整肅、鎮壓,到1950年代後期起因言獲罪者則以肆意批評國民黨政府者為多。一些匪夷所思的案例如下:
隨著1987年蔣經國宣佈解嚴及開放政治民主化,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終止,以及1992年對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進行修正,這些禁書禁歌均自動重新在台灣社會合法流通,「禁書」、「禁歌」和文字獄自此在台灣成為歷史。
此章節:习近平时代(2012年-)的引用需要清理,使其符合格式。 |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大量知識分子因批評政府被捕,產生大量文字狱。著名涉及政治迫害的文字獄如下:
2009年,中共中央推動「和諧社會」政策,並在網際網路上建立了中國國家防火牆、綠壩等國家級網路防護系統,不但屏蔽了許多境外入口網站、社交網站、視頻分享網站,甚至有些對中國官方列為敏感關鍵字的字眼也被屏蔽掉;而受此影響的大陸網民就以同音異字的方法隱晦地表達敏感字眼(譬如「和諧」改成「河蟹」等等,詳情參照中国大陆网络用语列表),並將「河蟹」一詞引申為中國官方過濾不當內容與敏感關鍵字的作法。
2010年6月到7月,大陆各地的警察和秘密警察突然统一发起了禁止非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大规模的“文字狱”:6月中旬西安关押一笔名“金牌民工”的青年网民,起因是其曾写奸相乱政的历史文章;7月6日北京作家余杰因写作《中国影帝温家宝》一书遭到北京国保传唤并威胁重刑坐牢[48] [49];7月3日福建省泰宁县作家廖祖笙因写作《温家宝有几条腿?》遭泰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传唤[50] [51];河北上海重庆等各地也出现一些民间人士因为写文章议论温家宝而遭到关押和殴打。海外人士认为可能是因为高层权力斗争加剧,温家宝派系出手导致。之後《中國影帝溫家寶》一書因為被大陸當局列為禁書的關係,故只能在香港出版。甚至因為中國國家防火牆的影響,正常情況下若輸入溫家寶三字會被河蟹掉,故以「影帝」代稱他;之後「影帝」一詞也被引申為總理溫家寶的統稱。
2012年5月1日,南京市书商吴平因为出售《红太阳》、《看守所杂记》、《文革秘闻》等港版关于“文化大革命”历史的禁书,被公安局缉拿,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至6年,并处罚金。”[52]
2017年7月,在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逝世后,中國微博開始禁止關於可能影射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的『習包子』、『維尼熊』等文字及圖片流傳。[53][54][55][56]
史學界裡有文字狱政策使得中國近代思想文化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作用一說。李祖陶说:“今之文人,一涉笔惟恐触碍于天下国家,……人情望风觇景,畏避太甚。见鳝而以为蛇,遇鼠而以为虎,消刚正之气,长柔媚之风,此于世道人心,实有关系。”[40]宋翔凤亦言:“行事之间,动遭蹇难;议论所及,娄丛谗讥。故人旧友,或相告绝。幸为太平之人,不撄罗网之累。然身心若桎梏,名字若黥劓”[41]。
清朝康熙年間,有些以「反滿」為內容的書籍多次在作者不用受到追究的情況下合法出版,例如王夫之的《讀通鑑論》和顧炎武的詩文集。在康熙年間的思想界、學術界,都相當活躍。康熙規定:“凡舊刻文卷,有國諱勿禁;其清、明、夷、虜等字,則在史館奉上諭,無避忌者”,表現出比歷代封建統治者都較為開明和寬容的態度[162]。
歷史學家喻大華认为文字狱是会对世风日下有所影响,但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並且認為「文字狱的影响既没有使清王朝的统治强化到什么程度,也没有扼杀学术和思想。无论如何,其作用只是暂时的、局部的。」[163]。喻大華亦認為實際上不應該將清朝查禁「反清」言论与「文字狱」混为一谈:「……因为号召推翻现政权,就不是文字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例如有的著作把曾静、张熙案定为“雍正朝最重要的文字狱”便属不妥。」「虽无推翻清政权的确实言行,但是,故意地、公开地在文字作品中触讳,并且触的是统治者讳莫如深的大讳而被系狱者,不应认定为文字狱。」「个别大狱的认定不可“一刀切”,要具体分析。如清初庄氏明史狱就是一例。该书不奉清朝正朔,把“龙兴”说成“滋患”,把努尔哈赤及清兵称为“贼”,这是任何专制政府都要严厉制裁的,所以,庄氏被狱就不是文字狱。但此案株连甚广,校刻、发售、收藏者也被置之于法,对这些无辜者来说,又是文字狱了。」[164]
亦有學說認為,清朝的禁书和文字狱事實上對中國的文學發展影响不大,並稱漢朝和清朝兩代是中國中国传统语言学史上的两大高峰 [165]。
曾經自稱有「排滿思想」的梁啟超卻對清朝二百多年文化發展有高度評價:「此二百余年间总可命为中国之‘文艺复兴时代’,特其兴也,渐而非顿耳。然固俨然若一有机体之发达,至今日而葱葱郁郁,有方春之气焉。吾于我思想界之前途,抱无穷希望也……」「吾辈尤有一事当感谢清儒者,曰辑佚。书籍经久必渐散亡,取各史艺文、经籍等志校其存佚易见也。」[166]
《劍橋中國史》評價道:「在二十四史中,《明史》被列為編纂得最仔細因而也是最可靠的史書之一。正史編纂者可以得到的許多資料如今已不復存在。另一方面也很明顯,正史對明朝歷史所作的解釋,是根據清朝政府官方的新儒學正統觀念。在這方面某種偏見是可以預料的。凡是涉及晚明時期明帝國與滿洲和蒙古的關係的題目,其論述必然是偏頗的。不過,作為一種資料,這部官修史書最嚴重的不利在於,在很大程度上代替它的明代原始資料儘管有所遺失,許多仍然存在。就此而論,值得在這裡指出,清代文字獄中禁止的大多數作品一直被保存下來,而大多數遺失的作品不在被禁之列。這可能是直到今天在許多國家看到的現象的又一種說明。一本被列入禁書名單的書,被認為有特殊價值,從而被小心地保存下來。禁令實際上是最有效的廣告形式。」[167]
在現代互聯網上的網上欺凌中,此手段被演化成一種網絡公審的方式。人們經常扭曲對方及持不同政見者的說話,或單純的錯別字上大肆評擊和扣帽子。除了一般平民和政客,其他社會名人如明星,也是攻擊對象,如鄧麗欣的煞景風波、臺灣的楊又穎輕生事件。而文革式的語言暴力常涉者有如網軍五毛黨、一些黨媒的社論等[來源請求][168][169][17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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