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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立學校(英語:Government school),是指由香港政府開辦的學校的統稱,即辦學團體為香港政府,當中包括官立小學及官立中學,在過去還有分官立工業學校及官立文法學校。
現在的官立學校由政府直接辦理及經營,經費來自政府,教職員主要為公務員,部份則為合約教席。現在官立學校佔全港學校數目的少數,其餘則主要為資助學校及直接資助學校。資助學校及直接資助學校大多由宗教團體、商會及宗親會等主辦,它們的經費有相當部份來自政府的補助,然而學校的日常運作則由辦學團體而非政府負責。
1847年12月6日,第二任港督德庇時爵士(J. F. Davis)在《轅門報》中發表,给予位于维多利亚城、香港仔和赤柱的三所学塾每月10元的资助。同时还任命了一个“教育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受资助的三所学塾。这个委员会原则上不干预学塾传统的中文课程和教授方式,但由于主持该委员会的是基督教人士,他们不会放弃这个传教的机会。于是,受资助学塾的塾师每日早上向学童诵读《主祷文》,还增加了《圣经》等课程。
1854年,港英政府决定把由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受资助学塾,全部收归政府办理,称为“国家义学”(Goverment Schools,或稱“皇家馆”、“皇家书馆”)。1855年,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国家义学共有10所,学童400人。国家义学由政府提供教室和師資,無需交學費,不過慣例是每個學生要給銅錢二十五文,稱教師點心費(或稱茶資)。
1857年,港督委任皇家书馆监督,又称“监督学院”,由一位德意志传教士担任。并制订《皇家书馆则例》,所有的皇家书馆都要按照则例办理,经费全部由政府资助。至1859年,香港的皇家书馆已發展至十九所。至1860年,香港政府成立「教育諮詢委員會」(Board of Education)以取代教育委員會,後來政府關閉了维多利亚城的全部四所皇家书馆,將學童集中到新成立的中央書院(Central School)。
1961年,新界鄉議局決議在元朗、大埔及南約(大嶼山)各建一所官立中學。由於此等官立學校均由鄉議局出資30%創立,因此是由教育局、民政事務總署及鄉議局共管,有別於一般官校由教育局全權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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