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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在新界設立的法定諮詢團體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新界鄉議局(英語:Heung Yee Kuk N.T.),簡稱鄉議局,是香港新界700條原居民鄉村的法定諮詢組織,於1926年成立。現時分為三約及二十七鄉鄉事委員會。該局的職能,受到1959年12月11日通過的《香港法例》第1097章《鄉議局條例》[1]所確立,亦與《香港基本法》第40條[2]有關。
鄉議局的前身為「新界農工商業研究總會」,由荃灣鄉紳楊國瑞、粉嶺鄉紳李仲莊及元朗鄉紳鄧煒堂於1923年發起,對政府擬推行之建屋補價政策提出反對,最終迫使政府終止有關政策。
1926年當時香港總督金文泰為改善政府與原居民的關係,飭令「新界農工商業研究總會」改組為鄉議局,並賦予更多權力,成立初期連一般民事案件也會交由鄉議局辦理。1959年12月11日香港法例第1097章《鄉議局條例》實施,鄉議局也成為香港法定機構之一,與當時的新界民政署保持密切聯繫。
雖然隨後區議會及區域市政局先後成立,作為地區性事務的諮詢及管理議會機構,但鄉議局至今仍然有一定的地位,並分別於香港區議會及香港立法會擁有當然議席及功能界別議席,參見香港選舉及鄉議局功能界別條目。
新界鄉議局是在第十六屆第十八次常務會議從多個草圖經過商討後,決定採用現時的局徽設計,但因配色意見不一,延至第十七屆第二次常務會議才通過設計,一直沿用至今。
局徽最外的圓圈表示「新界居民之團結象徵,新界鄉議局是新界民意的最高機構」,圓圈內上方有弧形中文隸書局名「新界鄉議局」,下方亦有弧形英文局名「HEUNG YEE KUK N.T.」,上方有三個互相重疊成倒「品」字形的小圓圈,右上方小圓圈代表大埔區,圈內是該區地形,貫穿其中的是九廣鐵路;左上方的小圓圈代表元朗區,圈內是該區地形,青山公路穿越全區[3];下方小圓圈代表南約區,圈內是該區地形,除島嶼外,是一片海洋,三圈相連「代表新界之三大區之緊密團結,互相依存之象徵」;三個小圓圈之下是繫以紅色綢帶的金色對稱稻穗,代表新界社會是以農業經濟為主體。
新界鄉議局前身農工商會於1926年5月3日以9,000港元向商人俞宏波購入大埔墟崇德街地皮,面積1,980平方呎,並於1926年建成第一代局址,樓高兩層,部份用作崇德高初小學。
直到1970年代,新界鄉議局不斷擴大後地方不敷應用,遂於九龍油麻地北海街增設辦公室以處理日常行政事務,但不少特別委員會的會議需要到酒樓開會,於第廿一屆成立「籌建大會堂委員會」(其後更名「籌建大廈委員會」),並於1974年7月10日的會員大會通過在界限街以北、沙田隧道以南興建新局址的決議。1975年5月委員會選定九龍塘金巴倫道面積12,975平方呎地皮作為新局址,為大埔舊局址的六倍,地價連建築費合共200萬港元,由新界鄉議局全資購入,並獲新界民政署資助5萬元。建築工程分兩期進行,首期以6個月將地皮上的原有建築物改裝為辦公及會議大樓,並加建門樓;第二期工程於次年完成,在辦公及會議大樓後方新建一座可容300人的大禮堂。
運作達30年後金巴倫道局址亦逐漸不敷應用,2004年新界鄉議局提議於沙田石門市地段547段(沙田城門河畔小瀝源安睦街地段)興建新局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05年11月1日通過私人協約方式(Private Treaty Grant),以象徵式1,000港元地價撥出估值約3億元面積約38,167平方呎的原商貿用地皮,用地為期50年,每年收取應課差餉租值的3%作為地租。鄉議局成立籌建新局址專責小組,新局址採用南中國鄉僑大宅作為設計模式,以「維護傳統,走向未來」為主題,樓高三層,樓面面積超過10萬平方呎,內部將有粵劇館、多功能禮堂、展覽館、圖書館、活動室和新界文物館等設施,弘揚華夏文化藝術,維繫新界氏族文化精神。2006年11月16日舉行動土典禮,2009年1月16日舉行新廈興工及奠基儀式,2010年8月5日舉行上樑典禮,2011年4月2日新界鄉議局大樓舉行入伙儀式。
大樓建築工程費原本預計約8,300萬港元,但因材料價格上升及提升設計質素後,有關工程超支至1億多元,加上金融海嘯,一度令新界鄉議局資金緊絀,曾考慮出售金巴倫道局址,籌措資金興建新大樓。新界鄉議局於2005年2月開始進行進行本地籌款工作,動員1,500名村代表連續四年,每季每人捐出1,000元村代表金資助新大樓的建造費,又四出舉辦籌款活動,城中富豪、鄉親、團體等大力支持,另得香港賽馬會透過其慈善信託基金撥款近4,200萬港元資助,才使財政壓力大減。新界鄉議局並成立「新局廈籌建委員會海外籌款委員會」,於2005年6月組織訪歐團,向散居英國、荷蘭、比利時、德國各地的新界原居民籌集資金,翌年又邀請「鳴芝聲劇團」在倫敦、曼徹斯特和格拉斯哥三地巡迴演出,並再派出代表團訪歐。經過多方努力,才籌募足夠資金完成新大樓的建築工程。
鄉議局由屬下的27個地區鄉事委員會所組成。每個鄉事委員會屬下有多條鄉村,而鄉委會主席由村代表選舉產生。27個鄉委會分別屬於三約:大埔約、元朗約及南約。
鄉議局議員大會由當然議員、特別議員及增選議員組成。[4]
當然議員由各鄉事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及新界太平紳士擔任;而特別議員則由各區(大埔約、元朗約及南約)當然議員從鄉郊代表或從民政事務局局長所批准的其他人之中選出,三約各7人,共21人;另有最多15名來自非鄉事委員會委員的增選議員。
第三十六屆鄉議局主席是劉業強(元朗約),兩位副主席分別是林偉強(南約)及莫錦貴(大埔約)。
鄉議局 分區 |
行政區別 | 鄉 別 | 主 席 | 首副主席 | 副主席 |
---|---|---|---|---|---|
元朗約 | 屯門區 | 屯門鄉事委員會 | 劉業強 | 曾展雄 | 陶錫源 |
元朗區 | 厦村鄉鄉事委員會 | 鄧善恒 | 鄧焯倫 | 鄧永傑 | |
屏山鄉鄉事委員會 | 鄧志強 | 林權 | 黃國榮 | ||
十八鄉鄉事委員會 | 程振明 | 梁智峯 | 林盛興 | ||
八鄉鄉事委員會 | 郭永昌 | 鄧志光 | 黎永添 | ||
錦田鄉事委員會 | 鄧賀年 | 鄧國豐 | 鄧霆鈞 | ||
新田鄉鄉事委員會 | 文祿星 | 黎志超 | 文貴壽 | ||
大埔約 | 沙田區 | 沙田鄉事委員會 | 莫錦貴 | 李志麒 | 張子賢 |
大埔區 | 西貢北約鄉事委員會 | 李耀斌 | 林啤 | 何志超 | |
大埔鄉事委員會 | 林奕權 | 陳笑權 | 張國棟 | ||
北區 | 粉嶺區鄉事委員會 | 李國鳳 | 劉永安 | 鄧志佳 | |
上水區鄉事委員會 | 侯志強 | 侯榮光 | 廖世鴻 | ||
打鼓嶺區鄉事委員會 | 陳月明 | 張天送 | 易渭東 | ||
沙頭角區鄉事委員會 | 李冠洪 | 李炳華 | 曾玉安 | ||
南約 | 西貢區 | 西貢區鄉事委員會 | 王水生 | 張土勝 | 駱秀明 |
坑口鄉事委員會 | 劉啟康 | 劉運明 | 李健安 | ||
葵青區 | 青衣鄉事委員會 | 陳志榮 | 陳碧文 | 鄧光榮 | |
荃灣區 | 荃灣鄉事委員會 | 邱錦平 | 傅振光 | 孫華安 | |
馬灣鄉事委員會 | 陳崇業 | 范樹明 | 不適用 | ||
離島區 | 東涌鄉事委員會 | 黃秋萍 | 莫廣源 | 不適用 | |
大澳鄉事委員會 | 何紹基 | 蘇光 | 黃容根 | ||
大嶼山南區鄉事委員會 | 何進輝 | 陳華國 | 何德輝 | ||
梅窩鄉事委員會 | 黃文漢 | 鄒長福 | 李國強 | ||
坪洲鄉事委員會 | 黃漢權 | 李文安 | 曾紀洲 | ||
長洲鄉事委員會 | 吳文傑 | 孔憲禮 | 黃輝民 | ||
南丫島南段鄉事委員會 | 周玉堂 | 胡國光 | 不適用 | ||
南丫島北段鄉事委員會 | 溫揚堅 | 曾啟南 | 不適用 |
資料來源:2023至2027年度鄉事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名單(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鄉議局的首長是鄉議局主席(第9屆及以前稱「局長」),由選舉產生。
屆數 | 任期 | 名稱 | 來自 | 分區 | 備註 |
---|---|---|---|---|---|
第一屆 | 1926-1928年 | 李仲莊 | 粉嶺[5] | 大埔約 | 首任局長 |
第二屆 | 1928-1930年 | 彭樂三 | 粉嶺 | ||
第三屆 | 1930-1932年 | ||||
第四屆 | 1932-1934年 | 鄧煒堂 | 錦田 | 元朗約 | |
第五屆 | 1934-1936年 | 彭樂三 | 粉嶺 | 大埔約 | |
第六屆 | 1936-1938年 | 鄧勳臣 | 大埔 | ||
第七屆 | 1938-1940年 | ||||
第八屆 | 1940-1941年 | 李渭鎏 | 八鄉 | 元朗約 | |
第二次世界大戰 | |||||
第九屆 | 1947年 | 彭樂三 | 粉嶺 | 大埔約 | 復局後首任局長,同年病逝 |
第十屆 | 1947-1952年 | 陳永安 | 荃灣 | 南約 | 以副局長身份接任至1952年 |
第十一屆 | 1952-1954年 | 黃炳英 | 上水 | 大埔約 | |
第十二屆 | 1954-1955年 | 1955年12月病逝 | |||
1955-1957年 | 何傳耀 | 荃灣 | 南約 | 以副主席身份暫代至1957年 | |
第十三屆 | 1957-1959年 | 鄧乾新 | 錦田 | 元朗約 | 鄉議局分裂,身份不獲政府承認,於1959年辭職 |
第十四屆 | 1960-1962年 | 何傳耀 | 荃灣 | 南約 | |
第十五屆 | 1962-1964年 | 陳日新 | 屯門 | 元朗約 | |
第十六屆 | 1964-1966年 | 張人龍 | 上水 | 大埔約 | |
第十七屆 | 1966-1968年 | 彭富華 | 粉嶺 | ||
第十八屆 | 1968-1970年 | 陳日新 | 屯門 | 元朗約 | |
第十九屆 | 1970-1972年 | ||||
第二十屆 | 1972-1974年 | ||||
第二十一屆 | 1974-1976年 | ||||
第二十二屆 | 1976-1978年 | ||||
第二十三屆 | 1978-1980年 | 黃源章 | 大埔[6] | 大埔約 | |
第二十四屆 | 1980-1982年 | 劉皇發 | 屯門 | 元朗約 | |
第二十五屆 | 1982-1985年 | 由本屆起任期改為3年[7] | |||
第二十六屆 | 1985-1988年 | ||||
第二十七屆 | 1988-1991年 | ||||
第二十八屆 | 1991-1995年 | 由本屆起任期改為4年[7] | |||
第二十九屆 | 1995-1999年 | ||||
第三十屆 | 1999-2003年 | ||||
第三十一屆 | 2003-2007年 | ||||
第三十二屆 | 2007-2011年 | ||||
第三十三屆 | 2011-2015年 | ||||
第三十四屆 | 2015-2019年 | 劉業強 | 為24-33屆主席劉皇發長子 | ||
第三十五屆 | 2019-2023年 | ||||
第三十六屆 | 2023-2027年 |
1961年鄉議局之執行委員會會議通過設立鄉議局籌建三區中學委員會。經與政府商討後,以鄉議局選舉區為單位,於元朗、大埔、南約三區各捐助建造一所中學。當時每所中學之建築費,預算約為港幣200萬元。建校委員會承擔每所百分之三十建築費。
《新界鄉議局史:由租借地到一國兩制》,薛鳳旋、鄺智文 著,三聯書店,ISBN 978-962-04-3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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