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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第二任总督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戴维斯從男爵,Bt,KCB,FRS(英語:Sir John Francis Davis, 1st Baronet[1],1795年7月16日—1890年11月13日),又譯爹核士、德庇時和大衛斯等。[2][3][4]英國漢學家,早年前往中國,曾經擔任東印度公司駐廣州的大班以及英國政府駐華商務總監。於1844年接替砵甸乍出任第二任香港總督,惟任內首度徵稅,稅捐過重引致大失民心,而於1848年黯然去職。
戴維斯從男爵 Sir John Francis Davis, 1st Baronet Bt KCB FR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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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香港第2任總督 | |
任期 1844年5月8日—1848年3月18日 | |
君主 | 維多利亞 |
副總督 | 德己立少將 |
輔政司 | 卜魯斯 威廉·堅 |
前任 | 砵甸乍爵士 |
继任 | 文咸爵士 |
第4任英國駐華公使 | |
任期 1844年5月8日—1848年3月18日 | |
前任 | 砵甸乍爵士 |
继任 | 文咸爵士 |
第2、6任英國駐華商務總監 | |
任期 1844年5月8日—1848年3月18日 | |
前任 | 砵甸乍爵士 |
继任 | 文咸爵士 |
任期 1834年10月11日—1835年1月21日 | |
前任 | 律勞卑勳爵 |
继任 | G·B·羅拔臣爵士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795年7月16日 英國倫敦 |
逝世 | 1890年11月13日 英国碧仙桃亨伯利 | (95歲)
戴維斯於1795年7月16日在倫敦出生,父親名叫塞繆爾·戴维斯(Samuel Davis),在東印度公司任職。於牛津大學赫特福德學院畢業後,即於1813年以18歲之齡抵達中國廣州,並獲東印度公司廣州商館聘任為書記員。傳教士馬禮遜在廣州商館開設中文班後,他於1814年被選拔為專職學生學中文。[5]
戴維斯具有語言和外交天份,喜好中國文學,在公司任職期間大量翻譯中國文學作品成英文,由此成為了公司的「中國通」,受到特別器重,除了於1816年被指派陪同亞美士德勳爵,前往北京尋求晉見嘉慶帝外,又在1832年獲遴選為公司在廣州的特別委員會主席,主理公司的在華貿易業務。另外,皇家亞洲學會在1824年創會的時候,戴維斯是該會的創會會員之一。
在1833年,英國國會通過了一項法案,終止了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的壟斷權,撤銷原有的特別委員會,新設立駐華商務總監,並且改為向政府負責,戴維斯於是就成為了東印度公司在華的末任大班。隨後,首任駐華商務總監律勞卑勳爵於1834年7月15日抵華履新,在澳門辦公,並立即委任了戴維斯為駐華商務副總監。可是,律勞卑沒多久卻擅闖廣州,觸發「律勞卑事件」,最後更在同年10月11日病逝葡屬澳門。於是駐華商務總監一職由戴維斯接替。
「律勞卑事件」發生以後,英商在對華貿易的議題上出現了兩種不同的看法。不少英商認為,從律勞卑強行打開中國門戶一事上,可以看到以強硬手段開展貿易是不可行的,這樣最終除了使律勞卑得到客死他鄉的悲慘下場外,更使英商因為清廷在事件中暫停貿易,而招致了重大損失,所以他們認為保持現狀更能保障貿易利益。不過,也有部份英商,如渣甸等人卻反而認為,從「律勞卑事件」一事上,只反映出英國更加有必要以武力洞開守舊的中國門戶,才符合英國的利益。
可是,戴維斯根據他在華多年的經驗,認為中英兩國應該保持現狀,免生爭端,所以他上任後,並沒有對那些主張自由貿易的英商表示同情。由於戴維斯不支持強硬政策去迫使清廷進行自由貿易,85位由渣甸和馬地臣帶頭的英商在戴維斯上任後不久,即向英皇威廉四世發聯署信陳情,要求罷免戴維斯,改派一位軍人擔任商務總監,另外又要求派遣軍隊來華,以雪律勞卑被辱之仇,和強迫清廷開放門戶。受到英商的種種壓力,戴維斯上任僅百餘日後,便在1835年1月宣佈辭職,返回英格蘭,結果商務總監由G·B·羅拔臣爵士接任。
1844年2月23日,戴維斯獲委任為第二任香港總督,接替在同年5月8日卸任的砵甸乍爵士。上任後不久,戴維斯就見證了香港警隊的正式成立,最初的警隊編制定為35人,而裁判司及警隊首長的職位亦正式分家,不再由一人獨攬。此外,戴維斯亦十分關注教育發展,上任以對宗教團體來港辦學表示歡迎,當中在1845年,華民政務司向他建議政府每月津貼十元予8間中文學塾。戴維斯將建議轉呈英國政府。經過一輪考察和評估後,戴維斯在1847年8月委任巡理司、華民政務司和殖民地隨軍牧師組成教育委員會,負責管理資助事宜和監管受補助的學塾,並對辦學團體作出資助。
1847年1月,皇家亞洲學會香港分會正式在港成立。由於戴維斯在漢學事務上享負盛名,又在籌備成立分會一事上給予熱心支持,因此獲推舉為創會會長。當時的創會會員還包括了庫政司孖沙、殖民地副總督德忌笠少將和威妥瑪等人。擔任會長期間,戴維斯曾建議研究植物學可作為分會發展的一大方向,又希望英國政府可批准撥地興建一所動植物公園。不過這個願望要到他卸任後,幾經波折,遲至1864年才實現。
在戴維斯任內,行政局和定例局同樣只有3個官守議席。在行政局,成員由香港副總督、輔政司和總巡理府組成,而定例局則由英軍司令、首席按察司和律政司組成。戴維斯曾向英國政府建議,希望分別讓律政司加入行政局,以及增加兩席官守議席於定例局,但是建議先後被英國當局所否決。
此外,為方便管治島上華人,以及讓華人有簡便的民事訴訟途徑,戴維斯在1844年推行保甲制,指示「十戶為甲,十甲為保」,好讓舊有地方鄉紳繼續有權主理地方事務。香港的「保甲制」推行了十多年,至1861年才完全廢止。
自從《南京條約》簽訂後,英方一直要求履行進入廣州城的條款,但卻遭時任兩廣總督耆英以「民情未協」為理由多番推遲。對此,英方曾以不歸舟山群島為威脅,耆英無可奈何,唯有在1846年4月與戴維斯立下協議,當中表示,情況許可的話,清廷就會讓英人入城;而英方亦應承,只要清廷不將舟山群島許與外國,英國就會歸還群島,並擱置提出依約進入廣州城的要求。協議一出,使廣州人民以為英方有心「讓步」,連帶激發了他們的反英情緒,其中不少人更組織團練,常常與身在廣州的英國教士和商人發生肢體碰撞。經過多次交涉不果後,戴維斯在1847年4月以有英國公民在佛山被毆為理由,派遣3艘軍艦,士兵900人,先後攻佔虎門炮台和廣州十三行。最後,耆英在4月6日出面調停,除承諾懲處滋事份子外,又保證讓英國人在兩年內入城。
然而,耆英深知英人在兩年之後入城完全是妙想天開。為免自己在兩年後陷入左右為難的困局,於是他極力向朝廷請求內調,以求脫身自保。耆英的請求得到朝廷批准後,兩廣總督一職在1848年2月由徐廣縉繼任。徐廣縉上任後,聯同廣東巡撫葉名琛重新採取強硬手段堅拒英人入城,結果在戴維斯港督任內,入城條款始終無法實現。
除了入城爭議之外,中英雙方自簽《南京條約》以來也一直就本港「治權」引起爭議。而爭議是由於《條約》的中、英文本用詞因翻譯失誤所起的。英方認為,依據條約英文本,香港島既然已割予英國,英方自然有權立法管治島上居民,否則英國將無從在港作有效管治。然而,清廷一直卻以澳門作為香港的藍本,澳門既有中國官署管治華人,因此香港亦應該照辦不誤。
戴維斯的前任總督砵甸乍爵士曾向清廷作出妥協,表示願意分享「治權」,讓非常住的犯事華人,以及所有犯下重罪的華人送交清官審理,但是建議仍為清廷拒絕。後來中英兩國復簽《虎門條約》,始終未能就此達成共識。至於戴維斯接任後,乘清廷力主剿滅天地會時單方面宣佈,香港政府享有對華人的「治權」,由於耆英一向希望與戴維斯保持友好關係而唯有屈從,自此英方亦取得香港的「治權」。
戴維斯任內以瘋狂抽稅而聞名,為了達到收支平衡,戴維斯除了以賣地作為政府收入外,又大肆徵稅,稅項可謂名目繁多。他除了透過訂立《土地登記條例》、《公眾法飲肆及售酒領照營業條例》和《售鹽鴉片當押業拍賣商營業牌照條例》等條例,對煙草、酒精、拍賣品、婚姻和墓碑等等徵收稅款外,更在1845年向妓女收取「妓捐」。
另外,戴維斯又曾在1844年8月透過訂立《人口登記法例》,設置總登記官(Registrar General)和總登記官署(1913年改稱「安撫華民政務司署」),對全島進行殖民地成立以來,第一次的人口普查和戶口登記,結果錄得全島人口共23,988人外,又不論洋人華人,一律徵收人頭稅,每年洋人5元,華人1元,事件引致大批華人搬離香港島,而隨後各界停工罷市,人頭稅方才暫緩執行。大幅的徵稅、廣州入城的問題,再加上潮濕的天氣,使英國的管治陷入很大的困難。有見及此,當時的庫政司羅拔·蒙哥馬利·馬丁(Robert Montgomery Martin)更曾一度私自向英國政府建議將香港歸還清廷,不過後來他因故辭職,事件才擱置下來。總言之,戴維斯之重稅政策招致英商的強烈不滿,而不少人更聯署去信倫敦作出投訴,結果成為他下台的一大導火線。
賽馬活動是英國人的社交文化,為討好在香港的英資,戴維斯任內開始定期舉行賽馬活動,他本人亦曾表示願意捐出200元,設立一個「公使杯」,作為在賽事中勝出馬匹的獎金,不過卻因為英商馬主們的杯葛,沒有馬匹參賽,「公使杯」被迫取消。從此事可想而知戴維斯任內聲望之低下。
戴維斯與首席按察司曉吾(John Hulme)間的不和是他下台的直接原因。戴維斯與曉吾工作上早有矛盾。曉吾於1845年冬在海軍少將柯訖郎在英艦「HMS亞金科特」(HMS Agincourt)號上舉行的舞會上醉酒,戴維斯藉機向英國政府告狀,要求辭退曉吾。殖民地大臣回應指示戴維斯組成審議庭進行研訊,戴維斯遂委任由行政局議員組成的審議庭研訊,並自行擔任主席,審議庭大多數成員並同時為控方證人。審議庭最後決定將曉吾辭退。曉吾返英時,大批外國商人到碼頭送行,表示對戴維斯不滿。曉吾被辭退後返回英國,向倫敦政府投訴。審議庭的決定最後遭英國政府推翻,並促使戴維斯在1848年3月18日辭任總督一職,3月21日離開香港。
卸任港督以後,戴維斯在1854年獲KCB勳銜,於1876年的時候又獲牛津大學頒授民法學博士學位。此外,他亦偶有發表著作。
戴維斯晚年退居於自己位於告羅士打郡的宅第荷里活塔(Hollywood Tower),後於1890年11月13日在那裡去世,享年95歲。戴維斯是歷史上最長壽的香港總督,不過,他的死訊在香港卻沒有相關的報導,似乎他已經被香港人所淡忘。
戴維斯在1822年迎娶埃米莉·韓費雷夫(Emily Hurnfravs)。埃米莉的父親理查·韓費雷夫曾在印度孟加拉擔任陸軍中校。戴維斯與埃米莉育有4名孩子,分別是:
戴維斯於1867年第二度結婚,這次是露西·埃倫·洛克(Lucy Ellen Rocke),她的父親在埃克斯茅(Exmouth)擔任牧師。兩人育有一名兒子: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戴維斯任內名聲不佳,所以要到他卸任後的一段長時間,才有地名以他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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