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蒙古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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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蒙古独立是指外蒙古于20世纪上半葉脫離中国獨立成为主权国家的历史事件,其中宣告从清朝独立的事件又被称为蒙古民族革命(蒙古語:Үндэсний эрх чөлөөний хувьсгал,也称为「1911年蒙古革命」)[1][2]。历史上的外蒙古包括今日蒙古国以及圖瓦地区,蒙古国是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独立主权国家,而唐努乌梁海(今图瓦共和国)地区则被俄罗斯设为联邦主体。自辛亥革命清朝崩潰后,蒙古宣布獨立建國,中国北洋政府尚能掌握內蒙古,外蒙古實際處於獨立狀態,虽一度被中国方面撤销自治。最终在蘇聯紅軍的介入下,於1921年成立的外蒙古人民革命政府再次宣告獨立。1924年成立之蒙古人民共和国(1992年後為蒙古國)的國家地位則在二戰末期獲得中方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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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曾獲得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承認,冷戰期間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曾撤銷承認其獨立地位,冷戰結束才再次確認其獨立地位。部分观点认为图瓦共和国仍存有爭議[3],但俄羅斯方面認為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时,唐努圖瓦已一併脫離,這一部分被并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即现俄罗斯联邦),另一部分则并入當時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庫蘇古爾省,今日俄蒙國界便因此而定。
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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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世纪初,乞顏部首领成吉思汗统一此地区所有部族,建立大蒙古国。其后忽必烈在中国建立元朝,元朝灭亡后蒙古残余势力退回塞外,北元及其分裂後的蒙古各部与明朝对峙。1636年后金征服漠南蒙古并建立清朝,1691年喀尔喀蒙古臣服清朝。清代后期官方文书中,出现内蒙古和外蒙古的概念。内蒙古一词指内札萨克49旗,外蒙古则指喀尔喀4部(有时也包括科布多和唐努乌梁海,与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相当)。
16世纪起,俄羅斯沙皇國经营西伯利亚,开始与蒙古地区往来。1727年中俄签定《布连斯奇界约》和《恰克图界约》(合称《布连斯奇条约》),確定蒙古属于清朝管辖。俄羅斯帝國则取得在恰克图和外蒙古地区通商贸易特权。1854年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说“中国一旦发生政变,也不应容许中国新政府把权力扩张到蒙古,在这种情况下,蒙古应受到俄国保护”[4]。在俄國和清朝政府签订多数不平等条约中,都有关于俄国在蒙古利益条款。在此期间,俄国依据列强划分的势力范围加强了和蒙古各部的经济、文化和军事交流[5]。
1905年日俄戰爭,1907年兩國和好簽訂合約,俄國承認日本在朝鮮之「優越地位」,日本承認俄國在外蒙古的「一切權利」[6]。
1910年,日韓併合,日俄簽訂第二次密約,俄國尊重日本對朝鮮的行動,日本也同樣尊重俄國在外蒙古與伊犁的一切行動[7]。
1912年,日本與俄國簽訂第三次密約,設立滿洲、內蒙古分界線,俄國承認內蒙古東部為日本勢力範圍,日本承認西部為俄國勢力範圍,以東經116度27分為日俄界線,日本从俄國取得進軍熱河的默許[8]。
20世纪初,清廷在蒙古开展“新政”,经费全部摊派到当地,牧民“不堪其扰,相率逃避。近城(指库伦)各旗,为之一空”[9], 土谢图汗和车臣汗盟长以及哲布尊丹巴管理的沙毕纳尔的商卓特巴,于1910年(宣统二年)联名向库伦办事大臣和乌里雅苏台将军呈报,称“蒙古人民已经忧心忡忡地接到了几道要他们执行新政的命令,我们可怜的、为各种赋税弄得一贫如洗的盟和沙毕的台吉和牧民们,已经到了他们再也无法支持的地步了。历次颁布的命令,没有一个对蒙古人是有利的……我们希望继续古老的生活方式”[10]。俄国也通过驻华公使向清朝表达了抗议,清廷指示库伦办事大臣变通执行。
博克多汗國時代

宣统三年(1911年)7月,外蒙古獨立首倡者土謝圖汗部親王杭達多爾濟率團出訪俄國,得到俄國軍事支援。辛亥革命后,清朝统治逐渐瓦解,杭達多爾濟等人認為時機成熟。11月初,以土谢图汗部盟长、左翼后旗札萨克镇国公察克都尔扎布为首的“临时总理喀尔喀事务衙门”在库伦成立。11月30日,俄、蒙军队包围库伦办事大臣衙门,解除清军武装,并将庫倫办事大臣三多及其随从人员押送出境。12月1日,蒙古政府宣布脫離清朝獨立[11]。清政府得知后电令库伦帮办大臣朋楚克车林劝谕库伦取消独立,12月21日任命在京的车臣汗部盟长多尔济帕拉穆和新任科布多办事大臣桂芳为“查办库伦事件大臣”,由于俄蒙方面阻挠未能成行[12]。12月29日[13],杭達多爾濟、車林齊密特等王公喇嘛在库伦擁立外蒙古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為皇帝,哲布尊丹巴在库伦登基,尊為“博克多汗”(也譯「日光皇帝」),年号共戴,建立“大蒙古国”[9]。
1912年1月,俄罗斯帝国驻乌里雅苏台领事协助札萨克图汗索特那木拉布坦发动叛乱,札萨克图汗饬令驅逐清朝乌里雅苏台将军奎芳、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荣恩等人,限“于七日内将仓库、银、缎、军装等项,一律交蒙参赞接收,自备资斧回籍”。奎芳拒不答应,在俄罗斯帝国领事协助下派一队哥萨克骑兵强行将奎芳押解出境[14]。5月,黑喇嘛丹毕坚赞、马克思尔扎布、达木丁苏隆和海山等人率外蒙古军队进攻科布多[15],新疆都督杨增新救援失败,城池陷落。
1912年初,呼伦贝尔蒙旗亦宣告独立,额鲁特旗总管胜福、新巴尔虎左翼总管车和扎、索伦代理总管成德等人,调集附近各旗蒙兵一千人,以“大清帝国义军”的名义发动叛乱。1月15日,进入呼伦(今海拉尔)城内,成立依附于大蒙古國的“自治政府”。博克多汗授胜福以“参赞大臣”头衔,作为其驻呼伦的“总督”。
博克多汗的大蒙古国政府将独立宣言及时告知内扎萨克各盟、旗,内蒙古部分地区也举行武装暴动,在乌泰等内蒙古王公策动下,库伦政府决定出兵南下,用武力占领内蒙古。北京政府为了控制内蒙古也动用武力。1913年初,蒙古军分五路向内蒙古进攻,取得普遍胜利[16]。1913年10月止,蒙古军队基本上控制了内蒙古西部各盟、旗,但同时开始面临后方补给停止的局面。同月下旬,北洋軍开始反击,蒙古军无法再展开军事行动,年底开始从内蒙古撤军。蒙古军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武器短缺和俄国政府极力反对这场战争。这场持续一年的战争给内蒙古地区造成重大灾难,民间称其为"牛年之乱"(Үхэр жилийн үймээн)[17]。

1912年11月3日,俄国前任驻华公使廓索维茨在库伦与蒙古政府签订《俄蒙协约》及《俄蒙协约专条》[18],俄国以支持蒙古自治换取在外蒙享有排他性商业地位,对中国在外蒙主权只字未提,引起中国不满。经过谈判,1913年9月18日,中国外长孙宝琦同俄国驻华公使库朋斯齐达成《中俄声明文件》,中国不在外蒙驻兵、殖民、设官,承认外蒙自治,承认《俄蒙协约》及其专条,换回俄国承认中国在外蒙的宗主权,基于宗主权而衍生出俄国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一部分。中国对蒙权力已由主权改为宗主权[19]。

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在恰克图签定《恰克图协定》,将此声明具体化。据此,同年6月9日,外蒙古宣布取消“独立的大蒙古国與共戴年號”。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册封第八世哲布尊丹巴为“呼图克图汗”,并赦免独立运动人士。外蒙古取消独立,实行自治。此时外蒙古上层的僧俗两派斗争趋于白热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派人毒死了外务大臣杭达多尔济与赛音诺颜部亲王那木囊苏伦,压制了世俗王公的势力。[20]
1917年俄国爆发十月革命后,俄国势力大幅撤离外蒙[21],苏维埃俄国政府在1917年和1919年两次发表对华宣言,宣布废除帝俄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918年9月在外蒙古自治政府要求下,北洋政府派遣少量军队进驻库伦协防。
1919年7月25日,苏维埃俄国发表《第一次对华宣言》,称外蒙古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要求与之建立外交关系。[22]
1919年2月、3月間召開大烏里會議名為「蒙古國體運動」又稱「泛蒙古主義」或「泛蒙運動」,主張內外蒙古結合並與呼倫貝爾(政務廳廳長凌陞)、布里亞特等勢力組聯合政府布里亚特-蒙古国。5月、6月泛蒙運動到達高峰,在海拉爾建立政府,逼迫外蒙古表明立場[23]。

1919年10月1日,外蒙古自治政府外交部長車林與庫倫都護使陳毅會談達成共識,特派庫倫都護使衙門秘書黃成垿帶著六十三條外蒙撤治善後條例到北京,表達外蒙希望恢復前清舊制(有條件撤治,回到前清絕對宗主權)[24],取消國際條約裡中國在國防、外交上的約束限制,但外蒙仍保有相當的自治權。徐樹錚所屬皖系曾向日本大量借款以備中國內戰使用引發輿論批評[註 1],得知外蒙撤治消息急於爭功隨即向外蒙增兵。[25]10月29日徐樹錚到達庫倫,軟禁陳毅十日脅迫他修改六十三條,最後徐樹錚自己新增八條,挾持「內閣總理」巴德瑪多爾濟簽字,外蒙變成「無條件撤治」[26]。陳毅遭軍隊押送回北京。全面否定《中俄声明》。同年11月17日,外蒙古正式上書中華民國大總統徐世昌,呈請廢除俄蒙一切條約。11月22日以《中國大總統公告》下令取消外蒙古自治,恢复旧制[27]。同时取消《中俄声明》和《恰克图协定》,北京政府在庫倫設立「中華民國西北籌邊使公署」,由徐樹錚部在外蒙古駐防。但徐樹錚在外蒙古期间,不顾其传统习俗,全面推行新政改革,致使外蒙古上層集团对北洋政府的统治更加不满[28]。呼倫貝爾部原本希望參與外蒙獨立運動,遭俄國反對。北洋政府隨後與俄國簽訂呼倫貝爾條件八款,俄國取得區域經濟利益,並限制中國在此主權[29]。

由於外蒙古無法忍受徐樹錚的行為,開始派員聯絡蘇俄紅軍(蘇赫-巴托爾為代表到伊爾庫茨克與共產国际接洽)、帝俄白軍(恩琴)及日本(哈爾濱日本領館),尋求援助把中國人趕出外蒙,哲布尊丹巴甚至寫信給日本天皇,希望日方協助其恢復獨立[30]。
1919年帝俄白軍將領謝米諾夫及恩琴聚集西伯利亞東部,協同布里雅特蒙古、呼倫貝爾、外蒙古等人士,驅逐滯留在外蒙古的中國官員,以民族自決、獨立建國為口號,並在日军的支持下再次宣佈獨立[31]。
1920年,日本派山田大佐為參謀長,成立對蒙顧問團遊說外蒙喇嘛王公支持恩琴男爵[32]。11月,恩琴(約800人的殘兵,自稱亞洲騎兵師)第一次進軍庫倫戰敗[33]。
1920年7月,中國爆发直皖战争,徐樹錚率军返回内地,战败,旋遭通緝,逃入日本使館。庫伦僅留守部份兵力。原皖系第三旅第七、第八團因直皖戰爭失利軍心不穩。1921年1月,恩琴透過蒙古人的內應帶八世哲布尊丹巴離開庫倫,並取得許多王公喇嘛的支持。1921年2月4日,恩琴的亞洲騎兵師在日本关东军的支持下攻入库伦。由于中国国内处于第一次直奉戰爭前夕,各派军阀无暇分身,只得坐视外蒙古地区的军事冲突。中国驻军撤离库伦,部分在高在田的率领下返回内地,部分跟随陈毅转移到买卖城,准备再战[34]。
2月22日,八世哲布尊丹巴为领袖的「大蒙古国」政府重新成立。1921年3月1日,第三國際派沙洛克維克夫(И. Сороковиков)和波雷索夫支援外蒙革命,並撮合蘇赫-巴托爾和喬巴山在恰克圖成立蒙古人民黨。3月18日,蒙古人民党军队另外在苏俄红军的支持下攻占买卖城,击败了当地守军,中國在外蒙古的勢力自此完全消失。外蒙古恢复了事实上的独立[35]。8月,唐努烏梁海的白俄軍隊被驅逐,唐努-图瓦人民共和国成立[34][36]。

1921年5月25日由蘇赫-巴托爾和喬巴山做嚮導,蘇俄聯合赤塔遠東共和國的紅軍共二師兵力從伊爾庫次克出兵干预;另一方面因華盛頓會議的關係,日軍自延吉、琿春撤軍,恩琴失去日方支持[37]。7月6日紅軍开入库伦,恩琴被俘。1921年7月11日,蒙古人民党建立亲苏的君主立宪政府,博克多汗重新登基。北洋政府下令蒙疆经略使张作霖收复外蒙古,张仅作了敷衍,并没有出兵至蒙古。11月25日,外蒙古人民政府与苏俄订立了《苏蒙修好条约》,苏维埃俄国承认蒙古人民革命政府是蒙古唯一合法政府[38]。
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於1922年5月1日向蘇聯政府表達嚴重抗議:「蘇聯政府對中國歷次通牒曾宣言,所有往日俄國各前政府與中國所定條約均為無效[註 2],並放棄對中國領土之侵略,今蘇聯政府乃背反前言,擅與蒙古私訂條約,此等行為直與帝俄政府時代對華如出一轍,須知蒙古係屬中華民國領土,本國政府實難容忍,為此特向執事嚴重抗議,所有蘇聯政府與蒙古私訂無論何種條約,中國政府決不承認[39]。」北京政府发布的声明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谴责苏联企图分裂中华民国的行径。
1923年1月26日,中华民国非常大总统孙中山和苏联代表越飞在上海发表《孙文越飞宣言》,同意苏军留驻外蒙[40]。
1924年4月17日,蒙古君主哲布尊丹巴活佛逝世。1924年5月31日,北洋政府与苏联签订的《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不承认外蒙古獨立,並要求蘇方撤軍。但該條約並未被落實,當時報紙稱蘇軍在外蒙重要據點均有駐軍[41]。
1924年11月26日,在蘇聯第三國際支持與行動下,蒙古人民黨宣布废除君主立宪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定都库伦,改城名为乌兰巴托,以1911年作独立纪元,允许蘇聯驻军,自此確立了外蒙古成為蘇聯共產黨的衛星國[42]。但中國及当时除蘇聯外的主要國家政府皆未承認。
蒙古人民共和國時代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一直处于内外交困的处境中,从国民革命军北伐、中原大戰、第一次国共内战,到1931年九一八事件和1937年全面抗日战争爆发,除1920年代末中东路事件时在外蒙古东部边界与苏军发生了小规模战斗外,无暇顾及外蒙古问题。直到1992年苏联解体后,苏联军队彻底从蒙古国撤走,蒙古才實際獲得獨立。与此同时,蒙古在乔巴山等人的领导下推进苏维埃化,蒙古人民共和国实施斯大林模式的苏联政治经济制度。
1939年,苏、蒙联军与日本、满洲国的军队因蒙满边境问题爆发諾門罕戰役,之后因欧洲战事而停战。1941年3月,日本外務大臣松冈洋右訪蘇,蘇聯外交部次長在3月27日對中國駐蘇大使說:“史達林接見松冈,是純禮貌問題。”4月11日“蘇聯不為自己而犧牲友邦的利益,蘇聯政府對松冈是照例接待。”但是,就在兩天后的4月13日,苏联就同日本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并发表联合声明说:为了维护两国的友好关系,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对此,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王宠惠声明“《苏日中立条约》,对于中国绝对无效。”
在此期间,内蒙古的德王试图使内蒙古也独立,还建立了实际上受日本人控制的傀儡政权蒙疆聯合自治政府,但随着日本的投降和苏、蒙联军的参战,该傀儡政府也垮台,内蒙古很快被中國共產黨控制,1947年中共根據民族区域自治理論領導成立了中國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政府。
中華民國駐蘇大使邵力子曾说:“我在1943年春间,曾提出有关中苏邦交的建议……关于中苏之间的许多应解决的问题,我所建议的几乎多与中苏友好协定所包含的相类似。因为那时我认为这些问题必须加以合理的解决,尤其是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和中山先生建国大纲所定扶助弱小民族使之自治自决的精神,完全符合。”[43]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同盟國為爭取蘇聯對日本宣戰,美、英兩國在未通知中華民國以及其他盟國之下,於1945年2月11日與蘇聯签定涉及外蒙古以及中國主权的《雅尔塔协定》(又稱“雅爾達密約”)。其中規定:“外蒙(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現狀應予保持。”1945年,史達林曾对蔣經國说过:“老實告訴你,我之所以要外蒙古,完全是站在軍事的戰略觀點而要這塊地方的。”[44]“倘使有一个军事力量[註 3]从外蒙古向苏联进攻,西伯利亚铁路一被切断,俄國就完了。”[44][45][46]。这也是他坚决要求外蒙古独立的主要原因。但美國總統羅斯福曾面請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魏道明,謂在維持外蒙現狀之下,中國外蒙古成为两个邻居[45]。當時中國政府亦認為对外蒙古鞭长莫及[47]。

8月8日,德国投降正好三个月,美国对日本使用原子弹之后,苏联在和中国谈判成功之前,对日本宣战。一百五十万苏军在蒙古集结后进攻中国东北、朝鲜等地的日本关东军。其间外蒙古提供后勤并派军队参加了苏军对日军在内蒙古的作战。中蘇在就外蒙古問題舉行談判時,史達林堅稱外蒙今日已是“人民共和國”,其現狀即獨立[45]。談判開始時,中方堅拒承認外蒙獨立,史達林則稱,外蒙問題如無法獲致解決,則條約不能訂立[48]。談判中,蔣經國對史達林說:「我們的國民一定不會原諒我們,在這樣情形之下,國民一定會起來反對政府。」史達林回答:「倘使你本國有力量,自己可以打日本,我自然不會提出要求。今天,你沒有這個力量,還要講這些話,就等於廢話!」[44]
為繼續取得同盟國對中國戰區的支持,以及避免苏联使得新疆伊寧事變擴大、援助中国共产党和在东北驻军不撤走,1945年8月14日,经过与苏联两个多月的谈判,中華民國政府最終做出妥協。宋子文、王世杰等在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的授权下與苏联政府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同意“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后,三个月内(从东北)撤完、在苏联尊重东北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内部事务”等条件下,允許將依公正之公民投票的結果決定是否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宋子文拒絕簽字,并辭掉外交部長一職,最后該條約由王世杰簽字。[49]同日,中蘇兩國外交部互致照會[50]:
中苏关于外蒙古问题的换文
甲:紀錄
斯大林統帥與宋院長子文在一九四五年七月十一日第五次會談時曾討論蘇聯參加對日本作戰後其軍隊由中國領土撤退之問題。斯大林統帥不願在蘇聯軍隊進入東三省之協定內,加入在日本戰敗後三個月內將蘇聯軍隊撤退一節,但斯大林統帥聲明在日本投降以後,蘇聯軍隊當於三星期內開始撤退。
宋院長詢及撤退完畢需要若干時間。斯大林統帥謂彼意撤軍可於不超過兩個月之期間內完竣。
宋院長繼詢是否確在三個月以內撤完。斯大林統帥最多三個月足為完成撤退之期。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 八月十四日 西曆一九四五年 王世杰 (簽字) 莫洛托夫 (簽字)
乙、中华民国政府文
部长阁下: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上開之聲明,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之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准後,發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此照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文
部长阅下:核准阁下照会,内开:“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外蒙)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此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王世杰回國稱該條約可保中蘇三十年的和平,于是8月24日立法院在孫科主持下,以95人贊成,4人反對(以起立方式表決)通過《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同日,蔣中正在中央常會和國防最高委員會聯席會議上的演講稱:「外蒙自北京政府時代民國十一年起,在事實上已脫離了祖國而宣告獨立,如今已屆二十五年,我們早已明了我們如不能以國民革命的原則,和本黨壹貫的傳統政策用斷然的決心來解決這個問題,勢將引起永久的紛爭,對於國內安定與世界和平,都將因此要發生重大的影響,今當日本帝國主義已告失敗,東亞和平秩序,初見端倪之際,我們認為這是解決這壹重大問題的時機,如果外蒙以友好的精神循合法的程序,提出他獨立的願望,我們政府自當予以承認。」[51]
10月20日外蒙舉行公民投票,中國政府派雷法章前去參觀。[52]雷法章奉蔣中正之命,「不與外蒙當局進行任何交涉」;關于投票,雷法章「只宜細心觀察,但不得干涉或發表任何聲明」。外蒙人民「在政府人員監督之下,以公開之簽字方式表示贊成與否」,[53]投票結果顯示,98.5%的投票公民赞成外蒙古从中国独立出去。[54]
1945年11月15日,苏联违反条约,拒不从东北撤军,扶持东北根据地和东北民主联军,继续向中国施加压力。1945年底,副外长洛索夫斯基在蒋经国访苏前给斯大林的报告中作了全面论述:“第一,中国政府必须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第二,中国必须保证长春铁路沿线的安全,……”。
《国民政府公告》(1946年1月6日)
1946年1月5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國独立[55]。
雷法章事后声称此次“公民投票”:“其办理投票事务人员,对于人民投票名为引导,实系监视,且甚为严密”“此项公民投票据称为外蒙古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独立愿望之行动,……人民实难表示自由之意志。”[53]中華民國政府同蘇聯交惡後,中華民國代表蔣廷黻曾於1947年8月27日於聯合國安理會開會時表示質疑此投票之公正性,發言稱:「吾人認為此事是吾人所不能接受之過份簡單的歷史,當適當時機來臨後,我國政府有從事進一步觀察之權利。」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10月2日,蘇聯公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并與之建交。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播迁台湾,中華民國外交部在1949年11月7日《與蘇聯斷絕邦交之聲明》中稱,《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訂后,中國政府一向恪守該條約產生之一切義務,但是蘇聯卻違反條約,[56][57]。蘇聯屢次違約,但国民政府卻「為顧慮美國關係,遲未采取行動」[58]。1950年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而废除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1952年,中華民國向聯合國控告蘇聯違反《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不援助中共”等条件,聯合國大會2月1日以25票贊成,9票反對,24票棄權,通過聯合國大會505號決議譴責蘇聯,是為「控蘇案」。1952年10月13日,蒋中正在国民党的中央会议上,沉重地检讨说:「承認外蒙獨立的決策,雖然是中央正式通過一致贊成的,但我本人願負其全責。這是我個人的決策,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蔣還稱,放弃外蒙古「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絕非謀國之道」;蔣中正還表示自己「對總理、對革命、對國家和人民應該引咎自責」。1953年2月20日美國總統艾森豪威尔對國會正式否認雅爾達秘密協定的存在,中华民国政府2月23日宣布《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失效,从而推翻对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承认。2月25日,外交部正式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58]
1946年7月13日,中国驻美公使谭绍华博士向美国国务院电话通报:中国政府不支持(does not feel that it is in a position to work for or to support)外蒙进入联合国[59]。8月6日,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徐淑希表示外蒙古加入联合国时机未到:“蒙古人民共和国在数月之前,尚为中国之一部分,称为外蒙古。其独立乃由选举之故,国民政府将为欢迎其加入联合国之一国家,吾人固竭诚期望其加入此国际机构。……国民政府于适当之时间到来时,侪以全力支持外蒙古要求入会申请。”[60]
1946年外蒙古等五國申請加入联合国,中华民国赞成,英国、美国反对,外蒙的入会要求被安理會否決[61][62],聯合國大會因此在1946年11月19日通過35號決議[63],建議安理會重新審查五國的申請[64]。
1947年7月28日,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徐淑希在联合国安理會发表演說,指責蒙古人民共和国軍隊入侵中國新疆,反對外蒙古加入聯合國[65]。同年8月18日,安理会第186次会议,中华民国代表蒋廷黻以北塔山事件为由投票反对蒙古加入联合国。[66]这在聯合國大會引起安理會是否越權的討論[67]。
1948年10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1949年5月,阿尔巴尼亚也与蒙古建交。
1955年12月13日,中华民国代表在安理會對联合国大會3502號草案中,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的部分行使否決權,理由是蒙古在韩战中帮助北韩侵略者[68][69][70][71][72]。
1961年10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1票(美国)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聯合國安理會166號決議,建議聯合國大會接受蒙古國加入聯合國。中华民国未参加投票表决。10月2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630号决议案,接纳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中华民国未参加表决[73][74]。
中華民國與外蒙古關係
1946年憲法制定前的所有準憲法條文,都認定蒙古是中華民國的固有之疆域[75],然而随着制宪的完成上述条文均已告失效[76]:
- 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
- 民國20年(1931年),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一條:「中華民國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
- 民國25年(1936年),五五憲草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為……、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民國35年(1946年)1月,國民政府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隨後召開國民大會。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中的「蒙古代表」在塞北四省、新疆、青海的中國蒙古族各盟旗選出,無在外蒙古選出者。[77]「蒙古西藏之代表四十名,在蒙古方面(一)由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盟,伊克昭盟,青海左翼盟,青海右翼盟,察哈爾部及阿拉善特別旗,額濟納特別旗,土默特特別旗選出者九名。(二)由巴圖塞特奇勒圖中路盟,烏拉恩素珠克圖四路盟,及青塞特奇勒圖盟選出者三名。(三)由哲里木盟,卓索圖盟,昭烏達盟,呼倫貝爾部,及伊克明安特別旗選出者五名,(四)由其他蒙古盟旗選出者七名。」當時,雲南省代表段克昌等提案將固有疆域改為列舉方式,但最後憲法還是採取概括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78]民國36年(1947年)12月25日憲法施行。



民國101年(2012年)大陸委員會因此指出:憲法制定公布時,當時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但童振源個人認為:中華民國憲法是建立在憲法草案的基礎上,要解釋與變更固有疆域之範圍,應當參考憲法草案之說明,即使中華民國外交部承認蒙古國,仍然沒有影響中華民國憲法認定蒙古仍是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75]然而《中華民國憲法》的蓝本是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草案而非五五憲草[76]。民國38年(1949年),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控告蘇聯。民國41年(1952年),聯合國大會通過《蘇聯違反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致威脅中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及遠東和平案》。民國42年(1953年),立法院決議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撤銷對蒙古獨立的外交承認。外交部多次表示外蒙古是中國的固有領土。蔣經國(中國國民黨籍)在任期間製訂的《陸海空軍軍旗條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986年附圖二之九,2002年附圖二之八,以至2022年附圖二之七,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隊旗,沿用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像秋海棠。
行憲後,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都是由生活在上述幾省中的蒙胞或其代表依憲法選出。第一屆國民大會通過了多份與外蒙古相關的議案,如第四次會議第327號〈儲備蒙藏人才,以利收復蒙藏案〉[79]、第五次會議第71號〈請號召海內外蒙藏及邊疆各民族同胞,一致支持政府,鞏固領導中心,以利反攻建國案〉[80]、第六次會議第39號〈強化蒙藏委員會,提高功能,以資號召而利反攻案〉[81]等,均決議送請政府切實辦理。第一届國民大會第七次會議,吳秀蘭代表對蒙藏委員會專題報告作出更正:「蒙古包括内外蒙古,雖在蘇俄裹挾下宣佈獨立,我政府未予承認,但民國二十四年成立自治政府之時,曾報奉我國民政府派遣代表團前往監選,以示主權屬於我國,蘇聯亦曾同意,並派飛機迎送,故應視爲我國領土之一部。」大會送請政府書面答復。[82]國民大會秘書處自民國68年(1979年)5月至民國80年(1991年)10月所編的《會議實錄》所附的《中華民國全圖》都宣稱法理的中華民國疆域包括外蒙古。[83][84]國民大會全面改選後,曾要求政府研究辦理全民公決,以明確外蒙古歸屬問題,但未付諸實施;鐘佳濱代表提案要求確認外蒙古非屬本國疆域,被大會否決。[85]
民國82年(1993年)4月12日,陳婉真、沈富雄、彭百顯、顏錦福、尤宏、葉菊蘭、李慶雄、黃爾璇、林濁水、邱垂貞、劉文慶、翁金珠、邱連輝、呂秀蓮、盧修一、張俊雄、廖大林、侯海熊共18名民主進步黨籍第二屆立法委員提案的立法院釋憲聲請書,爭論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得否由釋憲機關解釋時,主張外蒙古以及中國大陸不是中華民國疆域,認為外蒙古已經由公民投票通過贊成獨立、中華民國政府也已經承認,以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為由撤銷對其的承認無視於國際法中「對國家承認是無條件且不得撤銷」之慣例,無疑為「囈人夢語,實不足採」;應將「蒙古人民共和國」、「蒙古共和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等中華民國當時不承認國家的正式國名直接寫出,沒有引號或「僞」字。[86]同年11月26日,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328號解釋回答:『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此外,憲法中提到「蒙古各盟旗」的三條文已被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凍結效力。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
中華民國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曾經定義“大陸地區”為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之地區及外蒙古等。2002年1月30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正式公告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將蒙古排除在中國大陸地區之外,已經排除外蒙古的適用性,所以現在定義的“大陸地區”為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之地區。然而,此修正引起立法委員關沃暖高度關切,於同年2月26日立法院總質詢,提出行政院修正通過該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涉及「違憲」,中華民國是否承認外蒙古獨立,如此作為,將成為「賣國賊」之強烈質疑。[87]
2002年,中華民國外交部宣佈中華民國重新承認蒙古國為一獨立國家。[88][89]自2002-2003年起,中華民國與蒙古國在雙方的首都(臺北與烏蘭巴托)互設大使館性質之代表處[90][91]。在外交部網站的各國介紹中也加入了蒙古國[92]。
2004年行政院通過了廢除「蒙古盟部旗組織法」及「管理喇嘛寺廟條例」決議。行政院表示,「蒙古各盟部旗已非我國統治權所及地區,因此該法已無繼續施行的必要。」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蒙古國是一主權國家,且是聯合國的會員國,與一百多個國家有正式外交關係,我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應尊重國際社會的共識。」「行政院為因應實際需要,解除我國與蒙古間的交流障礙,已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將外蒙古排除於兩岸條例施行區域,決定與蒙古交流事務均依照外國人之規定辦理,務實推動雙方各項交流,建立互惠互利的實質關係。」
2006年1月,行政院該決議送立法院表決三讀通過,由總統簽署總統令正式廢止「蒙古盟部旗組織法」及「管理喇嘛寺廟條例」。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我國在制定憲法前,國民政府已經正式承認蒙古國的存在,甚至當蒙古國申請加入聯合國時,國民政府也投票贊成,因此從歷史來看,我們沒有違背現實的必要,而且民國三十六年內政部所編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也沒有將蒙古列為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因此承認蒙古國符合現況亦不涉及違憲。」
2012年5月21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新聞稿,表示「一、民國35年我國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為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二、外交部雖於民國42年提經立法院決議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但並未完成憲法領土變更之程序。」「三、外交部在91年7月8日函示略以:「蒙古已為主權獨立國家,且為聯合國會員國之一。國際法上國家之承認,原則上屬於『無條件與不可撤回的』,當時承認之相關要件迄今仍存在。」[93]
目前官方已不再發行「中華民國全圖」[94][95][96][97],台灣市面上所發售的中國地圖和世界地圖,均已將外蒙古排除在中國之外作為獨立國家標示,教科書亦然。包含外蒙古在內的《中華民國全圖》(秋海棠版)則已少見,民間也早就普遍視外蒙古為主權國家,有「地理已成歷史」之譏。
2017年9月15日,中華民國政府裁撤蒙藏委員會,原業務交由文化部、外交部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承接。文化部在蒙藏委員會原址成立蒙藏文化中心;[98]與蒙古國往來交流的業務改由外交部執行。[99]。

1922年,中共创始人之一的李大钊曾公开向北洋政府请愿,要求正式承认苏联政府,并且支持蘇聯武裝力量驻兵外蒙古。据北洋政府外长顾维钧回忆,當時李激昂地宣稱“把外蒙置于苏俄统治下,那里的人民可以生活得更好”。[100]1920年代末期,当時由李立三、周恩来等人领导的「中华蘇維埃共和国政府」曾指出:「最無恥地,到現在國民黨政府還不承認外蒙古是獨立自主的人民共和國,而把外蒙古看成中華民國的附庸」。[101]
1929年10月,中共向外蒙古境内的中国工人发表宣言,希望他们加入蒙古国籍,帮助并参与蒙古独立建国的革命事业,要他们联合蒙古人一致对抗“国民党军阀”。[102]
1931年11月7日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主张“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103]
1935年11月,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指出:“日本帝国主义不但要灭亡中国,并且还想进攻苏联的西伯利亚和灭亡蒙古人民共和国。我们的胜利告诉他们:‘假如日本帝国主义进攻你们的话,我们是要打它的侧翼和后路的。’”[104]
1939年12月《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书的第一章明确提出,现在中国的国境:在东北、西北和西境的一部与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联盟接壤。而1952年4月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章中加上了,“正北面,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原始版本1939年12月《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书的第一章中並沒有這句話)[105][106][107]。
1940年1月,《日支新關係調整要綱》祕文在香港披露,日本意圖以滿洲國、吳越平原為根據地,來交換承認外蒙、新疆、西藏為蘇俄勢力範圍。
1941年4月,蘇聯與日本簽署《蘇日中立條約》、《共同宣言》,其宣言內有:「……蘇聯誓當尊重滿州國之領土完整與神聖不可侵犯性,日本誓當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之領土完整與神聖不可侵犯性」。中国共产党則對《蘇日中立條約》表態:「却保证了外蒙不受侵犯,这不但对外蒙有利,即对全中国争取解放也是有利的。说到东四省的收复,原是我们自己的事」[108],並為此發表社論[109]。
1945年外蒙古公民投票后,中共于10月29日在《解放日报》公开庆祝蒙古人民共和国获得独立。内文称,“外蒙的独立,是得到苏联伟大的友谊帮助”、阐述外蒙古在历次中国“反动统治”下一次次的谋求独立,“承认外蒙独立是解决久悬未决的问题”、“使双方的友谊更加靠近”。[110]
1947年6月至1948年7月的北塔山事件中,中国共产党支持苏联和蒙古的立场,声称此次边界冲突是国民党挑衅、美国驻迪化领事馆所策划。[111][112][113][114][115]当时国府因北塔山事件在联合国大会上反对外蒙古入会,而中共公开表态支持蒙古人民共和国。[116]1947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吐鲁番、鄯善和托克逊三县组织群众集会和示威游行,抗议国民政府针对蒙古的军事行动,约500名平民在新疆警备总司令部的镇压中丧生。
1949年1月,毛泽东曾非正式地试图通过阿那斯塔斯·伊萬諾維奇·米高揚向苏联提出要求,希望外蒙古回归中国,成为革命后新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遭到拒绝[117]。毛泽东随后表示“不保护大汉族沙文主义路线,不再提出蒙古统一的问题。”[118]3月5日毛澤東在七屆二中全會上表示:不承認國民黨時代的任何外國外交機關和外交人員的合法地位,不承認國民黨時代的一切條約。中蘇后來發表公告稱:“1945年8月14日中苏签订的条约约定均已失去效力,但双方政府确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已因1945年的公民投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与其建立外交关系而获得了充分保证。”[119]
1949年6-7月,中共党中央刘少奇秘密出访莫斯科,会见斯大林,商谈中共和苏联将来合作的事宜。其中中共代表团给苏联的报告就有提到:[120]
在民主党派及学生和工人中,有人提出苏联在旅顺驻兵,蒙古独立及苏联运走东北机器的问题。我们曾向这些人解释:当我们自己还不能防守自己的海岸时,如果不赞成苏联在旅顺驻兵,那就是对帝国主义的帮助。关于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问题,我们说:蒙古人民要求独立,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我们应该承认蒙古独立,但蒙古人民共和国如果愿意与中国联合,我们自然欢迎。这只有蒙古人民才有权利决定这个问题。关于苏联从东北运走机器设备的问题,我们说:这些机器是日本人的,苏联把这些东西当做胜利品运走,去建设社会主义,免得落在反动派手中以此反对中国人民是完全正确的。
“
”
1949年中共在一次会议上,针对“民族自决权”问题,有以下阐述:“关于各少数民族的「自决权」问题,今天不应再去强调,过去在内战时期,为了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曾强调过这一口号,这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今天新中国已经诞生,为了完成国家的统一大业,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分裂中国民族团结的阴谋,在国内民族问题上,就不应再强调这一口号,应强调中华各民族的友爱合作与互助团结。 ”[121]
後續關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宣布继承中华民国的国际法地位[122],在中华民国已经于1946年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基础上发展对蒙外交[123](但中共方面认为中华民国开国总统孙中山早在1924年国民党一大上就已经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只是因蒋介石政权一贯奉行大汉族主义而拖延至1946年[124]),1949年10月16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复函蒙古总理兼外长乔巴山,两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123]。
1949年8月14日,人民日报第一版刊載郭沫若在8月12日為《中苏同盟四周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四周年纪念日在北平新华广播电台对全国的广播词》[125]的文作,名為《我们应该怎样认识外蒙古独立》,支持及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126],1950年2月24日人民日報發表了中共黨史學家胡華的文章,名為《关于承认和保证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127],該文提到:「承認蒙古獨立,對每個真正愛國的中國人來說,是天經地義的事,值得歡呼的事。只有國民黨反動派才痛恨蒙古獨立,......侮蔑人民的蒙古,侮蔑蘇聯說:‘蒙古獨立是中國領土的喪失’」[128] [129][130][131][132]。
1949年到1950年,毛泽东和苏联签署新的友好协议。斯大林和毛泽东共同宣称废除国民党的“不平等条约”。1950年毛泽东出访苏联,為爭取蘇聯的外交支持,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133]
1950年7月3日,毛泽东接受蒙古驻华大使贾尔卡赛汗呈递国书时表示:“蒙古人民在十月革命的影响下,不但早已脱离了中国的反动统治,建立了真正的人民民主国家”[134][135]
1952年4月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章中明确提出,“正北面,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原始版本1939年12月《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书的第一章中並沒有這句話)[105][106][107]。
1954年,赫魯曉夫來華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五週年之際,毛澤東透過周恩來向赫魯曉夫詢問如何看待外蒙古併入中國。赫魯曉夫表示蒙古同志「不會歡迎你們的建議」[136]。
1955年,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大会行使一票否决权阻挡外蒙古入会,此时尚未进入联合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表示谴责。[137][138]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亦发布公告,声明其必能取得联合国会员国席位,并声援中华人民共和国“被赋予联合国中的合法权利”、要求“驱逐蒋介石分子”。[139]
1961年中国人民邮政发行邮票庆贺“蒙古人民革命四十週年”。[140][141]
1960年5月31日,两国在乌兰巴托签订《中蒙友好互助条约》,同年10月12日生效。1962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与蒙古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尤睦佳·泽登巴尔在北京签订《中蒙边界条约》,1963年3月25日在乌兰巴托互换批准书后生效,以实际控制线为基础划定边界。1960年代中苏决裂后,蒙古试图保持中立,后来被迫倒向苏联,把大约7000名中国的援建人员驱逐回国。
1989年2月,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對美國總統乔治·H·W·布什抱怨,雅爾達會議不但使外蒙從中國分離出去,而且使中國東北成為蘇聯勢力範圍。[142][143][144]為實現中蘇關係正常化,蘇聯領導人戈巴契夫於1989年春夏之交訪華。期間鄧小平在1989年5月16日對訪華的戈巴契夫說:“六十年代,在整个中苏、中蒙边界上苏联加强军事设施,导弹不断增加,相当于苏联全部导弹的三分之一,军队不断增加,包括派军队到蒙古,总数达到了一百万人。……真正的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中国人感到受屈辱。”[145]

苏联撤军后,中蒙关系缓和。1990年,蒙古代表团28年来第一次正式访问中国。1994年两国签订《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表示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146]
注释
參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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