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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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向來對暴力非暴力持不同態度。雖基督教教義主張宣揚和平、愛與同情,但部分教義亦被用來合理化使用暴力。[1][2][3]和平、同情及對他人的仁慈和寬恕是基督教教義的核心要素;然而,歷史上許多針對异教徒教會異端宗教罪人和外敵的暴力行為,部份人士亦曾引用旧约新约基督教神学的某些特定段落來加以合理化。[4]英语Christianity in the modern era基督教內有四種對待暴力和戰爭的觀點及相應作為:不抗拒英语Nonresistance基督教和平主義英语Christian pacifism正義戰爭預防戰爭英语preventive war宗教战争,如十字軍東征)。[5]羅馬帝國早期教會採取非暴力立場,視效法耶穌自我犧牲的生活方式優於戰爭。[6]「正義戰爭(英語:Just War)」源於非基督教的羅馬希臘思想家如西塞羅柏拉圖著作,[7][8]後被基督教如聖奧古斯丁等思想家吸收,認為有限度使用戰爭是可接受的信念。[9][10][11]雖「正義戰爭」觀念早期廣為接受,但戰爭仍被視為不美德,人們普遍關心戰鬥中殺敵者的靈魂救贖,不論其出戰理由為何。[12]「聖戰」理念,即戰鬥本身可視為一種贖罪及精神上值得嘉許的行為,直至11世紀才出現。[13][14]

基督教暴力行为

威廉·海特邁爾(Wilhelm Heitmeyer)與約翰·海根(John Hagan)認為,在歷史上與基督教相連結的暴力行為中,以宗教裁判所十字軍三十年战争, 法国宗教战争以及反犹太主义等最為著名[15]

荷蘭神經科學家迪克·斯瓦伯荷兰语Dick Swaab認為,基督教如同其他宗教一樣,有人道慈善的一面,但也應該對許多暴力作為負責[16]罗素也是一位著名的反基督教者。[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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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軍是歐洲基督徒穆斯林一系列的軍事衝突。圖中是第一次十字軍

宗教迫害

宗教裁判所

公元1231年天主教教宗格里高利九世決意,由多明我會設立的宗教法庭。此法庭是負責偵查、审判和裁决天主教會認為是異端的法庭,曾监禁和處死異見分子。 今天,宗教裁判所已改組為信理部

獵巫

獵巫是原指搜捕女巫巫师或施行巫術的證據將被指控的人帶上宗教審判法庭。從十二世紀開始,到十六世紀是最高峰的時期。當時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東正教等)已經傳入歐洲將近一千年,並且幾乎成為歐洲的唯一宗教。源自於對於未知的恐懼和對巫術的害怕導致獵殺女巫,而法蘭西英雌聖女貞德也曾被誣為女巫。在高峰的時代,獵巫審判是於世俗法院審判。

反犹主义

反犹主义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动机和表现形式,但是其中也不乏共通性和延续性,例如将犹太人视为“谋杀救主基督的人”,“贪婪、阴险”的民族,“企图控制世界”的犹太集团,需对世界一切政治和经济问题负责的“幕后黑手”等。 反犹主义的思想和行为自产生至今导致灾难性后果。自罗马帝国进行基督教化,此后欧洲历史充斥着针对犹太人的暴力行为,例如十字军对犹太人的掠夺与大屠杀,15世纪西班牙对犹太人的彻底驱逐及灭绝,19世纪和20世纪沙皇俄国反犹太人浪潮。而反犹太人主义的最高潮则公认是1933年至1945年之间纳粹德国在欧洲广泛进行的大屠杀,造成约600万犹太人死亡。

宗教战争

十字軍

十字军东侵(拉丁语:Cruciata;伊斯兰世界称为法兰克人入侵;1096年-1291年)是一系列在教皇的准许下的战争,由西欧的封建领主和骑士对他们认为是侵略者的伊斯兰政权(地中海东岸)发动持续近200年的战争。 美国学者朱迪斯·M·本内特在他的著作《欧洲中世纪史》裏写道,「十字军远征聚合了当时的三大时代热潮:宗教、战争和贪慾」。 十字军东征却对地中海沿岸国家人民包括(犹太人、东方基督教徒和穆斯林)都带来了深重灾难,伊斯兰世界无法再恢复到阿拉伯帝国时期的强大,直到奥斯曼土耳其人的崛起。但是也因十字军在威尼斯人帮助下侵入重创了长期以来成为西欧东方屏障的东罗马,致使日后奥斯曼土耳其得以多次长驱直入欧洲心脏地带。数次大规模军事动员也使西欧各国人民损失惨重,几十万十字军死亡,教廷和封建主却取得了大量的财富。并使日后东方伊斯兰世界与西方基督教世界互相对立加剧。

三十年战争

三十年战争(Thirty Years' War;1618年-1648年)是由神圣罗马帝国的内战演变而成的一场大规模欧洲战争。战争以波希米亚人反抗哈布斯堡家族统治为肇始,最后以哈布斯堡家族战败并签订世界首个国际公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而告终。这场战争使各日耳曼邦国的人口被消灭了约25-40%;路德城维滕贝格75%人口阵亡,波美拉尼亚65%的人口阵亡,西里西亚25%的人口阵亡,日耳曼各邦国男性有将近50%阵亡。

法国宗教战争

法国宗教战争(法语:Guerres de religion)又名胡格诺战争,是发生在1562年至1598年间法兰西王国国内的内战和民众骚动事件,内战双方为忠于圣座的天主教徒和胡格诺派(属于加尔文宗)新教徒。战争进行了连续八次,对当时的法国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据估计在当时三百万民众死于战乱及战争带来的饥荒和瘟疫,在宗教战争中仅次于造成八百万人丧生的三十年战争。

支持蓄奴

強迫改信

圣经与暴力

《聖經》包含多段關於暴力的內容,有鼓勵、命令、譴責、獎懲以及描述等。[18][19]圣雄甘地採納印度宗教英语Indian religions及新約(如山上寶訓)中的非暴力概念,應用於其社會政治鬥爭策略中。[20]

旧约与暴力

同态复仇拉丁語lex talionis)理念在《希伯来圣经》即基督教所谓《旧约》中频繁出现,这种复仇法是指被伤害者应以同样的伤害对待施加伤害者。

耶稣会会士Ian Guthridge博士援引了旧约中的大量的种族灭绝事例表示[21]:319-320

圣经中也包含只能称之为“圣经屠杀”的恐怖描述。为了保证被拣选者远离异教和原著民习俗的影响,当上帝命令被拣选者征服应许之地的时候置目标城市于其屠城令下:每个男人、女人和儿童当被屠于剑下。

在《申命记》,特別是第十三章中,对于此类行为的灭绝程度有如下描述:以色列人被命令“不要留下任何活口……彻底毁灭他们”[22]。这使得大量学者认为这种无差别灭杀行为属于种族灭绝[23][24][25][26][27][28][29][30][31][32]

Niels Peter Lemche认为欧洲19世纪的殖民主义意识形态是基于旧约中对征服和灭族的叙述[33],Arthur Grenke认为申命记中表述的战争观助长了对美洲土著和欧洲犹太人的灭绝[34]


更多的旧约中的使用和现代社会已经不相容的暴力例子如下

  • 上帝用洪水毁灭除了诺亚一家外的整个人类和所有动物(创世纪6-9),
  • 耶和华将硫磺与火降下毁灭所多玛蛾摩拉城里所有的居民(创世纪19),
  • 个人的错误以屠城来报复(创世纪34),
  • 因体外射精被耶和華看為惡而处死(创世纪38),
  •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20:5),
  • 耶和华要求立典章: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記21),
  • 耶和华要求立典章: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埃及記21),
  •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出埃及記22:20),
  • 把妾推给别人强奸致死然后再碎尸(士师记19:24-29),
  • 耶和華這樣說:「現在你要去攻打亞瑪力人,徹底毀滅他們所有的一切,不可憐惜他們。無論男女、孩童,或吃奶的嬰兒,牛羊、駱駝、驢子,都要殺死。」(撒母耳記上15:1~3)
  • 耶和華使狂傲行走賣弄眼目的女子们頭長禿瘡赤露下體(以賽亞書3),
  • 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利未记24:16),

如此等等[35]

新约与暴力

《馬太福音》中,耶穌教导:你們聽過有這樣的教訓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是我告訴你們,不可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讓他打吧!⋯⋯要愛你們的仇敵,為迫害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38-39,44)。这被广泛认为是反律法論观点,是对旧约教义的批评。对此希波的奥古斯丁在其著作《反福斯图斯》(Contra Faustum Book XIX)中有所讨论,认为这是希伯来律法的终结[36]

但从下面例子可以看出,新约中的暴力使用程度, 也是使人非常震惊的。

新约中的使用和现代社会已经不相容的暴力一些例子如下

  •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12:32),
  • 世界的末了也要這樣:天使要從義人中出來,把惡人分別出,丟進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13:49-50),
  • 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裡去(馬太福音25:41),
  • 不要我作他們的王的那些敵人,把他們帶來,在我面前殺掉吧!(路加福音19:27),
  •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36),

等等[37] [38] [39]。英國哲學家伯特兰·罗素認为聖經描述的基督在道德品性中存在着非常严重的缺点 [17],他還認为“只要宗教信仰越狂热,对教条越迷信,残忍的行为就越猖狂”,並且慎重地说:“基督教作为有组织的教会,过去是,现在也依然是世界道德进步的主要敌人。”

基督教教义

正义战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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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正义战争理论的重要人物聖奧古斯丁

正义战争理论是一种源自古希腊和古罗马哲学和军事道德学说[40][41]。其研修者包括道德神学家、伦理学家和国际政策制定者,他们认为冲突可以且应当遵循某种哲学上、宗教上或政治上的准则。

正义战争理论者结合了对战争在道德上的深恶痛绝和对战争在某些时候的必要性的接受。正义战争的传统准则使得道德的可行性成为决定是否诉诸武力的考量的一部分。正义战争理论试图“区分有组织的军事行为的正义和非正义性”和“设想通过更加人道、有限地使用武力最终达到建立持久和平和公正的目的”[42]

战争的正义性这一概念最早可追述至西塞罗[43],然而自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起成为基督教中世纪理论中重要的一部分[44]。据贾德·戴蒙奥古斯丁对于基督教关于什么是正义战争的思想界定和如何调和基督教关于和平的教导和特定情况下的战争的必要性之间的矛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45]

和平主义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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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金,基督教中傑出的反暴力鼓吹者

历史学家Roland Bainton将成為羅馬帝國國教前的早期基督教教会描述为和平主義者,终止于君士坦丁大帝對於教權的介入[46]

在基督教最初的几个世纪,很多基督徒拒绝加入军事战斗。三世纪,奥利振寫道:「基督徒不能殺死他們的敵人 [47]。」克莱曼特 (亚历山大城)寫道:「首先,基督徒不得使用暴力修正別人[48]。」

有一些现代和平教會耶和华见证人将反暴力包括良心拒服兵役作為他們的信仰基礎[49]

在20世紀,馬丁路德金甘地非暴力思想引入到其浸禮者的神學和政治观[50]

二十一世紀,基督教女權主義者敦促教会关注并反思教会中針對婦女的暴力行为[51]

争议

暴力和殺戮

关于暴力,基督教神学家指出基督教有着很强的反暴力教义和历史渊源,特别是在耶稣山上寶訓中的非暴力和“爱你的敌人”的教导。例如Weaver断言耶稣的和平主义“保存在正义战争的教义中,在教义中所有战争甚至偶尔必要的邪恶均被视为罪;也同样保存在反战的僧侣和神职人员和一贯的基督教和平主义传统中”[52]。但同时也能看到圣经中大量使用暴力的律法教导和例子,比如,“不要我作他们的王的那些敌人,把他们带来,在我面前杀掉吧!”(路加福音19:27),更多圣经中暴力和大规模殺戮例子和律法教导可见于:圣经批评#伦理学批评


暴力和殺戮与宗教的关系:

  • 基督教神學家大衛·本特利·哈特教授认为如果以20世纪为例,基督教與各種宗教及無神論者相同,都有暴力歷史,但無神論者殺戮記錄更多[53]。对其著作Atheist Delusions英语Atheist Delusions的评论可见于: [54]
  • 20世纪的希特勒对600万犹太人被种族灭绝的纳粹大屠杀和斯大林清洗和屠杀等是分别以纳粹和共产主义的信仰为名义,不是以信无神论和不信上帝为名义;历史上没有以信无神论名义和不信上帝而发起的战争[55]
    许多宗教战争的原因也可能还包括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但却是以宗教名义和信仰上帝而发起的,如延续近200年几十万十字军死亡的十字軍东征、包括平民有约800万人死亡的三十年战争[56],及三百万民众死于战乱及引发的饥荒和瘟疫的法国宗教战争
    20世纪战争中的士兵中既有有神论者和也有无神论者,希特勒士兵中有神论者远多于无神论者,把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士兵殺戮都归于无神论者,来断言“無神論者殺戮記錄更多”观点也是有争议的[57]
  • 197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史蒂文·温伯格警示世人,无论有没有宗教,好人都会做好事,坏人都会做恶事。但是,若想要好人做恶事,就需要宗教了[58]
    比如,施行恐怖行动的宗教信徒可能是不偷不抢的好人,但他们坚信911、炸地铁等恐怖行动等按其宗教和上帝旨意是可以上天堂的正确行動,所以犯下残忍的暴力恐怖罪行;但没有任何人能理性地以信无神论和不信上帝的名义,而施行911及炸地铁等恐怖行动。

参见

註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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