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天,原是古印度敘述事史詩的《摩訶波羅多》(Mahābhārata)裡,東、南、西、北、東南、東北、西南、西北這八個方位及其護法,已存在於婆羅門教教義中,後密宗在印度興起,襲承八方天的信仰[1][2],還加上日天、月天、上方天及下方天等,成為佛教的十二天信仰。
婆羅門教(印度教前身)中有八方天之謂,即居東、南、西、北、東南、西南、西北、東北八方的方位護法。佛教密宗吸收爲護法部眾,也稱爲八方天[3][4]。
佛教密宗在八方天又添加爲十二天,分別是[5][6]:
- 梵天,印相为右手作拳安于右腰,左手五指相著,竖之而屈。其高过肩即作莲华之想。真言曰:南莫三满多没驮喃,没罗贺摩宁,娑嚩诃(第一句归命诸佛,其义如例,又结句之娑嚩诃亦如例,下皆同,故略之。又其真言各举其名,故以其首字为其种子字,以下例亦然)。
- 地天,即颇哩提毗,印相为先合掌,人指已下,四指头相胫,而前方大开,二拇指各著于人指之侧。真言曰:──喃,毕哩体微曳(地),娑嚩诃。
- 月天,即战捺罗,印相同于前之梵天印,但于仰掌中有月之洁白之相。真言曰:──喃,战捺罗也(月也为声),娑嚩诃。
- 日天,即蘇利耶,印相与前之地天印无异,但以二拇指驻于人指下节。真言曰:──喃,阿[何-可+尔]底也(日),娑嚩诃。
- 帝释天,即因陀羅,乘白象王,住五色云中,身作金色。右手持三股当心,左手托左胯,左脚垂下。三天女各手持莲华,或以盘盛杂花。印相为右手作拳安于腰,左手五指,直竖相著,小指无名二指屈中节,以人指著于中指之背,拇指屈中节。真言曰:──喃,因捺罗耶(帝),娑嚩诃。
- 火天,即阿耆尼,乘青羊,赤肉色,遍身火焰。右二手,一持青竹,一持军持;左二手,一举掌,一持念珠。有二天女,持天花。左右置苦行仙。垂右足,蹉左足。印相为左手作拳安于腰左,右手五指,直竖相著,屈拇指纳著掌中,人指屈中节,与娑婆诃相招。真言曰:阿哦娜曳。
- 焰摩天,即閻摩,乘水牛,右手执人头幢,左手仰掌。有二天女侍,二鬼使者持刀捧戟。赤黑色,垂右脚。印相为先合掌,二小指屈中节而背相著,二人指亦屈而背相著,以拇指各持人指中节。真言曰:──喃。焰摩耶(平等又静息),娑嚩诃。
- 羅刹天,乘白狮子,身著甲胄,右手持刀令竖,左手大指押中小二指,赤肉色。二天女侍其左右,二罗刹鬼持三股戟。印相为右手作拳安于腰右,左手五指,竖而相著,小无名二指屈中节,以拇指端押小无名指之甲。真言曰:──喃,乃哩底曳(彼趣方言),娑嚩诃。
- 水天,即伐樓拿,住于水中,乘龟浅绿色。右手执刀,左手持龙索,冠上有五龙,四天女持妙花。印相:右手如前,左手握拳,拇指不入掌中,人指直竖,中节少屈。真言曰:──喃,嚩噜拏耶(水),娑嚩诃。
- 风天,即伐由,云中乘獐,著甲胄,左手托胯,右手执独股头剑,剑上有绯幡。二天女侍之,并有药叉众。印相:右手如前,左手五指,真竖相著,小无名二指屈中节。真言曰:──喃,嚩耶吠(风),娑嚩诃。
- 毗沙门天,即多聞天王,坐二鬼上身著甲胄,左手掌捧塔,右手执宝棒。身金色,二天女持宝花等。印相:先合掌十指内相叉,二小指头竖而相柱,二人指竖少屈,左拇指入右掌中,押左中指之甲,右拇指越左拇指,入左掌中,押右中指之甲,二风与娑嚩诃相招。真言曰:──喃,吠室嚩啰拏耶,婆嚩诃。
- 伊舍那天,旧云摩醯首罗天,又云大自在天。乘黄丰牛,左手执劫波杯(髑髏杯),右手执三戟剑,浅青肉色,三目忿怒,二牙上出,髑髅为璎珞,头冠中有二仰月,二天女持花,印相为右手作拳安于腰右,左手五指,直竖相著,小无名二指屈中节,中人拇三指各少相去。真言曰:──喃,伊舍曩曳(自在),娑嚩诃。
日本京都国立博物馆藏的平安時代後期東寺十二天像,是日本国宝。缺獨缺帝釋天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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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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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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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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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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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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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沙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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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舎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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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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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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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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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天
《佛光大辭典》【八方天】:指主宰八方的護法之神祇。密教建立曼荼羅時應知者,即帝釋天主東方、伊舍那天主東北方、焰魔天主南方、火天主東南方、水天主西方、羅剎天主西南方、毘沙門天主北方、風天主西北方。大日經疏卷五(大三九.六三○下):「行者應知護方八位,凡所造作漫荼羅,隨此而轉,東方因陀羅,次第隨轉至南方焰摩羅、西方嚩嚕拏、北方毘沙門、東北伊舍尼、東南為護摩、西南涅哩底、西北為嚩庾。」〔建立曼荼羅護摩儀軌〕
《佛學大辭典》【八方天】:(名數)東方因陀羅,帝釋天也。南方燄摩羅,燄摩天也。西方[口*縛]嚕拏,水天也。北方毘沙門,毘沙門天也。東北伊舍尼,伊舍那天也。東南護摩,火天也。西南涅哩底,羅剎天也。西北[口*縛]庾,風天也。約於八方之天神而立方名。大日經疏五曰:「行者應知護法八位,凡所造作漫荼羅,隨此而轉。東方因陀羅,次第隨轉至,南方閻摩羅,西方[口*縛]嚕拏,北方毘沙門,東南為護摩,西南涅哩底,西北為[口*縛]臾。」
《佛學大辭典》【十二天】:(天名)一、梵天,印相為右手作拳安於右腰,左手五指相著,豎之而屈。其高過肩即作蓮華之想。真言曰:南莫三滿多沒馱喃,沒羅賀摩寧,娑[口*縛]訶(第一句歸命諸佛,其義如例,又結句之娑[口*縛]訶亦如例,下皆同,故略之。又其真言各舉其名,故以其首字為其種字,以下例亦然)。二、地天,印相為先合掌,人指已下,四指頭相脛,而前方大開,二拇指各著於人指之側。真言曰:──喃,畢哩體微曳(地),娑[口*縛]訶。三、月天,印相同於前之梵天印,但於仰掌中有月之潔白之相。真言曰:──喃,戰捺羅也(月也為聲),娑[口*縛]訶。四、日天,印相與前之地天印無異,但以二拇指駐於人指下節。真言曰:──喃,阿[何-可+爾]底也(日),娑[口*縛]訶。五、帝釋天,乘白象王,住五色雲中,身作金色。右手持三股當心,左手托左胯,左腳垂下。三天女各手持蓮華,或以盤盛雜花。印相為右手作拳安於腰,左手五指,直豎相著,小指無名二指屈中節,以人指著於中指之背,拇指屈中節。真言曰:──喃,因捺羅耶(帝),娑[口*縛]訶。六、火天,乘青羊,赤肉色,遍身火燄。右二手,一持青竹,一持軍持;左二手,一舉掌,一持念珠。有二天女,持天花。左右置苦行仙。垂右足,蹉左足。印相為左手作拳安於腰左,右手五指,直豎相著,屈拇指納著掌中,人指屈中節,與娑婆訶相招。真言曰:阿哦娜曳。七、焰摩天,乘水牛,右手執人頭幢,左手仰掌。有二天女侍,二鬼使者持刀捧戟。赤黑色,垂右腳。印相為先合掌,二小指屈中節而背相著,二人指亦屈而背相著,以拇指各持人指中節。真言曰:──喃。焰摩耶(平等又靜息),娑[口*縛]訶。八、羅剎天,乘白獅子,身著甲冑,右手持刀令豎,左手大指押中小二指,赤肉色。二天女侍其左右,二羅剎鬼持三股戟。印相為右手作拳安於腰右,左手五指,豎而相著,小無名二指屈中節,以拇指端押小無名指之甲。真言曰:──喃,乃哩底曳(彼趣方言),娑[口*縛]訶。九、水天,住於水中,乘龜淺綠色。右手執刀,左手持龍索,冠上有五龍,四天女持妙花。印相:右手如前,左手握拳,拇指不入掌中,人指直豎,中節少屈。真言曰:──喃,[口*縛]嚕拏耶(水),娑[口*縛]訶。十、風天,雲中乘獐,著甲冑,左手托胯,右手執獨股頭劍,劍上有緋幡。二天女侍之,並有藥叉眾。印相:右手如前,左手五指,真豎相著,小無名二指屈中節。真言曰:──喃,[口*縛]耶吠(風),娑[口*縛]訶。十一、毘沙門天,坐二鬼上身著甲冑,左手掌捧塔,右手執寶棒。身金色,二天女持寶花等。印相:先合掌十指內相叉,二小指頭豎而相柱,二人指豎少屈,左拇指入右掌中,押左中指之甲,右拇指越左拇指,入左掌中,押右中指之甲,二風與娑[口*縛]訶相招。真言曰:──喃,吠室[口*縛]囉拏耶,婆[口*縛]訶。十二、大自在天,伊舍那天,舊云摩醯首羅天,又云大自在天。乘黃豐牛,左手執劫波杯,右手執三戟劍,淺青肉色,三目忿怒,二牙上出,髑髏為瓔珞,頭冠中有二仰月,二天女持花,印相為右手作拳安於腰右,左手五指,直豎相著,小無名二指屈中節,中人拇三指各少相去。真言曰:──喃,伊舍曩曳(自在),娑[口*縛]訶。曼荼羅之配位如圖。見十二天供儀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