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實體類型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中文「國」字從囗、從或;抑或者從戈、從口、從一,「囗」代表城池,「或」又通「域」,國本意即係一塊由軍隊守衛而有人住嘅城,後字意引申擴大。
古時國係指天子或者諸侯嘅地,而家係指士大夫嘅封邑(家唔係家庭、家族)[1]。而「國家」就嚟自日本借呢兩個字嘅解釋,翻譯nation-state。十九世紀,歐洲一直醞釀一種思想,國係以民族為單位,同以前一個大帝國管治唔同民族唔同。
因為同時存在古代同現代對國嘅解釋,所以好多時都會混亂。現代好多解釋都引自英文,英文上對國唔同方面有嚴格嘅分野。nation係文化上,country係地理上,而state係政治上。但實際上,一般人並唔係咁清楚,又或者唔會理佢,將幾個英文字混合使用。中文語意上就更加分唔清。
一般咁講,國際上多半同意一國應該有:
但係,有啲人認為一個地區唔需要第二個國家嘅認同,只要符合上便四個定義就可以叫做國;另外有啲人就認為,一個地區必須應有第二個國家認同佢作為一個國嘅存在,先至係真正嘅國。不過,後者所要求嘅亦非正式嘅外交關係,而僅僅係對於佢存在嘅一個認知。
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具有主權屬性、階級屬性同社會屬性。其中,國家包含人口、領土、政權、主權嘅要素。
國家係經濟上佔統治地位嘅階級進行階級統治嘅政治權力機構。同時,列寧認為國家機器係統治階級統治被統治階級嘅暴力工具。 國家係為人民提供安全生存環境嘅組織。
台灣嘅教科書通常喺規範面上定義國家做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嘅政治實體,但係近代國際政治實務上第二個國家嘅承認亦決定一個政治實體可不可以具備「國格」;當一國得唔到第二個國家承認時,往往因領土嘅主張同爭奪而產生外交爭端甚至打仗。
社會學對國家嘅定義同法學同政治學唔同,唔係睇國家權力嘅內容,而係主要睇佢嘅形式。社會學對國家(呢度講緊近代國家)最具代表性嘅定義係由馬克斯·韋伯提出嘅。韋伯從兩個方面去理解國家。第一,國家合法咁獨佔暴力手段,例如警察同軍隊;第二,國家係一個由官僚同議員等以維持統治組織本身為職業嚟搵食嘅專業人士組成嘅政治共同體。詳細嚟睇,可以咁樣總結:
(1)中世紀嘅歐洲,國家冇乜獨佔軍事組織,打仗通常係靠貴族私兵或者傭兵,國家好少直接參與訓練同組織。但係到咗17世紀之後,因為有絕對王政同國家之間嘅戰爭加劇,國家開始整「常備軍」,要求佢哋專門效忠王國,慢慢連徵稅同徵兵嘅權力都深入到底層家庭同村落。跟住,啲俾國家動員嘅平民就自然開始有政治意識同權利意識,慢慢形成咗一個概念,就係代表國家利益嘅唔係世襲嘅王室或者貴族,而係我哋呢啲平等嘅「國民」。呢個概念喺18世紀尾引發咗革命。當「國民」意識透過教育制度等普及之後,國家就唔再用直接強制嘅徵兵制,而係喺「國民」中間搵志願兵,軍隊就變得更加「專業化」。
(2)中世紀之前嘅國家,同國王同臣下、領主、城邦、地區社群等唔同嘅中間團體有複雜嘅關係,國家同家庭、親屬嘅範圍都分唔清。但係因為戰爭規模擴大,加上市場經濟化同工業化嘅潮流,推動咗國家同個人嘅直接關係,同社會嘅均質化。為咗應付呢啲變化,國家要統一運作嘅規則(法律)同專業人士(官僚、議員)。咁樣,國家成為專門嘅統治組織,而被統治嘅「社會(公民社會)」就變成獨立嘅範圍。
近年有人對韋伯強調強大官僚制同「物理性暴力獨佔」嘅講法有意見,話國家其實唔係咁穩固統一嘅統治組織,而係喺民意同社會變動之下好不穩定同唔統一。有啲評論現代社會嘅講法好似話民族國家已經冇意義,但社會學嘅國家論大多數都唔同意呢個講法。
關於國家嘅本質,有唔同嘅國家論同爭論。
講到國家嘅起源同統治嘅合法性根據,有幾個理論。近代歐洲流行嘅係君權神授,即係話君主嘅統治權係上帝俾,除咗上帝之外冇人可以限制。相反,托馬斯·霍布斯、約翰·洛克、讓-雅克·盧梭等人提出社會契約論,話每個人透過社會契約將部分權利交俾國家,國家就保障剩低嘅權利。呢個理論成為咗近代民主國家嘅思想基礎。
關於國家應該點樣干預社會,19世紀嗰陣主流係「自由主義國家論」,即係國家盡量少干預社會,只負責防衛、安全保障同維持治安等最基本嘅嘢,即係所謂「夜警國家」。到咗20世紀,因為貧富懸殊同貧窮人增加,加上社會主義同共產主義勢力壯大,再加上普選俾底層人都有機會參與政治,就出現咗「福祉國家論」,主張國家要積極干預社會,即係「大政府」。不過呢兩種諗法一直都有爭論,幾多干預先啱成為咗每個國家選舉嘅主要爭議。
講到權力分立,19世紀嘅小政府時代主要係立法嘅議會(國會)主導,即係「立法國家」。到咗20世紀,因為大政府化令國家功能大幅增加,行政權開始有能力制定政策,變成咗「行政國家」。
講到國家同社會嘅關係,以前主要係一元國家論,話國家主權係絕對嘅,高於其他社會團體。到咗20世紀就出現咗多元國家論,話國家都只係社會團體之一,同其他社會團體冇咁大分別。
仲有其他國家論,例如:
講到國家係點樣開始嘅,真係冇一個準確答案。尤其係而家,國家嘅形態千奇百怪,唔係得一個模型就可以解釋晒。不過,我哋一定要用動態嘅角度去睇國家嘅起源,唔可以淨係睇佢靜止嘅一面。如果我哋設定一個動態嘅國家起源模型做參考,就可以更加容易理解唔同國家係點樣形成。
講到動態嘅國家起源模型,我哋可以拎卡爾·多伊奇嘅理論嚟討論下。
多伊奇認為國家嘅起源係由社會溝通嘅延續性造成。佢話,所謂嘅國民(nation)係由兩種溝通積累而成。第一種係關於貨物、資本同勞動力嘅流動;第二種就係資訊嘅流通。隨住西歐資本主義嘅發展,交通、出版同通訊技術都跟住進步,呢兩種溝通就慢慢變得更加頻密。結果就出現咗啲地方,佢哋嘅貨物、資本同勞動力嘅聯繫比起周圍嘅地方更加緊密。多伊奇將呢啲地方叫做經濟社會(society)。同時間,語言同文化(即係行為模式同思維方式嘅總和)嘅共同圈都形成咗。多伊奇將呢個叫做文化資訊共同體(community)。
有好多共同點嘅人類群體,例如語言文化,我哋就叫佢做「國民」(nation)。當呢啲群體真係建立咗政府,就變成咗「民族國家」(nation-state)。
不過,而家嘅國家唔一定要符合呢個理想模型。有啲地方根本冇乜溝通發展,連「國民」(nation)都冇得講,得個國家(state)嘅軀殼;又有啲地方一個國家(state)入面有好多民族(nation),每個都想建立自己嘅政府。第一種情況最典型嘅例子就係非洲。當年歐洲國家瓜分非洲嘅時候隨便劃條界,之後獨立嘅時候又照抄埋呢啲界線,所以國界同民族分佈好多時都對唔上。獨立之後,雖然各國政府都想快啲形成國民,但佢哋將國內各民族嘅民族主義當做「部族主義」嚟壓制,同時間又淨係重用自己族群嘅人。結果大部分國家都冇辦法真正形成國民,反而搞到民族之間不斷打交。第二種情況嘅例子就係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嘅東歐。雖然東歐新獨立嘅國家都係以民族國家嘅形式出現,而且每個國家入面主要民族都占大多數,但係佢哋都有唔少少數民族。為咗國民統一,國家一邊實行強硬嘅同化政策,一邊排斥少數民族,結果同少數民族對抗得好激烈。呢啲少數民族入面仲有以前帝國時代做統治者嘅德國人同匈牙利人,佢哋就聯合返自己民族嘅國家,想改變戰後嘅秩序,最後對第二次世界大戰都有唔少影響。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嘅歐洲開始討論建立一個比民族國家(nation-state)更大嘅組織。與此同時,仲有好多細細粒嘅民族(people)想建立自己嘅政府,成為國民(nation)。就連歐盟發展得咁好嘅歐洲都有呢啲情況。
所以,單靠靜態嘅國家論真係好難完全理解到國家。
國家唔係任何時候都可以喺佢嘅領土入面發揮晒佢嘅統治權,有時因為行政能力唔夠之類嘅原因,統治就會做唔到。呢啲國家因為冇能力維持治安同提供行政服務,所以冇辦法畀到國民足夠嘅保安同醫療等等。我哋就叫呢啲國家做「失敗國家」。嚴重嘅話,佢哋連暴力壟斷都做唔到,國土各處就會出現軍閥,仲可能爆發內戰。再嚴重啲,好似1991年之後嘅索馬里咁,中央政府實際上崩潰咗,變成無政府狀態。喺呢啲失敗國家,有時會出現好似2014年喺伊拉克同敘利亞部分地區成立嘅「伊斯蘭國」咁嘅恐怖組織佔領地盤,又或者好似索馬里沿岸出現海盜咁,非法武裝組織就會滲透入嚟,成為周邊地區治安惡化嘅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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