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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安全服務隊(簡稱民安隊,Civil Aid Service,縮寫CAS)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安局轄下嘅輔助紀律部隊之一,於1952年成立,初期係一支備戰嘅民防單位,但經過多年發展,轉型成為服務多元化嘅輔助組織,當發生天災人禍時,執行各種應急服務,保護香港市民及公眾,協助減輕正規紀律部隊嘅工作負擔。現任民眾安全服務隊處長係羅仁禮先生,領導3,634名成人隊員及4,032名民安隊少年團員。
民眾安全服務隊 Civil Aid Servi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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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 |
File:Civil Aid Service.svg 民眾安全服務隊標誌 | |
處長 | 羅仁禮先生 |
副處長 | 林國華(行動) 黃英豪博士(行政) |
部門資訊 | |
1952年 | |
所屬部門 | 保安局 |
總部 | 香港九龍油麻地渡華路八號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http://www.cas.gov.hk/ |
民眾安全服務處編制人數為103人,包括一名首長級人員(總參事),其餘係部門人員以及一般職系人員。佢哋嘅工作係為民眾安全服務隊志願人員提供行動策劃及管制、隊員訓練、行政以及後勤支援。部份職系人員需要同時兼任民眾安全服務隊嘅志願工作。民眾安全服務處總參事暨現任民眾安全服務隊副處長(行動)係林國華。
民眾安全服務隊被譽為亞洲其中一支最優秀嘅志願輔助部隊,係世界各地同類志願工作團體嘅典範之一。
「救急扶危,服務社會」。
「成為香港一支優秀嘅輔助部隊,喺發生任何緊急事故時提供民間支援服務;同時協助培育部隊及少年團成員成為未來領袖以及負責任嘅公民[1]。」
民眾安全服務隊嘅職能如下:
香港政府於1952年仿傚英國政府嘅防空救護隊(Air Raid Precaution Corp)成立民眾安全服務隊。而成立初期,成員主要來自戰前嘅香港防空救護隊。當時擔當備戰民防單位,經半世紀嘅發展後,已經成為工作廣泛嘅輔助組織。
自1952年起,民安隊就用以藍白色為主調嘅圓形徽章,上方配以唔同嘅配飾。香港回歸以前及以後,樣式並無重大改變,其中更改有以下兩點:
民眾安全服務隊總部位於香港九龍油麻地西渡華路8號,鄰近西九龍公路同新油麻地避風塘,接連消防處西九龍救援訓練中心;總部樓高8層,建築面積達11,250平方米,大樓為民眾安全服務隊提供現代化嘅訓練、行動及指揮設施,包括課室、飯堂、禮堂、體能訓練中心、中央指揮中心以及天台花園等等。總部大樓喺2006年8月11日由當時行政長官曾蔭權以及當時民眾安全服務隊處長梁乃鵬博士主持開幕。
山嶺搜救中隊(英文:Mountain Search and Rescue Company,縮寫:MSaR)前稱攀山搶救隊(英文Mountain Rescue Unit,縮寫:MRU),於1969年成立[2],隸屬民眾安全服務隊,主要責任係負責山嶺搜索及拯救任務,同時包括協助搜索失蹤人士。此外,亦會向公眾及其他紀律部隊提供登山安全教育以至高空工作訓練等等。
目前,山嶺搜救隊有83名長官以及163名隊員,大部分為志願人員。輪流當值及侯命,以應付攀山搶救任務。
喺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各地飛機失事意外頻生。1943年7月6日,英國皇家空軍攀山搶救組獲准成立,以應付有關山野嘅拯救任務。及後,該隊服務擴展至香港、馬來西亞以及塞浦路斯等地[3]。
1967年,駐守啟德機場嘅英國皇家空軍攀山搶救隊因為資源問題宣布解散,並且將山嶺拯救任務交出,希望由香港政府接手。經過多個政府部門商議,最後由民眾安全服務隊接任相關任務,並且於1969年成立攀山搶救隊。建隊初期,英國皇家空軍提供基本訓練同埋指導,令攀山搶救隊得以穩步成長[4]。
早期,攀山搶救隊分為香港攀山搶救隊同九龍攀山搶救隊。喺1972年海底隧道通車後,為咗集中資源,兩隊合併為一隊,駐守亞皆老街九龍訓練中心。
1976年開始,攀山搶救隊開始選派隊員前往英國接受高級山嶺搶救訓練,並且安排去皇家空軍攀山搶救中心學習。1993年,攀山搶救隊選派隊員隨同英國皇家空軍人員去到尼泊爾參與遠足耐力訓練。1997年,攀山搶救隊開始召募第一批女隊員。
2005年,攀山搶救隊改組並易名為山嶺搜救中隊[5]。
自從八仙嶺山火導致多人死傷後,政府飛行服務隊同香港消防處都加強咗山嶺拯救能力同積極參與行動,因此攀山搶救隊直接參與行動嘅機會日漸減少。[6]
山嶺搜救中隊曾經參與過唔少攀山搶救行動,包括梧桐寨山難、多次發生喺獅子山嘅墮崖事故以及雞寮山泥傾瀉事件,此外亦參與過關閉望后石難民營及SARS肆虐期間疏散淘大花園居民去隔離營等行動。
緊急救援中隊(Emergency Rescue Company,ER),隸屬於民眾安全服務隊特遣部隊。當香港發生災難例如水浸、山泥傾瀉、或者颱風嘅時候,協助正規部隊疏散及拯救災民[7]。隊員都善於利用各類拯救器材包括鋁梯、鍊鋸、船床、氣弧切割器、強力氣墊等。
緊急救援中隊成立於1982年,當時稱為緊急救援隊(Emergency Unit,EU),緊急救援隊前身係搶救隊。隊員喺2008年6月暴雨、2009年颱風巨爵襲港期間,都有奉召出動,協助疏散居民及清理山泥等任務[8]。
民安隊少年團(英文:Civil Aid Service Cadet Corps,縮寫:CASCC)成立於1968年,係民眾安全服務隊嘅一部分,隊員年齡由12至17歲,係香港其中一個青少年制服團體。少年團為團員提供訓練課程(例如人群管理及郊野巡邏等)、活動、社會服務。
年滿12歲又未滿16歲嘅青少年可以申請加入民安隊少年團。當少年團團員年滿18歲時,其少年團員身份會被終止。
1967年,香港發生六七暴動。由於喺暴動之中,有滋事分子上街搗亂及大量土製炸彈嘅出現,令唔少學校被逼停課,有部分青少年亦上街參與社會運動及擾亂社會秩序。暴動平定後第二年(1968年),香港政府喺民眾安全服務隊嘅架構中加入少年團,目的係為咗令青少年將課餘時間貢獻香港社會,而唔係上街參與社會運動及擾亂社會秩序。
成立初期,全香港只有兩個支隊:筲箕灣支隊及黃大仙支隊。後嚟,民安隊少年團架構不斷擴大,支隊亦越來越多。支隊名稱亦由本來以地區命名改為以英文及數字命名,例如上述嘅筲箕灣支隊而家叫做CA4分隊組群,而黃大仙支隊就變成CB3分隊組群。
民安隊少年團由少年團總指揮直接指揮,並且向高級助理處長(發展及少年事務)負責。屬下設一個少年團總部負責統籌整個少年團嘅行政工作,由民眾安全服務處行動及訓練組(少年團)協助日常工作。1999年10月民眾安全服務隊改變組織後分為4個中隊:香港島及離島嘅分隊屬A中隊,九龍區嘅分隊屬於B中隊,而新界區嘅分隊就分別屬於C及D中隊。根據情況共劃分為16分隊組群(Platoon Group),每分隊組群由一名組群指揮官負責,而每一個分隊組群再分為4個分隊(Platoon),合共64個分隊,各由一位分隊指揮官統領。
民眾安全服務處隸屬政府部門,接受政府撥款,因此參加民安隊少年團亦受到政府資助,隊員嘅制服由部隊提供,退隊及退休時要交還。另外,隊員參與社會服務及訓練喺既定條件下有膳食津貼,但係喺部份情況下會由民安隊福利中隊或膳食供應商直接提供膳食以代替發放津貼。
投考人需要年滿12歲、但未到16歲;持有香港身份證;能夠講流利粵語及閱讀中文;獲得家長或監護人書面同意;填妥及交回入隊申請書後,民眾安全服務隊會作出初步甄選,其後會安排面試及體格檢驗。
通過面試及體格測驗嘅少年需接受長達29個鐘嘅啟導訓練課程及逢週六下晝約3至5個鐘其他訓練內容。團員嘅出席率每年需要達到70個鐘或者所屬組別嘅總訓練時數嘅75%,先算係符合效率要求。
民眾安全服務隊少年團團員唔會獲得發配薪酬或者津貼,但係出席訓練連續8個鐘或以上可以獲得發配口糧津貼;出席訓練連續4個鐘就口糧津貼減半。多項訓練課程都以自我增值形式舉辦,無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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