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壯語:Gvangjsih Bouxcuengh Swcigih Yinzminz Daibyauj Daihhoih Cangzvu Veijyenzvei,簡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
第十四屆 2023年1月至今 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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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劉寧 |
副主任 7 | 方春明、張曉欽、黃偉京、盧獻匾、楊靜華、劉有明、周家斌 |
秘書長 | 李東興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 |
機構類型 | 省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 |
行政級別 | 正省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 |
實際地址 |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東葛路10號 |
郵政編碼 | 530028 |
對外官網 | 廣西人大網 |
機構沿革 | |
前身 | 廣西壯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 |
成立時間 | 1979年12月 |
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1954年憲法及地方組織法並未規定設置一級行政區人大的常務機關。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其職能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人民委員會行使。
1979年7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其中規定:「縣和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它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1]。1979年12月21日至25日,召開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2]。
主要職責
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 根據自治區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修改、廢止地方性法規,批准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 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 領導或者主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召集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 監督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 依法任免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
- 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權。
機構設置
- 辦公廳
- 秘書一處
- 秘書二處
- 人事處
- 宣傳處
- 信訪處
- 接待處
- 行政財務處
- 離退休人員管理處
- 信息處
- 機關黨委
- 研究室
- 選舉聯絡工作委員會
- 法制工作委員會
- 預算工作委員會
- 民族工作委員會
- 直屬事業單位
- 廣西人民會堂管理中心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機關服務中心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信息中心(《廣西人大》編輯部)
歷屆組成人員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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