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金融是受到政府高度管制的,隨著中國大陸的經濟貨幣政策,銀行將越來越多的錢貸給企業和政府,這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金融的管制有更加嚴厲的趨勢。但同時近年設立了12個自貿區於各省市,在自貿區中金融法規放寬尤其針對法人企業操作,整體金融採一般收緊但特區放寬態勢。[1]
概況
- 財政和預算: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債務占GDP的比重是43.5%[2]。2011年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預算赤字占GDP的1.1%[3]。
- 通貨膨脹: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通貨膨脹率為1.6%,近五年持平與2014年的1.5%約當[4][5]。
- 貿易平衡: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貿易順差為1845億美元,2011年為1551億美元。
- 國際收支:美國中央情報局發布的《世界概況》宣稱,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經常帳戶餘額為2806億美元,是世界上經常帳戶餘額最多的國家.[6]。
- 外債:美國中央情報局發布的《世界概況》宣稱,2007年12月31日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債為6972億美元[7]。
- 外資:在開發中國家里目前是最大外商直接投資接受國。在2005和2006兩年收到了700億美元的外資流入,至2018年時單年吸引外資1390億美元,[8]繼續為開發中國家第一同時全球排名第二僅次於美國。
稅收體系
在改革開放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單一稅制。由於稅收沒有與企業的經濟活動聯繫起來,這個制度缺乏活力。1981年政府開始向中外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徵稅,開始了稅制改革的第一步。1983年和1984年先後進行了兩次「利改稅」的改革[9],同時,針對外資企業的稅收規則也逐步建立起來。1994年將稅務機構分設,設立了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種系統。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又對關稅進行了改革。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形成了完善的稅收體系。
貨幣政策歷史
人民幣從1949年到1952年用浮動匯率制度。從1953年到1973年,以計劃經濟制度,人民幣與美元有正式的掛鉤,匯率保持在1美元兌換2.46元人民幣的水平上。但是在這時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國貿易很少,所以人民幣匯率意義不是很大。
1973年,由於石油危機世界物價水平上漲,西方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匯率波動頻繁。為了適應國際匯率制度的這種轉變與現實中國際主要貨幣匯率變動帶來的不利影響,根據有利於推行人民幣計價結算,便於貿易,為國外貿易所接受的原則,人民幣匯率參照西方國家貨幣匯率浮動狀況,採用「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計算方法進行調整。為此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從1973年的1美元兌換2.46元逐步調至1980年的1.50元,美元對人民幣貶值了39.2%,同期英鎊匯率從 1英鎊兌換5.91元調至3.44元,英鎊對人民幣貶值41.6%。
從1980年到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雙重匯率制度。1981年至1984年,初步實行雙重匯率制度,即除官方匯率外,另行規定一種適用進出口貿易結算和外貿單位經濟效益核算的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該價格根據當時的出口換匯成本確定,固定在2.80元的水平。人民幣官方匯率因內外兩個因素的影響,其對美元由1981年7月的1.50元向下調整至1984年7月的2.30元,人民幣對美元貶值了53.3%。
1985年至1991年4月復歸單一匯率制度。匯率繼續向下調整,從 1984年7月的2.30下調到1985年1月的2.80,之後又多次下調。這階段雖然恢復了單一的匯率制度,但在具體的實踐中隨著留成外匯的增加,調劑外匯的交易量越來越大,價格也越來越高,因此名義上是單一匯率,實際上又形成了新的雙重匯率。1991年4月至1993年底。這一階段對人民幣匯率實行微調。在兩年多的時間裡,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度調低,但仍趕不上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的變化。
到1993年底,人民幣對美元官方匯率與調劑匯率分別為5.7和 8.7。可見,這時期人民幣匯率制度演化與改革的特點是: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官方匯率逐漸向下調整。人民幣在1994年起與美元非正式地掛鉤,匯率當年只能在1美元兌8.27至8.28元人民幣這非常窄的範圍內浮動。[10]後浮動範圍漸擴大。
1971年以來歷年美元兌人民幣均價(1美元兌換) | |||||
年份 | 價格 | 年份 | 價格 | 年份 | 價格 |
1971年 | 2.462 | 1985年 | 2.937 | 1999年 | 8.278 |
1972年 | 2.245 | 1986年 | 3.453 | 2000年 | 8.279 |
1973年 | 1.989 | 1987年 | 3.722 | 2001年 | 8.277 |
1974年 | 1.961 | 1988年 | 3.722 | 2002年 | 8.277 |
1975年 | 1.859 | 1989年 | 3.765 | 2003年 | 8.277 |
1976年 | 1.941 | 1990年 | 4.783 | 2005年 | 8.1917 |
1977年 | 1.858 | 1991年 | 5.323 | 2006年 | 7.9735 |
1978年 | 1.684 | 1992年 | 5.516 | 2007年 | 7.5215 |
1979年 | 1.555 | 1993年 | 5.762 | 2008年 | 6.9385 |
1980年 | 1.498 | 1994年 | 8.619 | 2009年 | 6.831 |
1981年 | 1.705 | 1995年 | 2010年 | 6.7695 | |
1982年 | 1.893 | 1996年 | 8.314 | 2011年 | 6.458843 |
1983年 | 1.976 | 1997年 | 8.290 | 2012年 | — |
1984年 | 2.320 | 1998年 | 8.279 | 2013年 | — |
2005年7月21日,人民銀行宣布,經國務院批准,人民幣匯率改為參考一籃子貨幣,匯率改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變相升值2%,並且不再與美元掛鉤。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人民幣匯率一籃子機制就是綜合考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外債(付息)、外商直接投資(分紅)等外經貿活動占較大比重的主要國家、地區及其貨幣,組成一個貨幣籃子,並分別賦予其在籃子中相應的權重。具體來說,美元、歐元、日元、韓元等自然成為主要的籃子貨幣。此外,由於新加坡、英國、馬來西亞、俄羅斯、澳大利亞、泰國、加拿大等國與中國的貿易比重也較大,它們的貨幣對人民幣匯率也很重要。2005年9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擴大了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從原來的上下1.5%擴大到上下3%。
2005年12月29日,外管局批准13家銀行開展做市商服務,包括工、農、中、建4家國有商業銀行,交行、中信、招商、興業4家股份制銀行以及花旗、渣打、滙豐、荷銀以及蒙特婁5家外資行在內的總共13家銀行獲得了首批人民幣做市商牌照。2006年1月4日,13家人民幣做市商開始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引入詢價交易方式,同時保留撮合方式。[11]
2006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6〕第1號)規定,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方式(以下簡稱OTC方式),同時保留撮合方式;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銀行櫃檯交易匯率的中間價。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所有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全部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12]。
2007年5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自21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三擴大至千分之五。[13]2012年4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自16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區間由千分之5擴大至1%。即人民幣兌美元即期匯價可以在人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外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兌美元中間價的上下1%浮動。
外匯管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外匯管制政策為趨嚴原則,諸多在香港特區或歐美操作匯兌慣例於中國並不適用,導致諸多外商或外籍人士觸犯規定而無法達成預想目的,須嚴格關注其外匯管制法規。大陸地區每個平民每年的結售匯不能超過五萬美元等額,故個人而言若有五十萬美金之歐元,即便錢已經在中國大陸境內,要兌換成人民幣依然要分十年,同理有等額人民幣想換成美元或其他外幣匯出也要分十年,此五萬美元限制是個人帳戶最大限額,有更大額操作則必須成立公司法人。
但須注意所有外幣匯出時是沒有金額上限的,例如有人持有2千萬美金要匯出,不論其管道是多重來源取得聚集,這筆錢要匯出大陸境外可以直接匯出,沒有任何額度限制,因為沒有牽涉到換人民幣此一購匯步驟,所以外匯管制其實管制的是外幣與人民幣的「轉換」環節,不是國際匯款流通環節。[15]
2017年起《個人購匯申請書》規則上線,各大銀行在個人購匯5萬美金額度時會要求顧客填寫此表,此表有除調查資訊外,有誠信宣誓書性質[16],上有條款「承諾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時,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違者將列入關注名單,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若違反宣誓內容被國際追查管道查獲,將被通報為金融黑名單。
此外匯管制近年在資金匯出方面做出進一步放寬,有兩大個人管道被解除管制,一是出售房屋所得,只要接洽地方政府辦理相關證明文件證明該鉅額款項全部為出售某棟房屋所得並且已經完稅相關稅款,這份證明文件可以在銀行取得綠色通道一次性換成美金,[15]不受每年5萬美金等額限制,成為外幣之後便能任意匯出。另一通道為個人勞動薪資所得,取得稅捐單位的完稅證明及薪資所得證明,證明此筆錢全部為薪資勞動所得,便能採用一種「跨境人民幣匯款」以不換外幣方式用人民幣匯至對象國,當然前提是對象國銀行可以開設人民幣帳戶,屆時海外收款者就能在存摺的外幣欄目下看到一筆人民幣幣值入帳,此方式為2019年1月生效的新規,已經較常出現於台海兩岸或港澳人士應用,逐漸往多國推廣。
實體鈔券方面機場與港口的旅客一次出境攜帶現鈔只能為2萬人民幣,超過者會被沒收,銀聯卡在某些國家能海外提現,此限額為一年10萬人民幣,若超過者次年此卡會被吊銷,但境外刷卡購物無金額上限,其在發卡行帳戶內有多少錢就能刷多少,[15]但此方式要加扣跨國手續費和當地貨幣匯兌差此兩項收費銀聯都極不優惠,較少人以此方式在海外串通商家假購物套現。
金融業歷史
從1949年到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單一的計劃經濟體制,中國銀行成為僅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其他商業銀行成立之後又被取消,在此期間中國人民銀行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又是商業銀行。在保險業方面,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也是成立之後又被取消。在其他的金融業方面,股票作為資本主義的東西被禁止發行。
從1978年年底的改革開放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金融開始了改革,1979年3月,中國農業銀行恢復,1979年8月,中國建設銀行成立,1983年9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17],1984年1月1日,中國工商銀行成立,承擔了了過去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金融經營業務。
在1994年,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被改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同一年,三大政策性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成立,1995年5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頒布[18],明確了商業銀行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以效益性、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確立了商業銀行的企業法人地位。2003年4月29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
2022年2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表示從當年3月1日起,自然人客戶前往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時會被金融機構要求核實身份以及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出台該政策的中國三部門表示是為了防止洗錢[19]。2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又表示原定2022年3月1日起實施的新規暫緩實施。[20]同時為打擊電信詐騙針對台胞於銀行開戶受限突然增多,單純存款和使用電子商務而開戶都要經歷眾多提出證明和審問,想移往中國大陸居住的台胞生活便利性有較大負面,但閩台融合政策的大背景下保有了少許便利性通道例如台資背景的廈門銀行、富邦華一銀行和某些外資銀行,以及平潭特區等還是保留了台胞綠色通道。[21][22]
1984年11月14日,經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批准,上海飛樂電聲總廠、飛樂電聲總廠三分廠、上海電子元件工業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信託公司靜安分部發起設立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眾及職工發行股票。總股本1萬股,每股面值50元,共籌集50萬元股金,其中35%由法人認購,65%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首次發行股票[23]。1986年11月14日,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鄧小平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見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董事長約翰·凡爾霖率領的美國證券代表團時,親自將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股股票送給了約翰·凡爾霖[23]。
1990年12月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並於1991年7月3日正式營業。1990年1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並於1990年12月19日正式營業。深圳證券交易所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成立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兩者負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證券市場、期貨市場等進行管理。1998年4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併,命名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3年1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掛牌運營,俗稱新三板,是中國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開轉讓、融資、併購等相關業務提供服務。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展開後定調了證券上市公司新政,加強上市公司監管避免財報造假等措施[24],發展多元化股權融資,股票發行註冊制走深走實和加強逆周期調節等措施。
1949年8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開會議,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財政、經濟問題。中國人民銀行的代表分析了當時保險行業的狀況,認為應該對保險行業進行統一管理,所以建議設立全國性保險公司。9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文請示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成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9月21日,政務院財經委員會就成立保險公司一事請示中共中央並獲得批准。10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宣布成立。1956年12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國內保險業務全面停辦,人員解散。
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認為社會主義經濟是商品經濟。197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恢復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內保險業務。到1980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內保險業務全面恢復。同時,其他保險公司也紛紛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保險業進入了大發展時期。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
行業現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大的五家銀行分別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擁有很多股份制商業銀行,如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等。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有三大政策性銀行來幫助經濟增長: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開放之後,外資銀行也獲准進入中國大陸,如德國商業銀行上海分行、英國巴克萊銀行上海分行、美國銀行上海分行等。
從1984年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股票市場產生了巨大的發展,1990至2010年8月,中國上市公司由8家發展為1947家,上市公司數量在二十年間增長了149.7倍[25]。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資本市場已有上市公司2062家,投資者1.3億戶,證券公司106家,基金公司62家,期貨公司163家,股票總市值全球第二,商品期貨市場成交量居世界第一位[26]。
從1979年恢復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保險業經歷了快速的發展,1979年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有一家保險公司,但是在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有130家保險公司[28]。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幾大保險公司。
資產管理公司執照於1998年開始開放,經營項目為資產信託管理,投資信託管理,企業信託管理(股權投資、企業資產的重組、併購及項目融資),[29]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基本上要取得中國民營資產管理公司執照審查極嚴,通過率甚低,[30]因此企業與個人選擇資產管理對象時需詳細審查資質,避免遇到無照的地下公司。
目前有五家較大國資背景資產管理公司[31]
-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 中國工商銀行關聯
-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 中國農業銀行關聯
-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 - 中國銀行關聯
-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 中國建設銀行關聯
- 中國國新控股資產管理公司 -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轄下央企
金融科技展望
鑒於金融科技(FinTech)大幅發展,2019年中國人民銀行第三季後放出重大消息,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8月10日在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介紹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實踐DC/EP(DC,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EP,electronic payment,電子支付)時表示,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研究已經進行了五年[32],其表明現在被稱為「央行數字貨幣」的新物種可說是呼之欲出了。早在2016年平安集團、招商銀行、微眾銀行等 40 多家金融機構共同成立首個中國深圳Fintech 數字貨幣聯盟及中國深圳Fintech 研究院。2018年6月在深圳全資設立的「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其實就是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投資成立。
2019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表明FinTech已經成為國家重點發展領域,[33]眾多機制也已經浮上檯面開始走入民間試驗。[34]
參考文獻
擴展閱讀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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