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吉林省的省級地方行政機關。
Quick Facts 主要領導, 省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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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可追溯到1945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東北局批准、在長春市成立的吉合地區行政委員會。同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東北局撤銷吉合地區的黨政軍機構,組建吉林省黨政軍機構。12月下旬,在永吉縣成立吉林省政府。1949年4月,吉林省政府改名吉林省人民政府。1955年2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改組為吉林省人民委員會。1968年3月,成立吉林省革命委員會。1980年3月,吉林省革命委員會撤銷,復設吉林省人民政府[1]:139,169。
2005年,吉林省人民政府成立長白山保護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正廳級建制,作為省人民政府派出機構,管理長白山保護開發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2]:
-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除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外,吉林省人民政府設置組成部門24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2個,部門管理機構(副廳級)5個[3][4]。
吉林省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吉林省教育廳
- 吉林省科學技術廳
- 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吉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 吉林省公安廳
- 吉林省民政廳
- 吉林省司法廳
- 吉林省財政廳
-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吉林省自然資源廳
-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
-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吉林省交通運輸廳
- 吉林省水利廳
-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 吉林省商務廳
- 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
- 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 吉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 吉林省應急管理廳
- 吉林省審計廳
- 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辦公廳掛參事室牌子;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長吉圖開發開發先導區規劃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科學技術廳掛外國專家局牌子;工業和信息化廳掛中小企業發展局牌子;文化和旅遊廳掛文物局牌子;應急管理廳掛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牌子;外事辦公室掛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廳掛知識產權局牌子。)
- 吉林省廣播電視局
- 吉林省體育局
- 吉林省統計局
-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 吉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 吉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 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吉林省國防動員辦公室
- 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吉林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建設管理局
- 吉林省鄉村振興局
- 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
(國防動員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建設管理局掛軟環境建設辦公室牌子。)
- 吉林省能源局,由省發展改革委管理。
- 吉林省監獄管理局,由省司法廳管理。
- 吉林省畜牧業管理局,由省農業農村廳管理。
- 吉林省中醫藥管理局,由省衛生健康委管理。
- 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市場監管廳管理。
- 吉林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 吉林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
- 吉林省供銷合作社
- 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 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
- 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
- 吉林省農業科學院
- 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
- 吉林廣播電視台
吉林省人民政府
- 任期:1949年10月-1950年4月
- 主席:周持衡
- 副主席:於克(餘力行,1950年1月-)、徐元泉(1950年1月-)
- 秘書長:武少文
- 副秘書長:王依群(1950年1月-)
吉林省人民政府委員會
吉林省人民政府
省五屆人大期間
省六屆人大期間
- 任期:1983年4月-1988年1月
- 省長:趙修(-1985年6月) → 高德占(1985年6月-1987年7月) → 何竹康(代理,1987年7月-)
- 副省長:霍明光(-1985年6月)、劉雲沼、高德占(-1985年6月)、高文(1985年6月-)、劉樹林、王金山 、回良玉(1987年7月-)
省七屆人大期間
現任領導
- 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長
……
- 景俊海(2018年1月-2020年11月)
- 韓 俊(2020年11月-2023年4月)
- 胡玉亭(2023年4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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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
……
- 吳靖平(2018年5月-2022年6月)
- 蔡 東(2022年6月至今)
- 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
- 侯淅珉(2017年11月-2020年3月)
- 吳靖平(2018年5月-2023年1月)
- 阿 東(2020年4月-2022年1月)
- 劉金波(2018年1月-2023年1月)
- 李 悅(2018年1月-2021年5月)
- 安立佳(2018年1月-2023年1月)
- 張志軍(2019年9月-2020年6月)
- 韓福春(2020年4月-2023年12月)
- 李 偉(2020年7月-2022年7月)
- 王庭凱(2020年9月-2021年7月)
- 劉 凱(2022年5月至今)
- 梁仁哲(2023年1月至今)
- 李國強(2023年1月至今)
- 賀志亮(2023年1月至今)
- 楊安娣(2023年1月至今)
- 吉林省人民政府秘書長
……
- 王志厚(2019年8月-2021年1月)
- 安桂武(2021年1月-2023年4月)
- 劉化文(2023年4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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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吉林省地方地編纂委員會 (編). 上篇 清朝至新中国成立前的吉林省行政机关,第四章 解放战争时期的吉林省行政机关;下篇 新中国成立后的吉林省行政机关,第一章 机构 建置. 《吉林省政府志》(吉林省志·卷七). 中國·吉林省長春市: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4 [2023-02-16]. ISBN 720604244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0) (簡體中文).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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