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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分支,倫理學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倫理學是哲學的分支,它研究對與錯的道德行為、道德觀念(例如正義、美德、責任)和道德語言。各種倫理學理論對「最大的好處是什麼?」這個問題提出了各種答案。並為個人和群體制定一套完整的適當行為。倫理理論與各種社會秩序中的生活形式有密切的相關。 [1]
倫理學始於許多世界文學史詩裡的詩,例如吉爾伽美什史詩的美索不達米亞史詩 ,荷馬的《伊利亞特》和冰島的《埃達斯》,描繪了一套適合小部落強者的價值觀。勇敢和成功是英雄的主要素質,通常不受道德考量的約束。復仇和仇殺是英雄的適當活動。出現在這些史詩中的神靈不是道德價值觀的捍衛者,而是自然多變的力量,應予以敬畏和保護。[2]
在針對古代社會的古代文明文學中,偶爾會發現更為嚴格的道德主張。《蘇美爾農民的年鑑》和《埃及阿蒙尼莫佩指令》都建議農民將一些穀物留給貧窮的拾荒者,並向上帝保證會這樣做。[3]許多古代宗教和倫理思想家也以某種形式提出了恕道,例如:不要對別人做不想對自己做的事情。[4]
猶太倫理起源於猶太教中的倫理一神教,一些希臘發音聽起來像「道德」。這些追溯至起源於猶太教多達四個千年歷史流傳下來的妥拉(希伯來傳統和說明: /ˈtɔːrɔːt/ ,toroth;複數托拉的)[5]
正如柏拉圖《理想國》所描繪的那樣,蘇格拉底將最大的善解釋為偉大的「善的形式」(form of good itself)。[6]蘇格拉底說,善就像太陽。太陽為大地賦予光明和生命,善可理解為世界賦予的知識和美德。 它是人和行為中善良的原因,也是存在和知識的原因。對善本身(而不是特定的善)的追求和熱愛,是蘇格拉底思想的哲學教育主要目標。
蘇格拉底的個人生活非常道德。他貞潔、守紀律、虔誠和負責任,並且關心他的朋友[7]在高爾吉亞篇他捍衛了遭受不公正勝於自行做不公正的事這種思想。希臘人認為這是詭辯,但是蘇格拉底都堅持並堅持這種哲學。那是因為作惡會損害靈魂,而靈魂是人類最高的部分。[8] 在理想國中,蘇格拉底受到挑戰,他認為我們有道德上的理由,而不是出於理性的個人利益,這是對格勞孔(Glaucon)在第二冊中的論點的回應。理想國中提出一種觀點,即從道德上講成為一個好人涉及實現靈魂各個部分的內在和諧。但是,如理想國所表達的,柏拉圖的倫理理想與部落或城市領袖的荷馬主義觀念仍有很多共通之處:城市的成功運轉和城市居民的內部和諧是主要的倫理觀念目標,柏拉圖很少提及統治者可能承擔的任何嚴格的道德義務。
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學以柏拉圖為基礎,具有重要的變化。亞里斯多德的最高利益不是善本身,而是人類生活蓬勃發展所體現的善。他的倫理學基於大自然,也被翻譯為「幸福」、「繁榮」、「蓬勃發展」或「成功」。一個過著美德生活的公民可以期望實現更深沉的幸福(eudaimonia),亞里斯多德認為這是對人類的最高利益。 繼柏拉圖之後,亞里斯多德在道德生活中賦予美德 ,固定的行為習慣以產生良好的結果的重要作用,主要的美德是勇氣、正義、審慎和節制。但是,最高的生活形式是純粹的智力活動。 [9]
後來的希臘哲學派,例如伊壁鳩魯派和斯多葛派 ,對美好生活的條件進行了辯論。伊壁鳩魯教導說,最大的好處就是快樂和免受痛苦。伊壁鳩魯主義者強調安靜,愉悅的享受,尤其是精神上的享受,沒有恐懼和焦慮。斯多葛派人認為最大的好處不是快樂,而是理性,即使痛苦,一切都與理性一致。因此,他們認為理性生活是按照自然生活的。[10]
古希臘倫理學使用美德生活賓現更層次的幸福(eudaimonia)。亞里斯多德、伊壁鳩魯和斯多葛派都認為,美德是幸福所必需的,儘管美德的含義和方式不同。 [11]
《聖經》的一段經文 「 愛自己的鄰居如同愛自己 」 [12]這被新約聖經的作者接受,並成為基督教倫理神學核心的一部分。耶穌在新約聖經中教導說,哈拉卡所有誡命可以歸納為兩個規則:「愛上帝和愛你的鄰居」(馬可福音12:28-31)。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就說明了這一點,該寓言讚揚了幫助需要幫助的人的行為。
在中世紀 ,托馬斯·阿奎納斯提出了聖經和亞里斯多德倫理學的一種綜合體,稱為自然法理論。據此,人類的本性決定了對與錯。例如,謀殺是錯誤的,因為生命對人類至關重要,因此剝奪某人的生命本質上是一種惡。人類需要教育,這也是他們的權利,因為他們的智力需要發展。自然法理論仍然是天主教道德教育的核心,例如在避孕和其他有爭議的道德問題上的立場。[13]
十八世紀的伊曼紐爾·康德認為,對與錯是建立在義務上,就這樣提出了定言令式,這一命令本質上必須服從。如果從責任感出發,這項行動才是真正的道德,而最有價值的事情就是決定採取正確行動的人的意志。為了決定職責的要求,康德提出了普遍性原則:正確的道德規則是每個人都可以採用的規則。[15]
康德哲學標誌著倫理學哲學思考中的許多重要觀念轉變。康德認為,關於幸福的問題不應成為道德思想的焦點,因為道德應該是普遍的,而幸福對於不同的個人而言可能涉及非常不同的生活方式。他還認為,如果一個道德理論要避免變得「異質」,這種方法是必要的。也就是說,將適當的道德動機的來源定位在適當的道德關注之外。
在19世紀,英國人傑里米·邊沁和約翰·斯圖爾特·密爾提倡功利主義 ,認為正確的行動是可能導致最大數量幸福的行動。直至二十一世紀,功利主義仍然很流行。 [16]
康德思想和功利主義都為當代自由主義提供了可以支持政治發展的倫理理論,以及與個人構想相關的啟蒙方式。
二十世紀初,關於元倫理學的辯論很多。觀點從道德現實主義到演化倫理學,約翰·萊斯利·麥凱的錯誤理論認為道德真理與獨立於心靈的現實有關[17],演化倫理學認為道德實踐僅僅是導致進化成功的進化行為方式,這學說認為整個道德義務概念都是錯誤的。[18]
漢娜·阿倫特對猶太人大屠殺的反思,加深了對極端邪惡現實的認識。大屠殺影響了其他猶太哲學家,例如:戰後時期,伊曼紐爾·列維納斯發展了他的「他者倫理」(Ethics of the other)並將倫理學定位為「第一哲學」。[19] 這種哲學把重點放在與處於困境中的他人之間的關係上,這是倫理學發展的中心,並將倫理學理論置於哲學的中心位置。同樣是對大屠殺的回應,例如在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中表達的權利理論主張了人類對生命,教育和其他基本物品是不可剝奪的精神權利。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另一種回應包括對生命意義的存在性反思,從而導致了基於「處境」和人際交往的道德方法。[20]
20世紀後期,發生了所謂的「倫理轉折」,人們對德性倫理學重新產生了興趣。這種轉變可以追溯到伊莉莎白·安斯康姆的「 現代道德哲學 」(Modern Moral Philosophy)的論文。然後,這種思想被菲利帕·福特、阿拉斯代爾·麥金泰爾和保羅·利科等人物進一步推廣。這種道德思想的復興使人們重拾了與道德哲學相關的早期哲學家,例如托馬斯·阿奎那 [21]和亞里斯多德。[22]
1970年代更以應用倫理學的形式復興了辯論術,這包括了生物倫理學、[23] 商業倫理學 、[24] 環境倫理等等此類特殊領域的實際案例。 體外人工受精和幹細胞研究等新醫學技術的發展也產生了許多需要倫理學辯論的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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