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伊拉克關係(阿拉伯語:العلاقات العراق جمهورية الصين、庫德語:پەیوەندی عێراق و کۆماری چین),是指中華民國與伊拉克共和國之間的關係。1942-1958年,中華民國與伊拉克王國有官方外交關係,在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伊拉克的相關事務由駐約旦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1]
政治
1942年3月16日,兩國簽署《中華民國伊拉克王國友好條約》,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2]
1943年,中華民國開始派駐伊拉克公使,由駐伊朗公使兼任,但1946年後未再派駐公使,改為臨時代辦。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兩國繼續維持邦交。
1956年3月14日,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互設中華民國駐伊拉克王國大使館、伊拉克王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並互派大使(伊拉克於1957年10月始有大使到任)。[3]
1957年8月14日,簽署《中華民國與伊拉克王國間文化專約》。[2]
1957年11月,伊拉克王儲阿布杜勒·伊拉訪問中華民國。
1958年5月14日,伊拉克與約旦協議成立阿拉伯聯邦。5月22日,改為中華民國駐阿拉伯聯邦大使館。[4]
1958年7月14日,伊拉克發生政變,阿拉伯復興社會黨推翻哈希姆王朝後,新的伊拉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7月18日,與中華民國斷交。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伊拉克等23國[註 1]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匪案」。
2004年8月8日,伊拉克庫德地區政府總理巴爾扎尼應邀訪臺。[6]
經濟
年分 | 貿易總額 | 年增減 | 排名 | 出口至伊拉克 | 年增減 | 排名 | 自伊拉克進口 | 年增減 | 排名 |
---|---|---|---|---|---|---|---|---|---|
2018 | 1,833,259,387 | ▲48.694% | 31 | 50,442,051 | ▲11.491% | 87 | 1,782,817,336 | ▲50.111% | 26 |
2019 | 1,568,495,423 | ▼14.442% | 32 | 56,525,348 | ▲12.060% | 83 | 1,511,970,075 | ▼15.192% | 27 |
2020 | 844,953,317 | ▼46.130% | 43 | 58,810,544 | ▲4.043% | 78 | 786,142,773 | ▼48.005% | 34 |
2021 | 1,246,500,189 | ▲47.523% | 43 | 169,007,574 | ▲187.376% | 59 | 1,077,492,615 | ▲37.061% | 32 |
2022 | 1,472,595,267 | ▲18.138% | 44 | 455,475,532 | ▲169.500% | 45 | 1,017,119,735 | ▼5.603% | 37 |
2023 | 789,755,021 | ▼46.370% | 46 | 152,328,366 | ▼66.556% | 63 | 637,426,655 | ▼37.330% | 41 |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伊拉克的前10大項目為:石油與提自瀝青礦物之油類(原油除外)、以石油或瀝青質礦物為基本成份之未列名製品、廢油;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與附件;腳踏車或機動車輛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機器腳踏車與腳踏車裝有輔助動力者、邊車;空氣調節器;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螺旋鉤、車用螺釘、鉚釘、橫梢、開口梢、墊圈與類似製品;新橡膠氣胎;其他塑膠製品與特定材料製成品;橡膠或塑膠加工機或以此類原料製造產品之機械;往復式或旋轉式火花點火內燃活塞引擎等。[8]
自伊拉克進口的項目為:石油原油與自瀝青質礦物提出之原油;石油與提自瀝青礦物之油類(原油除外)、以石油或瀝青質礦物為基本成份之未列名製品、廢油;特殊物品,含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等。[9]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統計,截至2023年6月,伊拉克對臺灣總投資金額約72萬7,000美元,計有11件。主要投資項目為資訊與通訊傳播、批發與零售;臺商在伊拉克則無投資記錄。[10]
2009年,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籌組16家包括建材、手工具、機械、零組件、汽車零配件及家用品等產業的參展團,於10月12-15日前往伊拉克庫德族自治區的首府艾比爾參加「2009年伊拉克艾比爾國際商展」,這是中華民國首次進入伊拉克參展的紀錄。[11]
2012年底,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國貿局)委託外貿協會發起「伊拉克貿易尖兵計畫」。[12]成功邀請伊拉克大型國營紡織事業Hilla Textile公司前來採購不織布機械;伊拉克庫德族自治區總商會與進出口工會也在8月21-31日派員前來訪問。[13]
2013年,國貿局委託外貿協會籌組「2013年中東貿易訪問團」於11月1-4日首度前往伊拉克拓銷。該團34家廠商近50位團員,於伊拉克庫德族自治區首府艾比爾舉行貿易洽談會。最受買主歡迎的產品包括汽車零配件、整廠設備、太陽能仿古油燈、五金建材、醫療器材、陶瓷藝品及膠帶等。[12]
2019年9月,外貿協會舉辦「中東市場貿易暨投資布局團」,在伊拉克首都巴格達、艾比爾等地爭取商機,但在巴格達遭取消簽證並要求在24小時內離境。團員指出,是中國向伊拉克施壓,禁止臺灣在當地從事任何商務行為。但也表示,旅行社辦的是觀光簽證,並非商務簽證,可能也是原因之一。[14]
交流
1991年3月,伊拉克爆發內戰後,其國內上百萬庫德族難民湧入伊朗及土耳其,中華民國政府提供1,000萬美元援助庫德族難民,其中,有120萬美元捐贈予伊拉克紅新月會。[15]
2003年3月,「美伊戰爭」爆發,4月,中華民國外交部與19個民間團體發起「臺灣之愛—聯合援助伊拉克勸募活動」,5月結束時共募得6個貨櫃的各類物資以及約3,200萬新臺幣的捐款。[16]
2019年4月30日,1名伊拉克籍臺灣女婿涉嫌殺害岳父、岳母後,帶著1歲兒子前往日本東京並轉機前往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之後聲稱已在伊拉克巴格達。雖然檢察官以殺人罪發布通緝令,時效到2056年10月30日止,但中華民國與日本、伊拉克均無外交關係,且未簽署《司法互助協定》,若要遣返或協助通緝等偵查動作,恐有實務上的困難。[17][18]8月,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透過外交部、國際刑警組織、臺商等多方管道請求協助,最後由庫德族自治區的1名准將取得聯繫回應,在提供相關殺人資料後,向當地法院提出殺人罪申請,並獲得法院核發逮捕令。後來嫌犯被當地警察逮捕,兒子由親屬帶回摩蘇爾,其後親屬願意將小孩交付給臺灣的母親。[19]
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因伊拉克政局不穩、暴力事件頻傳,以及以色列與周邊地區緊張情勢升高,中華民國外交部呼籲勿前往。由伊拉克庫德族自治政府所核發簽證,僅可前往自治政府轄區,並不具前往伊拉克政府管轄地區之效力,但由駐外大使館核發的伊拉克簽證,一般能通行伊拉克全境。[20]
持有伊拉克護照的伊拉克國民抵臺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21][22]
交通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15日):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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