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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人民团体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簡稱全國婦聯,是1949年3月成立的人民團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婦女組織。
全國婦聯主要負責代表及捍衛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維護少年兒童權益。全國婦聯主辦「一報一刊」,分別是《中國婦女報》和《中國婦女》雜誌。
1945年,解放區婦女聯合會籌備委員會在延安舉行。推舉蔡暢為籌委會主任,鄧穎超、白茜為副主任,區夢覺為秘書長。
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中國婦女第一次代表大會在北平召開,成立「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選舉了由51名執行委員、21名候補委員組成的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選舉常務委員會17人,何香凝為名譽主席,蔡暢為主席,鄧穎超、李德全、許廣平為副主席,區夢覺為秘書長。組織部長帥孟奇,宣傳教育部長沈茲九,生產事業部長張琴秋,婦女兒童福利部長康克清、國民黨區工作部長曹孟君,國際工作部長楊之華。
1957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聯合會」,1978年又改為「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1994年4月,全國婦聯被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授予年度「莫里斯·佩特獎」。1995年,全國婦聯被調整為非政府組織。1995年,聯合國授予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年度國際掃盲獎──「世宗大王獎」。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婦聯主管的中國女科技工作者協會、婦女手工編織協會等2家行業協會(商會)與婦聯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行業協會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招聘工作人員[1][2]。
根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全國婦聯機關為正部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全國婦聯設置下列機構[3]:
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婦女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大會選舉產生全國婦聯執行委員會,後者每年開會一次。執行委員會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是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常務委員會下設主持日常工作的書記處。
與全國一級類似,省、市、縣級行政區以上的行政單位有自己的地方婦女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並選舉執行委員會,後者選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領導本地區婦女聯合會的工作。
在鄉、鎮、街道的婦女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婦女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是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負責日常工作。鄉鎮婦聯主席常被俗稱或誤稱為「鄉鎮婦女主任」[4]。
在行政村,由本村婦女代表大會或婦女大會選出村婦女主任。村婦女主任是村民委員會的當然成員。由於中國的農村基層民主政權建設,村婦女主任與村委會其它成員一般都要由選舉產生。
在鄉鎮企業、農(林牧漁)場、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專業市場等,與行政村類似,由婦女代表會議選出婦女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企業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所在地域婦聯的團體會員。凡在民政部門合規註冊的女性為主體會員的社會團體,可成為婦聯的團體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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