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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世界貿易中心爆炸案發生於1993年2月26日,一輛汽車停在美國紐約世界貿易中心北塔地下停車場,放置了重1,500磅(680公斤)尿素硝酸鹽氫炸藥並發生猛烈爆炸,[1][2][3]造成6人死亡,1,042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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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中心爆炸案
地下車庫在爆炸後損毀嚴重
位置 美國紐約州紐約市
40.711452°N 74.011919°W / 40.711452; -74.011919
日期1993年2月26日
12:17:37(UTC-5
目標世界貿易中心
類型汽車炸彈襲擊
死亡6
受傷1,042
主謀拉米茲·尤塞夫及其同謀者
關閉

這次襲擊是由拉米茲·尤塞夫、馬哈茂德·阿布哈利馬(Mahmud Abouhalima)、默罕默德·沙拉門(Mohammad Salameh)、尼達爾·阿雅德(Nidal Ayyad)、阿卜杜勒·拉赫曼(Abdul Rahman)及艾哈邁德·阿賈傑(Ahmad Ajaj)策劃的,他們獲得哈立德·謝赫·默罕默德·阿里·法登(Khaled Shaikh Mohammed Ali Fadden,尤塞夫的舅父)的資助。

1994年3月,阿布哈利馬、阿賈傑、阿雅德及沙拉門被控策動襲擊、以爆炸方式破壞他人財物和協助運送爆炸物品等罪名。1997年11月,尤塞夫和伊雅德·艾莫爾(Eyad Ismoil)被控告駕駛貨車運送炸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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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及組織

本案的策劃人尤塞夫,出生於科威特,曾於1991年在阿富汗蓋達組織訓練營中受訓。[4]其舅父哈立德·謝赫·默罕默德·阿里·法登(Khalid Shaikh Mohammed Ali Fadden,策劃8年後九一一事件的兇手)曾給予他一些忠告,並給予他一部價值660美元的無線電通話機。[5]

1992年9月1日,尤塞夫與來自巴基斯坦的阿賈傑(Ahmed Ajaj)一同抵達美國,但二人在飛機上是分開乘坐的,喬裝各自入境。阿賈傑嘗試用瑞典護照入境,以避過甘迺迪國際機場人員的懷疑。當機場人員向阿賈傑進行中級檢查時,發現他的行李內藏有製造炸彈的指南手冊和其他材料,於是便將其拘捕。同時手冊中還出現了默罕默德·賈馬爾·哈里發(Mohammed Jamal Khalifa)的別名阿布·巴拉(Abu Barra)。而尤塞夫則嘗試以假的伊拉克護照入境,並報稱是尋求政治庇護,結果獲批准入境並獲得了聽證會的日期。[6]

尤塞夫進入美國後,在新澤西州澤西城的尼科爾皮克特大街(Nicole Pickett Avenue)居住,常在紐約和新澤西州內旅遊,並以手提電話致電給阿卜杜勒·拉赫曼(Sheik Omar Abdel Rahman,一名穆斯林神職人員)。在經阿卜杜勒·拉赫曼(Abdel Rahman)介紹其副助手後,尤塞夫開始組裝該由尿素硝酸鹽氫組成的重1500磅的炸彈,並於稍後送往世貿中心。該些尿素硝酸鹽氫是在尤塞夫車禍留院期間訂購的。

El·賽義德·諾沙,在1991年因謀殺梅爾·卡漢拉比而被拘捕。根據主控官所述,「紅人」馬哈茂德·阿布哈利馬(爆炸案中嫌疑犯)曾叫瓦迪·哈吉購買.38口徑手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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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塞夫對襲擊事件的看法

根據記者史蒂夫·Coll的記載,尤塞夫在襲擊之前曾向多家紐約的報社寄了信件,在信中,他聲明自己屬於「以色列軍隊第五營」。[7]這些信件提出了3個要求:斷絕所有美國對以色列援助,斷絕美國與以色列外交關係以及保證停止對「任何一個中東國家內政」的干涉。他還說如果他的要求沒有得到滿足的話,那麼他對世貿中心的襲擊將會只是一系列襲擊的開始。在他的信件中,尤塞夫說世界貿易中心爆炸事件不僅是一場恐怖襲擊,更是一場「合理的」恐怖襲擊,因為「美國必須面對一個與(美國支持的)以色列的恐怖主義行徑相類似的一場襲擊。」

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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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世界貿易中心爆炸後營救車輛隊伍的圖片,世貿中心在此圖的最右邊。

尤塞夫和其約旦朋友伊雅德·艾莫爾(Eyad Ismoil)駕駛一輛黃色的萊德貨車駛進曼哈頓下城區,並在中午將其停泊在世貿中心的一個公共室內停車場。尤塞夫點燃了長6米的導火線後離開現場。12分鐘之後,即當地時間中午12點17分37秒,炸彈在地下車庫爆炸,產生了約150,000帕斯卡的壓強。[8]這枚炸彈在地上炸出了一個30米的洞,貫穿了4層混凝土。它的爆炸速度約為每秒4.5公里。

爆炸很快切斷了世貿中心的主供電電纜,啟動了應急照明系統。爆炸引起的煙通過沒有受壓的樓梯井向上蔓延,一直蔓延到兩座塔樓的第93層。[9]爆炸發生後,由於梯間濃煙密佈令大廈租戶難以逃生,釀成多人吸入濃煙而不適。此外,由於電力中斷,引致數以百計的人被困升降機,包括17名剛在世貿中心南座觀景台參觀完畢,正欲離開的幼稚園學生,他們被困於35和36樓之間達5小時。[10][11]

爆炸除了令世貿中心電力中斷外,也令紐約市大部分電台和電視台訊號站的廣播訊號中斷近一個星期之久。該段期間,眾多電視台中只有通過電線微波衛星傳送訊號的有線電視康卡斯特時代華納電視播放節目。曼哈頓下城區大部分地方的電話服務也受到干擾。

爆炸共釀成6人死亡,1,042人受傷,大部分為在爆炸時受傷的。[12]雖然大樓在爆炸中並沒有倒塌,但地庫停車場卻被嚴重炸毀。一輛停泊在接近世貿中心的小型客貨車在事發後黏滿混凝土跡。[13]策劃者尤塞夫則在爆炸發生後數小時逃往巴基斯坦

據消息指,尤塞夫在2月26日早上已離開澤西城,因此調查人員正調查尤塞夫等到中午時分,停車場使用量較低時才發動襲擊的原因。助手馬哈茂德·阿布哈利馬英語Mahmud Abouhalima稍後發言指出,襲擊原本是在當日早上進行的,目標是聯合國總部。英國作家西蒙·理夫英語Simon Reeve分析指,計劃出了差錯而導致尤塞夫轉移了襲擊目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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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特徵

尤塞夫透過一名叫阿卜杜勒·拉赫曼的伊拉克炸彈製造人士協助下,組裝重1,310磅(約595公斤),由尿素硝酸鹽、氧化鐵組成的炸彈[14]。3缸樽裝氫氣放在炸彈發動裝置的四周,以產生火球。[15]同類型的壓縮氣體樽在10年前(1983年)貝魯特炸彈襲擊中也有用上,兩次襲擊也是以壓縮空氣樽製造氧氣提供燃燒動力[16],從而令炸彈威力更強勁。根據炸彈試驗的證據指出,在此爆炸案前,只有一個炸彈是用尿素硝酸鹽製成的。[17][18]

爆炸所使用的萊德貨車的容積為8.3立方米,大概能裝下重一噸(907公斤)的炸藥。然而,貨車的可用空間並沒有被裝滿。尤塞夫使用了4條20英尺(6米)長的導火線,它們都由醫用軟管覆蓋。拉赫曼計算出導火線將在他用香菸將其點燃12分鐘之後引爆炸藥。

尤塞夫希望爆炸產生的煙能一直留在雙塔內,這樣就能通過讓塔樓內的人窒息,慢慢地殺死他們來吸引公眾的注意力。他預計塔樓一會在爆炸之後壓毀塔樓二。

直到現在,仍有流行的觀點認為炸彈中含有氰化物,這個觀點的真實性在達菲法官英語Judge Duffy審判陳述中得到了加強:「你們周圍充滿了氰化鈉,我敢肯定它存在於炸彈中」。然而,炸彈的真實成分已經不能從犯罪現場查明了,一位負責這個案件的FBI高級官員羅伯特·布利策(Robert Blitzer)說明「在被炸的廢墟沒有找到合法的證據證明炸彈中存在氰化鈉。」此外,彼得·蘭斯在自己的書《1000年的復仇》(1000 Years For Revenge)中說到,尤塞夫曾考慮在炸彈中添加氰化物,並為沒有這樣做而感到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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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由於公眾尚未得悉爆炸的原因,一些人懷疑發生了變壓器爆炸,ATFFBINYPD特工和炸彈專家很快就對爆炸事件作出回應。這場爆炸事件引起的規模遠超出變壓器爆炸所能引發的規模。

在事發後數天,調查人員評估損毀情況及搜集線索。當清洗地下停車場的瓦礫堆時,一名炸彈技工發現該運送彈炸的貨車車廂內部分部件已破碎,但在其中一塊來自車軸的部件發現了該車的車輛識別號碼(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這為調查人員提供了一個有力物證。於是調查人員前往澤西城一家汽車出租公司調查,確定了該車為默罕默德·沙拉門所租用。[19]沙拉門曾報告車輛也許已被偷,當他於1993年3月4日返店欲取回按金時,當局當場將其拘捕。[20]

由於沙拉門被拘捕,警方隨後獲授權進入阿卜杜勒·拉赫曼在澤西城的寓所進行搜查,拉赫曼就地被捕,被帶返位於紐華克的FBI總部扣查,但稍後獲釋。翌日,他經約旦安曼飛返伊拉克,並於稍後被控恐怖襲擊罪。2001年被FBI列為頭號通緝恐怖分子,通緝令至今仍然有效,但在2003年美伊戰爭展開前,他突然人間蒸發。1994年3月,沙拉門、尼達爾·阿雅德、馬哈茂德·阿布哈利馬及艾哈邁德·阿賈傑被控襲擊世貿中心,於1994年5月被判終身監禁

沙拉門及拉赫曼被拘捕後,警方到尤塞夫的寓所調查,搜出了製造炸彈的物料及默罕默德·賈馬爾·哈里發的名片。哈里發在1994年12月14日被拘捕,並於1995年5月5日由INS引渡約旦受審,但在約旦法院獲判無罪釋放,之後一直在沙烏地阿拉伯生活,於2007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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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

紀念

1993年世貿中心爆炸事件中的遇難者[21]
  1. Monica Smith(莫妮卡·史密斯),35歲,一位有7個月懷孕期的秘書。
  2. Robert (Bob) Kirkpatrick(羅伯特·「鮑勃」·柯克派屈克,61歲,鎖匠。
  3. Bill Macko(比爾·馬科),47歲,維修工人,爆炸時在吃午餐。
  4. Stephen Knapp(史蒂芬·納普),48歲,維修工人,爆炸時正與馬科和柯克派屈克吃午餐。
  5. John Di Giovanni(約翰·迪·喬萬尼)45歲,一位牙科產品銷售員。
  6. Wilfredo Mercado(維爾弗雷·梅爾卡多),37歲,一位北塔頂樓世界之窗餐廳英語Windows on the World的收貨代理人。

由埃琳·齊默曼(Elyn Zimmerman)設計,以花崗岩製造的紀念碑,於1995年豎立於奧斯汀·J·托賓英語Austin J. Tobin廣場(Austin J. Tobin Plaza)上,以悼念6名死難者。紀念碑上刻有他們的名字和死因,字樣如下:

"On February 26, 1993, a bomb set by terrorists exploded below this site. This horrible act of violence killed innocent people, injured thousands, and made victims of us all."

(譯:1993年2月26日,一枚由恐怖分子放置的炸彈在此地下方爆炸。此襲擊使上述人士死亡,逾千人受傷,我們全體成為受害者。)

該紀念碑在8年後的九一一襲擊中被摧毀,而其中一塊刻有1993年襲擊的死難者之一–John DiGiovanni名字的碎片,則用於紀念兩次襲擊中死難者紀念碑的最中央部件。[22]九一一國家紀念博物館落成後,6位1993年罹難者的姓名刻在北池的N-73號銘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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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聯邦調查局(FBI)介入

在審判的過程中,有一些跡象顯示聯邦調查局有一位線人,他是前埃及軍隊指揮官義邁德·薩利姆(Emad Salem),薩利姆早在1992年2月6日就已向聯邦調查局告知世貿中心會有炸彈襲擊。線人薩利姆讓聯邦調查局迅速的發現了數百名可能的嫌疑犯。

薩利姆原先相信這是一個突擊圈套,並聲明聯邦調查局原本計劃是想他向恐怖分子提供無害的粉末而不是真正的炸藥來讓他們製作炸彈,但聯邦調查局最終把他調往其他的崗位。薩利姆暗中將其與聯邦調查局承案人之間的數百通電話對話錄了下來。[24]

國務院外交安全勤務處(DSS)介入

儘管聯邦調查局受到了普遍的讚譽,美國國務院外交安全局下屬的外交安全勤務處英語Diplomatic Security Service(DSS)探員事實上找到並拘捕了1993年世界貿易中心爆炸事件的主要策劃者拉姆齊·艾哈邁德·尤塞夫。特工比爾·米勒(Bill Miller)和傑夫·茵萊(Jeff Riner)向尤塞夫的同夥給於了小費以換取尤塞夫的位置信息。通過與巴基斯坦三軍情報局(ISI)的協作,美國外安處和巴國軍情局拘捕了尤塞夫。[25]

伊拉克參與爆炸事件與否之辯解

在2001年10月一次與PBS訪問中,前中情局局長羅伯特·詹姆士·伍爾西聲言,尤塞夫是替伊拉克的情報機關工作。[26]他建議負責調查的總陪審團隊指證伊拉克,但由Neil Herman率領的聯邦調查局調查小隊卻指出,儘管尤塞夫身處巴格達,但沒有證據證明伊拉克人有份支援襲擊。CNN恐怖主義分析專員彼得·L·伯爾根(Peter L. Bergen)寫道:「從長遠來看,這與伊拉克政府沒有關係。」及「總括而言,在1990年代中期,聯邦調查局駐紐約『聯合打擊恐怖主義部隊』、國安會、州政府均找不出任何有關伊拉克牽涉了這次襲擊的證據。」[27]

美國企業學院的勞里·麥爾羅伊(Laurie Mylroie)提出的「伊拉克直接協助策動襲擊」這點,被其他專家否定了。彼得·伯爾根更因麥爾羅伊稱「薩達姆不但並非93年世貿中心爆炸案唯一幕後黑手,更是俄克拉何馬城爆炸案美國駐肯尼亞與坦尚尼亞大使館爆炸案、甚至是九一一事件的黑手」而將其稱為「瘋子」。[27]中央情報局高級研究員丹尼爾·本雅明(Daniel Benjamin)寫道:「CIA和FBI最高知識水平的分析員及調查員,均反駁麥爾羅伊的聲明。[28]尼克森中心的羅伯特·雷根博士(Dr. Robert Leiken)對於Mylroie缺乏證據的工作有以下評語:「雖然她發現了薩達姆有份策劃針對美國的主要襲擊,如波斯灣戰爭、美國駐肯尼亞及坦尚尼亞大使館爆炸案、俄克拉荷馬城聯邦政府大樓爆炸案等,但這些辯解均被FBI、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和其他調查單位駁斥。」[29]

2008年3月,國防部公開了約600,000份在2003年伊拉克戰爭中捕獲的文件。其中一份名為《薩達姆統治下的伊拉克與基地組織沒有直接連繫(found no 'smoking gun' between Saddam's Iraq and al Qaeda)》[30],當中包含一段聲音檔案,話音內容大約是指,薩達姆推測本爆炸案可能是由以色列或者美國的情報員,又或者是沙烏地阿拉伯或埃及派系的人發動。薩達姆說,他不相信炸彈襲擊者之一拉赫曼,因為他的表證過於「有組織」。該份文件又發現拉赫曼在伊拉克只是一個囚犯,並非賓客。[31]但Mylroie否決了這點,她認為是為薩達姆製造沒有牽涉於襲擊內的有力證據,並聲明:「一個類似會面的普遍用途,是要隱瞞伊拉克策動襲擊的真相。」[32]

法律責任

爆炸事件的受害者將紐約與新澤西港務局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案件於2006年審結,裁定港務局須負上爆炸案中68%的責任,而恐怖分子只須承擔餘下的32%。2008年1月,港務局不滿裁決,提出上訴,並要求位於曼哈頓的紐約州最高法院上訴部,成立一個由5位法官組成的上訴團重新審理案件,並形容陪審團的出來的結論是「荒謬的」。[33]同年4月29日,紐約州其中一個上訴法院一致贊成陪審團的判決。根據紐約州的法律,一旦被告被判須承擔50%以上的過失,他/她/它有可能需要負上全部的經濟賠償責任。[34]

此亦令本案的責任問題分布上起了爭拗。傳統上,法院不會就故意犯錯和無心之失的犯錯作出比較。當港務局把防範恐怖襲擊列為首要職責後,也沒有削減其責任。根據定義,責任大小的分布提議出一條規則,防止陪審團作出無邏輯性的比較,如本案。無論如何,假如司法管轄範圍容許對故意犯錯或無心之失犯罪作出比較,法院便會贊成陪審團的決定。[35]

注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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