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殺人案

2013年新北市情杀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黃麟凱殺人案

黃麟凱殺人案,是臺北時間2013年10月1日16時,位於臺灣新北市三重區,現役軍人黃麟凱殺害前女友及她的母親一起犯下之情殺事件。[2][3][4][5][註 1]2024年,憲法法庭受理由黃麟凱等37名死刑犯提出的死刑釋憲案[6]。2025年1月16日22時許,黃麟凱槍決伏法。

快速預覽 黃麟凱殺人案, 國家/地區 ...
黃麟凱殺人案
國家/地區 中華民國臺灣
位置新北市三重區
日期2013年10月1日
16時(UTC+8
目標王品智(前女友)
周美雀(王母)[1]
類型以童軍繩絞殺王家母女,並且逼迫王女發生性行為
武器童軍繩
死亡2人(王品智、周美雀)[1]
主謀黃麟凱
動機不滿被女友王女追討債務,並且引發家庭關係不和
刑事狀況2025年1月16日22時已槍決伏法(UTC+8
關閉
快速預覽 黃麟凱殺人案, 法院 ...
黃麟凱殺人案
Thumb
法院最高法院
判決下達日期2017年7月3日 (2017-07-03)
判例引注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0號判決[司 1]
案件歷史
相關行動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軍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2015年3月3日)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軍上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2015年9月8日)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682號刑事判決(2016年3月23日)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軍上重更(一)字第2號刑事判決(2017年1月11日)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0號刑事判決(2017年7月3日)
關閉
快速預覽
關閉

當事人背景

更多資訊 犯案人, 姓名 ...
犯案人
姓名 當時年齡 生卒 說明
黃麟凱 20歲 1993年—2025年1月16日 處決 當時為現役軍人,王品智前男友,自幼喪父,由其母陳金美獨力扶養成人,2009年度起就讀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附設進修學校,至2012年畢業。於在校期間與被害人王品智認識,並且交往成為班對。

該案件經上訴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後[司 1],羈押於台北看守所,2025年1月16日22時02分於台北看守所正式槍決,22時23分確認死亡。其後家屬將其送往三峽火化,並埋葬於三芝。

關閉
更多資訊 被害人(死者), 姓名 ...
被害人(死者)
姓名 當時年齡 說明
王品智[註 2] 19歲 黃麟凱前女友,為周美雀小女兒,家中排行老四,與老三為雙胞胎,與兇嫌同高中,畢業後考入中國文化大學[1]。遇害後與母長眠八里納骨塔。
周美雀[1] 47歲 為王品智之母親,同為被害人,育有4女。
關閉

犯案

犯案前

犯案人黃麟凱(以下簡稱黃男)於2009年至2012年期間,因與女同學王品智[註 2](以下簡稱王女)結識進而交往,於2013年7月間協議分手,嗣後雙方仍有往來,黃男經常性接送王女,企圖挽回彼此關係。

然因交往期間黃男盜領王女於華南商業銀行北蘆洲分行之存款新台幣20餘萬元,王女於2013年9月間發覺帳戶內款項遭盜領,引起女方不滿催討,黃男在感情受挫以及遭受催討引起與家人衝突下,產生殺人慾念。

犯案過程

購買兇器

黃男於2013年9月29日事先於豐京生活館(小北百貨新北仁愛店)購買日用品時,同時另外購買童軍繩三條,預謀日後殺害王女時使用。

行兇

黃男於2013年10月1日16時,持交往期間取得之王女家中鑰匙潛入,行經走道時遇見休憩中之王母,激起黃男主觀上認為王母瞧不起其為單親家庭背景,及過往冷漠態度之仇恨心理,未放棄原先欲殺害王女之念頭,更萌生殺害王母之犯意,故而以童軍繩將王母勒斃。

殺害王母後未離開王家住宅,而先至浴室拿毛巾擦拭王母指甲縫,欲去除王母生前抓傷其臉頰留下之皮屑,之後潛伏在屋內廚房等待王女返回家中後殺害。

同日17時20分許,黃男見王女返回住處後,即頭戴頭套自後偷襲欲返回房間之王女,並於王女房間內以童軍繩綑綁王女雙手,強制性交得逞。承原先欲殺害王女意圖,黃男以童軍繩從背面纏繞王女脖子一圈用力勒緊,王女無力掙脫倒地鼻孔因之出血,黃男復以房間內紅色無袖上衣加以擦拭血跡,王女隨後因遭黃男勒頸致呼吸性休克窒息死亡。

犯案後

逮捕

黃男於行兇後未立即逃離現場,而在王女房間中找尋交往期間所贈送之定情物,王品智之父王振能[1](以下簡稱王父)在當日下班回家發現門鎖遭從內部反鎖,撥打電話回家也無人接聽,只好找來大女兒男友攀牆至屋內,將家門打開讓王家人進入,而黃男也因王家人返回住所無法下樓逃離公寓,而往案發公寓頂樓躲藏。

王父進入屋內後,發現妻女皆倒臥屋內沒有生命跡象,且母女2人脖子都有勒痕,連忙通知警消但未能救回性命,皆宣告不治。

警方到場了解案情後判斷2人生活圈單純,第一時間判斷案件與黃男有極大關係,立即以電話與黃男聯繫。黃男第一度說詞為正在蘆洲修車、第二度聯繫時又改口正在與朋友吃飯,加重警方疑心。當警方正要循線逮人時,因附近住戶發現公寓頂樓有不明人士出沒報警,引起警方上樓查看,順勢將黃男逮捕。

起訴

黃麟凱殺人案[註 1]為自洪仲丘事件立法院於2013年8月13日修正軍事審判法(修正公布第1條[註 3]、第34條[註 4]、第237條[註 5]條文[註 6]。)後,首件由普通法院審理現役軍人涉及的刑事案件[註 7]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註 8]經偵查終結,以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等罪名起訴[司 2]

審判

更多資訊 審級, 承審機關[註 9][註 7] 判決日期 ...
審級 承審機關
[註 9][註 7]
判決日期
承審法官 辯護律師
[註 10]
判決結果 備註
起訴罪名
合併應執行
殺人罪
[註 11][註 12]
強制性交殺人罪
[註 13][註 14]
侵入住宅罪
[註 15]
一審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
[司 3]
2015年3月3日
劉景宜
黃志中
方鴻愷
郭曉豐
李岳洋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有期徒刑10個月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 台灣高等法院
[司 4]
2015年9月8日
葉騰瑞
莊明彰
陳芃宇
林彥苹 駁回(同一審判決)
三審 最高法院
[司 5]
2016年3月23日
邵燕玲
徐昌錦
段景榕
林英志
王復生
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駁回,確定 撤銷判決,理由為應確認是否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
更一審 台灣高等法院
[司 6]
2017年1月11日
高玉舜
劉方慈
汪怡君
林俊宏[註 16]
黃致豪[註 16]
駁回(同一審判決) N/A[註 17]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三審 最高法院
[司 1]
2017年7月3日
邵燕玲
呂丹玉
梁宏哲
王國棟
王復生
林俊宏
李念祖
黃致豪
關閉

聲請釋憲

黃麟凱在死刑定讞後,以最高法院更審後法官邵燕玲王復生沒有迴避為理由,聲請釋憲[司 7]。2024年,憲法法庭受理由黃麟凱等37名死刑犯提出的死刑釋憲案[6]

死刑執行

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部長鄭銘謙簽署死刑的槍決執行令,黃麟凱在同日晚間10點02分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遭槍決,10點23分確認死亡,是繼2020年4月1日槍決翁仁賢的4年後中華民國政府再度執行死刑,亦是賴清德政府任內首次執行死刑[7][8][9]

各方反應

  •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肯定政府執行死刑,主張政府應正視民意,確認所有死刑犯司法程序完備後應依法執行,以彰顯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家屬公道。立委吳宗憲則希望將來面對其他死刑犯也採取一樣的態度,千萬別拿執行死刑,當挽救民調或者司法信任度,施政上問題,拿人命、死刑交換打誰的臉。[10][11]
  •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支持政府依法行政,認為外界有人質疑時機是否選過的,背後有無政治目的,這都是過多揣測,法務部就是依相關規定辦理,所以沒必要多做文章,都是增加社會紛擾的政治口水,沒有必要。[12]
  • 台灣民眾黨 臺灣民眾黨:立委張啟楷質疑綠營是否因政治危機,選擇在民感時機執行死刑拯救民調。[13]

參見

參考資料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