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甘寧邊區政府(簡稱邊區政府)是1937年至1950年間,由國民政府中國共產黨領導管轄陝甘寧邊區的自治性地方政府。

Quick Facts 主要領導, 主席 ...
陝甘寧邊區政府
主要領導
主席林伯渠(1939年起)
副主席張國燾李鼎銘,繼任高自力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國民政府→中共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地方政府
行政級別地方性自治政府
聯絡方式
駐地
實際地址延安(1937年起)
駐地
實際地址西安直轄市(1949年6月起)
機構沿革
1950.1-1953.1西北軍政委員會
1953.1–1954.12西北行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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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國共內戰末期,隨著解放軍的軍事勝利,邊區轄區日漸擴大。至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之時,邊區政府被視為西北地區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a]。1950年1月,新政府正式撤銷邊區政府,在其基礎上建立西北軍政委員會

正式成立

中國學界對陝甘寧邊區政府的具體成立時間,有兩種主流說法,一是,邊區政府訓令所稱,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簡稱西北辦事處)於1937年9月20日改組為國民政府領導下的邊區政府;二是,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在工作報告中所述,邊區蘇維埃政府於1937年9月6日更名改制,成為國民政府領導下的政府機構[1]

1937年9月9月[b],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機關報——第390期《新中華報》開始使用「陝甘寧邊區政府機關報」的報頭。但當年11月中旬前,邊區政府仍使用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的名稱,在文件上加蓋「中華蘇維埃中央臨時政府駐西北辦事處」的印章。11月中旬,開始啟用「陝甘寧邊區政府印」[1]

機構設置

邊區政府機構

1937年9月,邊區政府成立初期尚用西北辦事處的機構設置。有內務部、財政部、國民經濟部、教育部和秘書處等。當年10月,上述各部依次改組為民政廳、財政廳、建設廳、教育廳[1]。這是仿照了國民政府省政府的行政機構設置。不同之處,邊區有農工廳、審計處的設置[2]。此外,有辦公廳、工商廳、企業廳、農業廳(含水利局);糧食局、稅務局、郵政管理局、工業局、合作指導局、衛生署、保安處[3]邊區銀行、邊區政府機關委員會等機構設置[4]

在1937年時,法院由邊區政府領導。設有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2]

邊區政府秘書處下屬的交際處是負責邊區外事和統一戰線工作的機構。業務上,最初由中共中央組織部領導,後劃歸中共中央辦公廳領導。交際處源自西北辦事處所設置的外交部。1949年6月以後,改為陝北行政公署招待所[5]

1939年,《陝甘寧邊區政府組織條例》除去農工廳、法院的設置[2]

地方行政機構

最初,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行政區劃的層級設定為:。市、鄉為基層行政區[2]。1935年,中共中央陝甘寧蘇區劃分為陝北省陝甘省,以及神府、三邊、關中特區。1937年間,為消除與國民政府的政治對立,取消省、特區的設置,改為分區。設立陝北東、西分區以及陝甘寧分區。1937年9月12日,邊區政府取消陝北東、西分區。各縣由邊區政府直接領導。11月9日,邊區政府設置三邊分區。同時,陝甘寧分區改稱慶環分區[6]。分區在此後,成為邊區行政的正式行政層級。是為邊區、分區、縣、區、鄉五級。分區行政機構稱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為邊區政府的代表機構。區的行政機構稱區公署,為縣政府的「助理」機構。故整個邊區的行政層級為「三級兩輔」[2]

1949年起,隨著解放軍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的軍事勝利,西北解放區迅速擴大,當年2月,設置晉南行政區晉西北行政區。5月,設置陝北行政區。至此,邊區政府下轄四個專員公署分區)、三個行政公署行政區)。面積19萬平方公里,人口830餘萬[6]。同月,解放軍攻占西安,成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寶雞市政府西安市亦由邊區管轄[2]

備註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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