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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殖民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在印度次大陸,歷史上官方根據統治的需要以「省(和管轄區)」(Presidencies and provinces)名作為一級行政區存在的時間,從1858年英國東印度公司開始,到1950年印度憲法頒布生效不到一百年。1947年印度獨立,印巴分治分治後,在印度共和國,作為一級行政區存在的時間僅三年,其區劃調整幅度不大,之後撤省建立邦和聯邦屬地,故實際上在印度共和國,省僅為英屬印度時期的行政區劃。在巴基斯坦,其直屬中央政府的一級行政區一直沿用原有省名,區劃調整不大。
自1612年英國在蘇拉特建立第一個貿易據點開始,整個17世紀英國人控制了擴展到占據印度次大陸三個沿海海岸,包括孟買、清奈和加爾各答,這三個城市都是當時的東印度公司(即之後的英屬印度)管轄區(或稱省)的行政中心,三大管區均設有行政長官即省長,其中孟加拉省(孟加拉管區)省長成為後來的印度總督。這些省份都是通過戰爭手段擴大的領土,19世紀中葉推行所謂的「無嗣失權」(Doctrine of lapse)政策,印度總督在土邦王公去世沒有直系繼承的情況下,獲得部分土地,至此英屬印度諸省覆蓋約印度次大陸一半的面積,區內人口達到次大陸人口60%。這些地區具體由總督指定的省長、副省長、高級專員、專員和行政官員領導,接受英國為宗主國的當地王公繼續實行自治的土邦制度。
英屬印度由下劃分,可以分為印度諸土邦(Princely States)、管轄區(Presidencies)和直轄區(Admistrative divisions)三行政區劃。從初成立的1612年至1947年,此間英殖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劃分可以粗略分為三個時期:
此外,英屬印度治下還存有各土邦,仍由原酋長統治,但到19世紀,它們已歸屬英國宗主權,實際成爲英國的保護國,名存實亡。1947年印度獨立,根據當時的統計共有565個土邦。
英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600年12月31日,與印度諸土邦建立關係並利益英人的貿易活動。公司分別於1611年與東海岸默蘇利珀德姆(Masulipatam)及西海岸蘇拉特(Surat)當地土酋達成關係,並在1639年於馬德拉斯(Madras)建立貿易站。1661年,葡萄牙將葡屬印度孟買的部分殖民地割讓予英國示作凱瑟琳公主的嫁妝,英國王室則將孟買交付東印度公司代管。
同時在印度東海岸,在獲得莫臥兒皇帝沙賈汗在孟加拉一帶進行貿易活動的許可後,東印度公司即於1640年在胡格利建立第二所貿易站。月半個世紀後,時任莫臥兒皇帝奧朗則布則以公司逃稅為由收回成命,原胡格利主政者約伯·查諾克即於1686年在胡格利河下游地區重建貿易站,1690年該市開埠,正式命名為加爾各答(Calcutta),此後成為該公司在殖民和治理印度諸邦的總部,即直轄首都。18世紀中葉,在英東印度公司在印度沿岸地區建立了多個貿易站和碉堡,分別為:聖喬治堡轄區(Presidency of Fort St. George)、孟買管轄區(Presidency of Bombay)和威廉堡轄區(Presidency of Fort William)。
關於東印度公司征服孟加拉諸土邦的大致經過。1757年,克萊武勛爵在普拉西戰役獲勝後,東印度公司扶持了傀儡君政孟加拉納瓦卜。1764年布克薩爾戰役、1772年、1773年至1785年間,東印度公司先後蠶食孟加拉地區土邦的領土,之後加強了在孟加拉的殖民管理和徵收稅賦,在之後進一步奪取了孟加拉的宗主權,最後將其劃入孟加拉管轄區。
1790年代前後,東印度公司以多次戰役征服南印度東海岸邁索爾王國。1792年,第三次英邁戰爭、1799年,第四次英邁戰爭後,邁索爾王國雖未滅亡,只不過東印度公司已將其領土並入馬德拉斯管轄地管轄下的土邦。
管轄區城市(Presidency city)在英屬印度共有3個:加爾各答、孟買和馬德拉斯。
它們的管轄區分別稱為孟加拉管轄區、孟買管轄區和馬德拉斯管轄區。在英國人統治初期,它們在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直接控制之下;1857年以後,則直接屬於維多利亞女王及其繼任的英國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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