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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駐上海總領事(British Consul General in Shanghai)[1],簡稱英國駐滬總領事,前身為英國駐上海領事、英國駐上海總領事和英國駐華代辦處派駐上海僑務專員。是聯合王國派駐上海及周圍地區處理外交、僑民、簽證等事務的全權代表,始設於1842年,最初名為欽命駐紮上海管理英國事務管事官[2]。1880年,駐滬領事升格為總領事。首任領事為喬治·巴富爾爵士,現任總領事為胡克定。總領事辦公場所為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現址位於北京西路嘉地中心內。
1755年前後,英屬東印度公司希望能增加與中國的貿易,於是派出人員在東南沿海尋找優良港口,以備日後開闢新的通商口岸。1783年,英王特使馬格爾尼訪華,希望除廣州外,增加寧波、舟山和天津作為商港,並希望能給予舟山周邊海島以供英商居住[3],但這一要求遭到乾隆為首的清政府拒絕。1817年,松江府及下屬的上海縣逐漸進入西方人的視野,根據當時東印度公司的顧問撰寫的《關於在中國開闢新口岸計劃的評論》一文,英國方面認為松江府下屬的城市,在商業方面已經具有規模。而上海縣城「居於蘇州府和杭州府兩個城市之間的中心位置,並且緊靠長江,無疑集中了許多優點」。隨後傳教士郭士立和阿美士德號分別於1831年和1832年開始了沿海考察,終點在上海考察完後返回廣州[4]。1835年10月,日後擔任英國駐滬領事的麥華陀之父麥都思再度暗自訪滬[5],隨後回去在其報告中寫到「上海雖然只是一個三等縣城,但卻是中國東部海岸最大的商業中心,緊鄰富庶的蘇、杭地區……上海的貿易即使不超過廣州,至少也將和廣州相等」。之後,英國政府一方面決心開闢中國港口,另外一方面也決心將上海納入英國在華的重要基地。
駐滬領事設立之初,主要任務為促使上海的中英貿易發展,並發展英國在滬勢力。英國首任領事巴富爾到滬的首要任務便是與上海地方長官決定開埠日期,建立領事官署[6]。隨後依據《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英商逐漸在上海租地居住,但相關矛盾不斷,英國駐滬領事巴富爾便與上海道宮慕久開始長達兩年左右的租地談判,最終促成了租界制度的法源,即《上海土地章程》的產生。中國首個租界,上海英租界與此形成,而英國駐滬領事對於租界事務有最高權力。之後,巴富爾又通過買地方式,在蘇州河口建造英國駐滬領事館[6]。
在上海開埠之初,隨著傳教士的來滬,教會與居民的矛盾日趨緊張。1848年青浦教案爆發,英國領事阿禮國作為英國方面代表與上海地方長官咸齡進行交涉[7]。阿禮國的強勢,最終迫使清政府的妥協,同時英租界藉機擴張。之後,英國領事常常就日常事務與上海地方進行交涉,包括吳淞鐵路路權的交涉[8]。
出於對於英國在華和在上海的利益,英國領事在清末一些政策事務上也有所介入,包括維新派人士和革命黨人的問題上[9]。1898年9月21日,百日維新失敗,康有為遭到慈禧太后的通緝。9月23日,署理上海道的蔡鈞接到密電,得悉康有為已經自京來滬,遂下令在上海港口等候緝拿[10]。時任英國代理總領事的白利南令工部局總辦設法保護。翌日,康有為抵滬,便由工部局總辦接走藏於兵船。袁樹勛得知後,一方面問責英國領事,一方面上船搜查,但遭到英船拒絕。隨後,英國領事另派兩艘兵船護送,將康有為送到香港。此後,英國總領事還涉入黃遵憲案,迫使總理衙門令上海道釋放黃遵憲。在蘇報案中,總領事以「租界事,當於租界治之」為由,拒絕清政府引渡章太炎、鄒容等革命人士。
這一時期,英國駐滬總領事介入的另一起重要事件,便是東南互保。在義和團爆發之初,在倫敦方面的授意下,上海總領事通知兩江總督劉坤一,如果劉坤一和其他督撫能夠維護秩序,將受到英國帝國海軍的協助。東南諸位總督就此向英國駐上海總領事表示,將保護各國在長江下游的利益。6月23日,英國總領事致函上海道台余聯沅,希望各國海軍途徑上海北上時不要阻攔,在兩江總督默認下,余聯沅復函同意,並告知下轄境域。6月26日,英國駐滬總領事和其他各國駐滬領事在會審公廨內與余聯沅簽署《東南保護條款》和《保護上海租界城廂內外章程》[11]。
民國成立前夕,英國總領事便在駐華公使的訓令下,與在滬其他五國領事向南方革命黨人表達希望南北方和平解決國事問題的意見。同時也向南北方代表伍廷芳、唐紹儀發出照會,認為如果戰爭持續,將會對外國人在華利益和安全受到威脅,敦促南北和談代表儘快停火併達成協議[12]。此後,在中國政治方面,英國駐滬總領事多次代表駐華公使和駐滬領事團進行介入,包括二次革命中阻止南北軍隊進入租界、二次革命後禁止北洋政府進入租界搜捕國民黨人[13]。
民國成立後,在上海拆城一事中,英國領事也進行介入,因上海城牆老北門西側有英軍公墓一處,建於1870年代。而拆城築路,勢必涉及公墓的遷移,為此駐滬交涉使陳貽範親自會見英國總領事,英國總領事法磊斯最初不置可否。但拆城工程開始後不久,英國總領事便致函陳貽範,反對遷移,態度強硬,並表示如果繼續拆墓,則將派兵保護。最終在英國駐滬總領事的干涉下,中方修改築路方案,通過置換土地,讓出公墓一角,以便民國路的修築[14]。
1927年,國民革命軍進抵上海周邊,因當初漢口租界事件[15],導致英國方面對國民政府的不信任。這一時期,中英在上海的摩擦不斷。3月21日,英國駐滬總領事與法、日、蘇三國領事共同拜訪國民革命軍東路前敵總指揮白崇禧。25日,白崇禧代表國民政府和國民革命軍進行禮節性回訪。26日,北伐軍總指揮蔣中正抵滬,隨後與英國總領事和其他領事團領事進行會談,表示不以武力收復租界,並按國際法保護外僑生命、財產安全[16]。
但由於處於孫傳芳、國共合作中的中國國民黨與共產黨勢力就上海權力爭奪時期,英國領事出於保護的目的,採取一系列措施,一些措施甚至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為此,北伐軍和駐滬交涉員均與英國總領事進行多次交涉。其中包括英軍飛機侵入中國領空、英艦吳淞打靶案、英軍擊傷閘北保衛團團員案等,英國駐滬總領事與交涉員和國民政府外交部進行交涉[16]。
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加上國共關係等原因,國民政府外交政策發生一定改變,中英關係緩和並有較大發展。自英國駐華大使於1930年代常駐上海後,英國駐滬總領事主要配合大使進行工作。
一·二八淞滬抗戰開始後,英國駐滬總領事旋即介入中日之間進行斡旋。1月31日,英國駐滬總領事璧約翰與美國駐滬總領事邀請上海市市長吳鐵城、日本駐滬總領事和雙方軍事人員在英國駐滬總領事館進行會談。英國總領事提議日軍退入租界,國民革命軍退防2公里[17]。但2月3日,此建議遭到日本政府拒絕。2月7日,總領事會同英軍在滬海軍司令分別會晤宋子文、吳鐵城、蔣光鼐、顧維鈞和重光葵。此前,英國總領事與美、法等國領事受國際聯盟委託組成國聯調查委員會。之後,總領事與駐華公使多次在中日間調和[18]。
1941年12月,因日軍進駐租界,英國駐滬總領事館被日軍當局勒令撤銷。英國駐滬總領事一職第一次取消。1945年,英國駐滬總領事隨同領事館恢復。1949年,總領事再度被迫撤銷。
1954年,根據中英雙方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同意英國駐華代辦處派駐上海1名外交官負責處理僑務。9月17日,英國駐華代辦處首任駐滬辦理僑務人員蓋爾納抵達上海,在原總領事館開始辦公。這一時期,僑務專員主要負責為留滬英商如卜內門洋鹼公司等解決勞資糾紛或經營問題,或者替其他國家政府處理上海地區的僑務事務,如1956年替美國政府解決桃花島美軍屍體事宜。但更多時候,僑務專員往往與中國政府發生摩擦,如向中國公民金原發放英國護照和救濟金等事。
1967年,香港六七暴動,上海發生部分紅衛兵私自闖入僑務專員辦公場所進行破壞活動。5月22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羅貴波召見駐華代辦霍普森,口頭宣布取消派駐上海僑務專員的安排,並要求時任僑務專員的侯衛德48小時內離滬。同日,北京發生火燒代辦處事件,兩日後,侯衛德一家離開上海返回北京。此後15年間,英國在上海再也沒有任何代表人員[19]。
1985年,英國駐上海總領事一職重設,之後總領事主要從事經濟、科技和文化方面的交流與發展。英國總領事在上海地鐵的建設、世界博覽會的舉辦等多方面積極活動。同時,也邀請上海市領導訪問英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舉辦,前任英國駐滬總領事石羽出任世博會英國館項目總監[20],時任英國駐滬總領事艾琳女士也多次參與世博會和英國館推薦活動。2011年,新任總領事戴偉紳到任後也在加強中英方面的交流,並開通了新浪微博,加強與上海地區的民間互動。
姓名 | 肖像 | 任命 | 就任 | 離任 | 外交銜級 | 外交職務 | 備註 |
---|---|---|---|---|---|---|---|
喬治·巴富爾爵士 Sir George Balfour KCB |
1842年12月1日 | 1843年11月8日 | 1846年10月7日 | 領事 | 首位駐滬領事 與蘇松太道道台宮慕久共同宣布上海開埠 選址蘇州河口建造英國領事館 | ||
阿禮國爵士 Sir Rutherford Alcock KCB |
1846年10月7日 | 1854年5月 | 領事 | ||||
羅伯遜爵士 Sir Daniel Brooke Robertson |
1854年5月 | 1858年12月 | 領事 | ||||
巴夏禮爵士 Sir Harry Smith Parkes |
1858年12月 | 1865年3月 | 領事 | ||||
密迪樂爵士 Thomas Taylor Meadows |
1859年7月23日 | 1863年4月 | 副領事 | 代理領事兼英國駐寧波領事 | |||
夏福禮爵士 Sir Frederick E. B. Harvey |
1863年4月 | 1863年6月6日 | 副領事 | 代理領事 | |||
馬安爵士 Sir John Markham |
1863年6月6日 | 1865年3月 | 副領事 | 代理領事 | |||
溫思達爵士 Sir Charles A. Winchester |
1865年3月 | 1871年1月 | 領事 | ||||
麥華陀爵士 Sir Walter Henry Medhurst |
1868年7月代理領事 1871年1月正式任命 |
1880年3月 | 領事 | ||||
達文波爵士 Sir Arthur Davenport |
1877年1月 | 1880年3月 | 副領事 | 代理領事 |
姓名 | 肖像 | 任命 | 就任 | 離任 | 外交銜級 | 外交職務 | 備註 |
---|---|---|---|---|---|---|---|
許士爵士 Sir Patrick Joseph Hughes |
1880年3月 | 1891年4月1日 | 總領事 | 首位駐滬總領事 | |||
韓能爵士 Sir Nicholas John Hannen |
1891年4月1日 | 1897年11月13日 | 總領事 | 英國在華法院院長(1891-1900) | |||
哲美遜 George Jamieson |
1897年11月13日 | 1899年5月13日 | 總領事 | 英國在華法院法官(1891-1897) | |||
璧利南 Byron Brenan |
1899年5月13日 | 1901年7月 | 總領事 | ||||
霍必瀾爵士 Sir Pelham Laird Warren |
1901年7月 | 1911年1月 | 總領事 | ||||
法磊斯爵士 Sir Everard Duncan Home Fraser |
1911年7月 | 1922年8月24日 | 總領事 | ||||
傑彌遜爵士 Sir James W. Jamieson |
1919年6月23日 | 1920年1月 | 總領事 | 代理總領事 | |||
康斯丁爵士 Sir C. F. Garstin |
首次代理1922年3月21日 再度代理1928年6月 |
1922年8月24日 再度離任1930年2月4日 |
總領事 | 代理總領事 | |||
巴爾敦爵士 Sir Sydney Barton |
1922年8月24日 | 1930年2月4日 | 總領事 | 後轉任英國駐阿比西尼亞公使 | |||
蒲納德爵士 Sir John Thomas Pratt |
1924年9月1日 | 1925年5月19日 | 總領事 | 代理總領事 | |||
璧約翰爵士 Sir John Fitzgerald Brenan |
1930年2月4日 | 1932年8月14日 | 總領事 | ||||
懷特摩爾 C. E. Whitmore |
1932年8月14日 | 1932年12月12日 | 領事 | ||||
布萊克本 A. D. Blackburn |
1932年12月12日 | 1933年3月27日 | 領事 | ||||
戴維森爵士 Sir John W. O. Davidson |
1933年3月27日 | 1933年12月19日 | 總領事 | 代理總領事 | |||
璧約翰爵士 Sir John Fitzgerald Brenan |
1933年12月19日 | 1935年9月10日 | 總領事 | ||||
戴維森爵士 Sir John W. O. Davidson |
1935年9月10日 | 1937年9月24日 | 正領事 | 1937年3月21日再度權理總領事 | |||
費理伯爵士 Sir Herbert Phillips |
1937年9月24日 | 1940年1月17日 | 總領事 | ||||
喬治爵士 Sir A. H. George |
1940年1月17日 | 1941年12月8日 | 總領事 | 因太平洋戰爭而被迫關閉離職 | |||
奧格登爵士 Sir A. G. N. Ogden |
1945年9月7日 | 1947年 | 總領事 | ||||
吉列爵士 Sir M. C. Gillett |
1947年 | 1949年5月26日 | 總領事 | 因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駐上海,被迫關閉 |
姓名 | 肖像 | 任命 | 就任 | 離任 | 外交銜級 | 外交職務 | 備註 |
---|---|---|---|---|---|---|---|
蓋爾納爵士 Sir F. F. Garner |
1954年9月 | 1956年7月 | 參贊 | 代辦處派駐僑務專員 | |||
浦瀾爵士 Sir A. J. S. Pullan |
1956年7月 | 1958年5月 | 參贊 | 代辦處派駐僑務專員 | |||
賴偉德爵士 Sir J. H. Wright |
1958年6月 | 1960年7月 | 參贊 | 代辦處派駐僑務專員 | |||
巴特勒爵士 Sir F. C. Butler |
1960年7月 | 1962年2月 | 參贊 | 代辦處派駐僑務專員 | |||
司徒德 B. Stewart |
1962年2月 | 1962年7月 | 參贊 | 代辦處一等秘書 | |||
史本基 D. Spankie |
1962年7月 | 1964年6月 | 參贊 | 代辦處一等秘書 | |||
卜菲德 D. Brookfield |
1964年6月 | 1966年7月 | 參贊 | 代辦處一等秘書 | |||
侯衛德 P. M. Hewitt |
1966年10月 | 1967年5月 | 參贊 | 代辦處一等秘書 |
姓名 | 肖像 | 任命 | 就任 | 離任 | 外交銜級 | 外交職務 | 備註 |
---|---|---|---|---|---|---|---|
孟德惠 T. E. J. Mound |
1985年3月 | 1987年6月 | 總領事 | ||||
歐義恩 ORR, Iain C |
1987年6月 | 1990年12月 | 總領事 | ||||
麥約翰 J. Macdonald |
1990年12月 | 1994年 | 總領事 | ||||
石羽 Simon Featherstone |
1994年 | 1996年[22] | 總領事 | 後任英國駐瑞士大使、駐馬來西亞高級專員 | |||
蘇保羅 Paul Raymond Sizeland |
1999年 | 2003年7月 | 總領事 | ||||
畢曉普 Sue Bishop |
2003年7月 | 2006年12月 | 總領事 | ||||
艾琳 Carma Elliot, OBE |
2006年12月 | 2011年7月 | 總領事 | 曾任第一代英國駐重慶總領事[23] 現任英國文化教育協會駐華公使[24] | |||
戴偉紳 Brian Davidson |
2011年7月 | 2015年6月 | 總領事 | 後任英國駐泰國大使 | |||
吳僑文 John M. Edwards |
2015年6月[25] | 2019年6月 | 總領事 | 曾任英國駐耶路撒冷總領事館副總領事(2008-2012) | |||
胡克定 Chris Wood |
2019年7月[26] | 2023年6月 | 總領事 | 曾任英國在台辦事處代表(2013-2016)、駐廣州總領事(2003-2006) | |||
包邁岫 Matt Burney |
2023年9月[27] | 現任 | 總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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