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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儀式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婚禮是一種締結婚姻的儀式,有法律公證儀式、宗教儀式或民俗儀式等,用以慶祝一段婚姻的開始,代表結婚。婚禮廣受重視,被部分人當作人生大事,亦被部分人視若無物,指無需舉辦或隆重操辦。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3年11月30日) |
所有民族都有其傳統的婚禮儀式,傳統婚禮傳承其民俗文化。但大部分的文化中的結婚傳統與習俗,許多在現代社會中已經失去了其原始意義。
中國古代稱婚禮為昏禮,因多在黃昏舉行。婚禮是周禮嘉禮的一種,其儀式內涵載於《儀禮·士昏禮》、《禮記·昏義》、《朱子家禮》中,並且在《開皇律》《唐律》《宋刑統》《大明律》等歷朝法典中得到推廣,還通過吉凶賓軍嘉五禮的制度傳播影響了朝鮮、越南等漢文化圈國家。《禮記》對婚禮所做的規範化的表述:「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
《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與三書(即聘書、禮書和迎親書)一起被合稱為「三書六禮。」六禮指的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1]以上六個程序中,男方家都要向女方家送禮。除了納徵外,其餘五禮都以雁為贄。到唐代,婚禮用雁已普遍被家鵝代替。歷朝歷代婚禮大致相同,貴族與民間婚禮有一些區別。婚禮的禮儀程序、婚宴的規格、納幣的多少、新郎新娘的禮服各有等差。[2][3]比如貴族「六禮」所用的財物,六禮的每一步驟所送禮物應為「羔羊一口、雁一隻,酒、黍、稷、稻、米、麥各一斛」,庶民減半。[4]宋代以後對於六禮所含名目和內容有簡約趨勢。明代仕宦之家婚娶或爲子聘婦,初行六禮。嘉慶時,依「朱子家禮」所訂儀制,頒布士庶婚禮,取消古禮中的「問名」和「納吉」,只行「納采、納幣、請期、親迎」四禮。[5][6][7]此六禮,幾千年相沿下來,至現代西風東漸才開始發生較大的變革。
程序包括:相親,斷八字,定聘,擇日,送嫁,催嫁,迎親,拜堂,出廳,鬧洞房,換花,回車。
六禮創始於周而完善於漢,成為中國傳統婚禮的基本模式,不僅在民間流傳廣泛,而且遠播到朝鮮、越南等國,影響很大。[10]朝鮮禮俗受漢文化影響較深,其婚禮一直採用規範化了的《文公家禮》六禮模式,編著了《四禮便覽》。
周朝、漢代的婚禮凸顯莊嚴肅穆,沒有音樂。唐代嫁娶出現"廣奏音樂"、"歌舞喧譁"的情況後,婚禮舉樂已習以成俗。唐代還有士大夫認為嫁娶舉樂不合古禮,要求禁斷,可是到了宋代,嫁娶舉樂就成了必不可缺的儀式之一,民間都有鼓吹樂隊參加。吹打樂是興於明代流行於江蘇南部地區的《十番鼓》和《十番鑼鼓》。江南絲竹多與民間的婚禮喜慶聯繫在一起。如《行街》就是明清時代民間在婚禮行列進行時所用樂曲。此外還有《歡樂歌》、《雲慶》、《四合如意》、《三六》、《慢三六》、《中花六板》、《慢六板》等等。1991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委託許常惠主持一個婚禮音樂的計畫,邀請專家分別編作三套八式樂曲,製作了唱片和磁帶發行。第一套是「中國傳統婚禮音樂」,第二套是「台灣地方婚禮音樂」,第三套是「現代創作婚禮音樂」。[12]
李寶能指日本皇室大致繼承了中國古代婚禮儀式,包括「納彩之儀」、「交換彩禮」、以及隨後的「告期之儀」、「舉式」、「入第之儀」等各項儀式。[13]
明治三十三年,以大正天皇結婚為契機,出現了明治式神前結婚法。1899年,華族女學校校長細川潤次郎男爵擬定了《新撰婚禮式》。目前神前結婚式有三種:自家神前結婚式、氏神神前結婚式、宗教神道教會結婚式。結婚祭儀分為幾個步驟。社司為新人開啟神社大門,新人獻上神饌,社司吟誦祝詞,新人交換誓詞並獻上玉串再敬拜。擺上神酒、一獻、二獻、三獻。媒人、男方親族及女方親族入座,與新人敬酒並問候。結婚式舉行完後,緊接著舉行「披露宴」。
印度婚禮儀式相當繁瑣。結婚之前,雙方家長會透過充當媒人的祭司討論嫁妝事宜,女方必須答應男女提出的嫁妝數量後,雙方才選定黃道吉日、開始籌備婚禮。
在西方的結婚習俗中,新郎穿制服、晚禮服、早禮服或者便服,新娘會穿著白色的大禮服,象徵了維多利亞時代中的「純潔」(由於大眾媒體的誤導,白色禮服被以為是象徵了「貞操」,但事實上代表貞操的是新娘的頭紗)。因此在這種「白色婚禮」的封建傳統中,寡婦或曾離婚的女性被認為不應當在其再婚的婚禮上穿著白色的婚紗,但現代的文明社會已沒有這種區分。請參見「白色婚禮」條目。在晚間,很正式的婚禮要求男方白領結著裝,黑色領結次之。
婚禮是天主教七件聖事之一。天主教的國家要求天主教徒的婚姻嚴格按照天主教的教規來舉行,並且由神父主持。基督教新教婚禮由牧師主持,新郎新娘攜手站在聖壇前,牧師為他們念誦布道文,祈求上帝對婚姻的祝搐,新郎新娘面對聖壇交換結婚信物,而戒指是最為普遍的。
西方的婚宴通常是在結婚儀式之後舉行,在婚宴中會有一個大型的結婚蛋糕。西方結婚傳統包括了向新人敬酒、新人會第一對下去跳舞、以及切結婚蛋糕。新娘會向在場所有尚未結婚的女性丟出手中的新娘捧花(bridal bouquet),而接到花束的女性被認為將會是下一個結婚的人。為了公平起見,最近發展出了新郎將新娘的襪帶(garter)丟向未結婚的男性群,而接到的男性會被認為將是下一個結婚的人。
西方婚禮中還有一項重要的儀式:在新人進場時,新郎先走到紅毯一半等待新娘,新娘再由父親牽進場,並在紅毯中進行交手儀式。而這個儀式象徵著父親把照顧新娘的責任託付給新郎。
19世紀末20世紀初,婚禮從形式到內容明顯的接受了西式風俗。一般採取了中西合璧的婚禮形式。蔣中正和宋美齡的基督教婚禮,令國內無數青年女子仰慕不已。此後,西洋婚紗便在中國廣泛流行起來了。
現在中國大陸的婚禮結合了中國傳統以及受西方影響的元素。公民結婚儀式並沒有太多的程序,法律上來說只需結婚雙方親自到地方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即可。多數婚禮,也就是由迎親和喜酒兩部分組成。其隆重程度,也就在迎親車輛和喜酒桌數的多寡。受西方元素影響,新人於正式婚禮前拍攝婚紗照也為多數新人所採納。不過由於中國各地風俗不同,於婚禮的細節之處,也南北殊異。如浙江省舟山地區,無論城鄉,今天仍有在正式婚禮前夜舉辦隆重的祭天祭祖儀式的傳統,稱為相喜。[15]
日本的婚禮可依宗教形式分成神道的神前式、佛教的佛前式、基督教的教會式,地點分別在神社、佛寺、教堂,但是,現在提供神前式、教會式的飯店、結婚式場等也相當多,未必需要在前述的宗教設施舉辦婚禮。受歷史的影響,神前式和教會式已相當普及於日本社會,佛前式則即使一般信徒也較少採用。
加拿大籍馬偕牧師於1871年底到台灣傳教,在他的《臺灣六記》一書提及,1873年3月2日他在臺北縣五股設立的教會,舉行台灣史上第一次的基督教式結婚典禮,陳鄭聯姻(陳男25歲;鄭女17歲),新娘坐的轎子,後面跟著25個苦力,沿路燃放鞭炮,馬偕則為證婚人。1895年台灣進入日本統治時代,日本政府為推動現代化,將西式婚禮冠上「文明婚禮」,藉以改變民眾所熟知的傳統迎親嫁娶習俗。
依據1915年1月1日《台灣日日新報》的報導,台北的廖坎與陳阿娟結婚除去舊禮,共乘自動車(轎車),由於1912年才有第一部汽車進口台灣,廖坎夫婦是目前資料中,最早乘坐轎車的新人。同一天,翁俊明醫師的婚禮在台南舉行,司儀則是連雅堂。自此,台灣政商界望族的結婚多依此方式。而一般婚宴則隨婚禮結束登場,民眾多以「辦桌」或到大酒樓餐廳舉行喜宴,台北市著名的餐廳有「江山樓」(今延平北路二段,吳江山創辦)、「蓬萊閣」(圓環邊,陳水田創辦),醫師杜聰明即選在江山樓宴客,據統計蓬萊閣光在1935年就有超過250對新人預定喜宴。而西式餐宴則選擇在鐵路旅館(今新光摩天大樓,可容納150人,全台唯一洋式飯店)舉行。
在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一般只在穆斯林民族中通婚,尤其排斥婦女外嫁非穆斯林諸族。舉行婚禮儀式時,客人分男(左)、女(右)兩廂,由阿訇或伊瑪木居中念誦《古蘭經》,並主持婚禮。「尼卡哈」是《古蘭經》有關婚姻家庭方面的訓條,又叫「喜經」。「尼卡哈」念完,穆斯林男女青年的婚禮結束,這對新婚夫婦便成為合法夫妻。按照伊斯蘭教規定,在阿訇向新郎新娘詢問結婚意願時,最多只能詢問三次,得到肯定回答後,念尼卡哈,包括哇孜(雙方要擔負責任、義務的重要性)。之後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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