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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品處理課(俗稱拆彈專家;英文:Explosive Ordnance Disposal Bureau,縮寫:EOD)於1972年成立,隸屬於香港警務處行動處行動部,主要責任為爆炸品處理(包括陸上及水下的爆炸品:爆竹、煙火、炸藥、炸彈、手雷、簡易爆炸裝置及炮彈等)、防範輻核生化、檢查子彈(小口徑彈藥除外,由軍械法證課負責)及爆炸品的儲存庫及設施,以及銷毀等。
爆炸品處理課的價值觀為「正直、專業、忠誠」,正直為因為爆炸品處理課為唯一對爆炸品具備專業知識的人士,因此人員必須正直地掌握形勢及坦誠地面對危機,坦白地了解爆炸品的型號以及威力,不可以誇張及低估,必須以正直及中立的角度處理危機;專業為因為爆炸品處理課必須強調其專業性,即是人員具備豐富的知識,每次執行任務時都必須作出適當的決定,憑藉其專業知識有效率及安全地拆除爆炸品;忠誠為因為爆炸品處理課非常重視團隊精神,處理爆炸品為一個人的工作,不過同樣需要人員幕後支援,某程度上,人員乃將生命互相交託。
爆炸品處理課於1972年成立,是港府總結1967年六七暴動的經驗後在警隊組建的部門[4],因為六七暴動期間鬥委會煽動左派暴徒發動街頭炸彈恐怖襲擊[5],於1967年5月至12月間在香港各區放置或投擲8,074件懷疑爆炸品[6],當中有真炸彈1,167枚[4],當時警務處接獲炸彈報告後,基於警隊缺乏移除炸彈的知識,只能通報駐港英軍派軍火專家拆彈[7],不但通報需時,而且當時炸彈報告頻仍,英軍軍火專家面對大量真假炸彈也疲於奔命[8],故平息六七暴動後港府在警隊成立專責處理爆炸品的單位,爆炸品處理課在成立初期的拆彈專家全由受過移除炸彈訓練及具有拆彈經驗的英國軍方人員組成[9],直至1980年代,香港警務人員經由警務處的培育訓練後逐步取代[10]。
1986年,爆炸品處理課引入拆彈機械車輛。
1997年8月29日,中國北方工業公司在泰國舉行展覽後,將WZ551裝甲車經由香港運輸返回中國大陸期間,由於未有就其為戰略物報關而被充公。此輛裝甲車後來被轉交爆炸品處理課。
2000年9月19日至21日,爆炸品處理課在青山靶場用了3日、共40次,銷毀了於過去兩年行動間所檢獲的物品,合共逾980公斤的強力炸藥及逾2,000支信管。是香港回歸後,其中一次最大規模的爆炸品銷毀任務[11]。
2010年,在首任華人暨本地主管袁漢榮的領導下,爆炸品處理課於同年起全面改善裝備,包括引進新防爆衣及新拆彈機械車等等。同年10月,爆炸品處理課與海外資深爆炸品處理專家交流及進行聯合訓練。同年全年,爆炸品處理課共出動逾90次,處理土製炸彈以至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由駐港英軍及日本皇軍遺留下來的巨型空投炸彈不等。
2012年,爆炸品處理課共出動97次[12]。
2013年,爆炸品處理課共出動86次。
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全數由後備爆炸品處理小隊中提拔,用以代替離任正規人員。投考加入後備爆炸品處理小隊,擁有機械工程學及其他理科資歷擁有優勢,曾經駐守警察機動部隊獲得優先考慮,同時需要通過為期3日的遴選,內容包括基本心理測試、機械操作及在不同環境下(包括高度狹窄空間)的工作能力等等。
成功通過遴選後的投考人,會被安排接受為期6週的訓練,包括體能(包括負重訓練)、在壓力環境下工作、土製爆炸品裝置處理基本課程(英文:Basic Improvised Explosive Device Disposal,縮寫:IEDD;內容包括炸藥常識、炸彈使用、土製炸彈的結構及運作、拆彈原則、電子學及器材運作等等)以及(為期3日2夜)60小時的實習。[13][14]
通過上述階段的投考人,會被安排接受為期兩週的炸彈處理員執照考核課程,通過者方能夠加入後備爆炸品處理小隊[15]。每年舉行的整個遴選過程,通常結果有80%至90%投考人被淘汰。
期後,後備爆炸品處理小隊人員需要參與定期的訓練日及為期一年的月性訓練日(每月舉辦一次)[16],並且通過每年為期3週的炸彈處理員牌照續期課程[17][18][19]。
爆炸品處理課的日常訓練均屬於高度危險性質,包括在不同的地形上引爆威力極度強勁的爆炸品等[20]。此外,部份人員需要接受水肺訓練,成為排除障礙潛水員。
1995年7月6日,一艘貨輪於青衣外600公尺的海面上起錨時,意外撈起了一枚直徑14吋、長44吋及重500磅的美國製造M64型空投炸彈。爆炸品處理課出動,耗時個半小時解除危機。是次為香港歷史上發現最大型的炸彈案件[24]。
2006年4月8日,工人於深水埗長沙灣東京街進行渠務工程期間發現了大量認為於1940至1950年代期間由駐港英軍遺留下來的爆炸品,包括彈殼、手榴彈、迫擊炮和火箭炮等多種威力巨大的爆炸品,炸彈僅藏於路面下1米深的泥土中,其中最巨型的炸彈長60厘米,最小型的是蛋形手榴彈。警務人員需要疏散附近居民,港鐵長沙灣站A2出口亦需要被關閉。消防及緊急應變保安隊搭起兩個帳篷,向著目標不停射水為到炸彈降溫。至傍晚6時許,爆炸品處理課共挖出588枚爆炸品,其中手榴彈逾200枚,而且巨型炮彈不少,排列路上。警務人員需要擴大封鎖範圍至周圍約200米,不准任何途人接近。晚上7時46分,爆炸品處理課於坑內進行了引爆;期後爆炸品處理課繼續進行挖掘,及以化學品鎂燃燒坑內已經被引爆的爆炸品所遺留下來的殘餘火藥,隨後移走572枚炸彈,帶返爆炸品處理課基地進行化驗[25][26]。
2014年2月6日下午3時許,工人於灣仔麗都酒店附近一處地盤發現一枚長67吋、直徑約24吋、重1,000磅的美國海軍AN-M65型空投炸彈[27],為香港歷史上第二大型被發現的炮彈,爆炸品處理課出動到場處理,先行疏散附近逾2,000人,再以水力磨砂切割方式,穿透炮彈身上兩處,最後於翌日凌晨4時許以攝氏400度將其當中約500磅炸藥燃燒耗盡[28][29][30],至朝早7時5分完成[31];炮彈的兩個引信分別於清晨5時48分及6時54分被引爆[32][33]。
2018年1月27日以及同月31日,東鐵線會展站工地在5天內兩次掘出戰時炸彈,型號為美製「ANM65」型,為美軍在日佔時期轟炸日軍沿岸設施所遺留的未爆炸彈,長約145厘米,重約1,000磅,內藏約500磅TNT黃色炸藥。兩次發現皆需疏散附近辦公室、住宅超過5,000人,又須封路24小時以便處理炸彈[34][35]。
炸彈拆除後,其中一枚彈殼於2022年5月在會展站1號月台(往羅湖/落馬洲)其中一個藝術品《戰爭遺跡》展出。
2012年9月10日,拆彈組(爆炸品處理課)爆出懷疑警隊高層濫權事件。投訴人指有人疑為一己私利,安排基地內的外判保安員充當「建築工人」,未經申請在基地內興建一個體積約七十立方呎的水池飼養觀賞魚,質疑工程未經申請屬僭建,知法犯法。警方發言人回覆指,魚池由該基地的保安員構思及自資興建,動工後曾徵詢有關部門意見,未獲反對。監察警權的民間組織批評警方,若以公帑滿足私慾已屬濫權,促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介入調查。
以下為不完全紀錄(主要集中於2011年後的公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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