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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簡稱消委會,英語:Consumer Council)是香港的法定機構,成立於1974年4月,委員會根據1977年7月15日制訂的《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第216章),職責保障及促進消費者在貨品和服務交易上的權益,並且包括購買、抵押及承租不動產人士的權益。
消費者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包括:
在2010至2011年度,消費者委員會共接獲超過11萬宗消費者諮詢及超過2萬8千宗消費者投訴。投訴的類別以電訊服務相關為首,通訊用品次之,廣播服務又次之。2萬多宗消費者投訴中,屬於旅客投訴佔7.5%。消費者投訴性質中,價格爭議及服務質素兩者佔47%[1]。
2010至2012年度,消費者委員會共收到2萬7千多宗投訴,較前年下跌5%。但是,網上購物(網購)的投訴比例則有明顯上升,達到800多宗。此外,隨著去年訪港旅客上升至4000多萬人,投訴亦增至2300多宗[2]。
消費者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及各委員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任期不超過2年,但任期屆滿後可再獲委任。
2013年5月30日,消費者委員會主席表示,將會加強監察消費模式動向的能力,提升個案管理系統,加強市場的賠償機制及公平性,研究成立仲裁中心,並且就預繳式消費、網上消費等方面對提出建議。同時,公布未來三年的工作目標,包括將會發展網上通訊,加強消費者對權益的認識及推動「可持續消費」等。此外,消費者委員會未來亦會跟進電力市場改革,強積金僱員自由行計劃等方面議題。
2014年12月4日,消費者委員會聯同「國際消費者聯會」專家小組發表《探索新路向 - 香港電力市場研究報告》,歸納國際間電力市場的發展,建議社會以漸進及綜觀的方式檢視及改革本港電力市場,擴大兩電聯網,增進兩間公司的經濟效益,同時「源頭開放」,在發電市場引入競爭,長遠為本地消費者提供一個多元化的燃料組合,以確保燃料供應充足及價格得以穩定,並保障新參與者能夠在公平的條件下進入電網。
消費者委員會同時提倡改進「利潤管制協議」,延續現有模式的優勢,並達成新的政策目標,在規管框架內促進消費者的權益,提升營運者的資訊透明度,合理攤分商業風險,並回應日益關注的環保要求。
消委會亦建議當局,考慮成立能源管理局,招聘足夠專才就各種複雜問題聚焦處理,也為廣大的消費者帶來更完備的保障。[3]
消費者委員會每月出版《選擇》月刊,刊登消費者委員會進行的產品測試、服務調查及研究報告。《選擇》月刊不接受任何商業廣告,以維持其公正客觀的立場。
消費者委員會曾於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推出「每月街市行情指數」,計算全港18區共44個街市所出售的26種食品的不同價格,以及肉類、魚類、蔬菜和水果的按月價格變動[1]。
目前,消費者委員會網站有提供不同零售點貨品價格比較的「每週精明格價」,與及每日更新超過800件貨品的「網上價格一覽通」和「油價計算機」的資料。
消費者委員會透過籌劃不同類型的消費者教育活動,如講座、參觀、工作坊和研討會等,加強消費者,尤其是學生、長者和新來港人士,了解作為消費者的權益與責任。
消費者委員會因為沒有執法權力,一些商戶收到消委會轉介投訴採取蔑視態度,不願合作。儘管公布有關商戶為「黑店」,該商戶仍然採取不良銷售手法推銷。部份消費者對消委會感到失望,不願投訴,故全年投訴數字並非能全面反映實際情況。
2023年9月21日,消費者委員會電腦系統被黑客入侵,部份投訴人及《選擇》月刊訂戶的資料或遭外洩。[4]黑客要求消委會於23日11時20分前繳交50萬美元贖金,若遲該時間則要交70萬美元。消委會稱絕對不會繳交贖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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