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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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的省級國家行政機關。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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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總統府,1953年至1980年代,為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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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大樓,2013年拍攝。

籌建

1949年6月,解放軍取得渡江戰役勝利,已攻占除嵊泗設治局之外江蘇省全境。新政權出於蘇北為老解放區,蘇南為新解放區的差異,分設蘇南行政區蘇北行政區南京市[1]

1952年下半年,中共中央為加強省、市級領導責任,調整全國部分省份行政區劃。其中,以蘇南行政區、蘇北行政區、南京市重設江蘇省。8月,華東局召開擴大會議,傳達中央指示精神,研究並討論恢復江蘇省建制事宜和有關省委、省政府領導人選問題。9月9日,華東局電告華東地區各有關省、市,中央業已批准「將南京市、蘇南、蘇北合併為江蘇省,所有原屬江蘇省範圍之地區全部劃歸江蘇省」,並確定省委書記、副書記和報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的省政府主席、副主席人選。電報要求柯慶施江渭清蕭望東管文蔚四人即至南京開始籌備,爭取在年內合併完畢。華東局指定柯慶施主持江蘇合併建省籌備工作[1]

1952年9月,柯慶施約見蘇南區黨委負責人管文蔚和蘇南區黨委秘書長歐陽惠林,商量合併建省工作。根據當時情況,決定由歐陽惠林負責建省的具體事務。省會設在南京。此時,南京城內、中華民國政府遺留的公房,已由二野和南京市級機關接管使用。柯慶施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軍區政委唐亮經過協商,決定中共江蘇省委和省政府的辦公場所。省政府安置於原總統府[1]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關於調整省、區建制的決議》。決議第三條規定,成立江蘇省人民政府,撤銷蘇北蘇南人民行政公署。時屬山東省安徽省,原為江蘇省舊轄區的地區,均劃回江蘇省。江蘇省人民政府設於南京市。兩個行政公署與南京直轄市的轄區構成新的江蘇省境。此次會議,同時任命譚震林為江蘇省人民政府主席,柯慶施管文蔚冷遹三人為副主席,石西民史瑞芬等四十五人為委員,開始籌建江蘇省人民政府[2]:40—41

成立

1953年1月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會上,譚震林宣布江蘇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2]:42。會上,譚震林提出6點工作意見:一是繼續加強抗美援朝工作;二是繼續完成工業改造,加強基本建設;三是加強對農業勞動互助合作運動的領導,開展大生產運動,爭取在1952年農業豐收的基礎上取得更大的豐收;四是加強民主建政工作,進一步密切政府與人民的聯繫;五是做好財經工作,增收節支;六是繼續貫徹思想改造運動[1]

因譚震林同時負責華東局中共浙江省委的領導工作,江蘇省人民政府成立後,實際工作由時任中共江蘇省委第一書記柯慶施主持。當時,江蘇省人民政府下設28個工作機構和直屬單位[1]

1955年後

1955年2月,江蘇省人民政府改組為江蘇省人民委員會,1968年3月,改組為江蘇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12月,江蘇省革命委員會撤銷,復設江蘇省人民政府,駐地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68號。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3]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江蘇省機構改革方案》,除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外,江蘇省人民政府設置組成部門25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2個,部門管理機構6個[4][5]

江蘇省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組成部門

  •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江蘇省教育廳
  •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江蘇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江蘇省公安廳
  • 江蘇省民政廳
  • 江蘇省司法廳
  • 江蘇省財政廳
  •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 江蘇省水利廳
  •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 江蘇省商務廳
  • 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
  •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 江蘇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 江蘇省審計廳
  • 江蘇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辦公廳掛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牌子;教育廳與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科學技術廳掛外國專家局牌子;文化和旅遊廳掛文物局牌子;衛生健康委員會掛中醫藥管理局牌子;外事辦公室掛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直屬特設機構

直屬機構

  • 江蘇省數據局
  •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江蘇省廣播電視局
  • 江蘇省體育局
  • 江蘇省統計局
  •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 江蘇省信訪局
  • 江蘇省國防動員辦公室
  • 江蘇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 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數據局掛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國防動員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直屬事業單位

(江蘇省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掛南京中山植物園牌子。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與江蘇省廣播電視集團有限公司,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直屬高等學校

部門管理機構

  • 江蘇省林業局,由省自然資源廳管理。
  • 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市場監管局管理。
  • 江蘇省監獄管理局,由省司法廳管理。
  • 江蘇省能源局,由省發展改革委管理。
  • 江蘇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管理。
  • 江蘇省地質局,由省自然資源廳管理。
  • 江蘇省鄉村振興局,由省農業農村廳管理。
  • 江蘇省中醫藥管理局,由省衛生健康委管理。

派出機構

  •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執行委員會(滬蘇浙共管)
  • 江蘇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 江蘇省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
  • 江蘇省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
  • 江蘇省人民政府駐深圳辦事處
  • 江蘇省人民政府駐廣西辦事處
  • 江蘇省人民政府駐西北辦事處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執行委員會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蘇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管理,行使省級專案管理權限。)

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

(以上企業不列入省國資委監管序列,由省政府直接管理。)

管理的社會團體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江蘇省分會
  • 江蘇省殘疾人聯合會

(以上社團由省政府參照公務員單位管理。)

歷任領導

1952年成立

江蘇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以後

江蘇省六屆人大期間

江蘇省七屆人大期間

江蘇省八屆人大期間

江蘇省九屆人大期間

江蘇省十屆人大期間

江蘇省十一屆人大期間

江蘇省十二屆人大期間

江蘇省十三屆人大期間

  • 任期:2018年1月-2023年1月
  • 省長:吳政隆(至2021年10月) 許昆林(2021年10月任)
  • 常務副省長:樊金龍(至2021年12月) 費高雲(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 馬欣(2023年1月任)
  • 副省長:繆瑞林(至2018年11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馬秋林(至2021年3月)、王江(至2019年12月)、郭元強(至2019年11月)、費高雲(至2021年3月)、劉暘(至2022年5月)、陳星鶯趙世勇(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惠建林(2020年2月至2021年12月)、馬欣(2020年5月至2023年1月)、齊家濱(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潘賢掌(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胡廣傑(2021年5月任)、儲永宏(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方偉(2022年7月任)、夏心旻(2023年1月任)
  • 秘書長:陳建剛(2018年3月任)

江蘇省十四屆人大期間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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